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型金融機構和中小金融機構
我國的大型金融機構主要是指中農工建交五大國有控股銀行以及一些較大的城市商業銀行。中小金融機構主要是指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等等
㈡ 中國的三大金融機構有那些
中國的三大金融機構是銀行、保險、證券。
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編碼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從宏觀層面統一了中國金融機構分類標准,首次明確了中國金融機構涵蓋范圍,界定了各類金融機構具體組成,規范了金融機構統計編碼方式與方法。
該《規范》對金融機構的分類:
貨幣當局
1、中國人民銀行;
2、國家外匯管理局。
監管當局
1、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
1、銀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聯社);
3、農村信用合作社(含聯社);
4、農村資金互助社;
5、財務公司。
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1、信託公司;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3、金融租賃公司;
4、汽車金融公司;
5、貸款公司;
6、貨幣經紀公司。
證券業金融機構
1、證券公司;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3、期貨公司;
4、投資咨詢公司。
(2)央行認定的大型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機構
㈢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㈣ 中國人民銀行屬於銀行金融機構嗎
人民銀行嚴格講應該不屬於金融機構,它的職責是各商業銀行的清算銀行,或者說是銀行的銀行,有管理各金融機構的職責也有服務各金融機構的義務。如搭建各銀行間的清算系統,發行貨幣等等。
㈤ 為什麼說「中央銀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特殊金融機構,在世界范圍內具有共同的性質,表現在:
(一)地位的特殊性
盡管各國中央銀行的名稱不盡一致,但就其地位來說,中央銀行都是居於一國經濟金融體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機構。
1、從一國經濟體系的運行方面來看,中央銀行為經濟增長創造了基本的貨幣和信用條件,並為經濟穩定運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從國家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來看,中央銀行是一國貨幣金融體系中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全國貨幣信用制度的中心樞紐和金融監督管理的最高機構。
3、從一國對外金融關系方面來看,中央銀行是國家對外進行經濟金融往來與合作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肩負干預外匯市場,平抑市場匯價波動的職責。
(二)業務的特殊性
1、中央銀行的業務活動有著特殊的法定權力、 法定限制、業務范圍。
法定權力有:
(1)有權壟斷貨幣發行
(2)有權管理貨幣流通
(3)有權發布監管金融機構的業務命令和規章制度
(4)有權持有經營、管理國家的黃金外匯儲備
(5)有權經理國庫
(6)有權對金融業的活動進行統計和調查
(7)有權保持業務活動的相對獨立性。
法定限制有:
(1)不得經營一般性銀行業務或非銀行金融業務
(2)不得向任何個人、企業或單位提供擔保或直接發放貨款
(3)不得直接從事商業票據的承兌、貼現業務
(4)不得從事不動產的買賣業務
(5)不得從事商業性的證券買賣業務
(6)一般不得向中央財政透支,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2、中央銀行的業務經營不以盈利為目標。
3、中央銀行的業務服務對象是各商業銀行,政府機構和其它金融機構。
(三)管理的特殊性
中央銀行雖然經過一國的政府授權,享有各種金融管轄權,但與一般政府行政管理機關有區別:
1、中央銀行在履行各項管理職能時,都是以「銀行」的身份出現,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具有銀行業務操作的特徵。
2、中央銀行通常憑借經濟和法律的手段分層次來實施監督管理職能,行政手段居於次要地位。
3、中央銀行在行使管理職能時,具備較大的獨立性。
二、中央銀行的職能
(一)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1、含義
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是一國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集中或壟斷一國的貨幣發行權是中央。
2、職能
① 中央銀行應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情況,適時適度發行貨幣。保持貨幣供給與流通中貨幣需求的基本一致
② 有效調節貨幣供給量,處理好貨幣穩定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③ 適時印刷,製造或銷毀票幣,調撥庫款,滿足貨幣的流通需要
(二)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
1、含義
是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金融服務,同時又是政府管理金融的專門機構。
2、職能
① 代理國庫
② 為政府融通資金
③ 代理政府債務的發行
④ 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
⑤ 為國家持有和經營管理國際儲備
⑥ 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
⑦ 對金融業實施監管
⑧ 為政府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
(三)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1、含義
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辦理存放,匯兌等項業務,充作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後貨款人。
2、職能
① 集中保管存款儲備金
② 充當最後貸款人,為商業銀行提供信貸
③ 辦理商業銀行間的清算業務
㈥ 央行九大 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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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九大區行去向明晰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這次會議的主題之一與中國銀監會的省級派出機構籌備組主要負責人會議緊密相關,其核心內容就是討論央行地方分支機構的調整問題,其中1998年末成立的中國人民銀行九大區行的重新定位和去留問題最令人關注。
大區行的職能
從中國銀監會成立之日起,央行九大區行職能定位和去留問題就一直為各方所關注,而大區行的去留與央行的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緊密相關。
1998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實行機構改革,目的是增強央行的獨立性,減少地方政府對央行地方分支機構在制定貨幣政策以及銀行監管方面的干預。根據地域關聯性、經濟金融總量和金融監管的需要,考慮到中國地區差異大的特徵,央行改革時參照了美聯儲13個大區行的模式,撤銷31個央行省級分行,成立九大區行,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天津分行(管轄天津、河北、陝西、內蒙古)、沈陽分行(管轄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分行(管轄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轄江蘇、安徽)、濟南分行(管轄山東、河南)、武漢分行(管轄湖北、湖南、江西)、廣州分行(管轄廣東、廣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轄四川、貴州、雲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轄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和北京、重慶兩家營業管理部,分行行長的行政級別是正局級。當時從中央到金融系統對於這項改革都十分重視,時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的吳曉靈「降職」到上海擔任九大區行中最為重要的上海分行首任行長一職,足見重視程度之高。
根據當時的改革方案,分行的主要職責是依據總行的授權,負責執行全國統一的貨幣政策,對轄區內除保險和證券外的金融業務活動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在不設分行的各省區首府所在地還設立了以該地命名的金融監管辦事處,作為分行的派出機構。在分行所在地以外的省會城市以及計劃單列市設立中心支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除了履行原來承擔的職責外,增加了原省分行在國庫經理、支付清算、現金發行和金融統計等業務中的管理匯總工作。
央行九大區行成立5年來,各大區行履行央行賦予的職責,在相當程度上實現了削弱地方政府對金融業的干預,加強監管與獨立性的作用。因此,九大區行的歷史作用是積極的。為完善銀行業監管體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2001年中央銀行又依據「管監分離」的思路,在原監管一司及二司之外,成立了新的銀行管理司,負責銀行的市場准入、退出及監管政策研究等業務等等。今年初,設立獨立的中國銀監會。從1998年至今,我國金融體制和銀行管理體制的變革完成了「三大步」的逐步演變。有專家指出,九大區行職能重新定位是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入的必然考量,而其去留不是簡單的「是否走回頭路」的討論,更不應理解為對階段性改革的徹底否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部副部長魏加寧博士在評價實施5年來的大區行制度時表示,大區分行改革成功之處,主要在地方政府對貨幣政策的干預明顯減弱;說其不足之處。則主要在於人民銀行原有基層分支機構定位不明、跨地區監管成本上升等等。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央行一些地方分支機構的人員對實行大區行體制以來存在的不足進行反思,主要涉及貨幣政策調控難度和監管成本方面。
區域貨幣政策難題
中國銀監會成立之後,專司銀行監管職能,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成為央行的主要工作。如此,在執行全國統一的貨幣政策的大前提下,考慮到區域經濟特色與發展水平,如何制定和執行區域性貨幣政策備受關注。一方面,各界都在呼籲進一步加強央行的獨立性,減少地方對央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干預;另一方面,有研究人士也呼籲,央行在制定和執行統一貨幣政策的同時也應多考慮到區域經濟特色,讓區域性貨幣政策在促進地區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作用。而兩者的結合點就在於,九大區行能否勝任執行統一的貨幣政策和制定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區域性貨幣政策的重任。
央行上海分行的一位人士告訴記者,作為宏觀經濟調控的兩大工具之一,貨幣政策對於經濟發展作用巨大。對於中國這樣一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比較大的國家來說,在統一的貨幣政策之下,還應該有針對各地區不同經濟發展水平而制定的各地區的區域性貨幣政策。
他從貨幣政策制定和執行的角度指出了大區行的一些不合理性。很多人認為大區行有利於貨幣政策的執行,但他認為,美聯儲成立13大區行的時候,考慮到了美國區域經濟的差異性。但是在美國各大區行所覆蓋的區域,其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特色差異不大。在當前的中國,以省為單位的區域經濟特徵明顯,各省經濟模式各不相同。正是因為這一點,在大區行制度下,轄區內的貨幣政策很難制定和有效執行,很難用統一的貨幣政策來促進轄區內各省區的經濟發展。以上海大區行為例,轄區為浙江、福建和上海兩省一市,上海是城市經濟,浙江以民營經濟為主導,福建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對兩地落後一些。三種不同的經濟模式和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很難制定統一的區域貨幣政策適應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需要。其他的大區行也存在類似的問題。
他向記者指出,中國目前的經濟特徵還是政府主導型,地方政府的經濟決策對於推動該地經濟發展的作用非常明顯。成立大區行確實起到了減少地方政府對央行貨幣政策干預的作用,但是要制定和執行與本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模式相適應的區域性貨幣政策,實現貨幣政策和地方經濟發展政策很有效的配合,沒有地方政府的參與,是不行的。
一位曾在某大區行工作近5年的人士也有同感。他說,各省區的貨幣政策職能都是由大區行來行使,而且大區行內各省區大都以大區行所在省的貨幣信貸情況作為參照系,這樣就會產生一種「誤差」。因為大區行都設在經濟相對較發達的省份的省會或者直轄市。以經濟較為發達的省區作為標准,實際上造成了發達地區信貸總量的增長會越來越快,而相對落後地區則上不去。
中國人民大學陶湘教授認為,地方銀監局成立後,九大區行存在的實際意義不大。在大區行成立之初,其職能主要分為執行貨幣政策、改善金融服務、金融監管三個方面,而不久之後,總行明確規定金融服務工作交由各省中心支行負責,現在又把監管職能分離,現在大區行僅剩下轄區內的貨幣政策執行工作;「貨幣政策工具有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存款准備金率、再貼現等,其中,公開市場操作是由總行貨幣政策操作室來完成,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又按統一標准執行,實際上由總行調節,分行沒有變更的權力,剩下只有再貼現了,而其規模大小取決於商業銀行票據承兌貼現的規模,而且再貼現工作基本上都由所在省中心支行做」。從實質上講,除了人事管理職能外,大區行與省會中心支行的職能相差無幾。
支行的意見
央行太原中心支行的王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大區行的所有職能基本上都已下放,僅保留了「核心權力」——貨幣信貸。但就以最近太原中心支行對個人消費信貸做的一次調查來說,省中支的調查范圍就被限定在太原市的范圍之內,因為其與山西省境內的地市級中心支行協調起來相當困難,這些中心支行直接受命於天津分行。因此,這一調查的意義就被打了一個大「折扣」,並給山西省貨幣政策的執行帶來了諸多不便。
「顯然,地方銀監局全面接手原大區行承擔的監管工作,會使得大區行職能弱化,在某種程度上,以後它在職能上就相當於一個省會中心支行,」央行某省會城市中心支行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大區行留則要加大其權力,否則不如撤銷」。
「當初設九大區行,是為了避免地方政府幹預金融監管的獨立性,而現在金融監管已從央行分離出來歸銀監會行使;央行主要負責貨幣政策的制定,而貨幣政策又是全局性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看,撤大區行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央行南寧中心支行的有關人員表示。
堅持九大區行保留的意見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原所長趙海寬是「九大區行」的倡導者之一,他主張,「大區行不能撤,宏觀經濟調控必須集中統一,否則排除不了地方政府的干預。那樣的話,很可能會重演1993年通貨膨脹的情形。他認為,大區行成立至今的最大問題是,因為脫離於地方政府,得不到行政支持,從而導致金融監管不力,而銀監會成立後這個矛盾就解決了。」
魏加寧認為,目前撤銷大區行不太可能,而且「走回頭路是沒有出路的」,只有借央行與銀監會分拆的機會完善大區行的職能,加大它的權力,完善大區行制度。魏加寧始終相信大區行會在日後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據了解,以美國為代表的設有大區行的國家,一般其大區行的權力都很大,甚至能代行很大一部分總行職能。從貨幣政策的角度考慮,大區行不僅應該了解銀行方面的情況,還要對其他金融市場如股市、產業市場等進行調研與信息的收集,做到對整個經濟情況有一個全面的了解,才能正確執行職能。「應該加強它的權力、提高它的地位,比如可以適當下放總行的權力,把其級別升至副部級;具體而言,增加它在貨幣政策傳導、改善金融服務方面的職能,多做一些工作。」趙海寬如是說。
「三定方案」最終決定九大區行去留
7月17日下午,記者向央行新聞處詢問「工作座談會」的情況,得到的答復是,「人民銀行的『三定方案(定職能、定機構和定編制)』還在中編委審定,等方案下來以後,我們會正式起草相關的宣傳材料」。
央行金融研究局的有關人士指出,地方銀監局成立之後,銀監局與大區行之間將主要面臨三個協調難題:央行不再監管商業銀行,其對信貸政策的窗口指導作用將會削弱,這必然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效果;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化解工作也面臨一個新挑戰,尤其是信用社出現臨時性支付困難後,誰來救助需要進一步明確,央行作為最後貸款人是有條件的,而銀監會與央行協商救助,可能會出現央行需要重新認定救助條件,由此延誤時間;商業銀行仍面臨「多頭」監管的問題,從理論上說,銀監會成立後,銀行的監管權已從央行分離,但目前央行仍保留了對商業銀行賬戶管理的監管權,這為日後的雙重監管埋下了伏筆。這三個協調難題無疑影響著央行的「三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位人士推測,各地銀監局在8月份之前就要籌備完畢,因此央行的「三定方案」最遲也應該在年底之前出台,以便進一步細化央行與銀監會的分工以及央行內部的分工,同時也使央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宏觀調控職能及金融服務功能得到加強。他判斷,中編委有望「速戰速決」,爭取在9月之前把央行「三定方案」送審國務院。
㈦ 為什麼說央行既是國家機關,又是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的性質是指中央銀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屬性。總之,從中央銀行業務活動的特點和發揮的作用看,中央銀行既是為商業銀行等普通金融機構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務的特殊金融機構,又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監督管理金融業、規范與維護金融秩序
㈧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內「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容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㈨ 中央銀行是否屬於金融機構
屬於
同時還屬於政治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