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哪些
主要包括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村鎮銀行等辦理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❷ 我國提供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有哪些能一一列舉下嗎
目前能稱之為金融機構的,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信託公司。不知道你對這個存款是如何定義的,如果你的意思是通常意義上的存款,目前只能是銀行。如果你存款的意思是在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所增值。其他三個金融機構都有符合條件的產品。
❸ 殘損人民幣兌換的一些疑問
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銀行是有義務兌換殘幣的:
全額兌換規定
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照全額兌換:
1、票面殘缺超過五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
2、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別真假,票面完整或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票面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
3、在流通過程中磨擦受到損傷的硬幣,能辨別正,背面圖案或數字的。
原面額半數兌換規定
票面殘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殘缺人民幣,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殘缺人民幣向持有人照原面額半數兌換。
不予兌換規定
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兌換:
1、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的。
2、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不能辨別真假的。
3、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文規定: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挑剔殘缺\污損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一般辦理殘損人民幣兌換的步逐是,首先在當地人民銀行貨幣金銀部門(原貨幣發行部門)鑒定,由該部門加蓋"全額"或者"半額"的戳記然後前往任意一家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兌換
金融機構如果膽敢拒絕兌換,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人民銀行將對拒絕辦理殘缺人民幣兌換業務的機構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人民銀行的口號是:情系社會,服務人民!
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的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8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已經1999年12月28日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總理朱鎔基
二○○○年二月三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人民幣的管理,維護人民幣的信譽,穩定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從事人民幣的設計、印製、發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第四條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1元等於10角,1角等於10分。
人民幣依其面額支付。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管理人民幣的主管機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
第二章設計和印製
第七條新版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設計,報國務院批准。
第八條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專門企業印製。
第九條印製人民幣的企業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人民幣質量標准和印製計劃印製人民幣。
第十條印製人民幣的企業應當將合格的人民幣產品全部解繳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發行庫,將不合格的人民幣產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全部銷毀。
第十一條印製人民幣的原版、原模使用完畢後,由中國人民銀行封存。
第十二條印製人民幣的特殊材料、技術、工藝、專用設備等重要事項屬於國家秘密。印製人民幣的企業和有關人員應當保守國家秘密;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
第十三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研製、仿製、引進、銷售、購買和使用印製人民幣所特有的防偽材料、防偽技術、防偽工藝和專用設備。
第十四條人民幣樣幣是檢驗人民幣印製質量和鑒別人民幣真偽的標准樣本,由印製人民幣的企業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印製。人民幣樣幣上應當加印「樣幣」字樣。
第三章發行和回收
第十五條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發行。
第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新版人民幣,應當報國務院批准。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新版人民幣的發行時間、面額、圖案、式樣、規格、主色調、主要特徵等予以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新版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十七條因防偽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變人民幣的印製材料、技術或者工藝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改版後的人民幣的發行時間、面額、主要特徵等予以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改版人民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改版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發行紀念幣。
紀念幣是具有特定主題的限量發行的人民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
第十九條紀念幣的主題、面額、圖案、材質、式樣、規格、發行數量、發行時間等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但是,紀念幣的主題涉及重大政治、歷史題材的,應當報國務院批准。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紀念幣的主題、面額、圖案、材質、式樣、規格、發行數量、發行時間等予以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紀念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紀念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二十條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人民幣發行庫,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分支庫,負責保管人民幣發行基金。各級人民幣發行庫主任由同級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擔任。
人民幣發行基金是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發行庫保存的未進入流通的人民幣。
人民幣發行基金的調撥,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人民幣發行基金,不得干擾、阻礙人民幣發行基金的調撥。
第二十一條特定版別的人民幣的停止流通,應當報國務院批准,並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收兌停止流通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停止流通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第二十二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挑剔殘缺、污損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第二十三條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和殘缺、污損的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回收、銷毀。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第四章流通和保護
第二十四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合理需要的原則,辦理人民幣券別調劑業務。
第二十五條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
紀念幣的買賣,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裝幀流通人民幣和經營流通人民幣,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二十七條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一)故意毀損人民幣;
(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
第二十八條人民幣樣幣禁止流通。
人民幣樣幣的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第三十條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攜帶人民幣實行限額管理制度,具體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走私、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
第三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及時上交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者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他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應當予以沒收,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並登記造冊;持有人對公安機關沒收的人民幣的真偽有異議的,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鑒定。
公安機關應當將沒收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四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數量較多、有新版的偽造人民幣或者有其他製造販賣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線索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數量較少的,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登記造冊,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向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申請鑒定。對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收繳及鑒定的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將收繳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應當無償提供鑒定人民幣真偽的服務。
對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經鑒定為真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按照面額予以兌換;經鑒定為假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予以沒收。
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應當將沒收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六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偽造、變造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在營業場所無償提供鑒別人民幣真偽的服務。
第三十七條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毀。
第三十八條人民幣反假鑒別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生產。
人民幣反假鑒別儀國家標准,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協助組織實施。
第三十九條人民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
(一)不能兌換的殘缺、污損的人民幣;
(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幣。
第五章罰則
第四十條印製人民幣的企業和有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一)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人民幣質量標准和印製計劃印製人民幣的;
(二)未將合格的人民幣產品全部解繳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發行庫的;
(三)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將不合格的人民幣產品全部銷毀的;
(四)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對外提供印製人民幣的特殊材料、技術、工藝或者專用設備等國家秘密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三條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
第四十五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其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條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❺ 在銀行辦理存錢取錢業務是不是在哪家銀行辦理都是一樣的
1、中國人民銀行俗稱銀行的銀行,只與辦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業務2、中國銀行業監管管理委員會是監督機構,只有監管職能3、三個政策性銀行只與企事業單位發生業務往來,也不辦理個人業務
45678都能辦理存取款業務,職能經營范圍都是相同的,名字嘛,不過是個代號而已,叫阿貓阿狗都行,呵呵
❻ 關於銀行辦理大額現金存取款的規定
1、大額儲蓄存取款業務系指單筆存款或取款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儲蓄業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可根據轄內情況,在1萬元至10萬元內規定專項管理大額儲蓄存取款業務的金額起點。
2、大、中型儲蓄所應開設大戶室或服務專櫃辦理大額儲蓄存取款業務。
3、櫃員制儲蓄所辦理大額儲蓄存取款業務必須雙人辦理,款要復點,帳要復核。
4、上機儲蓄所的大額儲蓄存取款業務作為高級別業務處理。
5、上機儲蓄所對儲戶當日在同一儲蓄分戶帳里存款累計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儲蓄業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可根據轄內情況,在1萬元至10萬元內規定專項管理此類業務的累計金額起點)要雙人辦理,核對賬款,並作為高級別業務處理。
(6)辦理貨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在銀行提取大額現金注意事項:
1、最好使用廢報紙、塑料口袋提款,往住成為攜帶巨款的信號,易被犯罪分子跟蹤,而且容易被搶走。建議取現金盡量使用斜挎包,走出銀行時一手護住包身,一手緊握背帶,讓犯罪分子難以下手。
2、大額取款應盡量減少步行路程,最好選擇門口可以停車或容易招到計程車的銀行。
3、取款後應低調,切忌邊數邊走甚至大聲宣揚自己身上有錢。
4、如果提取現金額過大,群眾可以要求銀行提供相關服務,到貴賓廳、大戶室進行操作,或提供押鈔保安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額交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儲蓄存取款憑條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銀行
❼ 金融機構辦理存款業務時,不得有哪些行為
一)擅自提高利率或者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二)明知或者應知是單位資金,而允許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擅自開辦新的存款業務種類;
(四)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客戶范圍、期限和最低限額;
(五)違反規定為客戶多頭開立賬戶;
(六)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存款行為。
金融機構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❽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什麼原則
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❾ 可以在什麼銀行存錢或取錢
您好,除了中國人民銀行以外,
其他銀行都是受理存錢或取錢業務的,
您可以到您最近的銀行網點辦理存取款業務,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