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方面:
《指導意見》提出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堅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准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足,降低擔保服務門檻,著力緩解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領域融資難、融資貴,支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體舉措包括:明確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持范圍和重點對象,聚焦支小支農融資擔保業務、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並實行差別費率、完善銀擔合作機制、強化財稅正向激勵、構建上下聯動機制加強協同配合、逐級放大增信效應和優化監管考核機制等。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確保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達到80%以上,帶動合作機構支小支農擔保金額佔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佔比不得低於50%。引導合作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
在完善銀擔合作機制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銀擔合作各方要協商確定融資擔保業務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均不低於20%,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不低於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承擔的比例。同時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要推動與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總對總」合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分支機構審批許可權並在授信額度、擔保放大倍數、利率水平、續貸條件等方面提供更多優惠。銀擔合作各方要細化業務准入和擔保代償條件,明確代償追償責任,並實施跟蹤評估。
在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的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強化財稅正向激勵,加大獎補支持力度、完善資金補充機制,探索風險補償機制,並落實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按照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執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廣泛參與,出資入股與無償捐資相結合的多元化資金補充機制。」《指導意見》明確,中央財政要根據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業務拓展、擔保代償和績效考核等情況,適時對其進行資金補充。鼓勵地方政府和參與銀擔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小支農業務拓展和放大倍數等情況,適時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注資、捐資。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較高,在保余額、戶數增長較快,代償率控制在合理區間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代償補償。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優化監管考核機制,要求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健全內部考核激勵機制、完善績效評價體系。
「金融管理部門對貸款利率和擔保費率保持較低水平或降幅較大的機構給予考核加分,鼓勵進一步降費讓利。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合理確定貸款風險權重等。」《指導意見》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優化支小支農業務內部考核激勵機制,重點考核業務規模、戶數及其佔比、增量等指標,降低或取消相應利潤考核要求。
根據《指導意見》,其基本原則為「聚焦支小支農主業、堅持保本微利運行、落實風險分擔補償、凝聚擔保機構合力」。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嚴格以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不斷提高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和佔比;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保持較低費率水平,切實有效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構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合理分險的銀擔合作機制。
也明確禁止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范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
2.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3. 多地嚴控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
3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印發《2021年上海信貸政策指引》(簡稱《指引》),要求金融機構要合理控制房地產貸款增速和佔比,切實防範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圖片來源: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官網
對此,業內人士指出,經營貸、消費貸等披著實體融資的外衣,違規進入樓市,會導致社會資金「脫實向虛」,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更加嚴峻,還會助推樓市投資投機、加杠桿炒作。作為銀行來說,一旦發現信貸資金違規情況,是可以要求提前償還貸款的。「抽貸」對於炒房客打擊較大。
上海當地銀行全面自查
《指引》指出,為貫徹落實2021年人民銀行信貸政策各項要求和重點任務,引導轄內金融機構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切實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2021年,轄內金融機構要繼續做好金融支持穩企業保就業工作,持續提升小微、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能力;加強對科技創新、製造業和綠色低碳產業的金融支持;積極服務長三角高質量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實施,支持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發展,發揮G60科創走廊區域合作平台作用,加強產融對接;繼續服務好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加大對各類創業人群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民生金融服務。
《指引》同時強調,金融機構要合理控制房地產貸款增速和佔比,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優先支持首套剛需自住購房需求,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格審查貸款人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切實防範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在此之前,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對2020年6月份以來發放的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全面自查,並於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銀保監局報送自查和整改報告。下一步將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分析認為,經營貸、消費貸等披著實體融資的外衣,違規進入樓市,會導致社會資金「脫實向虛」,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更加嚴峻。此外,還助推樓市投資投機、加杠桿炒作,違背了「房住不炒」的頂層設計,這是監管層絕對不允許的。嚴查經營貸,讓二手房指導價政策落實更加有效,會形成樓市去杠桿的效應,有利於控制新房價格,形成監管合力。
多地嚴控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
中國證券報記者梳理發現,除上海地區外,杭州、海南、廣州等樓市熱點地區也明確嚴控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3月3日,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明確嚴格防範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嚴禁發放用於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和消費貸款,嚴格個人經營貸和消費貸真實性審查,加強貸後資金管理。
多位市場觀察人士分析指出,如果違規將消費貸、經營貸用於樓市交易,銀行有權要求提前歸還。提前「抽貸」對投資客來說是有震懾作用的。杭州發文後,不少投資客開始觀望,業主短時間內不願意降價,二手樓盤成交出現較為明顯的下滑。
某國有銀行個人貸款風控負責人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各大銀行都有較為精細的風控體系,經營貸、消費貸的流向是有嚴格的檢測系統的。違規買房、炒股等行為,系統會有相應的提示。一旦嚴控,作為銀行端可以短時間內作出迅速反應。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經營貸流入樓市的核心原因是和按揭貸款的利差,同時與銀行在放貸過程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有很大的關系。從銀行角度來說,經營貸的風險相對而言是高於按揭貸款的,但是經營貸的利率在政策要求下又低於按揭貸款,所以在銀行的執行層面就出現了動作走形,變相鼓勵了經營貸進入樓市。
張大偉表示,針對一些短期內用新房本以及新企業注冊就套取經營貸的行為,最近的打壓是非常有力的。這種政策的力度肯定能夠抑制市場過熱,讓經營貸回歸到它的本質,有助於企業經營,能夠一定程度上抑制整個樓市非理性、不健康的發展。
(原標題:多地嚴防消費貸、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專家:銀行有權「抽貸」,嚴厲打擊炒房客)
4. 央行降准0.5個百分點什麼意思
加之此前國務院《關於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下調了部分基礎設施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寬松的融資環境和積極的宏觀政策具有廣泛的影響,客觀上將推動基建發力,並惠及上下游領域。
當然,基建發展仍需遵循《政府投資條例》和黨中央相關會議強調的「適度發展」思路,地方政府應依據實際情況落地與自身財力、經濟發展「節奏」相匹配的項目。2018年12月中旬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的「加強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以及城市停車場、城鄉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等補短板工程都是重要抓手。
2020開年降准,意義不僅僅在於釋放資金,更在於通過改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以激發市場微觀活力,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於基建等實體經濟而言,順勢而為,發力托底經濟也是大勢所趨。
5. 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檢查自查報告
以下資料供參考: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07年4月27日,本行在上海和香港成功上市後,根據上市地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的要求,不斷加大改善公司治理力度,進一步增加其獨立性和透明度,以構建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現按照中國證監會和北京證監局的有關要求,將本行公司治理自查報告和整改計劃報告如下。
一、特別提示:本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進的問題
1、進一步完善董、監事會決策機制;
2、進一步加大基層機構的內控執行力;
3、制定、完善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津貼制度。
二、公司治理概況
本行在股份制公司設立時,就著重考慮如何依據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構建公司治理結構並規范其運作。為此,本行設立、完善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組織架構,制定了符合現代金融企業制度要求的銀行章程,明確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與高級管理層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許可權,以實現權、責、利的有機結合,建立科學、高效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從而確保各方獨立運作、有效制衡。
(一)構建現代公司治理的組織架構。
本行根據《公司法》、《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選舉了獨立董事、職工監事和外部監事,聘請了具有豐富的商業銀行工作經驗和卓越過往業績的人士擔任本行的董事長、行長,選聘了副行長、風險負責人、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建立了以股東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為主要決策機構,監事會為監督機構,高管層為執行機構的有效治理機制,建立了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引入了5名獨立董事、2名外部監事和3名職工代表監事。本行董事會下設戰略發展委員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負責人均由董事擔任,其中,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均由獨立董事任主席。
1、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本行的權力機構,股東通過股東大會合法行使權利,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得干預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本行的股東大會制定了明確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詳細規定了股東大會的召開和表決程序,包括通知、登記、提案的審議、投票、計票、表決結果的宣布、會議決議的形成、會議記錄及其簽署、公告,以及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原則等內容。該議事規則作為本行章程的附件,經本行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和中國銀監會核准後,已得以貫徹執行。
此外,本行建立了和股東溝通的有效渠道,以確保所有股東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重大事項平等地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確保股東大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從而使投資者獲得較高回報。
2、董事會
董事會是本行的決策機構,由股東大會授權直接經營管理公司。如何確保董事會充分發揮其作用和履行其職責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問題。董事會成員15人,其中獨立董事5名,執行董事2名,其中大部分董事是均具有豐富的金融業從業經驗和卓越的過往業績,而且,還有戰投BBVA派出的董事。本行每位董事都知悉其職責,並付出了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處理本行的事務。多元化的董事結構,高素質的董事隊伍,有利於董事會對重大經營事項的正確決策,有利於本行的業務發展和業績提升。
目前,本行已初步建立了董事會組織架構和決策程序,董事會下設戰略發展委員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四個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於2007年3月份開始進入正式運作階段。四個專門委員會中,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的成員大部分是獨立董事,主席由獨立董事擔任。
3、監事會
監事會是本行的監督機構。本行監事會成員現有8名,其中外部監事2 名、股東監事3名、職工監事3 名。監事會制定了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以確保監事會的有效監督。本行章程規定監事會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知情權、建議權和報告權,為保障監事合法權益的實施,本行及時向監事會提供有關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本行財務狀況、風險控制和經營管理等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
4、內部控制制度
較好的內部控制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為促進本行各項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提高本行的核心競爭力,確保銀行資本保值增值,本行一直本著"內控優先"原則持續不斷地完善與改進內部控制。本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為指導,遵循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內部控制原則,進一步優化內部控制環境,改進內部控制措施:加大內控執行的監督檢查力度,有力地促進了我行各項業務的健康、平穩、安全運行。
5、風險管理制度
審慎的風險管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本行致力於建立獨立、全面、垂直、專業的風險管理體系,培育"追求濾掉風險的效益"的風險管理文化,實施"優質行業、優質企業"、"主流市場、主流客戶"的風險管理戰略,主動管理各層面、各業務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
6、關聯交易
不規范的關聯交易或關聯交易陷阱是妨礙公司治理的痼疾。因此,應規范關聯交易管理,有效控制關聯交易風險。本行實行關聯交易迴避制度,在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該事項的關聯股東不得參與投票表決,其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得計入有效表決總數,同時,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及相關監管要求,對關聯貸款進行嚴格管理,並確保其滿足關聯貸款不得超過監管資本15%的規定。本行在上市之時,就根據需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置了正常類關聯貸款,目前,未向原有關聯方客戶新增授信,亦未發展新的關聯方客戶。我行針對關聯貸款的相關防範措施包括:嚴格授信要求,關聯貸款的發放條件不優於其他一般貸款;加強授信審核,關聯貸款的發放必須逐筆上報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批等。
7、激勵約束機制
本行制定了保證總分支機構的獨立運作和有效制衡的一系列制度,通過完善等級行管理制度、總行部門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客戶經理制,在總行各部門和分支機構不同層面均建立起績效考核機制。特別是,我行逐步開始建立資本約束下的激勵考核機制,在分支行開始推進以"經濟利潤"、"風險調整後的收益回報"為基礎的考核機制,促進分支行在業務經營中樹立資本、效益和風險綜合平衡的經營理念,自覺地優化和調整資產結構。
8、信息披露管理
本行A+H同步上市後,為規范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本行、股東、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內地和香港兩地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的要求,本行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確了有效的內部信息報告、審核及披露流程。
本行明確了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本行董事長,本行總行各部門以及各分行的負責人是本部門及本分行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本行指定董事會秘書為本行信息披露的指定負責人,負責准備和遞交有關監管部門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組織完成監管機構布置的信息披露任務,在董事會領導下負責協調實施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組織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具體承擔本行信息披露工作。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本行建立了行內重大信息匯集機制,從體制上完善信息披露的相關工作流程,為更好地履行好信息披露職責奠定了基礎。
由於本行今年4月27日剛剛上市,因招股書中披露了本行2006年度相關財務業績情況而取得了上市地監管機關對本行2007年年報的豁免。因此,尚未披露過定期報告。但本行會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同時、全面、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斷提高透明度,保證所有的股東平等享有知情權。同時,本行也將根據上市地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的要求,適時修訂、完善《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9、投資者關系管理
本行上市之初,就非常注重與投資者的溝通與交流,開通了投資者電話專線,在公司網站設置了"投資者關系"欄目,認真接受各種咨詢,並開始著手建立相關規章制度,起草了《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上市以來短短的兩個月內,本行領導、董秘、董事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已組織、接待了大大小小幾十次境內外投資機構、分析師和投資者的來訪調研,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及時解答問題,建立了和境內外投資機構的良性互動,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得到了資本市場的好評。
(二)規范運作的保證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本行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各級管理人員規范運做的行為准則和依據。本行的公司章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而制定的,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並已通過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聯交所的審核。
(2)三會議事規則
根據監管機關的要求,制定了詳細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
(3)董事會、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
(4)制定並完善了《行長工作細則》,完善高級管理層的工作細則和規程,明確組織機構之間的職責邊界,建立明晰的匯報路線和信息溝通機制。
(5)起草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配套文件。
在實際運作中,上述文件及其他相關指導性文件,共同為規范運作提供了制度保證。
三、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12月31日,在短短的時間里,本行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框架和原則基本已確立,公司治理走上了規范化的發展軌道。但在實際運作中,正如《關於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所深刻指出,要真正解決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問題,就須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不足,積極學習那些較我行更早步入資本市場的同業的先進經驗,取人所長,補己之短,積極探索、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
(一)進一步完善董、監事會決策機制。由於本行董、監事會下設各專門委員會成立時間不長,其議事規則雖已經各專門委員會審議、修訂,但尚待董事會審議通過。此外,董、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成員都是金融、財政方面的專家學者,應進一步發揮各專門委員會的專業特長,不斷完善董、監事會決策機制。
(二)進一步加大基層機構的內控執行力。我行雖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合規經營理念,並大力倡導和宣傳,但個別基層機構在認識上仍不到位,在處理具體業務時容易忽視合規經營的問題,一些發生在基層機構的低層次操作風險問題還不時地困擾著我們。因此,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積極培育全員合規、高層合規的文化氛圍,進一步加大對基層機構的檢查力度,加強其內控執行力。
(三)制定、完善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津貼制度。我行提名及薪酬委員會已草擬《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津貼制度》,以使董事認真、勤勉地履行職責。該制度已提交第一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擬於年內實行。
四、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及責任人
序號 整改措施 整改時間 責任人
1 董事會審議通過議事規則, 2007年8月份 孔丹先生
進一步完善董、監事會決策機制 劉崇明女士
2 進一步加大基層機構的內控執行力 2007年年內 合規審計部
3 實施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津貼制度 2007年12月份之前 人力資源部、
提名與薪酬委員會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本行始終致力於構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並借鑒國內外先進的公司治理經驗,結合本行的實際情況,在公司治理的實際運作中,採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斷提升公司治理結構。
(一)內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特色
1、本行樹立了正確的經營理念,優化了內控環境。我行在對近年實踐進行總結的基礎上,提出了"追求效益、質量、規模的協調發展,追求過濾掉風險的利潤,追求穩定增長的市值,努力走在中外銀行競爭的前列"的經營理念,嚴格按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條例的規定和銀監會的監管要求,以《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為指導,遵循商業銀行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內部控制原則,改進內部控制措施,完善信息交流與反饋機制,有效發揮內部控制的評價與持續改進機制,有力地促進了全行各項業務的健康、平穩、安全運行。
2、本行建立了覆蓋全面業務和流程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授信業務內部控制、資金資本市場業務內部控制、會計及櫃台業務內部控制、計劃財務內部控制、中間業務內部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內部控制和反洗錢內部控制等。
3、完善內控管理機制,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本行積極探索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集體決策機制,通過建立並執行總、分行行長定期辦公會議制度,履行集體決策職能,提高經營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健全了行長辦公會領導下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發展及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內部審計委員會和財務審查委員會制度,提高了決策的專業性。
4、強化風險管理措施,落實全面風險管理。一方面進一步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在風險管理委員會下成立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三個專業委員會,建立了相應的工作制度,並開始履行職責。另一方面加強信貸政策管理,強化放款中心建設和貸後管理工作,並進一步加強市場風險管理,不斷提升風險管理技術手段,完善貸款管理信息系統、資產負債系統、財務管理系統。
5、加大檢查、整改和處罰力度,狠抓內控執行。我行通過大規模的檢查,狠抓整改率,保證了內控的執行力度。主要開展了會計大檢查(覆蓋面達100%)、信貸大檢查(覆蓋面達50%)及安全保衛大檢查。通過連續的檢查,大量揭示和糾正了會計、信貸業務操作和安全保衛方面的不規范操作行為,消除了風險隱患。
(二)風險管理方面的特色
本行持續採取以下多種創新性的措施,努力建立起審慎的風險管理體系:
1999年,本行進行了公司貸款流程改造,將大部分公司貸款業務的審批權集中到總行,並設立了從事不良貸款清收的專職清收人員職位;與麥肯錫公司合作開發了公司業務信用評級系統,並在全行推廣。
2003年,本行實施了分行信審經理總行委派制,設立了具備識別信用風險知識及經驗的產品經理職位以做實授信調查,建立了放款中心以降低放款操作風險。
2004年,本行設立了首席風險主管職位,在國內同業率先實施分行風險主管委派制。分行風險主管主持包括授信審批在內的風險管理工作,直接向首席風險主管負責並匯報工作。
2004年末至2005年初,本行調整了授信流程,加強對授信業務的全程式控制制,強化風險管理的獨立性:(1)由風險管理部承擔審查審批職能的同時,將放款中心和貸後管理職能集中由風險管理部組織實施;(2)實行信審會集體審批制,取消了總行行長、分行行長的審批權,總行行長、分行行長僅對信審會審批通過的項目行使否決權;(3)設立了專職信審委員職位,推行專業審貸。在授信調查以及貸後管理中執行第一責任人制度,由客戶經理和產品經理對授信調查和貸後管理承擔第一責任。
2005年以來,本行按照《巴塞爾協議II》的要求,與穆迪KMV公司合作開發了新的公司業務信用評級系統。新的評級系統按照客戶類別,設計了20個可獨立計量違約概率的打分模型以及一個通用的違約概率計量模型,在行業細分和違約概率的計量技術上居於國內同業前列。
2006年,(1)本行實施"優質行業、優質企業"、"主流市場、主流客戶"戰略,並按行業、產品和客戶調整貸款組合結構,主動管理信貸風險;(2)在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下,本行建立了專門從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管理的三個專業委員會,強化對三大風險的專業、集中管理;並建立了重點行業專家隊伍和行外專家庫,加強重點行業政策管理,逐步推行行業審貸,提高授信決策的專業水平;(3)本行開始在全行范圍內推廣"追求濾掉風險的效益"理念,並通過計算、分配基於監管資本標準的經濟資本來對一級分行的業績進行評價。
本行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上的持續努力,已經並將繼續提升本行的風險管理水平,並持續改善本行的資產質量,從而有利於提升本行的資本回報能力。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行作為A+H同步上市的公司,深刻理解內地和香港在監管規則、監管理念等方面存在差異,在信息披露方面嚴格執行標准從嚴不從寬,內容從多不從少的原則,並根據上市地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的要求,本行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確了有效的內部信息報告、審核及披露流程,有助於進一步增強透明度,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日常信息溝通手段。目前,本行通過《中信銀行董監事通訊》、《中信銀行資本市場動態》等方式及時向董、監事會報告相關日常工作。
(二)股權激勵計劃情況的說明
本行已制定對高管的股票增值權激勵方案,可否實施,目前尚未得到監管機構的明確答復。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〇七年八月
6. 從銀行角度如何寫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報告
一、開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強宣傳,營造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氛圍
1.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宣傳。營業管理部領導充分利用出席市委、市政府會議,舉行金融形勢分析會等各種契機,廣泛宣講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主要內容和重大意義,並結合重慶實際提出了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具體建議,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充分肯定,有關建議正在分步實施之中。此外,還充分利用主流媒體進行宣傳,營業管理部楊國中主任多次接受《金融時報》、《重慶日報》等媒體的采訪,闡述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
2.加強金融法律法規和誠信宣傳。我營業管理部及轄內各級支行每年均要集中時間、人力、財力,綜合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介,以舉辦牆報、接受記者訪談、集中設點咨詢、散發宣傳資料、召開聯席會議等多種形式,深入普及社會誠信意識,宣傳反假人民幣知識和反洗錢法規,宣傳人民銀行新職能,促進社會各界更加關心金融、重視金融、理解金融,更加遵循金融運行規律。黔江中心支行通過制定並宣傳轄內《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指引》,使金融生態度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認真傳導貨幣政策,推動轄區經濟發展
緊密結合轄區經濟發展目標,按照「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要求,及時傳導貨幣政策,提出信貸限制、扶持與重點支持的對象和措施,加大「窗口指導」力度,引導金融機構保持貸款適度增長,加強結構調整,防止「一刀切」。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探索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管理方式,加大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譽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高科技企業及有地方資源優勢企業的信貸支持,促進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發展,為金融與企業形成良性互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三)努力推進金融改革,維護轄區金融穩定
作為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重慶市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中行、建行分支機構不斷優化貸款結構,進一步降低不良資產佔比,為改革創造了良好條件,工行股份制改造正在穩步推進。
(四)完善服務體系,為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提供服務保證
一是實現了支付系統成功上線運行,確保資金清算匯劃高效和安全,提高了資金清算效率,促進加速社會資金周轉,提高了支付結算現代化水平。二是認真履行貨幣發行職責,結合轄區經濟特點,靈活調撥發行基金,確保總量供應和結構合理,提高現金管理水平。三是積極推進「財稅庫行聯網」,改善對政府部門的金融服務,防範資金風險,確保國庫資金安全。四是做好開戶證、貸款證的行政許可審批工作,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為企業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四是大力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推動「三農」經濟發展,為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做出了應有貢獻。
(五)切實做好反洗錢工作
1、反洗錢內控機制初步建立。一是調整充實反洗錢組織機構成員單位,規范反洗錢崗位設置;二是進一步明確本單位開展反洗錢工作的牽頭部門、具體職能部門和反洗錢工作崗位職責;三是反洗錢內部協調工作機制逐步完善;四是建立大額、可疑交易報告信息員制度,確定反洗錢專職信息員,使大額、可疑交易報告逐步規范;五是部分銀行根據工作實際,擬訂了相應的反洗錢工作管理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2、合作打擊洗錢犯罪取得重大進展。為有效打擊重慶市地下錢庄違法犯罪活動,營業管理部加大與公安機關合作打擊力度。一是重慶外匯管理部與市公安局簽訂了《打擊重慶市外匯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合作備忘錄》,並於2004年10月與市公安局共同開展了一次集中打擊非法外匯交易的專項行動;二是在甄別分析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的基礎上,向公安機關發送了12份《可疑資金交易協查函》,加大對洗錢行為的打擊力度;三是各商業銀行密切配合營業管理部反洗錢工作部門,完成了總行反洗錢局交辦的3份《可疑資金交易協查函》的核查工作任務。
3、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質量和可疑交易識別水平有所提高。各銀行機構按照反洗錢工作要求對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進行匯總、篩選和監測,營業管理部對各銀行機構報送的可疑交易數據及時進行篩選、分析和核查,通過跟蹤核查,查出「德隆系」關聯企業10家,交易筆數2066筆。2004年,重慶市銀行系統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的大額交易量為1538.4億元;報送可疑交易報告430份,其中有3份可疑交易報告被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移送到人總行反洗錢局進行調查處理。
(六)全面推進反假貨幣工作
一是反假貨幣組織體系日益健全,運行良好。截至2004年底,重慶市已有22個區市縣相應成立了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或反假貨幣工作領導小組,為形成立體的、堅強有力的反假貨幣統一陣線奠定了堅實的組織基礎。二是反假貨幣宣傳和培訓不斷加強。重慶市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始終把反假宣傳的重心放在切實提高廣大群眾反假貨幣的意識和甄別假貨幣的能力上,通過每年舉行的「反假貨幣宣傳周」活動,引導各類金融機構以多種形式進行深入持久的宣傳,提高公眾防範假幣的意識和能力,形成全社會防範和打擊假幣犯罪活動的良好社會氛圍。三是防範和打擊各種假幣犯罪取得明顯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組織機制不完善
目前,大部分地區還未正式建立以政府部門為主導、有關方面共同參與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領導機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缺乏必要的組織、指揮、協調。(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宣傳不到位,支持和保障機制不健全
金融監管部門和各金融機構對其有所了解,但認識還不夠全面、深入,而政府部門、企業、社會公眾對此更是知之甚少,相應的支持和保障機制不夠健全。
(三)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調研力度不夠,缺乏建設規劃與實施方案
由於金融生態環境是一個新概念,因此有關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專題調查和研究還很少,而有限的成果也主要局限於金融生態的概念以及內容等淺層次的問題,對於其組織體系、機制建設、工作重點等深層次的問題調研力度還遠遠不夠,適合本地區的具體的可操作的建設規劃與實施方案更是缺乏。
(四)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佳
一是縣域農村金融體系不完整,金融組織功能不健全。
二是農村金融資源外流嚴重,資金迴流農村渠道不暢。
三是尚未形成有效的金融競爭機制。由於商業性金融的收縮、政策性金融的缺位、民間金融的不成熟和不規范、以及郵政儲蓄的只存不貸,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絕對主體,在部分區縣其市場份額高達80%。這種「壟斷」格局必然導致競爭的不充分,降低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削弱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的創新,不利於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
(五)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銀行信貸中介尚待規范
從投向看,主要呈現「兩高兩低」的特點:規模以上企業和近年來加速發展的重工業企業貸款佔比高,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貸款佔比低。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始終得不到有效解決,除了與其自身的資金實力和信用狀況有關外,銀行信貸中介服務體系不健全、不規范也是重要原因。
(六)社會信用體系仍然不健全
政府部門、企業、社會居民的誠信意識還不強,逃廢金融債務、惡意欠債的情況時有發生,而且個別地方及部分公務員拖欠銀行債務的情況還較為嚴重,極大地影響了社會信用環境的改善,
三、政策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宣傳力度
建議各級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要積極行動起來,加強金融知識、信貸政策的宣傳,積極向政府、企業、社會各界宣傳金融知識、金融法律法規和信貸政策,爭取社會各界對金融部門的理解和支持,為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營造良好的金融文化氛圍、法制氛圍,培養健康的信貸文化,有效傳導貨幣信貸政策,增強貨幣信貸政策執行效果。
(二)建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聯席會議制度
一是要建立政府經濟主管部門與金融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提高社會信用度、密切政銀企會商制度、順暢信貸投入、提高全社會金融風險意識。二是要建立轄內金融信息共享機制,充分運用聯席會議平台,定期進行信息通報,做到信息共享。三是建立政府部門及社會各方面共同參與、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動轄內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三)加強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建設
一是加快培育中介服務業。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加快培育中介產業,積極引進證信公司、資信公司、信用評級公司等,依法實行信用服務的第三方管理,提高信用信息的真實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全社會工作效率。二是建立中小企業擔保中心。目前中小企業,尤其是一些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其問題的核心就是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堪憂。因此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能有效地提高現有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增強其融資能力。
(四)重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切實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一是開展創建「信用村鎮」活動。建立農村信貸戶信用等級評定製度,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完善信用信息記錄,逐步建立農村信用體系。二是擴大農村小額貸款。從宣傳幫助村民及時還貸入手,積極探索公司加農戶、「聯戶聯保」的新型貸款方式,建立起客戶經理、客戶聯保小組、信貸員「三位一體」的信貸營銷網路,推行信用貸款期限承諾制,擴大農戶小額貸款。三是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四是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爭取市人行和市信用聯社等方面的支持,加快農村信用聯社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區級法人實體。
(五)建立健全信用懲戒、激勵機制
根據信用信息和評級結果,建立信用檔案,在信用信息網路和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布評級的結果。對不守信的企業、單位和個人,採取社會、行政、組織、經濟、法律等綜合懲治措施,從嚴從重從快處理,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償失。對不守信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採取組織和經濟並舉的手段,嚴肅處理有關的領導和人員。對守信的企業頒發信用卡,納入重點扶持企業范疇,在信貸、工商注冊、稅務等方面給予優惠,並由政府和各行業協會進行表彰獎勵。
(六)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法制保障
法律是信用機制的有效補充和保障,沒有法律的支持,信用機制就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的。一是提高訴訟效率,降低訴訟成本,保證司法公正。特別是應當防止政府及職能部門的地方保護主義行為。二是大力加強執行力度,維護法律的權威,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切實受到保護,提高企業及其他信用主體的違約成本,使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一開始就建立在法制化的軌道上。
7. 多地嚴控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專家:銀行有權「抽貸」
3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印發《2021年上海信貸政策指引》(簡稱《指引》),要求金融機構要合理控制房地產貸款增速和佔比,切實防範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圖片來源: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官網
對此,業內人士指出,經營貸、消費貸等披著實體融資的外衣,違規進入樓市,會導致社會資金「脫實向虛」,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更加嚴峻,還會助推樓市投資投機、加杠桿炒作。作為銀行來說,一旦發現信貸資金違規情況,是可以要求提前償還貸款的。「抽貸」對於炒房客打擊較大。
上海當地銀行全面自查
《指引》指出,為貫徹落實2021年人民銀行信貸政策各項要求和重點任務,引導轄內金融機構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切實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2021年,轄內金融機構要繼續做好金融支持穩企業保就業工作,持續提升小微、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能力;加強對科技創新、製造業和綠色低碳產業的金融支持;積極服務長三角高質量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實施,支持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發展,發揮G60科創走廊區域合作平台作用,加強產融對接;繼續服務好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加大對各類創業人群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民生金融服務。
《指引》同時強調,金融機構要合理控制房地產貸款增速和佔比,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優先支持首套剛需自住購房需求,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格審查貸款人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切實防範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在此之前,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對2020年6月份以來發放的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全面自查,並於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銀保監局報送自查和整改報告。下一步將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分析認為,經營貸、消費貸等披著實體融資的外衣,違規進入樓市,會導致社會資金「脫實向虛」,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更加嚴峻。此外,還助推樓市投資投機、加杠桿炒作,違背了「房住不炒」的頂層設計,這是監管層絕對不允許的。嚴查經營貸,讓二手房指導價政策落實更加有效,會形成樓市去杠桿的效應,有利於控制新房價格,形成監管合力。
多地嚴控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
中國證券報記者梳理發現,除上海地區外,杭州、海南、廣州等樓市熱點地區也明確嚴控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3月3日,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明確嚴格防範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嚴禁發放用於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和消費貸款,嚴格個人經營貸和消費貸真實性審查,加強貸後資金管理。
多位市場觀察人士分析指出,如果違規將消費貸、經營貸用於樓市交易,銀行有權要求提前歸還。提前「抽貸」對投資客來說是有震懾作用的。杭州發文後,不少投資客開始觀望,業主短時間內不願意降價,二手樓盤成交出現較為明顯的下滑。
某國有銀行個人貸款風控負責人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各大銀行都有較為精細的風控體系,經營貸、消費貸的流向是有嚴格的檢測系統的。違規買房、炒股等行為,系統會有相應的提示。一旦嚴控,作為銀行端可以短時間內作出迅速反應。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經營貸流入樓市的核心原因是和按揭貸款的利差,同時與銀行在放貸過程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有很大的關系。從銀行角度來說,經營貸的風險相對而言是高於按揭貸款的,但是經營貸的利率在政策要求下又低於按揭貸款,所以在銀行的執行層面就出現了動作走形,變相鼓勵了經營貸進入樓市。
張大偉表示,針對一些短期內用新房本以及新企業注冊就套取經營貸的行為,最近的打壓是非常有力的。這種政策的力度肯定能夠抑制市場過熱,讓經營貸回歸到它的本質,有助於企業經營,能夠一定程度上抑制整個樓市非理性、不健康的發展。
8. 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自查報告
為貫徹落實銀監會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問題的工作部署和總行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視頻會議精神,****行黨委高度重視,行動迅速,2月13日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專項工作,成立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省分行實施方案,結合本行實際,研究制定了「****分行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工作實施細則」,進一步豐富和細化了活動內容,把各階段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把各階段的安排細化到每月和每周。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原則,扎實開展「不規范經營」問題專項整治活動。現將整治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黨委及時組織召開行務會議進行貫徹部署。組織學習了銀監會周慕冰副主席對全國銀行業開展不規范經營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動員講話和總行劉梅生副行長視頻會議講話精神,充分認識到此次整治工作關繫到我行形象品牌的樹立,關繫到我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關繫到我行支持「三農」的實效,做好此項工作意義重大。
二、加強領導,成立機構。成立了以******行長為組長、各分管行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計劃信貸、客戶業務、財會信息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計劃信貸部,由****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落實銀監部門和總行的有關要求。
三、明確任務,細化措施。結合總行和銀監部門工作要求,成立了自查小組、以部室自查為小組,將清查任務層層分解。同時抽調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對各部室開展情況按照時間和步驟進行督導檢查。重點要求各部門自查自糾,邊查邊改,規范經營,開展貸款行為和收費服務的自查自糾工作,要求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同時加強對營業室自查發現問題整改的指導,幫助營業室規范收費服務,並以此自查為契機,進一步強化貸款行為和中間業務收費合規意識,更好地服務社會防範各類合規風險和重大負面輿情。
四、自查基本情況
(一)貸款業務收費自查情況
對照銀監會「七不準」要求,我行嚴格按照文件要求的「七不準」和「四個公開」對中長期貸款業務進行了自查自糾、情況匯總如下:
(1)不得以貸轉存。我行嚴格按照「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要求,在貸款敘做過程中嚴格貫徹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存在將貸款資金轉為存款作為貸款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的前提條件。
(2)不得存貸掛鉤。我行以企業客戶在我行存款作為企業貸款受理的建議,但不存在作為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的前提條件。
(3)不得以貸收費。我行不存在企業貸款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過程中,強制企業客戶接受與貸款業務無關的服務項目並收費的情況。
(4)不得浮利分費。我行不存在收取企業貸款申請審批手續費和企業貸款資金安排承擔費,我行接通知後及時通知相關從業人員組織學習,禁止收取企業貸款申請審批手續費和企業貸款資金安排承擔費,嚴格約束,防止出現誤操作收取費用的行為。
(5)不得借貸搭售。我行不存在企業貸款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過程中,強制向企業客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等金融產品,以及購買理財、保險等金融產品作為企業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的前提條件的情況。
(6)不得一浮到頂。我行不存在將企業貸款利率籠統上浮至最高限額的情況。
(7)不得轉嫁成本。我行不存在金融業務中銀行應承擔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轉嫁給客戶,嚴格約束,防止出現收費的行為。
(二)結算業務收費自查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