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什麼意思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指依託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同業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簡稱中央登記公司)的,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經過近幾年的迅速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目前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部分。記賬式國債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都在該市場發行並上市交易。 簡單的說,銀行間債券市場就是金融機構之間互相融通資金,解決流動性的地方。
㈡ 什麼是銀行間市場
日前,《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的出台,在某種程度上催生了雞年股市的第一波行情。那麼,銀行系基金的即將面世,對與股票市場相對應的債券市場,特別是銀行間市場本身以及相關各方參與者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呢?
一支越來越重要的力量
早在銀行系基金出現以前,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已活躍著各種基金的身影,比如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股票型基金、保本型基金等等,只不過這些基金的管理人,其主要股東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活動。換句話說,這些基金可以稱之為券商系基金或信託系基金等。
據統計,截至到2004年年底,共有159隻證券投資基金和16家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開立了債券託管賬戶,約佔4%,相對數量並不多。但從橫向角度看,這個數字與目前市場上存在的基金數目相差無幾。也就是說,現有的基金基本上都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了債券託管賬戶。
根據管理辦法,此次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後,可發起各種專門類型的基金,但當前階段主要應側重於債券型基金。通過利用商業銀行的優勢,投資次級債券、金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企業債券等固定收益證券。因此,銀行系基金進入銀行間市場勢在必然,並且指日可待,銀行間市場的基金類投資者隊伍將急劇擴大。
隨著銀行系基金的介入,銀行間市場基金的力量將更加壯大,對進一步改善銀行間市場的投資者結構,打破銀行一統天下,改變投資趨同性,將具有重要意義。事實上也是如此。據統計,截至2004年年底,基金類機構投資者在銀行間的債券託管量已位居第四位,僅排在銀行、保險、信用社之後,遠遠超過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非金融機構等的託管量,成為銀行間一支重要的生力軍。從結算量上看,基金也迅速崛起,2004年的結算量首次突破萬億元大關,達到1.29億元,為上年的7倍多,市場份額也由0.06%猛升到5.06%。
個人借道間接進入銀行間市場
由於該市場僅限機構投資者參與,為數眾多的個人投資者不能分享到銀行間市場發展成果。雖然有記賬式國債櫃台交易市場(零售市場)作為銀行間市場的一個補充,但其規模和影響都還有待進一步擴大。借道基金間接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可以說是個人投資者投資債券市場的一個非常便利和有效的途徑。
從另外的角度上看,此次銀行系基金的出現,擔當起儲蓄資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重任。反過來看,銀行間債券市場也歡迎這些積少成多的巨量資金供給。
中、短期類債券需求加大
為實現較強的流動性,中、短期類債券,尤其是備受關注的央行票據,成為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首選目標。不僅貨幣市場基金如此,去年底剛剛面世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因其募集資金主要投資於銀行間市場的各類高等級債券,大多數期限在一年以內。此次銀行系基金的加入,無疑會加大這種需求。
這些需求的直接後果就是債券收益率的大幅下降。事實已有所體現,最近幾期的央票發行收益率大幅下降。如果這種情況得以延續的話,勢必對已有的或即將成立的貨幣市場基金或理財產品等的投資收益造成潛在的壓力,應該引起適當關注。上海證券報劉鐵峰
㈢ 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金融債必須獲得什麼
必須獲得中國人民銀行的許可
㈣ 銀行間市場業務有哪些
銀行間目前由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組成。通過信用拆借、債券回購(包括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債券買賣、債券遠期交易等途徑,金融機構利用銀行間市場管理資金頭寸、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和進行投資理財。
一、信用拆借市場
金融機構之間以各自的信用為擔保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即信用拆借,由此形成的市場即信用拆借市場,簡稱拆借市場。
二、債券市場
債券市場分交易所市場和場外市場。交易所市場主要是面向中小投資者的,其交易方式適合小額交易。而債券交易主要集中在與交易所市場對稱的場外市場上。而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場外市場的主體和核心。
銀行間債券市場包含債券買賣和債券質押式回購、債券買斷式回購、債券遠期四種交易。債券買賣是指已發行債券的流通轉讓,為了區別發行市場(也即一級市場)又稱流通市場或二級市場交易。
質押式回購是指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
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債券遠期交易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和數量買賣標的債券的行為。
銀行間債券市場可交易債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的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金融債券、次級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企業債等記賬式債券。隨著債券市場的不斷發展,上市券種和類型不斷增多。
㈤ 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區別詳細一點!謝謝
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區別:
1、定義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指的是金融公司之間的相互拆借,如銀行,證券公司等;
交易所市場是最主要的證券交易場所,是流通市場的核心。交易一般採用持續雙向拍賣的方式,是一種公開競價的交易。
2、職能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其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等。
交易所市場是進行交易某種信息及物品等的信息平台。
3、交易的主體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面向的是特定金融公司;交易所市場面向所有交易者,包括金融公司和個人投資者。
4、交易方式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交易所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5)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市場發行擴展閱讀:
中國的債券市場是世界上交易量第三大的債券市場。
中國主要有二大債券交易市場,其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由人民銀行監管;其二是交易所債券市場,主要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交易場所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其中銀行間債券市場約占據中國債券總交易量的90%以上。
㈥ 什麼叫銀行間債券市場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指依託於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同版業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權結算公司(簡稱中央登記公司)的,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成立於1997年6月6日。
經過近幾年的迅速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目前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部分。記賬式國債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都在該市場發行並上市交易。
(6)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市場發行擴展閱讀: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這與我國滬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計算機撮合成交的。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債券託管、結算和信息服務;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市場參與者的報價、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同業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可披露市場有關信息。
㈦ 銀行間債券市場有哪幾類交易品種
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固定利率債券、零息票債券、附息債券等。
1、國債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
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2、政策性金融債
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又稱政策性銀行債。是我國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為籌集信貸資金,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用計劃派購的方式,向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區域性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
3、固定利率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又稱"普通債券","浮動利率債券" 的對稱,債券的一種傳統形式,利率在發行時就被固定下來的債券。這種債券通常在票面上印製有固定利息息票和到期日,發行人每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利息。由持券人剪下息票,憑以從發行人或其指定的銀行領取利息。
這種債券在市場利率變動不大時比較通行,但當市場利率不穩定甚至急劇變動時,其發行受到極大限制。
4、零息票債券
零息票債券是不支付利息的債券。通常在到期口按面值支付給債券持有人。投資者通過以債券面值的折扣價買入來獲利。面值與零息票債券價格之差相當於投資者持有債券期間獲得的利息。
5、附息債券
附息債券是指在債券券面上附有息票的債券,或是按照債券票面載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債券。息票上標有利息額、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債券號碼等內容。持有人可從債券上剪下息票,並據此領取利息。
㈧ 企業債究竟是在證券交易所還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
交易所場內交易,參與者比較廣泛,適合不同投資者,只要通過交易所開戶都能參與交易(例如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央企財務公司、企業、個人投資者),而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顧名思義主要是一些銀行類的金融機構進行交易的地方(不過現在已經放開了一些准金融機構進入,但個人投資者是不能進入交易的,而一般企業只能通過代理機構參與),一般在這個市場交易的單項金額比較大,所以交易方式也有不同,而在交易所交易是通過交易系統撮合,自動完成債券交割和清算,交易雙方都不清楚對方是誰,跟買賣股票一樣。而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是通過雙方詢價交易,雙方自主完成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就是兩個銀行間彼此討價還價面對面交易;起初,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債券交易系統提供公開報價和對話報價兩種報價形式,交易雙方通過交易系統界面進行格式化詢價,達成一致後確認成交,然後根據雙方約定的清算路徑,自行清算,引入了電子化的報價驅動交易。而且政策性銀行,例如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發行的金融債,一般只能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而交易所一般交易的是普通企業債券品種。
應該有很多,因為幾乎每個月政策型銀行都要發行金融債,還有央行票據、國債、以及債券和國債回購;普通企業債應該很少。詳細具體的需要要打開銀行資產管理部門們的交易軟體才明了,一般人很少去了解,即使以前知道,但每天都在變化,所以我也不能肯定知道,幫不了你了。
㈨ 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銀行間貨幣市場的區別
1、作用不同
銀行間債券市場:
它具有調節貨幣流通與貨幣供給、調節銀行間貨幣過剩與短缺、調節金融機構間貨幣保值與增值的功能。
銀行間貨幣市場:
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和債券交易系統,組織市場交易;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貨幣市場信息服務。
2.不同的交易方法
銀行間債券市場:
以詢價的形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一一進行交易;
銀行間貨幣市場:
流通交易通過存單、商業票據、銀行承兌匯票等方式進行。
(9)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市場發行擴展閱讀:
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大多數記賬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都是在這個市場發行和交易的。
完善代理制度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和結算,並積極促進中小代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尚未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以擴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覆蓋率。
票據市場作為貨幣市場的一個次級市場,是整個貨幣體系中交易主體最基本、最廣泛的組成部分。票據市場可以將「無形」信用變為「有形」信用,將流動性差的信用變為流動性高的票據信用。
參考來源:網路-銀行間債券市場
參考來源:網路-銀行間市場
㈩ 什麼是銀行間市場能幫我詳細解釋一下不
在以前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已活躍著各種基金的身影,比如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股票型基金、保本型基金等等,只不過這些基金的管理人,其主要股東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活動。換句話說,這些基金可以稱之為券商系基金或信託系基金等。
據統計,截至到2004年年底,共有159隻證券投資基金和16家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開立了債券託管賬戶,約佔4%,相對數量並不多。但從橫向角度看,這個數字與目前市場上存在的基金數目相差無幾。也就是說,現有的基金基本上都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了債券託管賬戶。
根據管理辦法,此次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後,可發起各種專門類型的基金,但當前階段主要應側重於債券型基金。通過利用商業銀行的優勢,投資次級債券、金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企業債券等固定收益證券。因此,銀行系基金進入銀行間市場勢在必然,並且指日可待,銀行間市場的基金類投資者隊伍將急劇擴大。
隨著銀行系基金的介入,銀行間市場基金的力量將更加壯大,對進一步改善銀行間市場的投資者結構,打破銀行一統天下,改變投資趨同性,將具有重要意義。事實上也是如此。據統計,截至2004年年底,基金類機構投資者在銀行間的債券託管量已位居第四位,僅排在銀行、保險、信用社之後,遠遠超過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非金融機構等的託管量,成為銀行間一支重要的生力軍。從結算量上看,基金也迅速崛起,2004年的結算量首次突破萬億元大關,達到1.29億元,為上年的7倍多,市場份額也由0.06%猛升到5.06%。
個人借道間接進入銀行間市場
由於該市場僅限機構投資者參與,為數眾多的個人投資者不能分享到銀行間市場發展成果。雖然有記賬式國債櫃台交易市場(零售市場)作為銀行間市場的一個補充,但其規模和影響都還有待進一步擴大。借道基金間接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可以說是個人投資者投資債券市場的一個非常便利和有效的途徑。
從另外的角度上看,此次銀行系基金的出現,擔當起儲蓄資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重任。反過來看,銀行間債券市場也歡迎這些積少成多的巨量資金供給。
中、短期類債券需求加大
為實現較強的流動性,中、短期類債券,尤其是備受關注的央行票據,成為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首選目標。不僅貨幣市場基金如此,去年底剛剛面世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因其募集資金主要投資於銀行間市場的各類高等級債券,大多數期限在一年以內。此次銀行系基金的加入,無疑會加大這種需求。
這些需求的直接後果就是債券收益率的大幅下降。事實已有所體現,最近幾期的央票發行收益率大幅下降。如果這種情況得以延續的話,勢必對已有的或即將成立的貨幣市場基金或理財產品等的投資收益造成潛在的壓力,應該引起適當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