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業需要做信息安全的嗎具體能在金融機構中做什麼工作
答案是肯定的,能夠在金融機構做
系統維護
和運營,信息管理和
資料庫管理
極其
保密工作
。不過有很多機構是外包的。希望你能滿意。
⑵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什麼個人金融信息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確保信息安全
銀行業金抄融在收集、保存、使用、對外提供個人金融信息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確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濫用。特別是在收集個人金融信息時,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原則,不得收集與業務無關的信息或採取不正當方式收集信息。
同時,銀行業金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對易發生個人金融信息泄露的環節進行充分排查。央行要求,銀行業金融不得篡改、違法使用個人金融信息。使用個人金融信息時,應當符合收集該信息的目的,而且不得出售個人金融信息;不得向本金融以外的其他和個人提供個人金融信息等。
⑶ 金融機構應從()管理的角度
金融機構應從(全流程)管理的角度對各項金融業務進行系統性的洗錢風險評估。
⑷ 金融機構應根據反洗錢風險評估需要,信息來源有哪些
1 .金復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制時,客戶向金融機構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機構客戶經理或櫃面人員工作記錄;
3 .金融機構保存的交易記錄;
4 .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工作所獲信息。
5 .金融機構利用商業資料庫查詢信息;
6 .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機構在風險評估過程中應遵循勤勉盡責的原則,依據所掌握的事實材料,對部分難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過高的風險要素信息進行合理評估。為統一風險評估尺度,金融機構應當事先確定本機構可預估信息列表及其預估原則,並定期審查和調整。
⑸ .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哪些反洗錢義務(多選)
選擇ABCD.(即全選。)
理由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法律的規定,金融機構應履行的反洗錢義務主要包括:
1、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2、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1)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2) 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
(3)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4)保證與其有代理關系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該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
3、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得,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4、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能夠反映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等相關資料。
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到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5、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
6、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協助配合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機構的工作。
7、金融機構在履行反洗錢義務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8、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和其他人員提供。
9、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稽核審計報告中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10、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
⑹ 金融機構信息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1) 信息泄露:保護的信息被泄露或透露給某個非授權的實體。
(2) 破壞信息的完整性:數據被非授權地進行增刪、修改或破壞而受到損失。
(3) 拒絕服務:信息使用者對信息或其他資源的合法訪問被無條件地阻止。
(4) 非法使用(非授權訪問):某一資源被某個非授權的人,或以非授權的方式使用。
(5) 竊聽:用各種可能的合法或非法的手段竊取系統中的信息資源和敏感信息。例如對通信線路中傳輸的信號搭線監聽,或者利用通信設備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電磁泄露截取有用信息等。(6) 業務流分析:通過對系統進行長期監聽,利用統計分析方法對諸如通信頻度、通信的信息流向、通信總量的變化等參數進行研究,從中發現有價值的信息和規律。
(7) 假冒:通過欺騙通信系統(或用戶)達到非法用戶冒充成為合法用戶,或者特權小的用戶冒充成為特權大的用戶的目的。我們平常所說的黑客大多採用的就是假冒攻擊。
(8) 旁路控制:攻擊者利用系統的安全缺陷或安全性上的脆弱之處獲得非授權的權利或特權。例如,攻擊者通過各種攻擊手段發現原本應保密,但是卻又暴露出來的一些系統「特性」,利用這些「特性」,攻擊者可以繞過防線守衛者侵入系統的內部。
(9) 授權侵犯:被授權以某一目的使用某一系統或資源的某個人,卻將此許可權用於其他非授權的目的,也稱作「內部攻擊」。
(10)抵賴:這是一種來自用戶的攻擊,涵蓋范圍比較廣泛,比如:否認自己曾經發布過的某條消息、偽造一份對方來信等。
(11)計算機病毒:這是一種在計算機系統運行過程中能夠實現傳染和侵害功能的程序,行為類似病毒,故稱作計算機病毒。
(12)信息安全法律法規不完善:由於當前約束操作信息行為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很多人打法律的擦邊球,這就給信息竊取、信息破壞者以可趁之機。
⑺ 《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前款用戶發生變動,金融機構應
前款用戶指:
系統管理員用戶和普通用戶
⑻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C、稽核審計抄報告。
《金融機構襲反洗錢規定》第十七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稽核審計報告中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8)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數據信息安全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反洗錢職責的需要,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反洗錢現場檢查:
(一)進入金融機構進行檢查;
(二)詢問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金融機構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四)檢查金融機構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業務數據的系統。
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實施現場檢查前,應填寫現場檢查立項審批表,列明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時間安排等內容,經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出示執法證和檢查通知書;檢查人員少於2人或者未出示執法證和檢查通知書的,金融機構有權拒絕檢查。
現場檢查後,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應當製作現場檢查意見書,加蓋公章,送達被檢查機構。現場檢查意見書的內容包括檢查情況、檢查評價、改進意見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