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實施存款保險制度體現什麼原則
隨著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並推廣,有利於增強中小銀行信用,有效提高公眾信心,從而降低擠兌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也是國家金融安全網的基本組成要素。那麼,存款保險制度實行有哪些重要意義呢?
存款保險構建了問題金融機構的市場化處置機制
存款保險是一種保險,總的原則是靠自身解決問題,少用、不用納稅人的錢解決金融機構的問題。存款保險正是通過保險機制讓市場主體出資解決自身問題。理論和實踐表明,金融監管難以完全避免金融機構經營失敗,對於瀕臨倒閉或倒閉的金融機構,應當構建有效的處置機制,確保其恢復正常運營或順暢退出市場,降低對整個金融體系的沖擊。比較而言,存款保險制度可靈活運用多種市場化方式對危機銀行進行處置,從根本上防止金融體系風險的累積,有利於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
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是金融市場化改革的重點、也是難點。目前我國在金融機構退出層面上沒有明確規則,國家對現有商業銀行存在著或多或少的隱性擔保,出現了金融機構經營失敗而不倒、發生危機而不死、最後要由中央銀行和各級財政實施救助的道德風險問題,這加大了政府的負擔,也增強了市場的不確定性。實踐表明,有效的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強化市場約束,減輕政府負擔,及時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防範和化解潛在風險
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逐步規范政府救助范圍,防止道德風險。在化解金融機構風險時,應盡可能發揮市場化處置機制功能,將政府實施救助范圍限制在有系統性影響以及遭遇流動性風險的金融機構。賦予存款保險對問題銀行的早期發現職能,可以給監管機構形成一定壓力,防止或者減少監管寬容,促進監管質量和效率的提升。賦予存款保險對問題銀行的及時糾正職責,有助於降低道德風險,降低風險處置成本。
同時,存款保險職能可以與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職能相協調,形成及時防範和校正風險的新機制,彌補現有金融安全網的不足。通常情況是,金融機構主要股東承擔第一救助義務,不足以化解風險時,存款保險機構通過各種措施及時介入,最後發揮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職責,與存款保險搭配使用,為存款保險提供後援支持。
可見,存款保險對中國金融改革和風險防範有重要作用,這將為保護金融市場提供有效途徑,對我國平穩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意義重大。國際經驗表明,在銀行業經營良好階段而不是危機期間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確保制度平穩出台。當前我國宏觀經濟形勢穩定,銀行業各項指標總體上健康,中小型金融機構財務狀況大幅改善,這些都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有利條件。高層也已表示,將盡快推出。
太平洋提示:通過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獲知,存款保險對中國金融改革和風險防範有重要作用,這將為保護金融市場提供有效途徑,對我國平穩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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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什麼是金融市場化改革
金融市場改革是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穩步推進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2013年,中國金融改革悄然而行。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將允許投資者做空股票的試驗方案的規模擴大了3倍;採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暗示允許更多私人資本進入銀行領域;將嚴密管制的資本賬戶略微放鬆。這些舉措表明,中國的新任領導層正在努力建立更加市朝的金融系統。
1、做空機制
中國證券金融公司宣布,2013年9月18日周三起,將擴大轉融券業務試點范圍,試點證券公司將由原有的11家增加至30家,標的證券數量將由原有的87隻股票增加至287隻股票。據估算,這287隻股票的總市值相當於中國股票市場總市值的2/3。業內認為,這將滿足市場發展需求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2、民營銀行
在銀行業領域,官方信息暗示,中國政府將擴大私有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渠道。此外,那些非金融機構型公司進軍銀行業的動作,也引發了不小喧囂。中國央行行長周小川在官媒《求是》上著文稱:中國將給予私有公司更多空間來建立銀行。在周小川發表該文之前兩天,中國兩大互聯網巨頭阿里巴巴和騰訊,均提交了申辦銀行執照的申請。蘇寧電器也表示其想設立銀行。
3、市政債券
9月16日,社科院與中債資信在京簽署中國地方政府評級合作框架協議,並首次公開發布了前期合作研究成果。其中,中債資信還發布了地方政府主體評級方法和模型,這將為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提供先決條件。中國地方政府尚不允許直接發行市政債券。然而實際情況是,地方政府利用融資平台或其他途徑,實際已舉借了大量政府性債務。
此外,中國政府還給全球對沖基金在中國融資打開了綠燈。6家被選中的對沖基金,分別被允許在中國融資5億美元。這一規模雖然不大,但卻是中國放開資本管制的重要一步。
Ⅲ 金融監管方面市場退出機制的含義及內容
市場來退出是指金融機構作為源法人退出金融業,不再存續經營。其核心是金融機構法人資格的消滅,即該機構的民事權利能力或行為能力被剝奪或喪失。從退出的原動力來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可以分為主動式退出和被動式退出兩種形式。主動式退出也稱為自願式退出,其主要特點是「主動要求離市」。被動式退出也稱為強制性退出,是指由於法定的理由如資不抵債、嚴重違規經營、客戶利益嚴重受損等,依據相關法律或行業制度,取消其經營金融業務的資格,其主要特點為「被迫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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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
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必須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
(5)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監管各種所有制經濟。
(6)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於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於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7)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屬於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國有企業總體上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必須適應市場化、國際化新形勢,以規范經營決策、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准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國有資本加大對公益性企業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作出更大貢獻。國有資本繼續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進一步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
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深化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
國有企業要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
(8)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在支撐增長、促進創新、擴大就業、增加稅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
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三、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必須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著力清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9)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把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逐步改為認繳登記制。推進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
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嚴禁和懲處各類違法實行優惠政策行為,反對地方保護,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完善企業破產制度。
(10)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1625.740,32.57, 2.04%)、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完善農產品[1.69% 資金 研報](7.86,0.13, 1.68%)價格形成機制,注重發揮市場形成價格作用。
(11)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12)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
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國債收益率曲線。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有序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程度,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准,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
(13)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勵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體制機制,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要素價格、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發揮大型企業創新骨幹作用,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推進應用型技術研發機構市場化、企業化改革,建設國家創新體系。
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打破行政主導和部門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發展技術市場,健全技術轉移機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條件,完善風險投資機制,創新商業模式,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
整合科技規劃和資源,完善政府對基礎性、戰略性、前沿性科學研究和共性技術研究的支持機制。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依照規定應該開放的一律對社會開放。建立創新調查制度和創新報告制度,構建公開透明的國家科研資源管理和項目評價機制。
改革院士遴選和管理體制,優化學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四、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14)健全宏觀調控體系。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是保持經濟總量平衡,促進重大經濟結構協調和生產力布局優化,減緩經濟周期波動影響,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穩定市場預期,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健全以國家發展戰略和規劃為導向、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主要手段的宏觀調控體系,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加強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與產業、價格等政策手段協調配合,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形成參與國際宏觀經濟政策協調的機制,推動國際經濟治理結構完善。
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企業投資項目,除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強化節能節地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准入標准,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產能過剩長效機制。
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加大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產能過剩、科技創新、安全生產、新增債務等指標的權重,更加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加快建立國家統一的經濟核算制度,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台,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15)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規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
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准等制定和實施,加強市場活動監管,加強各類公共服務提供。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職責和能力,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託等方式向社會購買。
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
(16)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轉變政府職能必須深化機構改革。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嚴格績效管理,突出責任落實,確保權責一致。
統籌黨政群機構改革,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改革。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減少機構數量和領導職數,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總量。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五、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17)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一般不採取掛鉤方式。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
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重點增加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調節。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嚴格控制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專項,對保留專項進行甄別,屬地方事務的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
(18)完善稅收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率。調整消費稅徵收范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范圍。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
按照統一稅制、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規范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
(19)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中央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託地方承擔。對於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服務,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承擔一部分地方事權支出責任。
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六、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20)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
(21)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22)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維護農民生產要素權益,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3)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完善設市標准,嚴格審批程序,對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可有序改市。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建立和完善跨區域城市發展協調機制。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七、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必須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以開放促改革。
(24)放寬投資准入。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保持外資政策穩定、透明、可預期。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築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進一步放開一般製造業。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
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要切實建設好、管理好,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在推進現有試點基礎上,選擇若干具備條件地方發展自由貿易園(港)區。
擴大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確立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允許發揮自身優勢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允許自擔風險到各國各地區自由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允許創新方式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並購投資、證券投資、聯合投資等。
加快同有關國家和地區商簽投資協定,改革涉外投資審批體制,完善領事保護體制,提供權益保障、投資促進、風險預警等更多服務,擴大投資合作空間。
(25)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堅持世界貿易體制規則,堅持雙邊、多邊、區域次區域開放合作,擴大同各國各地區利益匯合點,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改革市場准入、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管理體制,加快環境保護、投資保護、政府采購、電子商務等新議題談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准自由貿易區網路。
擴大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開放合作。
(26)擴大內陸沿邊開放。抓住全球產業重新布局機遇,推動內陸貿易、投資、技術創新協調發展。創新加工貿易模式,形成有利於推動內陸產業集群發展的體制機制。支持內陸城市增開國際客貨運航線,發展多式聯運,形成橫貫東中西、聯結南北方對外經濟走廊。推動內陸同沿海沿邊通關協作,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加快沿邊開放步伐,允許沿邊重點口岸、邊境城市、經濟合作區在人員往來、加工物流、旅遊等方面實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建立開發性金融機構,加快同周邊國家和區域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形成全方位開放新格局。
Ⅳ 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市場經濟的論述
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必須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著力清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9)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把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逐步改為認繳登記制。推進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
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嚴禁和懲處各類違法實行優惠政策行為,反對地方保護,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完善企業破產制度。
(10)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注重發揮市場形成價格作用。
(11)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12)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
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國債收益率曲線。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有序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程度,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准,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
Ⅵ 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哪些提法涉及國際金融方面的改革,你是如何理解的
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
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國債收益率曲線。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有序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程度,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准,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
Ⅶ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具體採取了哪些措施
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把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逐步改為認繳登記制。推進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
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嚴禁和懲處各類違法實行優惠政策行為,反對地方保護,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完善企業破產制度。
()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注重發揮市場形成價格作用。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
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國債收益率曲線。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有序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程度,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准,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勵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體制機制,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要素價格、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發揮大型企業創新骨幹作用,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推進應用型技術研發機構市場化、企業化改革,建設國家創新體系。
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打破行政主導和部門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發展技術市場,健全技術轉移機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條件,完善風險投資機制,創新商業模式,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
整合科技規劃和資源,完善政府對基礎性、戰略性、前沿性科學研究和共性技術研究的支持機制。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依照規定應該開放的一律對社會開放。建立創新調查制度和創新報告制度,構建公開透明的國家科研資源管理和項目評價機制。
改革院士遴選和管理體制,優化學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