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有印花稅優惠嗎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規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2. 金融機構與農戶簽訂的借款合同能免徵印花稅嗎
不能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金融機構與農戶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在免徵印花稅的范圍內,因此需要繳納印花稅。
3. 小微企業要繳納印花稅嗎
關於印花稅,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其它沒有免稅優惠。
4. 小微企業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要不要徵收印花稅
增值稅 3萬以內(含3萬)免,小規模納稅人享受
不超過3萬增值稅的部分,免徵城建稅
不超過10萬元的部分,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全部享受
新開業的企業,免徵3年殘疾人保證金
小微企業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5. 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是否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小微型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財稅( 2014) 78號 ],優惠政策免稅時限自 2014年 1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6. 小微企業貸款金額超過三千萬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上述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因此,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可繼續享受免徵印花稅的稅收優惠至2020年12月31日。
7. 目前免徵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印花稅對嗎
是的,主要是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財政部聯合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8. 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借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來 稅務總局關於支自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文件第二條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