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金催債超出法律規定部分怎麼辦
中國互金協會規范債務催收超出法律規定部分不得催收。
對此,公約指出,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如因不當債務催收導致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從業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
公約明確,催收人員應在恰當時間開展債務催收活動,不得頻繁致電騷擾債務人及其他人員。催收人員不得向債務人外的其他人員透露債務人負債、逾期、違約等個人信息,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的情形除外。
公約還要求,現場催收人員著裝須文明得體,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穿著誤導性服裝。在與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溝通時,應使用文明禮貌用語,不得採用恐嚇、威脅、辱罵以及違反公序良俗的語言或行為脅迫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
2. 發布債權催收公告能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在對方當事人住所地的省級以上的媒體上發布債權催收公告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2)金融公司催收公告不符合法律規定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訴訟時效相關條例:
第十一條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於剩餘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餘債權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條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第十三條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申請仲裁;
(二)申請支付令;
(三)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四)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五)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六)申請強制執行;
(七)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八)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九)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3. 金融企業,資產管理公司、民營企業發布轉讓公告、催收公告的效力一致嗎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1)12號、法函(2002)3號等司法解釋先後規定,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全國或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有催收內容的債權轉讓公告或者發布催收公告,可以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但對其他債權人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催促債務人履行債務,能否引起訴訟時效中斷,沒有明確,司法實踐對此也有分歧意見。
簡單來說,非金融企業通過公告催收的有可能導致催收無效。
4. 催收通知書大小寫金額不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規定是大小寫不同時,按照大寫金額為准
5. 做金融催催收犯法嗎
催款公司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就是合法的,催款公司進行債務催收的時候,要遵守法律的規定專,不得屬暴力討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八十五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八十六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第九十條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6. 關於金融機構對對逾期貸款在報刊上公告催收的規定
關於金融機構對對逾期貸款在報刊上公告催收的規定網路暫時沒有搜索到,除了報刊公告之外,可以以通知書與法律途徑的催收行為,必要可以進行法律起訴,還款方式有現金、盛付通第三方平台轉賬、銀行轉賬等形式。
7. 金融企業、資產管理公司、民營企業發布轉讓公告、催收公告的效力一致嗎
金融企業、資產管理公司、民營企業發布的轉讓公告和催收公告效率都是一致的、官方的公告是具有絕對的權益。
8. 關於催收的法律定義
催收則是對企業壞賬或個人欠款進行補救的民事行為。
催收的雙方為債權方和債務方。
如果債務方無力或無心償還債務,催收方通過一些民事方法對其施加壓力,促使其履行債務。
(8)金融公司催收公告不符合法律規定擴展閱讀:
我國早在唐朝時便有律法約束無法履約還款之人。
唐律第26卷 雜律中規定:「諸負債違契不償一疋以上,違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疋又加三等、各令備償」。
「疋」是「匹」的意思,這條法律規定,欠債達到1匹布的價值,違約20日不還就要被處以「笞刑」20下,每過20日再加一等,直至從笞刑20下升級為杖刑60下。
欠債達到30匹,就要在杖刑60下的基礎上加二等,達到100匹的話就要加三等處罰,也就是杖刑90下。
9. 銀行在報紙上公告催收可不可以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
銀行在報紙上公告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在支付寶的跑政通上面刊登報紙,都是正規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