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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8-31 19:55:13

⑴ 有關金融工程師認證的問題

金融工程師認證趕潮頭
2004年11月12日17:20:39 解放日報 沈寬

上海交大海外教育學院又出新招,國內首個金融工程師培訓認證項目日前正式啟動。據業內人士介紹,此舉對探索本市關鍵性崗位人才素質與專業技能的結構調整、專業化人才執業資格與職稱等級的運作機制,對構築風險領域的知識屏障,迎接全球經濟一體化帶來的競爭與挑戰,均作出了有益的嘗試。

金融業急需「操盤手」

「金融工程師」起始於上世紀80年代初的倫敦金融界,與傳統的金融理論研究和金融市場分析人員不同,金融工程師更加註重金融市場交易與金融工具的可操作性,將最新的科技手段、規模化處理的工程方法應用到金融市場上,創造出新的金融產品、交易方式,從而為金融市場的參與者贏取利潤、規避風險或完善服務。

上世紀80年代末,金融學開始經歷從分析科學向工程科學轉變。組合保險創始人海恩·利半德(HayneLeland)和馬克·魯賓斯坦(MarkRubinstein)開始談論「金融工程新科學」;1988年,約翰·芬納迪(JohnFinnerty)在公司財務背景下給金融工程正式定義。90年代初,大通曼哈頓銀行和美洲銀行等金融機構先後創立金融工程部門,「金融工程師」正式作為職業,登上歷史舞台。

目前國家人事部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系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資格技能鑒定系列中均沒有相應的認證項目,雖然在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經濟師」項目中能夠找到「金融」一類,但其知識結構同現代金融實務也相距甚遠。隨著中國經濟高速發展,金融業面臨著空前挑戰,無論是經濟一體化競爭,還是金融業務本身結構變革,均迫切需要加速培養一批懂得現代金融原理和操作技能的高級人才。

知識結構亟待整合

金融工程師通常受雇於投資銀行、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各類金融中介機構,或其他非金融性質投資咨詢公司。當今金融創新的速度已超出了原有市場運作模式的發展進程,傳統的金融知識結構亟待整合,金融工程師急需掌握系列化的專業知識。在華爾街,注冊金融工程師的年薪為50萬元美金。

金融工程師認證項目的招生對象為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財務公司等機構從事產品開發、定價、風險及投資組合管理的專業人士;上市公司相關人員以及企業財務管理人員;以及有志於進入金融領域從事金融產品創新、風險管理等有關人士,申報者應具有經濟或理工科背景,相關的法律法規常識和基本的職業道德。

專項培訓「8+1」

據了解,金融工程師培訓具有前沿的金融知識、金融創新和開拓意識,課程總共設136課時,具體分「公司理財與財務報表分析」、「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投資學基礎」、「金融工程學」、「金融工程學案例」、「金融建模與金融計算」、「金融風險管理」、「固定收益證券分析」等8個「知識模塊」和1個「選修專題」。

其中「金融工程學」介紹金融工程的概念性工具、實體性工具、手段和策略,以及金融工程的未來前景;「金融建模與金融計算」介紹單變數時間序列建模和預測,多變數模型,模擬金融中的長期關系,模擬波動性和相關性和轉換模型等新知識。

「金融工程學案例」則介紹金融創新和金融體系,證券創新,金融工程學與債務憑證,金融工程學和權益憑證,用衍生產品來控制風險等新常識。此外,選修專題採用講座形式,課程為「2選1」:一為「可轉換債券理論與實踐」,二為「公司重組與杠桿收購」。培訓結束認證合格者,可以獲得上海交大海外教育學院授予的《金融工程師合格證書》。

「1號令」提出新要求

中國「銀監會」2004年第1號令《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求,衍生產品交易業務主管人員應具備5年以上直接參與衍生交易活動和風險管理的資歷,具有從事衍生產品或相關交易2年以上的交易人員,且接受相關衍生產品交易技能專門培訓半年以上。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了解所從事衍生產品交易風險;審核批准和評估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經營及其風險管理的原則、程序、組織、許可權的綜合管理框架;通過風險管理部門和檢查報告系統,隨時獲取有關衍生產品交易風險狀況,並進行相應的監督與指導。

上海銀監局局長王華慶日前表示,現代資本市場的高速運轉離不開金融工程的發展。入世後,迅速發展並完善金融市場對中國來說,已變得極為緊迫,也要求進一步大力加強金融工程的教學和研究。

來源:解放日報——職場指南

⑵ 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

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涉及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法律法規有《刑法》、《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管理規定》等。

⑶ 求各大銀行考試專業資料與真題

一、簡答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何時通過並開始施行?

2003年12月27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範和化解銀行業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

3、《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所指的銀行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什麼?

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4、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的原則是什麼?

依法原則;公開原則;公正原則;效率原則。

5、銀監會提出的四項現代監管理念是什麼?

管法人,將銀行機構作為一個法人整體進行管理;管風險,增強銀行機構識別、監測和控制風險的能力;管內控,嚴格監管銀行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提高透明度,通過真實披露信息,約束經營者的行為。

6、《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哪些機構?

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7、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行為准則是什麼?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在金融機構等企業中兼任職務。

8、非現場監管包括哪些環節?

六個環節:一是採集數據;二是對有關數據進行了核對、整理;三是生成風險監管指標值;四是風險監測分析和質詢;五是風險初步評價與早期預警;六是指導現場檢查。

9、非現場監管工作目標由哪幾部分組成?

一是非現場監管體系建設年度工作目標;二是日常性監測分析和風險評價工作目標;三是當年計劃完成的監管目標任務。

10、《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內容是什麼?

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11、河北銀監局監管運行機制以增強監管有效性為根本目標,主要體現在哪五個方面的有效運行?

市場准入監管、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監管組織管理、監管保障。

12、《監管運行框架意見》中規范監管行為,實現科學監管的四項制度是什麼?

(1)管檢交叉制度;(2)查處分離制度;(3)跟蹤問責制度;(4)績效考核制度。

13、銀監會對其監管工作提出的「約法三章」是指什麼?

指:一是不得超越職權干預被監管單位授信(含貸款、擔保、承兌、貼現)、資產處置、項目投資等業務的決策;二是不得插手被監管單位建設工程、物資采購招投標和人事安排等事務;三是不得接受被監管單位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宴請、旅遊度假和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禮品。

14、吊銷金融許可證和責令停業整頓行政處罰應當由誰實施?

吊銷金融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該許可證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實施;責令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由批准設立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實施。

1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中重大行政處罰包括哪些?

①較大數額的罰款。包括:銀監會決定的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萬元)的罰款,銀監局決定的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00萬元)的罰款,銀監分局決定的5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萬元)的罰款。對個人作出的1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0萬元)的罰款;②責令停業整頓;③吊銷金融許可證;④取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5年(含5年)以上直至終身;⑤對其他情況復雜或重大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6、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復議辦法》中規定在哪些情況下,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停止執行?

①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②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③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④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17、對現場檢查工作中出現哪些情形,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應對有關人員試行問責?

(1)違反現場檢查操作規程的;

(2)違反現場檢查項目責任管理條款的。

18、銀監會統計信息披露暫行辦法中規定,按季披露的信息包括哪些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賬面利潤的匯總和分類情況;銀行業主要金融機構境內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五級分類不良貸款、中間業務的匯總和分類情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的匯總和分類情況。

19、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可對其怎樣處罰?

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數額的罰款。

20、現場檢查的重點包括哪些?

包括合規性檢查、風險性檢查、內部控制檢查、財務收支及經營成果真實性和合規性的檢查。

21、按照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屬於內部控制主要內容的有?

組織結構 ;會計規劃;雙人原則和對資產和投資的實物控制。

22、《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所指的操作風險是什麼?

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

23、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達到規定比例以上的股東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對股東的什麼狀況進行審查?

股東的資金來源;股東的財務狀況;股東的資本補充能力;股東的誠信狀況。

24、《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所稱房地產貸款主要包括哪些?

土地儲備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以及用於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產項目的貸款等。

25、非現場監管的主要目的有哪些?

包括評估銀行機構的總體狀況、對有問題的銀行機構進行密切跟蹤、通過對同組銀行機構的比較,關注整個銀行業的經營、對銀行風險進行預警。

26、國際上通行的駱駝風險評級的主要內容包括?

資本充足性、資產質量、管理與內控、盈虧能力、流動性和風險敏感性等。

27、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哪些?

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包括黃金)、股票價格風險和商品價格風險。

28、《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中所稱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是指什麼?

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是指由於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多頭授信、過度授信和不適當分配授信額度,或集團客戶經營不善以及集團客戶通過關聯交易、資產重組等手段在內部關聯方之間不按公允價格原則轉移資產或利潤等情況,導致商業銀行不能按時收回由於授信產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給商業銀行帶來其他損失的可能性。

29、金融許可證頒發或更換時,應在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指定報紙上進行公告,其公告的具體內容應當包括哪些?

機構名稱、營業地址、機構編碼、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30、金融機構違反《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有哪些行為之一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1)不按規定換領金融許可證;(2)損壞金融許可證; (3) 遺失金融許可證且不向銀監會報告;(4)未在營業場所公示金融許可證;(5)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金融許可證。

31、金融創新的動因主要有哪些?

主要動因包括金融管制的放鬆、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以及科學技術的進步。

32、金融監管模式的確定,與一個國家的什麼因素密切相關?

與一個國家的金融機構的經營方式、金融監管水平和經濟金融的發展狀況密切相關。

33、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是什麼?

穩定物價、經濟增長、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

34、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分別包括哪些項目?

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和少量股權;附屬資本包括重估儲備、一般准備、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長期次級債務等。

35、商業銀行的關聯交易具體是指什麼?

商業銀行關聯交易是指商業銀行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下列事項:授信、資產轉移、提供服務以及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關聯交易。

36、商業銀行對集團客戶授信應遵循什麼原則?

對集團客戶授信應遵循統一原則、適度原則和預警原則。

37、商業銀行的經濟資本是指什麼?

經濟資本是商業銀行根據自身能力決定其業務發展和用來抵禦風險並為債權人提供「目標清償能力」計算出來的資本。是一種 「虛擬資本」,在數量上等於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非預期損失額;

38、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指什麼債券?

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39、商業銀行不得對哪些用途的業務進行授信?

《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中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對以下用途的業務進行授信。①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和項目;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以授信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和增資擴股;③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等投資;④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項目。

40、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應遵循哪些原則?

全面性原則,統一性原則,獨立性原則,公正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及時性原則。

41、內部控制包含哪五個要素?

內部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內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與反饋,監督評價與糾正。

42、會計中公允價值的涵義什麼?

答案: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

43、風險為本監管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三方聯席會議,審慎監管會議,與董事會會面,外聘審計師,與其他監管機構交流信息。

44、按五級分類劃分貸款,可分為哪些?

可分為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損失貸款。

45、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是什麼?

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46、《商業銀行法》規定「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中的關系人是指哪些人?

一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二是指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47、《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所指的呆賬准備是什麼?

是指金融企業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債權和股權資產計提的呆賬准備金,包括一般准備和相關資產減值准備。

48、什麼是《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所稱的一般准備?

是指金融企業按照一定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於彌補尚未識別和可能性損失的准備。

49、什麼是資產減值准備?

是指金融企業對債權和股權資產預計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部分提取的,用於彌補特定損失的准備,包括貸款損失准備、壞賬准備和長期資產減值准備。

50、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哪幾種?

答: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51、根據《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行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時,應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取得那「四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52、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制度和處置預案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處置機構和人員;處置機構及人員的職責;處置措施;處置程序。

53、《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提到的金融衍生是指?

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合約的基本品種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合約。

54、在哪些情況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撤銷金融機構?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予以撤銷。

55、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銀監會應如何處罰?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6、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行為,銀監會應如何處罰?

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上述行為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7、《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一般復議時效為?

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六十日內。

58、對金融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工作可分為哪五個階段?

信息採集、信息核對整理、風險分析與評價、非現場監管報告和檔案整理五個階段。

59、按照貸款風險五級分類法,哪些貸款合稱不良貸款?

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

60、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有符合《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有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符合有關對商業銀行審慎經營管理的要求。

61、商業銀行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要求是?

應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應當按照規定撥付與分支機構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的營運資金額,且撥付給各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總行資本金總額的百分之六十。

62、《商業銀行法》規定不得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幾種情形是?

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63、商業銀行變更哪些事項應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變更名稱;變更注冊資本;變更總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調整業務范圍;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修改章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64、《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該規定的具體內容為?

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6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撤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條件是?

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違法經營或經營管理不善情形,且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

66、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採取的強制措施是?

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開辦新業務;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資產轉讓;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停止批准增設分支機構。

67、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法律地位是?

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在總行授權范圍內依法開展業務,其民事責任由總行承擔。

68、商業銀行貸款合同的主要內容為?

主要內容為: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69、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辦理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應遵循的原則是?

應公布有關兌現、收付入賬期限的規定;按照規定的期限兌現,收付入賬,不得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

70、商業銀行辦理儲蓄業務應遵循什麼原則?

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四個原則。

71、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哪些基本要素?

(1)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有效監控;(2)完善的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3)完善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製程序;(4)完善的內部控制和獨立的外部審計;(5)適當的市場風險資本分配機制。

72、國際上銀行監管模式可分為集中監管體制和分散監管體制兩種,請簡要說明集中監管模式有哪三種類型?

一種是由中央銀行或政府貨幣當局進行監管;一種是由政府財政部或商貿部進行監管;還有一種是由獨立的政府檢查部門進行監管。

73、《行政許可法》的立法目的是?

規范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

74、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為?

共七項,分別為:表明「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75、《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為?

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76、《合同法》規定的融資租賃合同概念是?

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7、《擔保法》規定的最高額抵押的概念是?

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擔保。

78、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的事項為?

共五項,分別為:表明「保證」的字樣;保證人名稱和住所;被保證人的名稱;保證日期;保證人簽章。

79、依票據法原理,票據為什麼被稱為無因證券?

因為佔有票據即能行使票據權利,不問佔有原因和資金關系。

80、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簽發的出資證明書的主要內容為?

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81、《商業銀行法》規定的「關系人」具體指哪些人?

答: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82、《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接管終止的條件是?

答:接管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的接管延期屆滿;接管期限屆滿前,該商業銀行恢復正常經營能力;接管期限屆滿前,該商業銀行被合並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83、《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的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答: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年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如果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84、什麼是一般保證?

答: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即當債權人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債務時,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享有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

85、什麼是金融風險?

指金融機構在貨幣資金的借貸和經營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使得預期收益和實際收益發生偏差,從而發生損失的可能性。金融風險具有客觀性、相關性、可控性、擴散性、不確定性以及隱蔽性和疊加性。

86、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指以目標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該項目資產的未來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高檔債券來籌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證券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的本質在於,通過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級的方式,使得原本信用等級較低的項目照樣可以進入高檔證券市場,利用該市場信用等級高、債券安全性和流動性高、債券利率低的特點,大幅度降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成本。

87、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如實向社會公眾披露的重大事項方面的信息是?

答: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其他重大事項。

88、查詢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應經哪級機關負責人批准?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負責人。

89、現代商業銀行的特徵有哪些?

一是在組織形式上大多採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二是在內部結構上,設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日常經營瞥理層;三是在經營體制上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我發展。

90、商業銀行與客戶進行業務往來應遵循的原則是?

答: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四個原則。

91、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的基本會計報表包括?

答: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92、什麼是金融創新?

指金融機構和金融管理當局出於對微觀和宏觀利益的考慮而對金融機構、金融制度、金融業務、金融工具以及金融市場等方面所進行的創新性的變革和開發活動。包括狹義和廣義兩種。

93、什麼是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結構?

在一定的產權制度下,一組聯結並規范所有者(股東)、經營者(董事會、經理)、使用者(職員)相互權力與利益關系的制度安排,以解決銀行內部不同產權主體之間的監督、激勵和風險監督、激勵以及風險分配等問題。

94、什麼是金融深化?

指隨著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對金融服務不斷提出的新要求,其金融中介、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場不斷進行創新,市場可以運用的資金潛力不斷被挖掘,市場規模不斷增加,同時不斷走向專業化和復雜化的過程。它包括金融機構和產品的創新,也包括金融制度和技術的創新;既包含有數量的增加,也包含有質量的提高。

二、選擇題

1、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重點是( A )

A. 資產風險管理 B. 負債風險管理 C. 資本風險管理 D. 成本風險管理

2、商業銀行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從資本中扣除以下項目:(A B D )

A.商譽;B.商業銀行對未並表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C.利潤;D.商業銀行對非自用不動產和企業的資本投資。

3. 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包括:(A B C D )

A.實收資本或普通股;B、資本公積;C. 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D、少數股權。

4、根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的附屬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 ;計入附屬資本的長期次級債務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 。( C )

A.80% 50% B.90% 45%

C.100% 50% D.100% 40%

5、國際銀行監管的資本標准規定,附屬資本不能超過核心資本的 %(C)。

A.20% B.50% C.100% D.150%

6、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形式是( C )

A.業主制 B.合夥制 C.公司制 D.股份制

7、商業銀行不得向( B )發放信用貸款

A.自然人 B.關系人 C.關聯人 D.個人

8、任何單位和個人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 C )以上的,應當事先給國務院銀監機構批准。

A.8% B.6% C.5% D.10%

9、下列有關商業銀行關聯交易的說法哪種是錯誤的?(B)

A 商業銀行可以向關聯方發放擔保貸款

B 商業銀行可以接受本行的股權作為質押提供授信

C 商業銀行對一個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凈額的10%

D 商業銀行的一筆關聯交易被否決後,在六個月內不得就同一內容的關聯交易進行審議。

10、《關於規范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的若干意見》中,信用社股金中,單個自然人持股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 %,單個法人持股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 %。( A )

A.2% 5% B.2% 4% C.5% 2% D.4% 5%

11、按《郵政儲蓄機構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省級、地市級郵政儲匯管理部門獲得授權開辦適用審批制的新業務,應在開辦後 幾個工作日內向當地銀監局、銀監分局報告。( B )

A.7 B.10 C.15 D.30

12、商業銀行對我國其他商業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為 %,其中原始期限四個月以內(含四個月)債券的風險權重為 %。( D)

⑷ 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管理

對於金融衍生產品的監管,國際上基本上採取企業自控、行業協會和交易所自律、政府部門監管的三級風險管理模式。
微觀金融主體內部自我監督管理
金融衍生產品
首先,建立風險決策機制和內部監管制度,包括限定交易的目的、對象、目標價格、合約類型、持倉數量、止損點位、交易流程以及不同部門的職責分配等。其次,加強內部控制,嚴格控制交易程序,將操作權、結算權、監督權分開,有嚴格的層次分明的業務授權,加大對越權交易的處罰力度;再次,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通過「風險價值方法」(VAR)和「壓力試驗法」對交易人員的交易進行記錄、確認、市價計值,評價、度量和防範在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過程中面臨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結算風險、操作風險等。交易所內部監管
交易所是衍生產品交易組織者和市場管理者,它通過制定場內交易規則,監督市場的業務操作,保證交易在公開、公正、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第一,創建完備的金融衍生市場制度,包括:嚴格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增強透明度;大額報告制度;完善的市場准入制度,對衍生市場交易者的市場信用狀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制定資本充足要求;以及其他場內和場外市場交易規則等等。第二,建立衍生市場的擔保制度,包括:合理制定並及時調整保證金比例,起到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持倉限額制度,發揮第二道防線的作用;日間保證金追加條款;逐日盯市制度或稱按市價計值(mark to market)加強清算、結算和支付系統的管理;價格限額制度等。第三,加強財務監督,根據衍生產品的特點,改革傳統的會計記賬方法和原則,制定統一的信息披露規則和程序,以便管理層和用戶可以清晰明了地掌握風險敞口情況。
政府部門的宏觀調控與監管
首先,完善立法,對金融衍生產品設立專門完備的法律,制定有關交易管理的統一標准;其次,加強對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定從事交易的金融機構的最低資本額,確定風險承擔限額,對金融機構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現場與非現場的檢查,形成有效的控制與約束機制;負責審批衍生產品交易所的成立和交易所申請的衍生產品品種。再次,嚴格區分銀行業務與非銀行業務,控制金融機構業務交叉的程度。同時,中央銀行在某個金融機構因突發事件發生危機時,應及時採取相應的挽救措施,迅速注入資金或進行暫時干預,以避免金融市場產生過度震盪。
另外,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在世界范圍內超國界和超政府地蓬勃開展,單一國家和地區已無法對其風險進行全面的控制,因此加強對金融衍生產品的國際監管和國際合作,成為國際金融界和各國金融當局的共識。在巴林銀行事件之後,國際清算銀行已著手對衍生產品交易進行全面的調查與監督,加強對銀行表外業務資本充足性的監督。

⑸ 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委員會令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獲得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應從事與其自身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的業務活動。金融機構從事國內首次推出的復雜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前,應將相關材料報送監管部門,並書面咨詢監管部門的意見。」
二、第七條第一款第(六)項修改為:「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
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當具備上述所列條件。
其總行(地區總部)對該分行從事衍生產品交易等方面的正式授權應對交易品種和限額作出明確規定;
三、第八條第一款改為兩款,作為第一、二款:「政策性銀行、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八條第三款改為第四款,修改為:「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向當地銀監局提交由授權簽字人簽署的申請材料,經審查同意後,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外國銀行擬在中國境內兩家以上分行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經審查同意後,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四、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不具備第七條第一款(一)至(五)所列條件的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向其所在地銀監局報送下列文件:
其總行(地區總部)對該分行從事衍生產品交易品種和限額等方面的正式書面授權文件;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金融機構提交的衍生產品交易的會計制度,應當符合我國有關會計標准。」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一條:「金融機構按本辦法規定提供的交易場所、設備和系統的安全性測試報告,原則上應當是由第三方作出的交易場所、設備和安全性測試報告。」
七、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金融機構董事會應至少每年對現行的衍生產品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進行評價,確保其與機構的資本實力、管理水平一致。」
八、第十六條改為第十九條,分為兩款,作為第一、二款,修改為:「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要決定與本機構業務相適應的測算衍生產品交易風險敞口的指標和方法。
九、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條:「金融機構從事風險計量、監測和控制的工作人員必須與從事衍生產品交易或營銷的人員分開,不得相互兼任。」
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授權和止損制度。
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九條:「金融機構要書面明確衍生產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員的許可權以及責任,實行嚴格的問責制。」
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條:「金融機構要制定合理的成本和資產分析測算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避免其過度追求利益而增加交易風險。」
十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對衍生產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員應實行定期輪崗和強制帶薪休假。」
十四、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三十二條。
十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四條:「金融機構內審部門要定期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十六、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修改為:「外國銀行分行的境外總行(地區總部)對其授權發生變動時,應及時主動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十七、刪去第三十條第二款。
十八、第三十一條改為第四十條,第一款修改為:「金融機構未按照本辦法或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報送有關報表、資料以及披露衍生產品交易情況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金融機構的性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金融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九、第三十四條改為第四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對於本辦法規定的內容,法律或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後,重新公布。

⑹ 金融衍生產品的區域分布

金融衍生品區域分布結構: 歐美發達國家集中了世界上絕大部分的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全球80%以上的交易分布在北美和歐洲,這種集中趨勢更加明顯。1999年末的未清償金融期貨和期權合約名義價值中,有全球80.5%屬於北美和歐洲,到2002年6月末,這一比例上升到了93.7%,北美地區的合約價值佔到總價值的64.6%。
美國是全球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市場,但其地位正在趨於下降,美國交易所成交的金融衍生品合約在1986、1988、1990、1992、1994年分別佔全球交易量的91.4%、74.7%、65.1%、53.5%、44.7%;歐洲市場的增長最為顯著,1994年的交易量是1986年的399%;其間日本的交易量大約增長了7倍。從交易額統計看,直至1986年,美國尚佔有交易所市場交易額和未清償合約價值的80%份額。1990年後,美國以外的市場日趨活躍,交易增長率開始超過美國,到1995年,美國以外市場的交易額已超出美國,而未清償合約價值稍遜於美國。從交易量統計看,1990年後美國以外市場衍生品交易的活躍趨勢更加明顯。 金融機構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以美國為例,參與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商業銀行、非銀行儲貸機構(Thrift)和人壽保險公司三類,其中商業銀行是最早和最熟練的參與者。根據三十國集團1993年的一份報告,被調查的大部分金融機構參與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其中有92%的機構使用過利率互換,69%的機構使用過遠期外匯合約,69%的機構使用過利率期權,46%的機構使用過貨幣互換,23%的機構使用過貨幣期權。BIS的統計顯示,金融機構在全球OTC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的交易額穩步增長,2001年較1995年提高60%。交易主要發生在金融機構之間,日均交易額由1995年的7100億美元提升至2001年的1.2兆美元,金融機構間交易占市場的份額由1995年的80.7%提高到2001年的86.7%。
銀行無疑是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的主角(尤其在OTC市場上),1970年代末以來,銀行日益熱衷於金融衍生品交易,例如,美國銀行業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十分活躍,從1990年到1995年,銀行持有與衍生品相關的資產增長了約35%,達到3.1兆美元,其間銀行持有的衍生品合約名義價值增加了2倍。銀行是金融互換市場的主要參與者,1992年末全球利率互換合約的未清償價值達6兆美元,持有頭寸最大的20家金融機構佔到三分之二強,其中銀行佔了18家。 非金融機構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顯然不如金融機構活躍,例如非金融機構只佔到OTC金融衍生品交易額的10%,與1995年相比其市場份額有明顯萎縮。根據三十國集團1993年報告,被調查的非金融類公司中,使用過有利率互換、貨幣互換、遠期外匯合約、利率期權和貨幣期權的公司的比例分別是87%、64%、78%、40%和31%。

⑺ 我國商行中間業務現存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問題。認識是行動的先導。一定意義上講,商業銀行高管層對發展中間業務重要性的認識程度,決定了這個行中間業務的發展程度。受體制、眼界、觀念、思維方式和實踐經驗的制約,國內一些銀行對國際銀行業中間業務快速發展的趨勢認識不足,對利率市場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場全面開放後商業銀行面臨的生存和發展的壓力認識不足,對《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即將實施,資本約束給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業務帶來的影響認識不足,重資產負債業務,輕中間業務,仍然把中間業務當成拓展傳統存貸款業務的輔助手段,對中間業務思考、研究、投入不多,發展中間業務的主動性、緊迫性不強。

(二)中間業務品種少、手段單一。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中資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品種雖有較大增加,但與外資銀行相比,與市場需求相比,品種仍然較少。現有中資商業銀行中間業務主要局限於傳統的結算、匯兌、代收代付以及信用卡、信用證、押匯等產品上,這些約佔中間業務種類的60%。而在利用商業銀行信息、技術和人才等為客戶提供高質量和高層次服務方面,則還比較欠缺;咨詢服務類、投資融資類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類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中間業務發展明顯不足,覆蓋面窄,未能形成規模效益;特別是現金管理、項目融資、銀團貸款組織安排,收購兼並顧問等政策允許、市場需求較大的業務發展水平較低,結果導致同質化產品多,品牌產品和特色業務匱乏,單個產品創利能力和競爭能力不強。2002年發生的「愛立信倒戈事件」,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面對日益變化的客戶需求,如果不能提供源源不斷的創新產品,商業銀行將無法在市場競爭中取得主動,必然導致優質客戶的流失。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產品目前存在的問題,既暴露出商業銀行創新動力和活力不足,產品管理滯後等弱點,也反映出現行銀行監管中的問題,如審批程序復雜,審批周期長、監管部門間協調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等。

(三)運作不規范,缺乏完整系統的科學管理。目前,國內大多數商業銀行沒有專門機構對中間業務的開發、運作進行系統管理,缺乏長遠規劃、協調與配合。在運作中,大部分商業銀行僅限於下達中間業務完成計劃,而對如何加強中間業務發展的組織,提高發展水平,還沒有一套完善的管理辦法和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在人力、物力、財力上投入不足,常常使基層行在中間業務市場開拓中處於被動局面。此外,中間業務的管理模式還大多是一種分割式模式,中間業務管理工作分別由不同的部門完成。這種分散化的管理,而且各個部門往往是採取不同的經營管理方法,採取不同的考核目標和激勵措施,這既不利於信息溝通,又不利於提高管理效率,也不利於形成規模效應,整體推進中間業務的發展。

(四)非理性競爭現象突出,低層次競爭較為普遍。不規范的同業競爭在一定程度上使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前進的步伐受到阻礙,這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隨著中間業務日益成為各商業銀行競爭的重要領域,各行為了占市場、上規模,紛紛採取降低收費標准、不收費甚至倒貼的做法,你高我低,你低我免,你免我倒貼,嚴重威脅著中間業務市場的發育,其最直接的後果是中間業務量與收入不成比例,銀行賺了熱鬧賠了錢。另外在中間業務創新方面,不少商業銀行奉行拿來主義,採取跟隨策略,坐等其它銀行開發新產品,再抄襲模仿,跟上推出類似產品,並輔之以低價策略,損害了其它商業銀行的利益。

(五)發展不平衡問題。從掌握的情況看,國內各家銀行的中間業務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反差較大。一是區域間發展不平衡,東部地區發展相對較快,中西部地區發展相對滯後;二是國有或國有控股的大銀行、中等規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發展較快,小銀行發展相對滯後;三是中資銀行與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相比差距較大。對這些問題,如果不能採取有效措施,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大銀行與小銀行、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間的差距還會不斷擴大,這將不利於我國銀行業中間業務整體水平的提高。

(六)對經營效益貢獻仍然不足。目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經營收入的比重仍然明顯偏低,對商業銀行整體盈利能力的貢獻度仍然有限。2004年,在四大銀行中,中間業務占經營凈收入的比重只有中國銀行達到14%,其它三家銀行均在10%以下。一些新興股份制商業銀行由於資產規模較小,中間業務收入佔比可能稍高一點,但總體來說,仍然比較低,與國外商業銀行相比差距較大。

(七)中間業務風險認識與計量不夠。中間業務在幫助銀行提高效率、提高盈利能力、提高服務水平的同時,也會給銀行帶來各類風險,如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技術風險等等,需要嚴加防範。特別是目前,銀行對許多中間業務還缺乏管理經驗,對潛在風險認識不足。從《商業銀行法》和《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確定的中間業務范圍來看,除擔保承諾業務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業務外,大多數業務屬於低風險業務,但低風險不等於無風險。從過去幾年的監管實踐來看,中間業務風險主要表現為政策風險、操作風險、關聯風險和信譽風險。如與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合作開辦的個別產品、個別理財產品,銀監會都曾受理過各方面反映,作過風險提示。

(八)專業人才及科技支撐力度不夠。中間業務涉及領域廣,知識面寬,需要大量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無論在專業人才,還是在技術裝備和技術手段上,對中間業務發展支撐力度都不夠,既缺乏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統與配套設備,又缺乏熟悉銀行業務及計算機、國際金融、投資、證券等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部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素質不高,營銷技能不全面,議價能力較低,制約了新產品推廣和中間業務服務質量的提高。

解決的措施:

隨著金融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尤其是明年12月11日後我國金融市場全面對外開放,國內商業銀行、監管部門、銀行業協會組織應以更開闊的眼界,更積極的態度,下大力氣,花真功夫,抓管理,抓創新,全面推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更快更好地發展。

(一)提高對發展中間業務的認識,調整戰略重點。發展中間業務的關鍵是什麼,我以為對高管層來講,最重要的是提高對中間業務的認識,將發展中間業務提到保證銀行可持續健康發展的戰略高度來看待。要真正認識到發展中間業務是今後商業銀行提高盈利水平、改善客戶結構、增強銀行核心競爭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強對中間業務的領導,真正確立資產業務、負債業務與中間業務「三架馬車」並駕齊驅發展的戰略,形成以傳統業務優勢帶動中間業務的發展,以中間業務的發展壯大支持和促進傳統業務的鞏固與發展的新思路,將中間業務認認真真抓起來。

(二)規范銀行內部管理,優化中間業務管理部門。各商業銀行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現有中間業務管理部門進行整合與再造,建立專門機構對中間業務進行集中管理,統一負責制定中間業務的管理制度、辦法和操作規程,負責全行中間業務品種的研究、開發、設計和推廣,對中間業務進行日常的管理與協調,保障中間業務穩步健康的發展。

(三)加快產品創新,嚴密防範銀行風險。國內銀行要在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就必須加大產品的研發力度。要以市場為導向,突破傳統業務的經營范圍和模式,充分挖掘市場潛在需求,研究市場消費心理,分析市場發展趨勢,積極研發新的中間業務產品。要以防範風險為前提,堅持區別對待、強化內控、充分披露的原則,將中間業務納入銀行整體風險管理體系。對信用風險,應建立科學有效的評級體系,並按照「提高分類准確性?提足撥備?做實利潤?資本充足率達標」的監管要求,提高抗風險能力;對於市場風險,應按照衍生產品交易管理辦法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相關風險的管理體系;對於操作風險,銀行應在積極培養合規文化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有關規章制度,完善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加大防範操作風險的工作力度。銀行在發展中間業務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自己對各類風險的承受能力、控制能力和資本實力,真正做到通過發展中間業務實現收益的最大化,避免心中無數,盲目跟風,違背發展初衷。

(四)加強監管,鼓勵和支持銀行開展中間業務。中間業務的快速發展,已給監管帶來了新的課題和挑戰。銀行監管部門必須加強監管的主動性,把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開展與加強監管有機地結合起來,加強統籌研究,減少無序競爭,引導各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良性發展,達到有效化解各種風險的目的。

中國銀監會成立之初,即將促進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作為良好監管標准之一。為此,相繼制定和頒布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外部營銷業務指導意見》、《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等一系列部門規章,還與相關部門共同制定頒布了《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等,及時為商業銀行業務創新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目前,為了更好地促進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並有效防範風險,中國銀監會已籌備成立了銀行創新業務協作部,為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提供組織保障,並將進一步健全相關政策法規體系,完善市場准入和持續監管,保障銀行中間業務穩健發展。

(五)加強同業合作,完善行業協作機制。中國銀行業協會及各地銀行業協會組織,要積極發揮作用,加強對銀行開展中間業務的自律與協調。今年銀監會頒布了《銀行業協會工作指引》,規定了協會今年的工作重點是規范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費,維護銀行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在提高商業銀行零售客戶櫃台服務和自助服務水平以及披露銀行資金拆借的交易對手風險等方面發揮作用。希望協會工作人員積極履行好協會自律、維權、協調、服務、宣傳等職能,按照《銀行業協會工作指引》的要求,適應銀行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結合銀行業協會正在進行的《中國銀行業自律公約》、《維權公約》、《中國銀行業文明服務公約》以及銀行業行業標準的制定工作,著手規范和推進中間業務發展,協助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維護好金融市場經營秩序。

(六)注重人才培養,提高專業人員素質。開展中間業務對專業人員素質有著較高的要求,因此要加強對中間業務人員的培訓,嚴格上崗標准,提高中間業務服務水平,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使銀行最大限度地防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在監管人員培訓上,中國銀監會也將繼續採取多種方式,挖掘國內外資源,加大對監管人員進行知識更新和技能培訓的力度,不斷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以適應金融創新對監管的要求。

⑻ 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罰則

第三十八條金融機構的衍生產品交易人員違反本辦法及所在機構的有關規定進行違規操作,造成本機構或者客戶重大經濟損失的,該金融機構應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直接負責該項業務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金融機構未經批准擅自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實施處罰。
第四十條金融機構未按照本辦法或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報送有關報表、資料以及披露衍生產品交易情況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金融機構的性質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金融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金融機構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衍生產品交易信息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現金融機構未能有效執行從事衍生產品交易所需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可暫停或終止其從事衍生產品交易的資格。

⑼ 求《金融衍生工具發展及監管》論文

提供幾個相關聯論文供你參考:

論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及其監管:http://www.lw90.com/paper/jingjilunwen/jinrongzhengquan/20060615/51720/index.html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應選擇統一監管模式:http://qiqi8.cn/article/1/8/2007/2007072554258.html

瑞富破產警示中國開發金融衍生產品業務要謹慎:http://qiqi8.cn/article/42/193/194/2006/200610039757.html

金融衍生工具對財務會計理論的沖擊及對策:http://qiqi8.cn/article/54/208/209/2007/2007051548497.html

從中航油巨虧事件再看金融衍生產品:http://qiqi8.cn/article/42/193/201/2007/2007051447944.html

加強對金融衍生工具的審計:
http://www.studa.net/Audits/060722/10104687.html

新加坡:衍生產品市場和金融監管的發展及借鑒:
http://business.sohu.com/20051128/n240818110.shtml

OTC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及其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
http://www.66wen.com/02jjx/jingjixue/jinrong/06514/15759_2.html

參考《金融衍生工具--發展與監管》

美國金融衍生工具監管體制及各項改革提議:
http://wwjj.xiashanet.com/2004-12-9/news2004129133713.htm

芻議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監管
http://www.shandongkuaiji.com/Article/kjlw/glkj/200704/29443.html

論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及監管
http://a.lwen8.com/LunWen/Html/5903.shtml

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監管法制構建中的三個關鍵問題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0594

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及其規范監管的探討
http://www.cfrn.com.cn/paper/download.php?filename=20030909474.pdf&PHPSESSID=

希望以上相關論文對你能起到一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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