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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領域金融服務的意義

發布時間:2021-08-27 22:05:10

⑴ 10餘地上調養老金,養老金上調的意義是什麼

養老金的上調,可以有效幫助老年人減輕養老負擔。有媒體統計,從今年一月份開始,國內已經有超過10個城市,上調了城鄉居民養老金。在二月份,人社部長也表示,目前國內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9.9億人,接近十億,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養老金的統籌,並且建立了對應的養老金調整制度,截止目前,養老金的上漲,已經給1.2億退休老年人帶來了養老金的增長。

⑵ 養老金信託對委託企業的意義

據統計,從2015年到2035年,中國將進入急速老齡化階段,老年人口將從2.12億增加到4.18億,佔比提升到29%。"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通過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增加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

養老產業發展離不開金融支持,但目前養老金融產品仍有很多空白。我國養老金融產品主要局限於傳統的儲蓄、保險等,證券、基金、信託類金融產品幾乎是空白。而此次推出的"安愉信託"金額起點為600萬元人民幣,借鑒"家族信託"設計架構,委託人一次性交付信託財產,成立後封閉三年,三年後按照委託人意願,以類似年金的方式每年定額向指定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財產權利全部歸於指定受益人。

近期還有一些信託公司推出了消費型的養老信託產品,其目的主要不是養老資金的保障和權益傳承,而是讓投資人獲得消費權益和服務,同時利用集合性信託模式解決養老產業融資困難、發展慢、投資時間長等難題,其認購門檻較低,多在千元左右。

對此,興業銀行私人銀行部總經理薛瑞鋒認為,此前市場上多見的消費型養老信託產品是為投資人提供養老消費服務,比如旅遊、酒店、醫療保健等。而安愉信託是立足於貨幣性質的金融養老產品,是國內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金融養老信託產品。這款產品與消費型養老信託產品的區別表現在該產品從投入、運行、支付到清算,全流程均以貨幣資金形式完成,這種結構安排對於金融機構而言,有利於發揮所長、規范操作;對於客戶而言,養老支付也十分便利。

外貿信託總經理徐衛暉則表示,"個人養老市場化意味著通過市場機制構建金融產品規則,經過市場化的資產管理方式解決風險承擔和收益享有,這是解決我國養老金缺口問題的一種創新和嘗試。信託具備的財產獨立和風險隔離的法律功能,可以充分保障受益人的權益。"

金融養老信託在國外盛行

據了解,在國外,養老產品構架中嵌入信託功能和市場化運作功能是比較普遍的做法,例如,2001年澳大利亞4940億澳元的養老金資產中,有36%採取信託模式進行管理;2001年美國"401K計劃"的1.5萬億美元中,有41.6%採取信託機制進行管理。與我國一樣,國外企業年金大部分採用了信託構架。

美國ERISA法案規定,為實現養老財產權益與企業破產相隔離的目的,企業退休金除保險外,一律必須以信託方式運作,也就是說,即使企業破產,員工的退休金不受影響。同時,ERISA法案還規定受託人應是投資顧問或投資管理人,以保證其投資管理運行。

另外,在投資管理機制市場化方面,一些南美、北歐國家和地區的養老金嘗試採用全權委託私人投資機構管理的模式,這些管理機構的投資業績大都表現良好,能夠保障養老金的穩定運行。在次貸危機周

期中,採取私人投資管理機制的投資業績明顯好於其他養老基金。

⑶ 養老保險的意義體現在哪些方面

保障了社會的安定
保險養老金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因為大量的保險養老金儲備起來,可以進行國債和基金等等保障的形式,這對於我們來說還是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的,通過這樣的形式讓保險養老金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保險養老金在我們的生活裡面還是非常常見的,只有我們做出了這樣的保障,那麼在我們晚年的時候才能生活的更加的輕松

⑷ 養老金信託的意義是什麼

養老金信託是指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的養專老保險費作為信託資產,交給金屬融信託機構管理和經營,職工退休後獲益的一種信託形式。在我國,這種養老金管理方式雖未形成規模,但已有了可貴的探索和嘗試。 在養老金信託中,員工享有的利益取決於職業養老金計劃的類型。通常,職業養老金計劃分為兩種,一種是收入關聯計劃,另一種是貨幣購買計劃。收入關聯計劃也稱為最終薪金計劃、利益確定計劃,它按照受益人退休或離開企業時在企業工作時間的長短計算應得的養老金利益。這種計劃一般有最低年數限制。貨幣購買計劃時根據員工和企業交納得分攤款,以及養老基金得投資報酬,來決定企業員工能夠獲得得利益。

⑸ 普惠式養老金的意義

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確立與發展進程中,有必要吸取以往改革中分散決策與管理許可權分割並導致諸多不良後遺症的教訓。
一般而言,養老保險制度應當由立法機關在廣泛討論的前提下通過相應的立法來確立,國家立法機關是這一制度的最高決策者。但在立法規范的條件下,對養老保險具體政策進行修訂與完善的責任,卻應由養老保險主管部門來承擔;在沒有法律規范的條件下,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方案的設計亦應由養老保險主管部門負主要責任,多部門可以參與協商,但決策的權力卻不能分散。否則,必然會出現混亂並導致政策權威受損的局面。
在管理體制方面,雖然1998年對職能部門的分工已經明確,但並不等於管理體制已經完全理順。有必要進一步理順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體制。基於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性的要求,必須確保養老保險土管部門管理的權威性。
強調統一決策、權威管理,並不是排斥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而是為了明確各部門的職責與許可權。惟有如此,各部門的職權與責任才能統一,養老保險主管部門也才能真正承擔起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發展進程中的成敗責任,並促使其積極、主動、審慎地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與發展負責,而這恰恰是這一制度健康發展的組織保證。 養老保險之所以成為整個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主體項目,原因在於它是一種積累型保險制度,其目的不僅是為了解除勞動者的後顧之憂,而且直接為市場競爭環境的公平化和勞動力市場的一體化服務,從而需要保持地區間費率負擔水平的公平並盡可能提高統籌層次。因此,對歷史欠賬進行明算賬,同時進行責任分解、多途徑補償,客觀上已經成為新型養老保險制度得以建立並實現良性運行的至關重要的條件。
一方面,國家應當通過對中老年職工養老金歷史欠賬的精算,盡快查清需要補償多少錢才能真正完成制度的轉型。
另一方面,根據國家、企業和個人分擔的原則,採取按責分賬的辦法來解決上述歷史欠賬。國家既不能繼續將中老年職工的養老金歷史欠賬作為一筆糊塗賬,也不可能完全由財政來消化這筆歷史欠賬。
主張明算賬、細分賬,並非是近年內立即清償全部養老金的歷史債務,而是在明確負擔、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准確把握新制度良性運行所需要的現實成本及其地區、行業分布差異,讓各級政府、企業和職工個人明了各自的責任,並通過有計劃的、穩妥的、多管齊下的方案來化解。同時,還可以讓部分老工業城市和國有企業的負擔有所減輕,使勞動者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樹立起足夠的信心。可以肯定,如果從理論上闡清了中老年職工養老金的歷史債務及其責任歸屬,計算清楚所需的補償數額,採取多方分擔、分級負責的方式,就能夠妥善解決這種歷史包袱,從而也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推行和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⑹ 養老院產業的相關金融政策

《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文轉發)等有關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推動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創新,改進完善養老領域金融服務,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的重要意義

(一)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創新金融服務。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發展養老服務業,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適應傳統養老模式轉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緊迫任務。立足國情,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迫切要求改進和創新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廣泛動員社會資本參與,增加社會養老財富儲備,提升養老服務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養」戰略目標順利實現。

(二)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是金融業自身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

在金融市場化、國際化和多元化趨勢下,金融機構傳統業務和發展模式面臨挑戰,金融業進入轉型升級的重要發展階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滿足迅速增長的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是增加資本市場中長期資金供給,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結構優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機構拓展新業務的重要機遇,是金融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戰略意識,加快養老領域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實現支持養老服務業和自身轉型發展的良性互動。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決策部署,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為出發點,以提高金融對養老服務業的資源配置效率為方向,統籌各類金融資源,持續推進改革創新,建立和完善有利於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金融組織、產品、服務和政策體系,切實改善和提升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

(四)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扶持。以市場化為方向,以政府扶持為引導,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在實現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推動金融資源向養老服務領域配置和傾斜。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服務。立足區域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需求實際,對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不同養老服務形式,積極探索和創新與之相適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三是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加強金融支持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各類規劃和政策的銜接,以滿足「老有所養」、推進醫養結合和建設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需求為重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約金融服務的體制機制障礙,努力尋求重點領域突破。

(五)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種類齊全、功能完備、服務高效、安全穩健,與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符合小康社會要求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組織更加多層次,產品更加多元化,服務更加多樣化,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和滿足居民養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進居民養老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創新專業金融組織形式。

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優化整合資源,提高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將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個人養老相關的金融業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支持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地區或分支機構組建服務養老的金融發展專業團隊、特色分(支)行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提升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

(七)支持各類金融組織開展養老領域金融業務。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應對老齡化社會發展要求,優化內部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增強養老領域金融服務能力。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開發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價格公允的產品,提供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鼓勵信託公司利用信託制度優勢,積極開發各類附帶養老保障的信託產品,滿足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八)積極培育服務養老的金融中介體系。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與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引導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面向養老服務業開展徵信、評級服務,鼓勵銀行與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合作,實施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分類扶持。支持發展與養老領域金融創新相適應的法律、評估、會計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與養老信息和智慧服務平台合作,運用「互聯網+」大數據資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務。

四、積極創新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

(九)完善養老服務業信貸管理機制。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專門制定養老服務業信貸政策,開發針對養老服務業的特色信貸產品,建立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授信審批、信用評級、客戶准入和利率定價制度,為養老服務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民政部門、行業協會等合作開展養老信貸專項培訓,提升信貸服務專業化水平。

(十)加快創新養老服務業貸款方式。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持。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十一)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范圍。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為抵押,提供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貸款創新,滿足養老服務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寬有利於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十二)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的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探索建立民政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項目信息合作機制,加強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的培育、篩選和儲備,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養老服務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融資。探索利用各類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非上市養老服務企業提供股份轉讓渠道。

(十三)支持養老服務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發揮各類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

(十四)鼓勵多元資金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支持各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養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投資者積極投資處於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養老服務企業。

六、推動完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優化保險資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進一步完善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組成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推進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發揮社會保險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業年金、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促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一步向中小企業覆蓋。推動商業養老保險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促使商業保險成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繼續推進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豐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積極開發長期護理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產品,助推養老、康復、醫療、護理等服務有機結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政府使用醫保基金賬戶結余統一為參保人購買護理保險產品,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多元化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支持保險公司發展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大力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為養老機構運營提供風險保障。

(十七)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

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風險的前提下,推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金委託市場化機構多種渠道開展投資,實現資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務能力。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以投資新建、參股、並購、租賃、託管等方式,興辦養老社區和養老服務機構。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多種形式,為養老服務企業及項目提供中長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七、著力提高居民養老領域的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強老年群體金融服務便利性。

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網點布局,進一步向養老社區、老年公寓等老年群體較為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機構對營業網點進行親老適老化改造,加強助老設備、無障礙設施建設,開辟老年客戶服務專區,提供敬老服務專窗、綠色通道等便捷服務,為老年客戶營造便捷、安全、舒適的服務環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老年客戶電話銀行服務流程。

(十九)積極發展服務居民養老的專業化金融產品。

鼓勵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針對不同年齡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積極開發可提供長期穩定收益、符合養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異化金融產品。大力發展養老型基金產品,鼓勵個人通過各類專業化金融產品投資增加財產性收入,提高自我養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醫療、健身、娛樂、旅遊等領域消費信貸、信託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代際養老、預防式養老、第三方付費養老等養老模式和產品,提高居民養老財富儲備和養老服務支付能力。

(二十)不斷擴展金融服務內容。

金融機構要積極介入社會保障、企業年金、養老保障與福利計劃等業務,做好支付結算、賬戶管理、託管和投資等基礎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為老年群體提供特定服務的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適當減免開卡工本費、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費用,探索提供商戶優惠、醫療健康、休閑娛樂、教育咨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務。加強老年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加大理財產品等新型金融業務的宣傳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識,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老年人辦理大額轉賬等業務應及時提醒查閱,在面向老年人銷售保險、理財產品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

八、加強組織實施與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強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

建立人民銀行、民政、金融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協調和信息溝通,形成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並定期完善養老服務業指導目錄,發布更新養老服務機構與企業信息,建立健全項目資料庫和推薦機制。對納入資料庫並獲得民政部門推薦的優質養老服務項目,金融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給予積極支持。各級民政部門應指導養老機構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提高承貸能力和償付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運用財政貼息、貸款風險補償、擔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對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激勵和扶持。

(二十二)綜合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

加強信貸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和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的信貸支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政策,加強對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開展養老領域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以利於金融創新穩妥有序開展。

(二十三)加強政策落實與效果監測。

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養老領域金融業務發展的統計與監測分析。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民政、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督管理部門等,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或辦法,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

內容來源於養老信息網:《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65號)全文》

⑺ 今年已有10餘地上調養老金,養老金上調有哪些重要的意義

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中新經緯客戶端梳理發現,自2021年起已有10餘地宣布上調養老金。

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1月1日以來,已有甘肅、山東、江蘇、長沙、廈門、宜興、福州、泰安、連雲港、淳安等10餘地上調城鄉居民養老金。

甘肅2021年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113元。5月底前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此外,山西在全國率先實施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礎上,實施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年繳費檔次設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個繳費檔次。個人繳200元政府補貼70元、繳500元補貼120元、繳1000元補貼200元、繳2000元補貼360元、繳5000元補貼600元。

2月26日,人社部部長介紹說,我國養老保險參保人數9.99億人,全國所有省份都實現了省級養老基金的統收統支。建立退休人員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惠及超過1.2億退休人員。為近1.7億城鄉老年居民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

近年來,我們在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框架下系統謀劃、整體設計第三層次制度模式,目前已經形成了初步思路。總的考慮是,建立以賬戶制為基礎、個人自願參加、國家財政從稅收上給予支持,資金形成市場化投資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在緊鑼密鼓地推出。

⑻ 社會養老保險的作用是什麼

養老保險顧名思義就是用於養老的。關於養老金,可以看看這篇文章:當你老了,靠子女贍養,還是靠養老金?

一、養老保險到底有什麼用?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國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養老金的優點


⑼ 代理客戶在管理養老金基金或其他財產的金融服務領域是什麼

基金詞典

投資基金
通俗地講,投資基金就是匯集眾多分散投資者的資金,委託投資專家(如基金管理人),由投資管理專家按其投資策略,統一進行投資管理,為眾多投資者謀利的一種投資工具。投資基金集合大眾資金,共同分享投資利潤,分擔風險,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而證券投資基金就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基金單位籌集資金,並將資金用於證券投資。基金單位的持有者對基金享有資產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財產處置權和其它相關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投資基金運作流程簡圖

投資基金運作流程:

1.投資者資金匯集成基金;

2.該基金委託投資專家——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
其中,
(1)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通過基金契約方式建立信託協議,確立投資者出資(並享
有收益、承擔風險)、基金管理人受託負責理財、基金託管人負責保管資金三者之間的信託
關系。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主要是銀行)通過託管協議確立雙方的責權。

3.基金管理人經過專業理財,將投資收益分予投資者。
在我國,基金託管人必須由合格的商業銀行擔任,基金管理人必須由專業的基金管理人擔任。基
金投資人享受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也承擔虧損的風險。

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是相對於公司型基金而言的。按基金的組織形式和法律地位不同,證券投資基金基本有兩種類型:即契約型和公司型兩種。

契約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也稱信託型投資基金,它是依據信託契約通過發行受益憑證而組建的投資基金。該類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人、基金保管人及投資者三方當事人訂立信託契約。基金管理人可以作為基金的發起人,通過發行受益憑證將資金籌集起來組成信託財產,並依據信託契約,由基金託管人負責保管信託財產,具體辦理證券、現金管理及有關的代理業務等;投資者也是受益憑證的持有人,通過購買受益憑證,參與基金投資,享有投資受益。基金發行的受益憑證表明投資者對投資基金所享有的權益。

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依公司法成立,通過發行基金股份將集中起來的資金投資於各種有價證券。公司型投資基金在組織形式上與股份有限公司類似,基金公司資產為投資者(股東)所有,由股東選舉董事會,由董事會先聘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負責管理基金業務。
公司型基金的設立要在工商管理部門和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同時還要在股票發行的交易所在地登記。公司型基金的組織結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當事人:基金股東、基金公司、投資顧問或基金管理人、基金保管人、基金轉換代理人、基金主承銷商。
我國現在證券投資基金設立均以契約型基金設立。

封閉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的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事先確定發行總額,籌集到這個總額的80%以上時,基金即宣告成立,並進行封閉,在封閉期內不再接受新的投資。
例如,在深交所上市的基金開元(4688),1998年設立,發行額為20億基金份額,存續期限(封閉期)15年。也就是說,基金開元從1998年開始運作期限為20年,運作的額度20億,在此期限內,投資者不能要求退回資金、基金也不能增加新的份額。
盡管在封閉的期限內不允許投資者要求退回資金,但是基金可以在市場上流通。投資者可以通過市場交易套現。
我國封閉式基金單位的流通方式採取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的辦法,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都必須通過證券商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競價交易。
(註:基金存續期,即基金從成立起到終止之間的時間。)

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發行總額不固定,基金單位總數隨時增減,投資者可以按基金的報價在基金管理人確定的營業場所申購或者贖回基金單位的一種基金。
開放式基金可根據投資者的需求追加發行,也可按投資者的要求贖回。對投資者來說,既可以要求發行機構按基金的現期凈資產值扣除手續費後贖回基金,也可再買入基金,增持基金單位份額。
例如,我國首隻開放式基金「華安創新」,首次發行50億份基金單位,設立時間2001年,沒有存續期,而首次發行50億的基金單位也會在「開放」後隨時發生變動,例如可能因為投資者贖回而減少,或者因為投資者申購或選擇「分紅再投資」而增加。
我國開放式基金單位的交易採取在基金管理公司直銷網點或代銷網點(主要是銀行營業網點)通過申購與贖回的辦法進行,投資者申購與贖回都要通過這些網點的櫃台、電話或網站進行。

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區別
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主要區別通過下表可以看出:

封閉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

交易場所
深、滬證券交易所
基金管理公司或代銷機構網點(主要指銀行等網點)

基金存續期限
有固定的期限
沒有固定期限

基金規模
固定額度,一般不能再增加發行
沒有規模限制(但有最低的規模限制)

贖回限制
在期限內不能直接贖回基金,需通過上市交易套現
可以隨時提出購買或贖回申請

交易方式
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公司或代銷機構網點(主要指銀行等網點)

價格決定因素
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
價格則依據基金的資產凈值而定

分紅方式
現金分紅
現金分紅、再投資分紅

費用
交易手續費:
成交金額的2.5‰
申購費:不超過申購金額的5%
贖回費:不超過贖回金額的3%

投資策略
封閉式基金不可贖回,無須提取准備金,能夠充分運用資金,進行長期投資,取得長期經營績效。
必須保留一部分現金或流動性強的資產,以便應付投資者隨時贖回,進行長期投資會受到一定限制。隨時面臨贖回壓力,須更注重流動性等風險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更高的投資管理水平。

信息披露
基金單位資產凈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
單位資產凈值每個開放日進行公告。

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有:

證券投資基金是由專家運作、管理並專門投資於證券市場的基金。基金資產由專業的基金管理人負責管理。基金管理人配備了大量的投資專家,他們不僅掌握了廣博的投資分析和投資組合理論知識,而且在投資領域也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
投資者是通過購買基金而間接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與直接購買股票相比,投資者與上市公司沒有任何直接關系,不參與公司決策和管理,只享有公司利潤的分配權。

證券投資基金具有投資小、費用低的優點。
在我國,每份基金單位面值為人民幣1元。證券投資基金最低投資額一般較低,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力,多買或少買基金單位,從而解決了中小投資者「錢不多、入市難」的問題。基金的費用通常較低。

證券投資基金具有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好處。
根據投資專家的經驗,要在投資中做到起碼的分散風險,通常要持有10個左右的股票。投資學上有一句諺語:「不要把你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然而,中小投資者通常無力做到這一點。如果投資者把所有資金都投資於一家公司的股票,一旦這家公司破產,投資者便可能盡失其所有。而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匯集眾多中小投資者的小額資金,形成雄厚的資金實力,可以同時把投資者的資金分散投資於各種股票,使某些股票跌價造成的損失可以用其他股票漲價的盈利來彌補,分散了投資風險。

流動性強。
基金的買賣程序非常簡便。對於封閉式基金而言,投資者可以直接在二級市場套現,買賣程序與股票相似;對開放式基金而言,投資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人直接申購或贖回基金,也可以通過證券公司等代理銷售機構申購或贖回,或委託投資顧問機構代為買賣。

基金發行方式
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方式主要有兩種:上網發行方式和網下發行方式。
(一)上網發行方式
是指將所發行的基金單位通過與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聯網的全國各地的證券營業部,向廣大
的社會公眾發售基金單位的發行方式。主要是封閉式基金的發行方式。
(二)網下發行方式
是指將所要發行的基金通過分布在一定地區的銀行或證券營業網點,向社會公眾發售基金單位
的發行方式。主要是開放式基金的發行方式。

⑽ 養老金改革有什麼意義

養老金雙軌制,最大的弊病是損害社會公平。近一兩年來,關於國家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存在多少資金「缺口」的話題不斷引發學界的爭論。比較主流的觀點認為,即使養老金賬戶現在收支相抵略有盈餘,但依據中國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可以推算出,未來數年將不可避免地出現非常大的「缺口」。學界認為,這個「缺口」主要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去填充,一是劃撥國有資產進去,二是延遲職工退休。
上述兩種辦法,前者非常容易得到社會認可,但後一個卻極其容易引起社會的不安以及公眾的反對。延遲退休,從理論上看,確實是一個減緩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壓力的好辦法。但在現實的國情下,這個辦法的社會成本太高,是下下策。在其他辦法還沒有最大程度的利用時,這一辦法不能輕易推行。
養老金「雙軌制」被打破的消息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據報道,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執行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方案,已經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這意味著,備受詬病的養老金「雙軌制」即將寫入歷史。
養老金雙軌制,最大的弊病是損害社會公平。近一兩年來,關於國家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存在多少資金「缺口」的話題不斷引發學界的爭論。比較主流的觀點認為,即使養老金賬戶現在收支相抵略有盈餘,但依據中國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可以推算出,未來數年將不可避免地出現非常大的「缺口」。學界認為,這個「缺口」主要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去填充,一是劃撥國有資產進去,二是延遲職工退休。
上述兩種辦法,前者非常容易得到社會認可,但後一個卻極其容易引起社會的不安以及公眾的反對。延遲退休,從理論上看,確實是一個減緩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壓力的好辦法。但在現實的國情下,這個辦法的社會成本太高,是下下策。在其他辦法還沒有最大程度的利用時,這一辦法不能輕易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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