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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賃公司個人總結

發布時間:2021-09-09 04:07:26

㈠ 求融資租賃業務方面的個人工作小結範文

滿足下列標准之一的,即應認定為融資租賃;除融資租賃以外的租賃為經營租賃。
(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這里的量化標準是只是指導性標准。舊資產不適用於該條
(四)承租人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這里的「幾乎相當於」,通常掌握在90%以上。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量化標準是只是指導性標准,企業在具體運用時,必須以准則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判斷。
(五)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這條標準是指租賃資產是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資產型號、規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專門購買或建造的,具有專購、專用性質。這些租賃資產如果不作較大的重新改制,其他企業通常難以使用。這種情況下,該項租賃也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對於同時涉及土地和建築物的租賃,企業通常應當將土地和建築物分開考慮。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根據土地部分的租賃權益和建築物的租賃權益的相對公允價值的比例進行分配。在我國,由於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土地租賃不能歸類為融資租賃。對於建築物的租賃按租賃准則的規定標准進行相應的分類。如果土地和建築物無法分離和不能可靠計量的,應歸類為一項融資租賃,除非兩部分都明顯是經營租賃,在後一種情況下,整個租賃應歸類經營租賃。
一、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處理
(一)租賃期開始日
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當採用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採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採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其中,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
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費用。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通常有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談判費等。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二)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
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另一方面應同時將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
在分攤未確認的融資費用時,按照租賃准則的規定,承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在採用實際利率法的情況下,根據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和負債的入賬價值基礎不同,融資費用分攤率的選擇也不同;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的確定具體分為下列幾種情況:
1.以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2.以合同規定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合同規定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3.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4.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為入賬價值的,應當重新計算分攤率。該分攤率是使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折現率。
存在優惠購買選擇權的,在租賃期屆滿時,未確認融資費用應全部攤銷完畢,並且租賃負債也應當減少為優惠購買金額。在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提供了擔保或由於在租賃期屆滿時沒有續租而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在租賃期屆滿時,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全部攤銷完畢,租賃負債還應減少至擔保余值。
(三)租賃資產折舊的計提
承租人應對融資租人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折舊政策
對於融資租入資產,計提租賃資產折舊時,承租人應採用與自有應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同自有應折舊資產一樣,租賃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了擔保,則應計折舊總額為租賃期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扣除擔保余值後的的余額;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未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了擔保,且無法合理確定租賃屆滿後承租人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應計折舊總額為租賃期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2.折舊期間
確定租賃資產的折舊期間應以租賃合同而定。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即可認為承租人擁有該項資產的全部使用壽命,因此應以租賃期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壽命作為折舊期間;如果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後承租人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應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壽命兩者中較短者作為折舊期間。

(四)履約成本的處理
履約成本是指租賃期內為租賃資產支付的各種使用費用,如技術咨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承租人發生的履約成本通常應計入當期損益。
二、承租人對經營租賃的處理
(一)租金的處理
在經營租賃下,承租人不必將租賃資產資本化,只需將支付或應付的租金按一定的方法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承租人應當將經營租賃的租金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其他方法更為系統合理的,也可以採用其他方法。一般情況下,採用直線法將承租人支付的經營租賃租金確認為費用較為合理,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則應採用比直線法更系統合理的方法,比如根據租賃資產的使用量來確認租金費用。例如,某企業租入一台起重機,根據起重機的工作小時來確認當期應分攤的租金費用就比按直線法確認更為合理。
承租人確認的租金費用,借記「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
對於承租人在經營租賃中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計入當期損益。其賬務處理為: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或有租金的處理
在經營租賃下,承租人對或有租金的處理與融資租賃下相同,即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其賬務處理為:借記「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出租人提供激勵措施的處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應將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免租期內應當確認租金費用及相應的負債。出租人承擔了承租人某些費用的,承租人應將該費用從租金費用總額中扣除,按扣除後的租金費用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分攤。
三、出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處理
(一)租賃期開始日的處理
在租賃期開始日,將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在將來收到租金的各期內確認為租賃收入。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包括在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初始計量中,並減少租賃期內確認的收益金額。
(二)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分配
根據租賃准則的規定,未實現融資收益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確認為各期的租賃收入。分配時,出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當期應當確認的租賃收入。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時,按收到的租金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同時,每期確認租賃收入時,借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貸記「租賃收入」科目。
2.如果已確認損失的未擔保余值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損失金額內轉回,借記「未擔保余值減值准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同時,將未擔保余值恢復額與由此所產生的租賃投資凈額的增加額的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四)或有租金的處理
出租人在融資租賃下收到的或有租金應計入當期損益。
(五)租賃期屆滿時的處理
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應區別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出租人收回租賃資產。這時有可能出現以下三種情況:
(1)對資產余值全部擔保的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還的租賃資產時,應當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如果收回租賃資產的價值低於擔保余值,則應向承租人收取價值損失補償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對資產余值部分擔保的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還的租賃資產時,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余值」等科目。如果收回租賃資產的價值扣除未擔保余值後的余額低於擔保余值,則應向承租人收取價值損失補償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3)對資產余值全部未擔保的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還的租賃資產時,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未擔保余值」科目。
2.優惠續租租賃資產
(1)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則出租人應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作出相應的賬務處理,如繼續分配未實現融資收益等
(2)如果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未按租賃合同規定續租,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收取違約金時,並將其確認為營業外收入。同時,將收回的租賃資產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3.出租人出售租賃資產
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行使了優惠購買選擇權。出租人應按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購買資產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
四、出租人對經營租賃的處理
(一)租金的處理
在一般情況下,出租人應採用直線法將收到的租金在租賃期內確認為收益,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則應採用比直線法更系統合理的方法。出租人應當根據應確認的收益,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租賃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
(二)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
經營租賃中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金額較大的應當資本化,在整個經營租賃期內按照與確認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礎分期計入當期損益。
(三)租賃資產折舊的計提
對於經營租賃資產中的固定資產,應當採用出租人對類似應折舊資產通常所採用的折舊政策計提折舊。
(四)或有租金的處理
在經營租賃下,出租人對或有租金的處理與融資租賃下相同,即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收益。
(五)出租人對經營租賃提供激勵措施的處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應將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免租期內出租人應當確認租金收入。出租人承擔了承租人某些費用的,出租人應將該費用自租金收入總額中扣除,按扣除後的租金收入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分配。
(六)經營租賃資產在財務報表中的處理
在經營租賃下,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仍然留在出租人一方,因此出租人應當將出租資產作為自身擁有的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如果出租資產屬於固定資產,則列在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項下,如果出租資產屬於流動資產,則列在資產負債表有關流動資產項下。
出租人以經營租賃方式提供的生物資產的計量,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㈡ 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的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前者是放款單位,後者則是借款單位。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國家下發的相關條例給限制住了,目的是為了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二、產業劃分不同:

國家統計局下發《三次產業劃分規定》顯示,金融租賃屬於第三產業—J門:金融業—7120大類:金融租賃。融資租賃被劃分為第三產業—L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310大類:機械設備租賃。

三、監管機構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受銀監會批准以及監管,並且只有金融租賃公司才可以冠有「金融」二字,因此成立難度很大,要求很高。成立難度相對來說小一些,對法人股東的要求也相對小一些。但是融資租賃也屬於類金融企業,現在國家在大力整頓金融市場,融資租賃注冊要求也很嚴格了。

四、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五、適用范圍不同:

融資租賃更適合中小企業融資。介於融資租賃擁有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金融租賃是以融物代替融資並且將融資與融物緊密相連的一種信用形式,所以金融租賃方式大多適用於於大型成套設備的租賃。

(2)金融租賃公司個人總結擴展閱讀:

功能介紹

1.融資功能 融資租賃從其本質上看是以融通資金為目的的,它是為解決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而產生的。需要添置設備的企業只須付少量資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設備進行生產,相當於為企業提供了一筆中長期貸款。

2.促銷功能 融資租賃可以用「以租代銷」的形式,為生產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一可避免生產企業存貨太多,導致流通環節的不暢通,有利於社會總資金的加速周轉和國家整體效益的提高;二可擴大產品銷路,加強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3.投資功能 租賃業務也是一種投資行為。租賃公司對租賃項目具有選擇權,可以挑選一些風險較小、收益較高以及國家產業傾斜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同時一些擁有閑散資金、閑散設備的企業也可以通過融資租賃使其資產增值。而融資租賃作為一種投資手段,使資金既有專用性,又改善了企業的資產質量,使中小企業實現技術、設備的更新改造。

4.資產管理功能 融資租賃將資金運動與實物運動聯系起來。因為租賃物的所有權在租賃公司,所以租賃公司有責任對租賃資產進行管理、監督,控制資產流向。

隨著融資租賃業務的不斷發展,還可利用設備生產者為設備的承租方提供維修、保養和產品升級換代等特別服務,使其經常能使用上先進的設備,降低使用成本和設備淘汰的風險,尤其是對於售價高、技術性強、無形損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設備有較大好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租賃

㈢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精神,引導各種所有制資本進入金融租賃行業,進一步推動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進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銀監會深入總結金融租賃公司近幾年發展實踐經驗,對《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並在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於2014年3月13日正式發布。
《辦法》修訂過程中,充分徵求並吸取了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根據徵求意見的結果,對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的范圍、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規則等部分內容進行了適當調整。
修訂後的《辦法》分為6章,共計61條,重點對准入條件、業務范圍、經營規則和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一是將主要出資人制度調整為發起人制度,不再區分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符合條件的五類機構均可作為發起人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取消了主要出資人出資佔比50%以上的規定。同時考慮到金融租賃公司業務開展、風險管控以及專業化發展的需要,規定發起人中應該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製造企業或境外融資租賃公司,且其出資佔比不低於30%;二是擴大業務范圍,放寬股東存款業務的條件,拓寬融資租賃資產轉讓對象范圍,增加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為控股子公司和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等;三是實行分類管理制度,在基本業務基礎上,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開辦發行金融債、資產證券化以及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等升級業務;四是強化股東風險責任意識,要求發起人應當在金融租賃公司章程中約定,在金融租賃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當經營損失侵蝕資本時,及時補足資本金,更好保護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持續穩健經營;五是豐富完善經營規則和審慎監管要求,強調融資租賃權屬管理和價值評估,加強租賃物管理與未擔保余值管理等,同時完善了資本管理、關聯交易、集中度等方面的審慎監管要求;六是允許金融租賃公司試點設立子公司,引導金融租賃公司縱向深耕特定行業,提升專業化水平與核心競爭力。
修訂後的《辦法》內容更加豐富全面,立足當前我國金融租賃行業改革發展的需要,放寬准入門檻,有利於引導各種所有制資本進入金融租賃行業,深入推進金融業改革開放。適當擴大業務范圍,強化股東風險責任意識,實施分類管理,完善監管規則,有利於促進金融租賃公司科學健康發展,充分發揮融資租賃特色優勢,進一步做實、做專、做強,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水平。
《辦法》正式施行後,銀監會將依照商業化和市場化原則,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各類資本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依法做好金融租賃公司的准入及監管工作,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筆記

㈣ 請問金融租賃行業怎麼樣

四方面看吧,兄弟:
一、行業發展:
2007年國有商業銀行的加入真正的促進了這個行業的發展,現在的狀態是銀行系數量少,比重達,占據行業的50%項目量和利潤。其中工銀租賃是行業老大,航空航運設備都具有較強競爭力;民生租賃偏重船舶和公務小飛機;國銀租賃偏重航空;一個特殊的,不是銀行背景的,昆侖金租,中石油的,重慶,偏重石油及其工程工具;其他的。。。發展多少受到阻礙,不詳解。
總結:工銀 國銀 民生能進順序首選。地點分別在北京 深圳 北京,如想去上海,交銀租賃首選,其次招銀租賃,農銀租賃也在上海,但剛開業,行業內暫無大單,還在招兵。

二、薪水待遇
排名:第一行列的是 民生 工銀 國銀 昆侖,具體有的薪水高,有的福利高,例如民生薪水高型
第二列是招銀 交銀 規模較小的。
第三列是農銀 光大 興業等剛開業的。

三、個體發展
不多說了吧,這個行業剛開閘,到現在才發展壯大3年時間,進去就是開荒人,而且是個待遇不錯的開荒人,見證這個行業的發展,了解這個行業的內幕,等到行業發開始,你依然成為行業的老資輩,你說個體發展如何呢?

四、所需知識專業
金融 財務管理 衍生工具 商務英語 其他的不多說,大學生都會的什麼電腦Office,IT之類的。
商務談判及禮儀(別小看禮儀!很正規的大哥,什麼場合系什麼領帶配什麼襯衫要仔細)

㈤ 融資租賃與普通租賃的區別

租賃公司是銀監會批准和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是銀行機構成立的子公司,也可以是非銀行機構成立的公司。必須接受銀監會嚴格的監管。普通融資租賃公司包括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和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必須經過商務部和國稅總局批准,外資只需要省級商務局(廳)批准即可,而且監管不嚴格;
金融租賃公司相比其它租賃公司對承租人的要求較高,租賃設備價值較高,靈活度不夠,資金充裕,大項目較多。
總結:以上就是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㈥ 成立租賃公司的條件

申請抄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當襲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收貨幣資本,至少1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兌換貨幣。

(四)符合條件的、在金融、融資租賃行業工作三年以上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少於總數的50%。;

(6)金融租賃公司個人總結擴展閱讀:

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地位應定位為服務於金融、貿易和工業的資產管理機構。它是服務貿易中更多技術服務的服務。雖然也涉及資金,但主要還是服務於投資者,而不是完全壓在自己的資金上,陷於項目風險投資業務中。因此,租賃公司既不是銀行,也不是貸款公司,也不是投資公司,而是知識服務技術公司。

㈦ 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本質的區別是什麼

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1、監管部門不一樣,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內,並規定只有容他們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賃公司從金融市場拆借資金不涉及信貸規模問題。

2、但涉及公眾存款的資金或信用,因此租賃交易額要納入信貸規模嚴格管理。從而把租賃公司作為放款部門監管。

3、財稅政策不一樣,金融租賃公司屬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業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備。

拓展資料

金融租賃,指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的事先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在出租人擁有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為條件,將一個時期的該固定資產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

金融租賃具有融物和融資的雙重功能。金融租賃可以分為2大品種:直接融資租賃和出售回租。

金融租賃網路

㈧ 關於融資租賃的幾個公式總結

融資租賃利息計算和談判是個有趣的東西,不同人理解不一樣,甚至有時同一個案例不同的人都會算出不同的結果。實際操作中,有的租賃公司借融資成本演算法的不同認識,忽悠企業,這在我的工作中經常遇到。
按照公允的理解,融資租賃的財務成本分是總開支除以實際可用資金再除以租賃年限,其中有以下幾個要點,利息、管理費、保證金佔用、預先支付,付息方式,計息基數,是否算增值稅節省。
利息和管理費比較明確,不多說,該多少就多少;保證金佔用和預先支付的開支多了,實際可用資金就減少,實際成本就要提高;付息方式指的是等額本息還是等額本金,不同還款方式在成本上和還款壓力上不同,各有利弊;計息基數,這條是核心問題,有的融資租賃,用最初的放款金額作為計息的基數,有的則是按照不斷償還,減少後的本金作為每期還款的計息基數,這兩種方式實際成本相差一倍的!這需要根據租賃方案研究推算。
舉個實際案例,某企業融資租賃借款1000萬,20%保證金,年利率4.5%,管理費1.5%,期限三年,管理費放款時一次性支付,按照最初放款金額計算每期利息,按季還本付息,名義價格1元,設備評估費3萬、保險費5萬、中介費18萬共計25萬,放款時支付。
則,企業起初實際可用資金為1000-200-45-25=720萬,隨著三年按季還本付息,實際可用資金不斷遞減,三年下來平均使用資金在400萬左右,這是分母。
總開支則是1000萬乘以6%(4.5%+1.5%)乘以3年,加上25萬,為205萬,這是分子。
然後205除以400再除以3,實際成本年化16.7%!
但是,融資租賃的利息和管理費可以作為增值稅抵扣的進項,所以財務成本在增值稅環節上是可以節省的,如果按照抵稅後的演算法,總開支為180萬除以1.17為153.8萬,加上25萬為178.8萬,最後實際年化成本為14.9%。
所以不要看紙面利率和管理費低!公允一算,融資租賃實際成本還是比較可觀的。融資租賃接觸多了,總結以上經驗,一起分享,希望對你有幫助!

㈨ 融資租賃業務工作總結(信用經理調查客戶的總結)

主要寫一下主要的工作內容,取得的成績,以及不足,最後提出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以下供你參考:
轉載: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檢查、總評價、總分析、總研究,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總結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總結與計劃是相輔相成的,要以計劃為依據,制定計劃總是在個人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行的。 總結的基本要求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這部分內容主要是對工作的主客觀條件、有利和不利條件以及工作的環境和基礎等進行分析。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中心。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什麼性質的,怎樣產生的,都應講清楚。 3.經驗和教訓。做過一件事,總會有經驗和教訓。為便於今後的工作,須對以往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並上升到理論的高度來認識。 今後的打算。根據今後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吸取前一時期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明確努力方向,提出改進措施等 總結的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實事求是,成績不誇大,缺點不縮小,更不能弄虛作假。這是分析、得出教訓的基礎。 2.條理要清楚。總結是寫給人看的,條理不清,人們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這樣就達不到總結的目的。 3.要剪裁得體,詳略適宜。材料有本質的,有現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寫作時要去蕪存精。總結中的問題要有主次、詳略之分,該詳的要詳,該略的要略。 總結的基本格式 1、標題 2、正文 開頭:概述情況,總體評價;提綱挈領,總括全文。 主體:分析成績缺憾,總結經驗教訓。 結尾:分析問題,明確方向。 3、落款 署名,日期

㈩ 我的租賃的發展歷史

目前我國存在三類分別由三個不同部門分別根據不同規章審批的租賃公司。一是由原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類的金融租賃公司[2],二是由原外經貿部根據2001年9月頒布《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批準的,具有準金融機構性質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三是作為一般工商企業,由國內貿易局主管、附屬於製造廠商、以促進本企業產品銷售為目的的非金融機構內資廠商類租賃公司。
這樣就存在以下問題:
(1)根據國務院授權、我國目前有關金融監管規定,所有金融業務只能由經原人民銀行(現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準的金融機構開展,一般工商企業若從事金融業務,就會被相關法規界定為非法經營,其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融資租賃在我國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金融業務,因此,原外經貿部與經貿委批準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允許從事融資租賃就存在業務的合法性問題或是部門間規章的不協調問題。
(2)由於原人民銀行將租賃公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各項監管指標要求較嚴格,如注冊資本金要達到5億元,對其資產負債比例也有詳細要求,如對資本總額占風險資產的比例[3] 、同一承租人的融資余額比例[4]、流動資金貸款[5]、長期投資[6]、租賃資產[7]、拆入資金[8]及對外擔保[9]比例等都有具體規定。而對於中外合資租賃公司,除了資本金[10]要求外,僅對資本總額與風險資產的比例[11]有所要求。
(3)業務范圍不同。人民銀行批準的融資租賃公司,除了可以從事中外合資租賃公司的所有業務外,還可以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外匯借款以及同業拆借等業務。而對於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可以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其他內資租賃公司就法規而言沒有約束,從邏輯上看,沒有資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其實也沒人監管)。
2、稅收政策不能與租賃行業的功能與特點相適應
經過多年的實踐,我國的稅收體系在支持租賃業發展方面已經做了大量努力,如規定融資租賃業務可以用租金收入扣除租賃物的購置成本(包括利息支出)的差額徵收5%的營業稅,又如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法租入的機器設備,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於3年,推出消費型增值稅[12]等。但現行的稅收政策,仍不能很好適應租賃行業的功能和特點,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
(1)稅收政策不明朗。如對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可以對設備加速折舊未作明確。2000年國家財稅部門規定,購買國產設備,設備價款的40%,可以在當年新增所得稅中抵免,但對承租人在融資業務和出租人在經營租賃業務中如何實施,沒有明確規定。同樣對於購買國產設備可以退增值稅的規定[13],也沒有明確企業採取租賃方式購置或租賃公司購置國產設備用於開展租賃業務,是否適用此規定。又如出售回租業務是企業將現有資產變現籌措資金最便捷的方式之一,但我國稅務部門對此種交易方式如何征稅尚無明確的規定。
(2)存在重復征稅與稅賦不公平的情況。長期以來,由於我國把租賃與融資租賃視為性質截然不同的兩種業務,將融資租賃視為金融業務,租賃業視為服務業務,而工商業從事融資租賃視為提供貨物銷售,租賃業的營業稅規定很不一致。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以租賃收益扣除融資成本之差為基數(外幣部分),繳納5%營業稅,金融租賃公司以實現的租賃收益為基數,繳納5%的營業稅,1998年4月上兩類營業稅稅率調整為8%,而內資租賃公司以租金總額(不扣除任何費用)為基數,繳納5%的營業稅。2003年初,則將所有融資租賃以租賃收益扣除融資成本為基數[14],稅率為5%。租賃業則按照全部租金收入徵收5%的營業稅,這樣對於那些中長期的經營租賃,其與設備的短期出租存在明顯區別,但與傳統出租服務一樣,一律按照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由於增值稅不完全抵扣,租賃物的購買和租賃環節存在重復征稅。其他工商業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不適用營業稅,適用增值稅,稅率17%。從增值稅看,我國目前正在醞釀由生產型轉向消費型,在完全轉型之前仍存在重復納稅問題。另外,目前我國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兩套不同的所得稅制度,統計資料顯示,內資企業近年所得稅負擔率為25%左右,外資企業負擔率僅為13%。
3、租賃業規模小、體系不完善
一方面,我國大部分生產企業庫存商品比重高,資金周轉率低,從生產到流通的全過程對銀行的依賴很大,而我國工業設備租賃采購占設備投資的比例僅為1%左右。另一方面,我國租賃機構少,類型單一,專業化程度低,在租賃產業鏈的形成方面還存在很大的距離。具體表現為(1)廠商租賃公司由於受到法規空白等方面的制約,從事的基本是傳統出租業務,沒有充分發揮廠商從事租賃業務的功能與作用。(2)全國租賃信息統計工作還沒起步,租賃信息殘缺,各項研究無法深入開展。許多地方是各租賃公司信息不暢,業務難以深入。(3)缺乏與租賃業發展相關的擔保公司、租賃經紀公司等。(4)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作還處在初級階段,租賃公司之間也還沒形成完善的上下游互補的租賃網路。

余小梅表示,現代租賃倡導的是「所有並不重要,使用創造價值」的理念,而我國租賃業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社會認知度不足。其實,租賃遍及各個行業,帶給企業的好處非常多,處處都是誘人的商機。

從生產企業角度看,租賃是一種創新的銷售形式,可以擴大企業的銷售額;而對經常受資金困擾的廣大中小企業,租賃是破解融資難題的「金鑰匙」,既可以花很少的錢提前使用新設備,省下的錢又可以增加企業的資金流量。據央行推算,中國民間融資規模約為9500億元,可見企業需求之強勁。

而對於租賃企業來說,可謂商機無限。但由於認知不足,租賃業在我國的發展並不樂觀。在國外,工程機械、飛機船舶、各種車輛、醫療設備、通訊和信息設備等,60%以上是通過租賃方式銷售的。據《2004世界租賃年報》統計,美國租賃業對GDP的貢獻率已超過30%,而我國僅為萬分之三;發達國家租賃業的市場滲透率(租賃在所有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例)已達15%~30%,而我國僅為1.5%左右。

但從其他行業的發展歷程看,差距也同時蘊藏著巨大的發展空間。據業內專家估算,如果按我國對WTO的承諾完全放開市場,國內租賃市場的交易額有望達到上萬億元人民幣,利潤空間接近千億元。現在進軍租賃行業和使用租賃業務,正逢佳時。

中小企業可巧妙利用租賃業務

在輕紡業發達的浙江紹興地區,當地紡織企業生產設備的先進程度遠遠強過當地的一些國營大廠,與國外同類企業相比,也毫不遜色,而這些紡織企業中70%~80%的設備更新便是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來實現的。這表明,只要巧妙利用租賃業務,中小企業同樣可以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比如,如果企業現金流不足,可以把已有設備賣給租賃公司,然後再回租回來使用,就可以盤活一大筆資金,同時優化資產結構。

但是,並不是說所有的租賃業務都適合中小企業。據租賃專家沙泉介紹,資金規模小、單台使用的設備價值高的中小企業,以及處於成長初期的科技型企業和企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更適合使用租賃業務,租賃的設備主要為大型電氣設備、機械加工設備、醫療設備、通訊設備、環保設備、航空飛行器、教學科研設備等。

目前,國家對企業使用租賃業務還出台了相應的優惠政策,比如,對企業採取融資租賃方式租入設備,可以提前折舊,節約一筆稅金。

用合同來規范租賃風險

由於我國目前正在起草《融資租賃法》草案,目前尚沒有專門針對租賃行業的法律規范,致使行業發展混亂,也相應增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

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著租賃公司的經營。而對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同樣面臨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因此,余小梅認為,規避風險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融資租賃合同應規范化。目前,余所在的北京租賃行業協會正在進行這項工作,並將於10月下旬在北京舉辦第三屆中國租賃行業論壇,以此推動在政府層面上獲得國家的支持,在微觀層面上規范企業間的租賃行為。此外,余小梅還表示,租金償還擔保和保險也是租賃企業有效規避風險和補救風險損失的方法。

租賃根據標的物所有權的不同,可以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性租賃,這種劃分更多地體現了現代租賃的特點,是目前租賃市場的主體。然而,生活用品和辦公用品租賃目前在我國也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像兒童玩具、傢具、家用電器、辦公桌椅等,開始越來越多地進入租賃領域。

事實上,美國人的消費觀念已經是「能租就租,不能租才買」,相比而言,目前我國持這種觀點的家庭和公司還處於成長期。隨著觀念的逐步改變,開一家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租賃公司未嘗不是一個不錯選擇!
融資租賃是二戰後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金融工具,因其在加速折舊、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方面的獨特優勢,在出現至今短短50年的時間里,已經成為西方國家在債權融資的資金市場上僅次於銀行貸款的第二大融資方式,佔全球設備投資的20-30%。通過對金融市場的細分,可以看出融資租賃在金融市場中的地位和份額。

我國的金融租賃業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以提供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目前全國只有15家,數量少,規模小,資產總額不足200多億元人民幣,在中國民族金融市場上所佔份額非常有限。由於存在許多對於金融租賃真正含義、市場前景、業務發展、監督管理、政策要求等方面的認識誤區,我國金融租賃如在夾縫中生存,不但沒有完全發揮出其特色和優勢,而且導致一些金融租賃機構業務發展停滯,生存困難。盡管如此,回顧金融租賃在我國改革開放後對我國引進外資、技術設備改造的巨大推動作用,以及國外金融租賃業發展的情況,仍然可以看出,金融租賃在中國大有可為,是中國民族金融市場不可忽視的一支生力軍。在這支生力軍中,已涌現出像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這樣經營業績好,運作管理規范,發展勢頭良好的排頭兵。
浙租公司的前身是成立於1982年的中租浙江代理部,注冊資金僅為50萬元人民幣,1986年9月19日更名為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到1999年12月,公司實現增資擴股2.3億元人民幣,總資產為20億元人民幣,累計投放租賃設備資金60億元人民幣。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在非銀行金融機構普遍感覺經營困難的形勢下,深刻把握金融租賃的內涵和發展趨勢,審時度勢,抓住機遇,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發展成為一個有近20億資產的金融租賃公司。在前期發展中,浙租公司的業務表現出以下幾個鮮明的特色:在業務發展方向上,以人民幣租賃為主,項目規模以"短、平、快"為主;在業務操作方式上,以財稅合作為主,以存一租三為主;在業務標的對象上,以國產設備為主,以中、小型鄉鎮企業為主。1999年以來,浙租公司又充分發揮自己的融資功能,與政府財政政策積極協調配合,共同籌資近3億元分發揮自己的融資功能,與政府財政政策積極協調配合,共同籌資近3億元人民幣,支持城市公交系統基礎設施建設,改變財政資金的傳統投入方式,提高了財政投入拉動社會投資的倍數效應。浙租公司總經理程東躍在總結公司經驗時認為浙租公司的模式主要是:面向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堅持租賃主業,密切與財稅部門合作,發揮租賃稅收和財務杠桿作用,經營方向從單一生產領域向多種領域,如高新技術,通訊,公共設施等方面發展,逐步形成集融資、投資、經營和資本運作為一體的現代租賃。追蹤浙租公司的發展軌跡,總結它的經驗,我們發現浙租模式為我們全面理解和把握金融租賃的真正含義和發展方向,正確認識我國金融租賃業的發展,有十分重要的啟示作用。
一、金融租賃要為國內市場需求服務
1981年,我國成立中國東方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和中國租賃有限公司,引入融資租賃,那時僅僅把租賃業看成是在經濟相對落後時,一種吸引外資,引進先進技術的途徑;是在資金短缺時,一種新型信貸方式,是銀行業務的補充;把租賃看成是在特定條件下的一種權益之計,看成是配合其他行業發展中的配角。租賃的確是我國進行改革開放的結果,是我國學習世界先進經驗的產物。但浙租模式充分說明了租賃業在我國的發展必須堅持走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租賃道路,為國內市場需求服務,才有可能創造出中國式的租賃事業。
浙江省的租賃業務最初主要是向地處北京的中國租賃公司學習的。當時,在北京的多數租賃公司都是以進口設備的國際租賃業務為主。吸收外資,引進國外先進設備和技術,是開展租賃業務的一個主要方向。但是,浙江省在學習中國租賃公司先進經驗的同時,認識到在浙江省並不具備北京的客觀條件。所以,浙租公司並沒有走以吸引外資,發展外匯租賃為主的道路,而是根據浙江省鄉鎮企業較發達的實際情況,在租賃項目的選擇上,主要放在了鄉鎮企業的設備技術改造上;在租賃的標的上,基本上是以國產設備為主;在租賃業的發展方向上,重點開展人民幣租賃業務。大膽創造了合作租賃、存一租三、租賃代理等適合本地情況、國內市場需求的租賃業務方式。所謂存一租三,就是由承租企業拿出設備金額的三分之一作為保證金,租賃公司承擔60%左右的資金,來實現融資租賃。目前這種模式正逐步發展為三三制,即企業、租賃公司、銀行三方各分擔三分之一的資金。這種模式有效地加強了金融機構和企業之間的了解與合作,控制了租賃業務的風險。正是由於浙租公司的正確選擇和大膽創新,使得浙江省的租賃市場得到充分的開發,租賃業務被大多數的企業所認同和採用,並為浙江省中小企業的飛速發展做出了不小的貢獻。
二、金融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有其獨特優勢
客觀地說,我國租賃業的致命弱點是沒有堅持租賃公司自己的主業,而去從事高於銀行利率的貸款業務。浙租模式充分證明了金融租賃公司的發展,必須要堅持以租賃業務為主,放棄了租賃主業,租賃公司就無優勢可言。租賃公司要使租賃業務真正發揮出其應有的優勢,就是要通過租賃這種業務方式,起到其他業務不能起到,或者難以起到的作用。要通過租賃特有的優勢和作用,使社會認可租賃業的存在和必要。
金融租賃和銀行貸款相比,其優勢表現在以下幾方面:l、金融租賃側重於中長期設備的融資,融資安排比較簡單,一般以承租設備本身作為擔保物,不需要額外的擔保和抵押。由於租賃設備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相互分離的,對財產的所有權確保了出租人的安全。同時,融資租賃側重於對項目未來現金流的考察,對承租人歷史上的資產負債情況要求不高,使得一些創新型公司和未在銀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業可以獲得發展所需的中期設備融資。浙江省租賃有限公司正是充分發揮了這一優勢,支持了浙江省中小企業的發展,並促使一些企業發展為國內著名的大公司,如浙江省著名的民營企業萬向集團在與租賃業緊密合作下發展起來,萬向集團董事長魯冠球不僅因融資租賃受益匪淺,而且還看到融資租賃的巨大經濟效益,積極參與涉足融資租賃的發展。2、加速企業設備更新速度,降低企業資產負債比率。融資租賃不僅使承租人在未完成資本積累的情況下可以購買設備,而且由於租賃期一般短於法定折舊期,使得採用此種融資方式的企業可以加速折舊,促進技術進步。同時,融資租賃一般不計入資產負債表,有效降低了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提供給企業根據需要,進行其他融資的便利。3、資金用途明確。融資租賃由出租人直接購進設備,資金用途明確,承租人無法把款項挪作它用,有助於項目按計劃完成。而且,金融租賃相比較銀行貸款而言,也較為靈活、方便。從以上比較可以看出,金融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有其獨特的優勢。這也是為什麼浙租公司憑借租賃主業在金融市場相對發達的浙江省仍然可以佔有一席之地的重要原因。
改革開放以來 , 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 , 開辟利用外資的新渠道 , 引進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 1979 年 10 月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北京成立並開展國際租賃業務。 1981 年 4 月中國第一家租賃公司一一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成立 , 經過十年多的發展 , 我國租賃業的經營范圍日益廣泛 , 租賃方式更趨靈活、方便、向多樣化發展 , 租賃物件從小型單機到成套設備 , 從新設備到二手貨 , 從各種運輸工具到各類設施 , 租賃用戶遍布全國各行各業。到 1996 年底 , 我國現有各類租賃公司 1(KM3 多家 , 可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審批、管理 , 主要經營范圍是金融業務和租賃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 ( 共 16 家 ) 以及兼營租賃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 例如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 共 329 家。第二類是由對外經貿部負責審批、管理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 , 現有 36 家 , 是由國內金融機構 , 大型企業集團 , 對外貿易公司與國外大銀行投資組建 , 體現了

「 銀企 " 結合的特點 , 以經營進口設備的租賃業務為主 , 即按用戶需要從國外購置設備租給國內使用。第三類是由地方政府進行審批、管理的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成立的租賃公司 , 現有 1000 多家。第四類由原內貿部 ( 現內貿局 ) 審批管理的租賃市場 , 共四家。

1995 年 , 原內貿部根據李嵐清副總理 「 在商品市場中還要發展租賃市場 」 的指示 , 按照 「 先易後難 , 逐步發展 」 的原則 , 有目的、有選擇的先後在元錫、濟南、北京、沈陽四個城市試點 , 籌建租賃市場。今年上海投資 12 億籌建了上海金海岸租賃中心市場。

二、制約我國租賃業健康發展的主要因素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 , 經濟不發達 , 資金短缺 , 對特定生產企業和消費者而言 , 租賃要比購買更經濟、更方便 , 更實惠、更有誘惑力 , 這雖然為租賃業的發展提供了空前的大好機遇 , 但我國租賃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還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

1. 消費觀念落後、信用基礎差、對租賃業認識不足
在傳統觀念和生活方式的影響下 , 消費者只注重所有權但沒有消費品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概念 ,「 重買輕租 ", 消費者、企業對租賃業的信任和依靠的程度還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各類媒體對租賃活動的報道和宣傳也極為鮮見 , 消費信用尚沒有深入人心 , 這些認識和觀念方面的局限性 , 無形中削弱了租賃業發展的基礎。加之 ,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 , 市場無序的特點較為明顯 , 欠租現象嚴重 , 信用較差。

2. 管理混亂、法規不健全、租賃業的地位難以確立
國家對租賃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始終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 , 特別是實物租賃業未受到有關行政部門的重視 , 認為租賃業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行業 , 沒有認識到它的重要性。目前 , 租賃業存在多頭管理的局面 , 使國內三種不同類型的租賃公司 , 分別歸屬於三個不同的管理部門。多頭管理 , 政出多門 , 很難制定統一政策 , 協調租賃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 不利於租賃業的政策扶持。

3. 條塊分割、稅收不統一、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
從我國租賃業的發展過程來看 , 政府缺乏對該行業的必要、有力的支持 , 相關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夠。國家財政未對租賃業給予必要支持 , 銀行信貸資金中沒有設立關於租賃業的專項貸款 , 致使我國租賃業缺乏國內資金支持。國家對三種類型的租賃公司在營業稅徵收上沒有統一的規范標准 , 稅基不統一、租賃業普遍存在的墊稅現象嚴重影響了租賃業的迅速發展。

4. 租賃經營范圍窄、檔次低、沒有形成經濟規模。
現有租賃企業與租賃市場多是小型分散 , 經營規模小 , 效益差。從地方政府審批和管理的 1000 多家租賃公司來看 ,1995 年以前 , 由於經營規模相對較小 , 所做的租賃項目大部分是當地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 , 對承租企業的經營狀況比較了解 , 因此租金回收較好 , 一般在 85% 以上 , 相對金融租賃和中外合資租賃好一些。 1995 年以後 , 由於稅收等方面的原因其經營狀況也逐漸惡化 , 企業租金拖欠較多 , 使大部分租賃企業陷入困境。

5. 理論研究滯後、人才不足、缺乏發展後勁
現代租賃業務作為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 , 對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一大批既要懂經濟、管理、法律、金融、外貿等知識 , 又要懂租賃物品的性能、技術等專業知識的綜合型的高素質人才。而目前我國租賃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大多數沒有經過必要的業務培訓 , 不具備系統的專業知識 , 致使人才缺乏的問題尤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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