『壹』 法院執行局凍結存款有時間限制嗎.如果查不明存款來源會一直凍結嗎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路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已於2013年8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9月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8月29日
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路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
(2013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7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3〕20號
為規范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通過網路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及其他財產的行為,進一步提高執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與金融機構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機制的,可以通過網路實施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等措施。
網路執行查控機制的建立和運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具有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發送、傳輸、反饋查控信息的功能;
(二)授權特定的人員辦理網路執行查控業務;
(三)具有符合安全規范的電子印章系統;
(四)已採取足以保障查控系統和信息安全的措施。
第二條
人民法院實施網路執行查控措施,應當事前統一向相應金融機構報備有權通過網路採取執行查控措施的特定執行人員的相關公務證件。辦理具體業務時,不再另行向相應金融機構提供執行人員的相關公務證件。
人民法院辦理網路執行查控業務的特定執行人員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相應金融機構報備人員變更信息及相關公務證件。
第三條
人民法院通過網路查詢被執行人存款時,應當向金融機構傳輸電子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多案集中查詢的,可以附匯總的案件查詢清單。
對查詢到的被執行人存款需要凍結或者續行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金融機構傳輸電子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
對凍結的被執行人存款需要解除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金融機構傳輸電子解除凍結裁定書和協助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
第四條
人民法院向金融機構傳輸的法律文書,應當加蓋電子印章。
作為協助執行人的金融機構完成查詢、凍結等事項後,應當及時通過網路向人民法院回復加蓋電子印章的查詢、凍結等結果。
人民法院出具的電子法律文書、金融機構出具的電子查詢、凍結等結果,與紙質法律文書及反饋結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人民法院通過網路查詢、凍結、續凍、解凍被執行人存款,與執行人員赴金融機構營業場所查詢、凍結、續凍、解凍被執行人存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金融機構認為人民法院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採取的查控措施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書面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在15日內審查完畢並書面回復。
第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相應操作規范使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和查控信息,確保信息安全。
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不得泄露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取得的查控信息,也不得用於執行案件以外的目的。
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不得對被執行人以外的非執行義務主體採取網路查控措施。
第八條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違反第七條規定的,應當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人民法院具備相應網路扣劃技術條件,並與金融機構協商一致的,可以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採取扣劃被執行人存款措施。
第十條
人民法院與工商行政管理、證券監管、土地房產管理等協助執行單位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機制,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股權、股票、證券賬戶資金、房地產等其他財產採取查控措施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貳』 人民法院判斷金融機構是否充分履行告知義務的標准
對免責的內容做了明顯的提示,並明確說明。比如銀行有時讓客戶抄幾句免責內容。
『叄』 人民法院到金融機構查詢、凍結、劃撥存款需要出示哪些手續
人民法院到金融機構查詢、凍結、劃撥存款時,需要出示法院工作證、執法證、協助查詢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或劃撥的民事裁定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第八條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第九條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它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第十條辦理協助扣劃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的有關決定書。
『肆』 法院說我有金融機構代款逾期被起訴我了知道那個金融機構怎麼辦
首先,你回憶一下你的身份證被別人用過嗎?
你如果就是確定自己沒有做過貸款的話。
你可以打一份,你的徵信報告。
上面會詳細的記錄,你的逾期信息。
祝題主好運
『伍』 套取國家金融機構現金再高利放貸可以直接起訴人民法院嗎
可以的,這樣做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陸』 金融機構辦公樓能否查封執行
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當事人應當自動履行法定義務,拒不履行的,司法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這是保護有關債權人合法權益,保證嚴肅執法,促使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履行法定義務所必須的手段。被執行人為金融機構時,對其財產如何執行,我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均未作出特別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4條規定:「被執行人為金融機構的,對其交存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不得凍結和扣劃,但對其在本機構、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銀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凍結、劃撥,並可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執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營業場所。」
一、不得執行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4條規定:「被執行人為金融機構的,對其交存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不得凍結和扣劃」。
(一) 存款准備金
存款准備金政策是指中央銀行在法律賦予的權力范圍內,對商業銀行的存款等債務規定一定的存款准備金比率,強制性的要求商業銀行按此准備率上繳存款准備金,並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比率以增加或減少商業銀行的超額准備金,促使信用擴張或收縮,從而達到調節貨幣供應量和影響經濟活動的目的。
存款准備金制度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法定準備金;二是超額准備金。法定準備金是指以法律形式規定的繳存中央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其運作的原理是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調整商業銀行上交的存款准備金的比率,藉以擴張或收縮商業銀行的信貸能力,從而達到既定的貨幣政策目標。比如提高法定準備金比率,由一定的貨幣基數所支持的存貸款規模就會減少,從而使流通中的貨幣供應量減少;反之,則會使貨幣供應量增加。超額准備金是指銀行為應付可能的提款所安排的除法定準備金之外的准備金。其特點是超額准備金是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一部分資產。我國的超額准備金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存入中央銀行的准備金;二是商業銀行營運資金中的現金准備。前者主要用於銀行間的結算和清算,以及用於補充現金准備,而現金准備是用於滿足客戶的現金需要。
存款准備金政策的核心是通過存款准備金比率的提高和降低,影響商業銀行創造存款貨幣的能力。中央銀行提高或降低存款准備率並不影響商業銀行的准備金總額,而是改變商業銀行的超額准備金的大小。法定準備金與商業銀行存款總額之間的比例構成了法定準備率,而超額准備金與商業銀行存款總額之間的比例又形成了超額准備率。二者相同點是,准備率越高,商業銀行擴張信貸的能力也就越小;不同點是,與其說中央銀行把調整法定準備率作為經常使用的一項貨幣政策工具,還不如說中央銀行更多的是調整商業銀行持有的超額准備金。
中共中央政法委辦公室1997年1月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人大法工委、中國人民銀行、原國務院法制局發出政法辦轉[1997]2號函,轉發經中央有關領導同志批示同意的《關於司法機關凍結、扣劃銀行存款問題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對商業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所存的准備金和備付金,司法機關不宜凍結、扣劃。」根據商業銀行法第32條的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准備金,留足備付金(下稱「兩金」)。這「兩金」是有法定用途的,是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事關中國人民銀行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不宜視為一般意義上的存款。因此,司法機關對商業銀行存在人民銀行的「兩金」不宜凍結、扣劃,但對非「兩金」資金可以依法凍結、扣劃。
金融機構因涉及有關案件需要給付款項時,應當予以自動履行,維護金融機構的信譽和形象。金融機構如認為司法機關的處理決定不當,應及時通過法律手段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保障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安全,但不得拖延履行司法機關的處理決定。
(二) 被執行人的營業場所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3月4日發布的《關於不得對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辦公樓、運鈔車、營業場所等進行查封的通知》(法[1999]28號)指出:近年來,一些地方發生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因行使金融監管權而被列為被告的案件,有的受案法院查封了人民銀行的辦公樓(內有金庫)、運鈔車、營業場所,影響了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的正常進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依法行使國家金融行政管理職權的國家機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取締辦法》的規定,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行使撤銷、關閉金融機構,取締非法金融機構等行政職權。因此,被撤銷、關閉的金融機構或被取締的非法金融機構自身所負的民事責任不應當由行使監督管理職權的中國人民銀行承擔,更不應以此為由查封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辦公樓、運鈔車和營業場所。人民法院在審理、執行當事人一方為被撤銷、關閉的金融機構或被取締的非法金融機構的經濟糾紛案件中,如發現上述問題,應當及時依法予以糾正。
對確應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承擔民事責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亦不宜採取查封其辦公樓、運鈔車、營業場所的措施。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自覺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可以依法執行其其他財產。
二、可以執行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4條之規定,對於金融機構在本機構、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在人民銀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凍結、劃撥。具體包括:1、金融機構在本機構的存款;2、金融機構在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3、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除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外的其他存款。
可以凍結和劃撥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因為民事訴訟法第221條規定的協助執行的銀行並未排除人民銀行。專業銀行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就是為應付專業銀行緊急支付需要和跨行結算的,在專業銀行不能自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人民法院對其在人民銀行的存款予以劃撥是合理的,還可以促使專業銀行積極履行,防止專業銀行把其他存款作為准備金和備付金拒絕法院扣劃。
對於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是否還有準備金以為的其他存款曾有爭論。對此,筆者認為,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中還是有其他存款的,起碼有超過法定存款准備金的存款。對不得凍結和扣劃的存款准備金,應理解為「法定存款准備金」,其比率是6%。超過這一比率的准備金,應稱為「超額儲備」,並不起到法定存款准備金的作用。商業銀行法中規定的存款准備金就是指法定存款准備金,而不包括超額儲備,商業銀行對超過法定準備金數額的准備金存款有權自行確定。因此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應當有權劃撥這部分超額儲備存款,以清償商業銀行的債務。
金融機構的其他財產,這主要是指存款以外的各種形式的財產。這部分財產只能是營業場所以外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4條明文規定:「……可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強制措施,但不得查封其營業場所。」
『柒』 法院凍結被執行人款項後幾日給付執行人
法院裁定劃撥後,即可以給付執行申請人,最長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路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
(法釋〔2013〕20號 2013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7次會議通過)
為規范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通過網路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及其他財產的行為,進一步提高執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與金融機構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機制的,可以通過網路實施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等措施。
網路執行查控機制的建立和運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具有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發送、傳輸、反饋查控信息的功能;
(二)授權特定的人員辦理網路執行查控業務;
(三)具有符合安全規范的電子印章系統;
(四)已採取足以保障查控系統和信息安全的措施。
第二條 人民法院實施網路執行查控措施,應當事前統一向相應金融機構報備有權通過網路採取執行查控措施的特定執行人員的相關公務證件。辦理具體業務時,不再另行向相應金融機構提供執行人員的相關公務證件。
人民法院辦理網路執行查控業務的特定執行人員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相應金融機構報備人員變更信息及相關公務證件。
第三條 人民法院通過網路查詢被執行人存款時,應當向金融機構傳輸電子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多案集中查詢的,可以附匯總的案件查詢清單。
對查詢到的被執行人存款需要凍結或者續行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金融機構傳輸電子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
對凍結的被執行人存款需要解除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金融機構傳輸電子解除凍結裁定書和協助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
第四條 人民法院向金融機構傳輸的法律文書,應當加蓋電子印章。
作為協助執行人的金融機構完成查詢、凍結等事項後,應當及時通過網路向人民法院回復加蓋電子印章的查詢、凍結等結果。
人民法院出具的電子法律文書、金融機構出具的電子查詢、凍結等結果,與紙質法律文書及反饋結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人民法院通過網路查詢、凍結、續凍、解凍被執行人存款,與執行人員赴金融機構營業場所查詢、凍結、續凍、解凍被執行人存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金融機構認為人民法院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採取的查控措施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書面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在15日內審查完畢並書面回復。
第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相應操作規范使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和查控信息,確保信息安全。
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不得泄露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取得的查控信息,也不得用於執行案件以外的目的。
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不得對被執行人以外的非執行義務主體採取網路查控措施。
第八條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違反第七條規定的,應當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人民法院具備相應網路扣劃技術條件,並與金融機構協商一致的,可以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採取扣劃被執行人存款措施。
第十條 人民法院與工商行政管理、證券監管、土地房產管理等協助執行單位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機制,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股權、股票、證券賬戶資金、房地產等其他財產採取查控措施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捌』 關於法院執行的案例分析,150高分求助。
1.現在還可以要求A將剩餘的資金支付嗎?
可以向法院申請繼續執行
2.如果A還是不願支付,有什麼具體辦法可以讓其支付
申請凍結其銀行賬戶等差不多等額的財產 對方確實困難的 那麼就會暫緩執行
3.現在可否要求法院再次執行,畢竟7年過去了,A肯定積累了一定的資金,作為對過去行為的反省和補償,他理應賠償到位。
可以申請法院再次執行
4.如果是法院執行,通過哪些方法可以讓他們的執行有效並且到位?
法院強制執行無非也就是凍結存款 扣押車 房等 這個是法院的事情了
祝好運!
『玖』 金融機構起訴法院開庭當天不還錢會怎樣
拍賣其資產抵賬。
擴展
討債公司一般有兩類人才處理其討債業務,一類是資深律師,正討使用,主要負責打法律官司,一般欠賬人明顯有資產由這類人負責處理;一類就是社會流氓地痞無賴,歪討使用(主要對付不還錢的老賴),主要負責騷擾,威脅、恐嚇、羞辱其欠債人,千方百計的促使還錢。一般欠賬人資產不明顯的,有隱性資產的交由這類人負責處理。
孫子曰:「用兵之道,以奇勝,以正合」。討債奇正兼施,正歪並用,黑白兼行。僱主只要給足了報酬,沒有討不回的債務,欠賬人萬一確實沒有錢還賬,公司至少可以為僱主討得一對「耳朵」或者「手腳」抵償債務。
三法討債方案
1、帶上相關證據自己去法院起訴追討。或者委託律師追討。
其法理依據:《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第八十五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八十八條 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黑道的解決方案如下:
找幾個同志者設法弄到其人,問其要還錢還是留下手腳,或者留下兩個耳朵做紀念。如果你有唐雎的勇氣,一個人也可以討債,唐雎曰:「夫專諸之刺王僚也,彗星襲月;聶政之刺韓傀也,白虹貫日;要離之刺慶忌也,倉鷹擊於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懷怒未發,休侵降於天,與臣而將四矣。若士必怒,伏屍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縞素,(魚死網破)今日是也。」挺劍而起,秦王色撓,長跪而謝之曰:「先生坐!何至於此!差你的錢還給你就是了」。
其依據是心理學理論。心理學理論認為:「①人是欺軟怕硬的動物」,「②人產生行動的原因是趨利與避害」。
回答者評論:黑白解決方法各有其優缺點。白的解決方法優點是安全,缺點是見效慢,麻煩,是否能夠三兩月解決還是未知數。
黑的解決方法優點是見效特快,最多一天就可以完全解決,缺點是搞不好自己會有麻煩事。
3.委託討債公司去討。
優點自己不需要出力勞心,缺點是一般費用較高。費用一般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五十之間,具體雙方協商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