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麟龍股份是一家金融欺詐公司,主要出售營銷欺詐股票軟體為主。請問律師怎麼去查處
問題很復雜,非三言兩語能說清楚,建議你找律師當面咨詢。你是哪的?如果是大連的,我可以幫你。
⑵ 金融詐騙公司的操盤手處於什麼位置
這句話有歧義。現在有很多打著招聘操盤手詐騙的公司。這些操盤手其實是屬於一個受害者。一些公司招聘操盤手做外匯期貨,其實根本就沒有接入外盤。比較高的點差還有隔夜費用,就把他們本金慢慢吃光了。你像我做的正規外盤期貨平台。正規接入國際期貨市場,撮合制交易,無點差無隔夜費用,黃金原油一手七美元,這才是正常的。有的非法平台黃金原油收取三個點四個點的點差,相當於交易成本是30美元或者是40美元,可見差距是多麼大,關鍵他們不是撮合制交易,而是做市商制度,相當於與客戶對賭,要吃客戶的虧損頭寸。
⑶ 公司金融股票詐騙,我是剛來公司的員工,不知道公司是詐騙,也沒有業績,我會被判刑嗎
不知者無罪,明知而故為的,涉嫌共同犯罪。涉罪了即有刑事責任後果(判刑)。
⑷ 公司金融股票詐騙,員工被通緝,自首可以取保候審嗎
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的,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⑸ 涉及金融詐騙被抓了怎麼辦,整個公司的人全被抓了
涉嫌金融詐騙會根據詐騙數額及其犯罪情節定罪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2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處於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將處與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在公安機關對金融詐騙犯罪進行查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數額是決定是否作為詐騙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標准。金融詐騙犯罪和經濟犯罪中涉及到「數額」的犯罪基本都作了規定,達到這一數額的,才能構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訴,追究刑事責任;未達到規定數額的,不構成刑事犯罪,只能作為一般違法行為追究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5)貴陽股票金融詐騙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⑹ 金融公司詐騙我去哪裡報案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專數額較大的公私財屬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上訴法院 討回投資金額
⑺ 股票金融詐騙是怎樣處罰
涉嫌票據詐騙罪,應當依法處理。《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⑻ 我想了解一下 金融詐騙犯和詐騙犯的案例 案情經過
新華網北京2月13日電(李煦 高志海)身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江與某銀行北京某支行分理處主任戴某相互勾結,採取掛失和偽造存款單位印章、預留印鑒卡等手段,大肆進行金融詐騙,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最終在京受到法律嚴懲。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3日以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數罪並罰一審判處朱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1000餘萬元發還銀行;繼續追繳其詐騙所得贓款。
北京市某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江與某銀行某支行分理處主任戴某(另案處理)合謀後,並在戴授意、幫助下,採取存摺掛失及偽造存款單位印章、預留印鑒卡,偽造轉賬支票的方法,先後分別於1998年3月,把馬某存入該分理處2000萬元中的1000萬元轉出歸自己使用;於1998年9月,將馬某以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名義存入某銀行某支行分理處的3000萬元轉入自己的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賬戶。於1999年5月到6月間,將北京某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存入分理處2億元中的8400萬元轉出騙走。案發後,支行先後賠付馬某4000萬元,墊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7262萬元。
朱江於1999年6月逃往美國,後於2001年2月26日回國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朱江與銀行內部人員相勾結,大肆進行金融詐騙活動,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票據詐騙罪和金融憑證詐騙罪,詐騙數額均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能夠主動回國投案並協助追回部分贓款,法院依法對其予以從輕、減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⑼ 貴陽網路金融詐騙找什麼機構
如果你被金融詐騙了的話,我感覺是報警比較好吧,找什麼機構都是那個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