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發2016年132號外匯巜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銀發[2016]13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為把握與宏觀經濟熱度、整體償債能力和國際收支狀況相適應的跨境融資水平,控制杠桿率和貨幣錯配風險,實現本外幣一體化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前期區域性、地方性試點的基礎上,將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跨境融資,是指境內機構從非居民融入本、外幣資金的行為。本通知適用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以下稱企業)和金融機構。本通知適用的企業僅限非金融企業,且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企業;本通知適用的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各類法人金融機構。
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宏觀經濟熱度、國際收支狀況和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對跨境融資杠桿率、風險轉換因子、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等進行調整,並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見附件)跨境融資進行宏觀審慎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企業和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進行管理,並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全口徑跨境融資統計監測。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三、建立宏觀審慎規則下基於微觀主體資本或凈資產的跨境融資約束機制,企業和金融機構均可按規定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
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按風險加權計算余額(指已提用未償余額,下同),風險加權余額不得超過上限,即: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Σ本外幣跨境融資余額*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類別風險轉換因子+Σ外幣跨境融資余額*匯率風險折算因子。
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還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長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還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5。
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表內融資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為1,表外融資(或有負債)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暫定為1。
匯率風險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中的本外幣跨境融資包括企業和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支機構)以本幣和外幣形式從非居民融入的資金,涵蓋表內融資和表外融資。以下業務類型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一)人民幣被動負債:企業和金融機構因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產生的人民幣被動負債;境外主體存放在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存款。
(二)貿易信貸、人民幣貿易融資:企業涉及真實跨境貿易產生的貿易信貸(包括應付和預收)和從境外金融機構獲取的人民幣貿易融資;金融機構因辦理基於真實跨境貿易結算產生的各類人民幣貿易融資。
(三)集團內部資金往來:企業主辦的經備案的集團內跨境資金(生產經營和實業投資等依法合規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集中管理業務項下產生的對外負債。
(四)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金融機構因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產生的對外負債。
(五)自用熊貓債: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並以放款形式用於境內子公司的。
(六)轉讓與減免:企業和金融機構跨境融資轉增資本或已獲得債務減免等情況下,相應金額不計入。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的業務類型進行調整,必要時可允許企業和金融機構某些特定跨境融資業務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五、納入本外幣跨境融資的各類型融資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外幣貿易融資: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外幣貿易融資按20%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統一按1計算。
(二)表外融資(或有負債):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的內保外貸、因向客戶提供基於真實跨境交易和資產負債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服務需要的衍生產品而形成的對外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因自身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需要,參與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在報送數據時需同時報送本機構或有負債的名義本金及公允價值的計算方法。
(三)其他:其餘各類跨境融資均按實際情況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各類型融資的計算方法進行調整。
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的計算: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資本或凈資產*跨境融資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
資本或凈資產:企業按凈資產計,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外資銀行)按一級資本計,非銀行金融機構按資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計,以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為准。
跨境融資杠桿率: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1,銀行類金融機構為0.8。
宏觀審慎調節參數:1。
七、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須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及上限的計算均以人民幣為單位,外幣跨境融資以提款日的匯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計入:已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含區域掛牌)交易的外幣,適用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區域交易參考價;未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貨幣,適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參考匯率。
九、中國人民銀行建立跨境融資宏觀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在跨境融資宏觀風險指標觸及預警值時,採取逆周期調控措施,以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
逆周期調控措施可以採用單一措施或組合措施的方式進行,也可針對單一、多個或全部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總量調控措施包括調整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結構調控措施包括調整各類風險轉換因子。根據宏觀審慎評估(MPA)的結果對金融機構跨境融資的總量和結構進行調控,必要時還可根據維護國家金融穩定的需要,採取徵收風險准備金等其他逆周期調控措施,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企業和金融機構因風險轉換因子、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調整導致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資合約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調整到上限內之前,不得辦理包括跨境融資展期在內的新的跨境融資業務。
十、企業跨境融資業務: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具體細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發布細則明確。
(一)企業應當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但不晚於提款前三個工作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跨境融資情況簽約備案。為企業辦理跨境融資業務的結算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企業的融資信息、賬戶信息、人民幣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結算銀行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二)企業辦理跨境融資簽約備案後以及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跨境融資信息報送後,可以根據提款、還款安排為借款主體辦理相關的資金結算,並將相關結算信息按規定報送至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系統,完成跨境融資信息的更新。
企業應每年及時更新跨境融資以及權益相關的信息(包括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和自身凈資產等)。如經審計的凈資產,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及時辦理備案變更。
(三)開展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往來,企業可採用一般本外幣賬戶辦理,也可採用自由貿易賬戶辦理。
(四)企業融入外匯資金如有實際需要,可結匯使用。企業融入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用於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並符合國家和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
十一、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實行統一管理,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法人為單位集中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報送相關材料。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進行管理。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外幣跨境融資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內控制度,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後實施。
(一)金融機構首次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以及本機構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本數據,計算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和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並將計算的詳細過程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
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融資業務,應在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處於上限以內的情況下進行。如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低於上限額,則金融機構可自行與境外機構簽訂融資合同。
(二)金融機構可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等管理制度開立本外幣賬戶,辦理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收付。
(三)金融機構應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執行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資本金額、跨境融資合同信息,並在提款後按規定報送本外幣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後報送本外幣跨境支出信息。如經審計的資本,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金融機構應在系統中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金融機構應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本機構本外幣跨境融資發生情況、余額變動等統計信息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可用於補充資本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並符合國家產業宏觀調控方向。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金融機構融入外匯資金可結匯使用。
十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對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情況進行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檢查,金融機構和企業應配合。
發現未及時報送和變更跨境融資信息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在查實後對涉及的金融機構或企業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發現超上限開展跨境融資的,或融入資金使用與國家、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不符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責令其立即糾正,並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借款主體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其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將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行為納入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考核,對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還可視情況向其徵收定向風險准備金。
對於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責令整改;對於多次發生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暫停其跨境融資結算業務。
十三、對企業和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實行外債事前審批,企業改為事前簽約備案,金融機構改為事後備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資未到期余額納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為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實行的本外幣境外融資等區域性跨境融資創新試點設置1年過渡期,1年過渡期後統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業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可在現行跨境融資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選一種模式適用,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再更改。如確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過渡期限長短和過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附件
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
1
國家開發銀行
2
進出口銀行
3
農業發展銀行
4
中國工商銀行
5
中國農業銀行
6
中國銀行
7
中國建設銀行
8
交通銀行
9
中信銀行
10
中國光大銀行
11
華夏銀行
12
中國民生銀行
13
招商銀行
14
興業銀行
15
廣發銀行
16
平安銀行
17
浦發銀行
18
恆豐銀行
19
浙商銀行
20
渤海銀行
21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22
北京銀行
23
上海銀行
24
江蘇銀行
25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6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7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B. 央行對同業存放有沒有什麼監管指標
1月15日,央行正式發布 《關於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統計口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宣布自2015年起修訂「各項存款」和「各項貸款」統計口徑。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款項納入 「各項存款」統計口徑,將存款類金融機構拆放給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款項納入「各項貸款」統計口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與此前市場上流傳的信息一致,此次新納入各項存款口徑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款適用的存款准備金率暫定為零。
C. 人民銀行總行《關於進一步加強貸款管理的有關問題的同知》對貸款審查新的要求
關於進一步加強貸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進一步加強貸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
銀發[1998]19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其它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由當地人民銀行轉發):
為加強信貸管理,提高貸款質量,防止大案要案的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組織有關幹部學習,內部掌握執行。
一、深化對新形勢下貸款風險特點的認識,進一步強化貸款風險防範意識。當前,以借款為名非法騙取金融機構巨額貸款資金的大案要案問題比較突出。一些不法分子採用各種手段騙取貸款後,或揮霍浪費,或攜款潛逃,使金融機構蒙受巨大損失。造成這些問題的重要原因在於,一些
金融機構的貸款對象從過去比較單一的國營、集體經濟擴展到個體私營經濟,信貸從業人員大量增加而其基本素質不適應需要,貸款風險因素增多等。因此,各金融機構在嚴格執行信貸管理規章制度,認真總結防範信貸風險經驗的同時,要進一步提高防範貸款風險的警覺性,針對新形勢下
貸款風險的特點,採取更加科學、嚴密的防範措施。
二、各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除了審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等情況,還要對企業的法人代表及主要管理者的個人品質加強審查。對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有賭博、吸毒、嫖娼、包養情婦,經常出入歌舞廳、桑拿場所,大操大辦婚喪紅白喜事,購買與
其經濟實力不相稱的高級轎車、經常租住高級賓館等行為的,其企業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三、對家族式的集團或公司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所謂家族式集團或公司,是指集團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企業內部的主要領導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緣關系的人員及其家屬、親屬擔任的企業。
四、對法人代表持有外國護照或擁有外國永久居住權的,其企業、公司在國外有分支機構的,其家庭主要成員在國外定居或者在國外開辦公司的企業的貸款要從嚴控制,對其法人代表出國及企業的資金往來要密切關注。特別是對將資金轉移到國外或資金用途不明的轉帳行為,要進行嚴
格的審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止。
五、金融機構貸款前要對企業法人代表的兼職情況進行調查。對於一人兼任多個企業法人代表的關連企業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六、金融機構審查貸款時,必須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還款能力、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品質等為依據,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勞動模範」、「先進分子」、「華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為依據,降低貸款條件或不按規章制度發放和管理貸款。
七、借貸關系只發生在當事人之間。對那些通過或利用領導、親屬、朋友、同學、戰友等關系打招呼、寫條子介紹的貸款,不得放鬆對貸款條件的審查。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堅決不予貸款。
八、金融機構發放擔保貸款時,要對借款人與擔保人的關系進行認真調查。對借款人與擔保人屬同一集團公司的企業,貸款要從嚴審查。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擔保無效。
九、實行母子公司制的企業集團及所屬企業,申請貸款時,除提供本公司財務報表外,還要提供集團公司合並財務報表。不提供者,金融機構可以拒絕貸款。對實行總分公司制的企業集團,其貸款由總公司統借統還。金融機構不得對其分公司發放貸款,經總公司授權的分公司除外。
十、貸款人必須認真審查每一筆貸款。不能把貸款的安全全部建立在歷史和過去信譽的基礎上,不得因為借款人一向按時還本付息而對其新的借款放鬆審查。
十一、貸款人要對借款人還款資金來源加強了解。對那些通過借東補西、連環借貸或用其它來源不明的資金歸還貸款的企業的新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十二、各金融機構要對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員建立定期約見制度。約見周期可根據貸款額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變化狀況等確定。貸款額度大的,要相應縮短約見周期。
十三、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執行審貸分離和集體審貸制度。審貸兩權必須分別在兩個部門,取消審貸兩權在一個部門內兩個崗位的做法。
十四、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信貸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品行的約束與監督。信貸人員(信貸員、信貸審查小組成員、信貸審查委員會成員)與借款人在借貸活動中不得進行不正當的私下接觸;信貸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現金、貴重禮品、購物券等;不得參加由借款人支付費用
的吃喝、歌舞、桑拿、高爾夫球、麻將、旅遊或變相旅遊等活動;不得向借款人報銷任何費用。凡違反規定的信貸人員,一經查實,應按黨紀政紀的規定從嚴格處理。
十五、各金融機構要將本《通知》精神在信貸工作人員和有關人員中迅速傳達,認真貫徹執行。貫徹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1998年1月12日
D. 關於央行公布的金融數據
媒體上所說的是一些基本的數據,像
CPI -1.8% 8月11日
PPI -8.2% 8月11日
固定資產投資 32.9% 8月11日
消費品零售總額 15.2% 8月11日
工業增加值 10.8% 8月11日
進出口 -19.4% 8月11日
貿易順差 -12.4% 8月11日
新增貸款 33.9% 8月11日
房價 1.0% 8月10日
PMI 53.3% 8月04日
你說的那些系統統計數據還沒有,過一段時間就有了!!!
E. 央行為什麼要調整存貸款統計口徑
1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自2015年起修訂「各項存款」和「各項貸款」統計口徑,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款項納入「各項存款」統計口徑,將存款類金融機構拆放給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款項納入「各項貸款」統計口徑。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社、農村資金互助社及財務公司。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金融租賃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還包括證券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交易及結算類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
證券公司存放在商業銀行的客戶交易保證金,按原口徑不計入各項存款,但按新口徑需要計入;還比如,商業銀行拆借給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按原口徑不計入各項貸款,但按新口徑需要計入。
存貸款統計口徑的修訂主要是基於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是逐步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在貨幣的發行和派生過程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作用與企業和個人基本相同。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和貸款與普通企業和個人的存款、貸款沒有實質區別。因此,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標准,存款類金融機構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往來要計入存款和貸款。
二是保證統計口徑的科學性,准確反映存貸款總量。近年來,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它們存放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與普通的單位、個人存款一樣,已經成為存款類金融機構重要的資金來源。為反映這種變化,2011年10月,人民銀行已經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款項計入廣義貨幣M2。經過這次調整,「各項存款」口徑與廣義貨幣中存款口徑基本一致。
三是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這次統計口徑調整前,受新股發行和存款沖時點等因素影響,季末存款規模和資金價格容易出現大幅波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貨幣政策效果。調整後,存貸款統計口徑中已經包含了存款類金融機構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之間大部分的資金往來,因此,資金在這兩部分之間的相互轉移不會引起存款規模和資金價格的大幅波動,由此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
央行初步評估了存貸款統計口徑修訂的影響:
存款准備金方面。按照「387號文」的要求,新納入各項存款口徑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款適用的存款准備金率暫定為零。因此,這次存款口徑修訂目前不影響存款准備金的交存。這種做法在國際上也是有先例的。比如在美國,非個人定期存款、個人儲蓄存款等非交易賬戶,以及一定金額以下的交易性賬戶都屬於法定存款准備金交存范圍,但准備金率都為零。
貨幣供應量方面。由於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款項已計入廣義貨幣M2,這次統計口徑調整不直接影響貨幣供應量統計。
社會融資規模方面。由於社會融資規模反映的是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持,不包括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往來。因此,這次統計口徑調整不會直接影響社會融資規模。
利率方面。這次調整後,對新納入各項存款口徑的存款,利率管理政策保持不變,利率仍然由資金供需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不會直接影響市場利率。
總體講,這次統計口徑的調整是為了更加准確地反映全社會存貸款和流動性的實際狀況,也是為了與國際接軌,不應做太多的政策解讀。當然,存貸款口徑調整後是否會對金融機構存貸比造成影響,那要看有關監管機構如何確定存貸比的計算基礎。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存貸款統計口徑修訂是從2015年開始的。剛才發布的2014年數據仍然按照原口徑統計,2月份開始將按新口徑發布2015年度數據,同時我們也會按新口徑回溯2014年數據。
F. 求銀監會【2017】5號文《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
統籌推進各項工作
(一)堅持即查即改。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把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作為一項常態化的重點工作,與業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合規文化建設等相結合,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
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將整治亂象轉化為內控管理自覺行為,邊排查邊整改,邊問責邊教育,邊規范邊提升,真正敬畏規則、合規經營。
(二)開展現場檢查。各級監管機構要把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作為現場檢查的重點,突出問題導向和風險導向,結合日常監管情況,找准重點機構、重點風險和重點業務;
統籌確定檢查對象、范圍和比例,有的放矢,精準發力。要注重專項檢查與常規檢查相結合,採取「雙隨機」方式,切實提升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加強督促指導。銀監會各機構監管部和各銀監局要按照工作職責,加強對本條線、本地區重點機構和重點業務的督促指導,原則上全年不少於2次。
對督導發現存在不重視、行動慢、落實差、甚至搞形式主義等情況,要嚴肅通報、追責問責。銀監會將於2018年下半年組織專門工作小組對重點地區進行督導,總結交流經驗,及時糾正解決方案不細、情況不清、亂象較多、案件多發頻發、處罰偏松偏軟等問題。
(6)關於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統計口徑的通知擴展閱讀
報告路徑和時間要求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應在匯總分支機構評估情況基礎上,於2018年3月10日前將評估報告報送監管部門。其中,銀監會直接監管的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至對口的機構監管部門,同時抄送現場檢查局、審慎局和法規部;各地方法人機構報送至屬地銀監局。
各銀監局要匯總轄內機構情況和自我評估情況,於2018年3月20日前將轄內匯總評估報告報送至現場檢查局,同時抄送審慎局和法規部,並按機構類別匯總相關報告報送至對口的機構監管部門。
各機構監管部要按機構類別匯總本條線評估情況,於2018年3月底前將評估報告報送分管會領導,同時抄送現場檢查局、審慎局和法規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