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時,需要填報收入成本費用明細表嗎
需要填。
要填附表,如收入,成本費用,納稅所得調整表,折舊表,工薪及福利表,。
注意填報數據要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數據一致。這兩個表也要填報。
⑵ 金融企業收入情況表怎麼填
如何填寫《收入明細表》附表一(1)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准則以及分行業會計制度的一般工商企業的居民納稅人填報。
二、填報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以及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准則,以及分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填報「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
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合計」:填報納稅人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
本行數據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
2.第2行「營業收入合計」:填報納稅人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
本行數額填入主表第1行。
3.第3行「主營業務收入」: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
(1)第4行「銷售貨物」:填報從事工業製造、商品流通、農業生產以及其他商品銷售企業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2)第5行「提供勞務」:填報從事提供旅遊飲食服務、交通運輸、郵政通信、對外經濟合作等勞務、開展其他服務的納稅人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3)第6行「讓渡資產使用權」:填報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如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版權、專營權等)而取得的使用費收入以及以租賃業務為基本業務的出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在主營業務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
(4)第7行「建造合同」:填報納稅人建造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築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4.第8行: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的其他業務收入。
(1)第9行「材料銷售收入」:填報納稅人銷售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取得的收入。
(2)第10行「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填報納稅人從事代購代銷、受託代銷商品取得的手續費收入。
(3)第11行「包裝物出租收入」:填報納稅人出租、出借包裝物取得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裝物沒收的押金。
(4)第12行「其他」: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上述未列舉的其他業務收入。
5.第13行:填報納稅人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但按照稅收規定視同銷售確認的應稅收入。
(1)第14行「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收入」:填報納稅人發生非貨幣性交易行為,會計核算未確認或未全部確認損益,按照稅收規定應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
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已確認的非貨幣性交易損益的,直接填報非貨幣性交易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已確認的非貨幣交易收益的差額。
(2)第15行「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填報納稅人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稅收規定應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
(3)第16行「其他視同銷售收入」:填報除上述項目外,按照稅收規定其他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
6.第17行「營業外收入」:填報納稅人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的金額。本行數據填入主表第11行。
(1)第18行「固定資產盤盈」:填報納稅人在資產清查中發生的固定資產盤盈。
(2)第19行「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填報納稅人因處置固定資產而取得的凈收益。
(3)第20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易收益」:填報納稅人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為損益的金額。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納稅人,發生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出資產為固定資⑽扌巫什姆腔醣倚越灰祝畋ㄆ浠懷鱟什始壑島突懷鱟什嗣婕壑檔牟疃睿恢蔥釁笠禱峒浦貧群托∑笠禱峒浦貧鵲哪傷叭耍畋ㄓ朧盞講辜巰嘍雜Φ氖找娑睢?/P>
(4)第21行「出售無形資產收益」:填報納稅人處置無形資產而取得凈收益的金額。
(5)第22行「罰款收入」:填報納稅人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取得的罰款收入。
(6)第23行「債務重組收益」:填報納稅人發生的債務重組行為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
(7)第24行「政府補助收入」:填報納稅人從政府無償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的金額,包括補貼收入。
(8)第25行「捐贈收入」:填報納稅人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確認的收入。
(9)第26行「其他」: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上述項目未列舉的其他營業外收入。
四、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1行=本表第2+13行。
2.第2行=本表第3+8行。
3.第3行=本表第4+5+6+7行。
4.第8行=本表第9+10+11+12行。
5.第13行=本表第14+15+16行。
6.第17行=本表第18至26行合計。
(二)表間關系
1.第1行=附表八第4行
2.第2行=主表第1行
3.第13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
4.第17行=主表第11行
⑶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收入明細表怎麼填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填報說明
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此表適用於執行除事業單位會計准則、非營利企業會計制度以外的其它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應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行「營業收入」: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的數額計算填報。
2.第2行「主營業務收入」: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
3.第3行「銷售商品收入」:填報從事工業製造、商品流通、農業生產以及其他商品銷售的納稅人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開發產品(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報。
4.第4行「其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入」:填報納稅人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應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
5.第5行「提供勞務收入」:填報納稅人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遊、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活動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報納稅人建造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築物,以及生產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7.第7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填報納稅人在主營業務收入核算的,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而取得的使用費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上述未列舉的其他主營業務收入。
9.第9行:「其他業務收入」:填報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核算的其他業務收入。
10.第10行「材料銷售收入」:填報納稅人銷售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入」:填報納稅人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應確認的其他業務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資產收入」:填報納稅人將固定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獲取的其他業務收入。
13.第13行「出租無形資產收入」:填報納稅人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取得的其他業務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裝物和商品收入」:填報納稅人出租、出借包裝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業務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上述未列舉的其他業務收入。
16.第16行「營業外收入」:填報納稅人計入本科目核算的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
17.第17行「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填報納稅人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取得的凈收益。
18.第18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填報納稅人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確認的凈收益。
19.第19行「債務重組利得」:填報納稅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業務確認的凈收益。
20.第20行「政府補助利得」:填報納稅人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應確認的凈收益。
21.第21行「盤盈利得」:填報納稅人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應確認的凈收益。
22.第22行「捐贈利得」:填報納稅人接受的來自企業、組織或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應確認的凈收益。
23.第23行「罰沒利得」:填報納稅人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取得的罰款、沒收收入應確認的凈收益。
24.第24行「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填報納稅人因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而確認的收入。
25.第25行「匯兌收益」:填報納稅人取得企業外幣貨幣性項目因匯率變動形成的收益應確認的收入。(該項目為執行小企業准則企業填報)
26.第26行「其他」:填報納稅人取得的上述項目未列舉的其他營業外收入,包括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納稅人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的收益,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納稅人取得的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等。
二、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1行=第2+9行。
2.第2行=第3+5+6+7+8行。
3.第9行=第10+12+13+14+15行。
4.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25+26行。
(二)表間關系
1.第1行=表A100000第1行。
2.第16行=表A100000第11行。
A10102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金融企業納稅人填報,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企業。金融企業應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填報「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行「營業收入」:填報納稅人提供金融商品服務取得的收入。
2.第2行「銀行業務收入」:填報納稅人從事銀行業務取得的收入。
3.第3行「利息收入」:填報銀行存貸款業務等取得的各項利息收入,包括發放的各類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貼現和轉貼現融出資金、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與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實現的利息收入等。
4.第4行「存放同業」:填報納稅人存放於境內、境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款項取得的利息收入。
5.第5行「存放中央銀行」:填報納稅人存放於中國人民銀行的各種款項利息收入。
6.第6行「拆出資金」:填報納稅人拆借給境內、境外其他金融機構款項的利息收入。
7.第7行「發放貸款及墊資」:填報納稅人發放貸款及墊資的利息收入。
8.第8行「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填報納稅人按照返售協議約定先買入再按固定價格返售的票據、證券、貸款等金融資產所融出資金的利息收入。
9.第9行「其他」:填報納稅人除本表第4行至第8行以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包括債券投資利息等收入。
10.第10行「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填報銀行在提供相關金融業務服務時向客戶收取的收入,包括結算與清算手續費、代理業務手續費、信用承諾手續費及傭金、銀行卡手續費、顧問和咨詢費、託管及其他受託業務傭金等。
11.第18行「證券業務收入」:填報納稅人從事證券業務取得的收入。
12.第19行「證券業務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填報納稅人承銷、代理兌付等業務取得的各項手續費、傭金等收入。
13.第26行「其他證券業務收入」:填報納稅人在國家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的除經紀、自營和承銷業務以外的與證券有關的業務收入。
14.第27行「已賺保費」: 填報納稅人從事保險業務確認的本年實際保費收入。
15.第28行「保險業務收入」:填報納稅人從事保險業務確認的保費收入。
16.第29行「分保費收入」:填報納稅人(再保險公司或分入公司)從原保險公司或分出公司分入的保費收入。
17.第30行「分出保費」:填報納稅人(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分出的保費。
18.第31行「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填報納稅人(保險企業)提取的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和再保險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19.第32行「其他金融業務收入」: 填報納稅人提供除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以外的金融商品服務取得的收入。
20.第33行「匯兌收益」:填報納稅人發生的外幣交易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損益,損失以負數填報。
21.第34行「其他業務收入」:填報納稅人發生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
22.第35行「營業外收入」: 填報納稅人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
23.第36行「非流動資產處置所得」:填報納稅人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取得的凈收益。
24.第37行「非貨幣資產交換利得」:填報納稅人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確認的凈收益。
25. 第38行「債務重組利得」:填報納稅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業務確認的凈收益。
26.第39行「政府補助利得」:填報納稅人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應確認的凈收益。
27.第40行「盤盈所得」:填報納稅人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應確認的凈收益。
28.第41行「捐贈利得」:填報納稅人接受的來自企業、組織或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應確認的凈收益。
29.第42行「其他」:填報納稅人取得的上述項目未列舉的其他營業外收入,包括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納稅人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的收益。
二、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1行=第2+18+27+32+33+34行。
2.第2行=第3+10行。
3.第3行=第4+5+…+9行。
4.第10行=第11+12+…+17行。
5.第18行=第19+26行。
6.第19行=第20+21+…+25行。
7.第27行=第28-30-31行。
8.第35行=第36+37+…+42行。
(二)表間關系
1.第1行=表A100000第1行。
2.第35行=表A100000第11行。
⑷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的利息支出如何填寫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填表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填報。
二、填報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項目的金額。
三、有關項目填表說明
本表納稅調整項目按照「收入類調整項目」、「扣除類調整項目」、「資產類調整調整項目」、「准備金調整項目」、「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其他」七大項分類匯總填報,並計算納稅調整項目的「調增金額」和「調減金額」的合計數。
數據欄分別設置「賬載金額」、「稅收金額」、「調增金額」、「調減金額」四個欄次。「賬載金額」是指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項目金額。「稅收金額」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項目金額。
「收入類調整項目」:「稅收金額」扣減「賬載金額」後的余額為正,填報在「調增金額」,余額如為負數,將其絕對值填報在「調減金額」。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按「扣除類調整項目」處理。
「扣除類調整項目」、「資產類調整項目」:「賬載金額」扣減「稅收金額」後的余額為正,填報在「調增金額」,余額如為負數,將其絕對值填報在「調減金額」。
其他項目的「調增金額」、「調減金額」按上述原則計算填報。
本表打*號的欄次均不填報。
(一)收入類調整項目
1.第1行「一、收入類調整項目」:填報收入類調整項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計數。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報。
2.第2行「1.視同銷售收入」:填報納稅人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稅收上應確認為應稅收入的金額。
(1)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直接填報第3列「調增金額」。
(2)金融企業第3列「調增金額」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第38行。
(3)一般工商企業第3列「調增金額」取自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第13行。
(4)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3.第3行「2.接受捐贈收入」: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將接受捐贈直接計入資本公積核算、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等於第2列「稅收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4.第4行「3.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填報納稅人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應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和折讓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銷售折扣和折讓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第1列與第2列的差額。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5.第5行「4.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填報納稅人會計上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但按照稅收規定不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收入;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確認的應納稅收入;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納稅調整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納稅調減的金額。
6.第6行「5.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收益」:填報納稅人採取權益法核算,初始投資成本小於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辯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營業外收入。本行「調減金額」數據通過附表十一《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第5列 「合計」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7.第7行「6.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投資損益」: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確認為投資損失的金額以及其他會計上確認為損失而按稅收規定不確認為損失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應分享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利潤確認為投資收益的金額以及其他會計上確認為收益而按稅收規定不確認為收益的金額。本行根據附表十一《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分析填列。
8.第8行「7.特殊重組」: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作為特殊重組處理,導致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賬面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確認的應稅收入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金額。
9.第9行「8.一般重組」: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作為一般重組處理,導致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賬面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確認的應稅收入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金額。
10.第10行「9.公允價值變動凈收益」:第3列「調增金額」或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附表七《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納稅調整表》第10行第5列數據填報。
附表七第5列「納稅調整額」第10行「合計」數為正數時,填入附表三第10行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為負數時,將其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
11.第11行「10.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填報納稅人取得的政府補助,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為遞延收益或專項(長期)應付款,稅收處理應計入收入總額應進行納稅調整的數額。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收入的賬面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確認的收入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金額。
12.第12行「11.境外所得」: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並入利潤總額的與取得境外所得相關的成本費用或確認的境外投資損失。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並入利潤總額的境外收入、投資收益等。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13.第13行「12.不允許扣除的境外投資損失」: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境外投資除合並、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14.第14行「13.不征稅收入」: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項目明細表》第10行「不征稅收入總額」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15.第15行「14.免稅收入」: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1行「免稅收入」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16.第16行「15.減計收入」: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取自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6行「減計收入」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17.第17行「16.減、免稅項目所得」: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取自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14行「減免所得額合計」 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18.第18行「17.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取自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9行「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19.第19行「18.其他」:填報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其他收入類項目金額。
(二)扣除類調整項目
1.第20行「二、扣除類調整項目」:填報扣除類調整項目第21行至第40行的合計數。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報。
2.第21行「1.視同銷售成本」: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視同銷售應確認的成本。
(1)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直接填報第4列「調減金額」。
(2)金融企業第4列「調減金額」取自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第41行。
(3)一般工商企業第4列「調減金額」取自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第12行。
(4)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3.第22行「2.工資薪金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減去第1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
4.第23行「3.職工福利費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福利費;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金額小於等於第22行「工資薪金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14%;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減去第1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
5.第24行「4.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的教育經費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的職工教育經費,金額小於等於第22行「工資薪金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2.5%,或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減去第1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
6.第25行「5.工會經費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的工會經費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的工會經費,金額等於第22行「工資薪金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2%減去沒有工會專用憑據列支的工會經費後的余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減去第1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
7.第26行「6.業務招待費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的金額。比較「本行第1列×60%」與「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第1行×5‰」或「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第1+38行合計×5‰」或「本行第1列×60%」兩數,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本行第1列減去第2列的余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如本行第1列<</SPAN>第2列,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均不填。
8.第27行「7.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第3列「調增金額」取自附表八《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表》第7行「本年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納稅調整額」,第4列「調減金額」取自附表八《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表》第10行「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結轉額」。第1列「賬載金額」和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9.第28行「8.捐贈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捐贈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的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均不填。
10.第29行「9.利息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向非金融企業借款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支出的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均不填。
11.第30行「10.住房公積金」: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住房公積金的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均不填。
12.第31行「11.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罰金、罰款和被罰沒財物損失的金額,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第3列「調增金額」等於第1列;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13.第32行「12.稅收滯納金」: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稅收滯納金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等於第1列;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14.第33行「13.贊助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且不符合稅收規定的公益性捐贈的贊助支出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等於第1列;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廣告性的贊助支出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規定處理,在第27行「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中填報。
15.第34行「14.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的金額,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的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的金額。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均不填。
16.第35行「15.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則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均不填。
17.第36行「16.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相關在當期確認的財務費用」: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相關並在當期確認的財務費用的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相關金額。
18.第37行「17.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等於第1列;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19.第38行「18.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形成的費用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等於第1列;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20.第39行「19.加計扣除」:第4列「調減金額」取自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9行「加計扣除額合計」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21.第40行「20.其他」:填報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其他扣除類項目金額。
(三)資產類調整項目
1.第41行「三、資產類調整項目」:填報資產類調整項目第42行至第50行的合計數。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報。
2.第42行「1.財產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財產損失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的絕對值填入第4列「調減金額」。
3.第43行「2.固定資產折舊」:通過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行「固定資產」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正數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行「固定資產」第7列「納稅調整額」負數的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4.第44行「3.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通過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7行「生產性生物資產」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正數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7行「生產性生物資產」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負數的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5.第45行「4.長期待攤費用」:通過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0行「長期待攤費用」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正數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0行「長期待攤費用」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負數的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6.第46行「5.無形資產攤銷」:通過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5行「無形資產」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正數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5行「無形資產」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負數的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7.第47行「6.投資轉讓、處置所得」:第3列「調增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附表十一《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分析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8.第48行「7.油氣勘探投資」:通過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6行「油氣勘探投資」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正數填入本行第3列;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6行「油氣勘探投資」第7列「納稅調整額」負數的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9.第49行「油氣開發投資」:通過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7行「油氣開發投資」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正數填入本行第3列;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7行「油氣開發投資」第7列「納稅調整額」負數的絕對值填入本表第4列「調減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10.第50行「7.其他」:填報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其他資產類項目金額。
(四)准備金調整項目
第51行「四、准備金調整項目」:通過附表十《資產減值准備項目調整明細表》填報。附表十《資產減值准備項目調整明細表》第17行「合計」第5列「納稅調整額」的正數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附表十《資產減值准備項目調整明細表》第17行「合計」第5列「納稅調整額」的負數的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五)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
第52行「五、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本期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利潤率計算的預計利潤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本期將預售收入轉為銷售收入,轉回已按稅收規定征稅的預計利潤的數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六)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
第53行「六、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特別納稅調整規定,自行調增的當年應納稅所得。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七)其他
第54行「六、其他」:填報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其他項目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報。
第55行「合計」:「調增金額」等於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3列合計;「調減金額」分別等於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4列合計。
四、表內及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1行=本表第2+3+...+19行。
2.第20行=本表第21+22+...+40行。
3.第41行=本表第42+43+...+50行。
(二)表間關系
1.一般工商企業:第2行第3列=附表一(1)第13行。
金融企業:第2行第3列=附表一(2)第38行。
2.第6行第4列=附表十一第5列「合計」行的絕對值。
3.當附表七第10行第5列為正數時:第10行第3列=附表七第10行第5列;附表七第10行第5列為負數時:第10行第4列=附表七第10行第5列負數的絕對值。
4.第14行第4列=附表一(3)第10行。
5.第15行第4列=附表五第1行。
6.第16行第4列=附表五第6行。
7.第17行第4列=附表五第14行。
8.第18行第4列=附表五第39行。
9.一般工商企業:第21行第4列=附表二(1)第12行。
金融企業:第21行第4列=附表二(2)第41行。
10.第27行第3列=附表八第7行。27行第4列=附表八第10行。
11.第39行第4列=附表五第9行。
12.附表九第1行第7列為正數時:第43行第3列=附表九第1行第7列;附表九第1行第7列為負數時:第43行第4列=附表九第1行第7列負數的絕對值。
13.附表九第7行第7列為正數時:第44行第3列=附表九第7行第7列;附表九第7行第7列為負數時:第44行第4列=附表九第7行第7列負數的絕對值。
14.附表九第10行第7列為正數時:第45行第3列=附表九第10行第7列;附表九第10行第7列為負數時:第45行第4列=附表九第10行第7列負數的絕對值。
15.附表九第15行第7列為正數時:第46行第3列=附表九第15行第7列;附表九第15行第7列為負數時:第46行第4列=附表九第15行第7列負數的絕對值。
16. 附表九第16行第7列為正數時:第48行第3列=附表九第16行第7列;附表九第16行第7列為負數時:第48行第4列=附表九第16行第7列負數的絕對值。
17. 附表九第17行第7列為正數時:第49行第3列=附表九第17行第7列;附表九第17行第7列為負數時:第49行第4列=附表九第17行第7列負數的絕對值。
18.附表十第17行第5列合計數為正數時:第51行第3列=附表十第17行第5列;附表十第17行第5列合計數為負數時:第51行第4列=附表十第17行第5列的絕對值。
19.第55行第3列=主表第14行。
20.第55行第4列=主表第15行。
⑸ 年度報表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怎麼填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一、適用范圍本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填報。二、填報依據及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准則、小企業會計制度、分行業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計算納稅人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和附列資料等有關項目。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一)表頭項目1.「稅款所屬期間」:正常經營的納稅人,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的當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發生合並、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並宣告破產之日的當月月末;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且年度中間又發生合並、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的當月1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並宣告破產之日的當月月末。2.「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統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3.「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登記證所載納稅人的全稱。(二)表體項目本表是在納稅人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減納稅調整額後計算出「納稅調整後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包括收入類、扣除類、資產類等差異)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集中體現。本表包括利潤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和附列資料四個部分。1.「利潤總額計算」中的項目,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口徑計算填報。實行企業會計准則的納稅人,其數據直接取自損益表;實行其他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納稅人,與本表不一致的項目,按照其利潤表項目進行分析填報。利潤總額部分的收入、成本、費用明細項目,一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和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相應欄次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相應欄次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非企業單位收入項目明細表》和附表二(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非企業單位支出項目明細表》相應欄次填報。2.「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和「應納稅額計算」中的項目,除根據主表邏輯關系計算的外,通過附表相應欄次填報。3.「附列資料」填報用於稅源統計分析的上一納稅年度稅款在本納稅年度抵減或入庫金額。(三)行次說明1.第1行「營業收入」:填報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取得的收入總額。本行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一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計算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計算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非企業單位收入明細表》計算填報。2.第2行「營業成本」項目:填報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發生的成本總額。本行根據「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一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計算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計算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二(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非企業單位支出明細表》計算填報。3.第3行「營業稅金及附加」:填報納稅人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本行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4.第4行「銷售費用」:填報納稅人在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本行根據「銷售費用」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5.第5行「管理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發生的管理費用。本行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6.第6行「財務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發生的籌資費用。本行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7.第7行「資產減值損失」:填報納稅人計提各項資產准備發生的減值損失。本行根據「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8.第8行「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填報納稅人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工具、套期保值業務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本行根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9.第9行「投資收益」:填報納稅人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確認所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本行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10.第10行「營業利潤」:填報納稅人當期的營業利潤。根據上述項目計算填列。11.第11行「營業外收入」:填報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本行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一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相關項目計算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相關項目計算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非企業單位收入明細表》計算填報。12.第12行「營業外支出」:填報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本行根據「營業外支出」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一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相關項目計算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相關項目計算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非企業單位支出明細表》計算填報。13.第13行「利潤總額」:填報納稅人當期的利潤總額。14.第14行「納稅調整增加額」: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金額。本行通過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調增金額」列計算填報。15.第15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金額。本行通過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調減金額」列計算填報。16.第16行「不征稅收入」:填報納稅人計入利潤總額但屬於稅收規定不征稅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本行通過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非企業單位收入明細表》計算填報。17.第17行「免稅收入」:填報納稅人計入利潤總額但屬於稅收規定免稅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1行計算填報。18.第18行「減計收入」:填報納稅人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收入10%的數額。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6行計算填報。19.第19行「減、免稅項目所得」: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所得額。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14行計算填報。20.第20行「加計扣除」:填報納稅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符合稅收規定條件的准予按照支出額一定比例,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的金額。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9行計算填報。21.第21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填報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9行計算填報。22.第22行「境外應稅所得彌補境內虧損」: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收規定,境外所得可以彌補境內虧損的數額。23.第23行「納稅調整後所得」:填報納稅人經過納稅調整計算後的所得額。當本表第23行0時,繼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24.第24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的數額。本行通過附表四《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第6行第10列填報。但不得超過本表第23行「納稅調整後所得」。25.第25行「應納稅所得額」:金額等於本表第23-24行。本行不得為負數。本表第23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順序計算結果本行為負數,本行金額填零。26.第26行「稅率」:填報稅法規定的稅率25%。27.第27行「應納所得稅額」:金額等於本表第25×26行。28.第28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按稅收規定實際減免的企業所得稅額,包括小型微利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過渡政策的企業,其法定稅率與實際執行稅率的差額,以及其他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的數額。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3行計算填報。29.第29行「抵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其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所得稅額中抵免的金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40行計算填報。30.第30行「應納稅額」:金額等於本表第27-28-29行。31.第31行「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32.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繳納並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准予抵免的數額。企業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小於抵免限額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按其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額填報;大於抵免限額的,按抵免限額填報,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33.第33行「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當期的實際應納所得稅額。34.第34行「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本納稅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計預繳的所得稅款。35.第35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分攤預繳的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按照稅收規定已在月(季)度在總機構所在地累計預繳的所得稅款。附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36.第36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財政調庫預繳的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按照稅收規定已在月(季)度在總機構所在地累計預繳在財政調節專戶的所得稅款。附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37.第37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所屬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已在月(季)度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累計分攤預繳的所得稅款。附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38.第38行「合並納稅(母子體制)成員企業就地預繳比例」:填報經國務院批準的實行合並納稅(母子體制)的成員企業按照稅收規定就地預繳稅款的比例。39.第39行「合並納稅企業就地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合並納稅的成員企業已在月(季)度累計預繳的所得稅款。40.第40行「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當期應補(退)的所得稅額。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在本年抵減額」:填報納稅人以前納稅年度匯算清繳多繳的稅款尚未退稅、並在本納稅年度抵繳的所得稅額。42.第42行「以前年度應繳未繳在本年入庫所得額」:填報納稅人以前納稅年度損益調整稅款、上一納稅年度第四季度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的稅款,在本納稅年度入庫所得稅額。四、表內及表間關系1.第1行=附表一(1)第2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2行至7行合計。2.第2行=附表二(1)第2+7行或附表二(2)第1行或附表二(3)第2至9行合計。3.第10行=本表第1-2-3-4-5-6-7+8+9行。4.第11行=附表一(1)第17行或附表一(2)第42行或附表一(3)第9行5.第12行=附表二(1)第16行或附表二(2)第45行或附表二(3)第10行。6.第13行=本表第10+11-12行。7.第14行=附表三第55行第3列合計。8.第15行=附表三第55行第4列合計。9.第16行=附表一(3)10行或附表三第14行第4列。10.第17行=附表五第1行。11.第18行=附表五第6行。12.第19行=附表五第14行。13.第20行=附表五第9行。14.第21行=附表五第39行。15.第22行=附表六第7列合計。(當本表第13+14-15行≥0時,本行=0)16.第23行=本表第13+14-15+22行。17.第24行=附表四第6行第10列。18.第25行=本表第23-24行(當本行<0時,則先調整21行的數據,使其本行≥0;當21行=0時,23-24行≥0)。19.第26行填報25%。20.第27行=本表第25×26行。21.第28行=附表五第33行。22.第29行=附表五第40行。23.第30行=本表第27-28-29行。24.第31行=附表六第10列合計。25.第32行=附表六第13列合計+第15列合計或附表六第17列合計。26.第33行=本表第30+31-32行。27.第40行=本表第33-34行不想納稅,想法本身有問題啊,小心挨罰。
⑹ 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中的單位是多少
單位是元。《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以下簡稱新表A101010)適用於除金融企業、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外的企業填報,反映一般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取得收入情況,稅收與會計不一致的地方通過相關納稅調整表來填報反映。
⑺ 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裡哪一項填銷售稅金及附加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項目填報說明:
(一)表體項目
本表是在納稅人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減納稅調整等金額後計算出「納稅調整後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包括收入類、扣除類、資產類等差異)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集中填報。
本表包括利潤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附列資料四個部分。
1.「利潤總額計算」中的項目,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口徑計算填報。實行企業會計准則、小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制度、分行業會計制度納稅人其數據直接取自利潤表;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准則的納稅人其數據取自收入支出表;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納稅人其數據取自業務活動表;實行其他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根據本表項目進行分析填報。
2.「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和「應納稅額計算」中的項目,除根據主表邏輯關系計算的外,通過附表相應欄次填報。
(二)行次說明
第1-13行參照企業會計准則利潤表的說明編寫。
1.第1行「營業收入」:填報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取得的收入總額。本行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數額填報。一般企業納稅人通過《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填報。
2.第2行「營業成本」項目:填報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發生的成本總額。本行根據「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的數額填報。一般企業納稅人通過《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填報。
3.第3行「營業稅金及附加」:填報納稅人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本行根據納稅人相關會計科目填報。納稅人在其他會計科目核算的本行不得重復填報。
⑻ 出納日常流水賬表格格式
現金日記賬是用來登記庫存現金每天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況的賬簿。企業應按幣種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現金日記賬的格式一般有「三欄式」、「多欄式」和「收付分頁式」三種。在實際工作中大多採用的是「三欄式」賬頁格式。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擊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