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濟寧市億成永匯區塊鏈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濟寧市億成永匯區塊鏈科技有限公司是2018-05-10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火炬南路稻香大廈7樓703室。
濟寧市億成永匯區塊鏈科技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70811MA3N3RAH63,企業法人張龍,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濟寧市億成永匯區塊鏈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區塊鏈技術開發;大數據研發與技術推廣;網上銷售保健品;數字積分系統的開發;游戲產品的技術開發;信息技術、互聯網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工藝品設計、銷售;會議服務;展覽展示策劃;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企業管理咨詢(不含金融、期貨、股票信息咨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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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億成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億成國際投資集團是一家以開發管理和資產管理以及投融資管理為核心的多元化大型現代企業集團,成立於2009年。集團在境內外擁有全資、控股、參股企業40餘家。集團在北京和香港均設有總部辦事機構。集團現有員工2000餘人。億成國際投資集團以精品復合都市綜合體及其配套的主題文化旅遊產業新城為基礎和主導產業,以酒店、商業管理、景區、旅遊服務為配套產業,以能源礦業和高檔養生消費品國內外批發、零售為特色產業的三者相互融合和創新的三大產業平台。同時,集團還打造了金融和國際貿易兩大優勢平台,即與三大產業平台互動的以私募股權基金和第三方財富管理為核心的現代新興服務業金融平台以及在香港和北京等地合作的國內外家族傳承中心國際平台。通過逐步建立的產業平台、金融平台和國際貿易平台的協調對接,集團正朝著產業鏈式經營和金融資本運營以及綜合連鎖國際化互動的穩定發展。
法定代表人:白愛輝
成立時間:2012-04-09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00001479886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77號801內03單元
⑶ 有在億成金融APP上借過錢的不
假的你媽!騙人的!顯示下款了!錢沒有到賬!還讓還錢了!這是怎麼回事了
⑷ 有誰用過億成金融貸款的嗎用支付寶聯系,還讓付錢驗證,現在支付寶也拉黑了
這就是被騙了
⑸ 鄭州億成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鄭州億成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6月11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等。
法定代表人:張紀
成立時間:2014-06-11
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1019900007022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椿路23號25號樓D13室
⑹ 優億金融公司是詐騙公司嗎
我買個手機分期我要用捷信,分期的給我弄個優億,還給我分成18期首付500每個月還還321明明就是在放高利貸
⑺ 河北億成非法集資
一元一國學網詮釋: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一般來說,具有以上四個特徵的集資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集資,但判斷非法集資的根本特徵是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以及有承諾給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
案例:河北省任縣煤炭工業有限公司非法集資案
1999年7月13日,河北省任縣煤炭工業有限公司在沒有經過任何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解決資金困難為理由,在任縣縣城設置了固定場所,發放宣傳品,掛橫幅標語,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集資,在社會上引起了轟動。集資是以「入股」的形式,期限3年,年利率10%,並允諾到期後由縣財政兌付。截止查處時共集資14萬元,其中,內部職工入股8萬元;社會公眾入股6萬元。
從煤炭工業有限公司所實施的集資情況看,該公司是以「入股」解決企業困難為幌子,實施非法集資行為,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資案件。該非法集資活動已被取締。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根據《決定》第八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
行為人實施《決定》第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與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別在於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集資詐騙必須以非法佔有所集資款項為目的,其他雖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但是還有返還的意圖,但其本身的集資行為是違法的.
非法集資數額達到600萬元,已經構成了犯罪。刑法上關於非法集資有兩個條文,一個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個罪名的處罰較輕,一般行為人主觀惡性較小,沒有惡意佔有公眾存款的目的,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根據大量法院判決表明,多數情況下都會判處緩刑,不用坐牢的,如河北的孫大午;另一個就是集資詐騙罪,這個處罰很重,主要是行為人主觀上有非法將公眾的錢財占為己有的目的,有詐騙的目的,主觀惡性較強,根據刑法規定,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刑。如果公司負責人屬於第一種情況,那樣就沒有什麼很大的問題,主要就是罰金,如果是第二種的話,處罰就很重了。
對於下面的投資者而言,如果跟公司沒有直接的聯系,是不會構成犯罪的,因為最多隻是從中收取提成,主觀上並不具備吸收他人存款或者佔有他人存款的目的,所以不呼構成犯罪,不能構成非法集資。對於自己的損失,《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247號令)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