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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技術金融創新服務平台的原則

發布時間:2021-09-09 12:20:30

Ⅰ 應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一、是互聯網金融創新必須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合理把握創新的界限和力度。
二、是互聯網金融創新應服從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總體要求。
三、是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是要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五、是要處理好政府監管和自律管理的關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

Ⅱ 中國當前對於電子商務方面的政策方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不僅創造了新的消費需求,引發了新的投資熱
潮,開辟了就業增收新渠道,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了新空間,而且電子商務正加速與製造業融合,推動服務業轉型升級,催生新興業態,成為提供公共產品、
公共服務的新力量,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原動力。與此同時,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管理方式不適應、誠信體系不健全、市場秩序不規范等問題,亟需採取措施予以解決。
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為減少束縛電子商務發展的機制體制障礙,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在培育經濟新動力,打造「雙引擎」、實現「雙
目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
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依靠改革推動科學發展,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解決電
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問題,大力推進政策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加快建立開放、規范、誠信、安全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電子商務創
新動力、創造潛力、創業活力,加速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二)基本原則。一
是積極推動。主動作為、支持發展。積極協調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各種矛盾與問題。在政府資源開放、網路安全保障、投融資支持、基礎設施和誠信體系建設等方
面加大服務力度。推進電子商務企業稅費合理化,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釋放電子商務發展潛力,提升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水平。二是逐步規范。簡政放權、放管結
合。法無禁止的市場主體即可為,法未授權的政府部門不能為,最大限度減少對電子商務市場的行政干預。在放寬市場准入的同時,要在發展中逐步規范市場秩序,
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業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社會創業活力,拓寬電子商務創新發展領域。三是加強引導。把握趨勢、因勢利導。加強對電子商務發展中前瞻性、苗頭
性、傾向性問題的研究,及時在商業模式創新、關鍵技術研發、國際市場開拓等方面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引導力度,引領電子商務向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
發展,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創新動力,加速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步伐。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大市場基本建成。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成為促進創業、穩定就業、改善民生服務的重要平台,對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二、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四)降低准入門檻。全面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國務院審改辦,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簡化注冊資本登記,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領域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改革。(工商總局、中央編辦)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放寬電子商務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省級人民政府)推進對快遞企業設立非法人快遞末端網點實施備案制管理。(郵政局)簡化境內電子商務企業海外上市審批流程,鼓勵電子商務領域的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匯局、證監會、人民銀行)放開外商投資電子商務業務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探索建立能源、鐵路、公共事業等行業電子商務服務的市場化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合理降稅減負。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小微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加快推進「營改增」,逐步將旅遊電子商務、生活服務類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財政部、稅務總局)
(六)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建立健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研究鼓勵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在境內上市等相關政策。(證監會)支持商業銀行、擔保存貨管理機構及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無形資產、動產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商業保理機構、電子商務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服務,進一步拓展電子商務企業融資渠道。(人民銀行、商務部)引導和推動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電子商務初創企業的支持。(發展改革委)
(七)維護公平競爭。規
范電子商務市場競爭行為,促進建立開放、公平、健康的電子商務市場競爭秩序。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
溯、屬地查處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機制,完善部門間、區域間監管信息共享和職能銜接機制。依法打擊網路虛假宣傳、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反國家出口管
製法規政策跨境銷售兩用品和技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提升行動,促進合法、誠信經營。(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公安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重點查處達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通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商務部)加強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進一步加大網路商業方法領域發明專利保護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加大政府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進行采購的力度。(財政部)各級政府部門不得通過行政命令指定為電子商務提供公共服務的供應商,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電子商務的競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促進就業創業
(八)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把
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就業納入各地就業發展規劃和電子商務發展整體規劃。建立電子商務就業和社會保障指標統計制度。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
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路平台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
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拓展業務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指
導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用工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人才供求信息對接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統計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九)加強人才培養培訓。支
持學校、企業及社會組織合作辦學,探索實訓式電子商務人才培養與培訓機制。推進國家電子商務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指導各類培訓機構增加電子商務技能
培訓項目,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加快培養電子商務領域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
鑒定的人員,以及組織職工培訓的電子商務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
網路創業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教育部、財政部)
(十)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規
范電子商務企業特別是網路商戶勞動用工,經工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的,應與招用的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也可參照勞動合同法相
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民事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按規定將網路從業人員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對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其從業人員可按靈活
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長期僱用5人及以上的網路商戶,可在工商
注冊地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參加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滿足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優惠政策條件的網路商戶,可享受社會保險優惠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四、推動轉型升級
(十一)創新服務民生方式。積
極拓展信息消費新渠道,創新移動電子商務應用,支持面向城鄉居民社區提供日常消費、家政服務、遠程繳費、健康醫療等商業和綜合服務的電子商務平台發展。加
快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業網路服務能力,支持文化產品電子商務平台發展,規范網路文化市場。支持教育、會展、咨詢、廣告、餐飲、娛
樂等服務企業深化電子商務應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鼓勵支持旅遊景點、酒店等開展線上營銷,規范發展在線旅遊預訂市場,推動旅遊在線服務模式創新。(旅遊局、工商總局)加快建立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完善網上交易在線投訴及售後維權機制,研究制定7天無理由退貨實施細則,促進網路購物消費健康快速發展。(工商總局)
(十二)推動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鼓勵有條件的大型零售企業開辦網上商城,積極利用移動互聯網、地理位置服務、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務質量。支持中小零售企業與電子商務平台優勢互補,加強服務資源整合,促進線上交易與線下交易融合互動。(商務部)推動各類專業市場建設網上市場,通過線上線下融合,加速向網路化市場轉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鋼鐵、林業等行業電子商務平台規范發展的相關措施。(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完善互聯網食品葯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規范食品、保健食品、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網路經營行為,加強互聯網食品葯品市場監測監管體系建設,推動醫葯電子商務發展。(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衛生計生委、商務部)
(十三)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加強互聯網與農業農村融合發展,引入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等現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務部、農業部)加強鮮活農產品標准體系、動植物檢疫體系、安全追溯體系、質量保障與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大力發展農產品冷鏈基礎設施。(質檢總局、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推動信息進村入戶,利用「萬村千鄉」市場網路改善農村地區電子商務服務環境。(商務部、農業部)建設地理標志產品技術標准體系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支持利用電子商務平台宣傳和銷售地理標志產品,鼓勵電子商務平台服務「一村一品」,促進品牌農產品走出去。鼓勵農業生產資料企業發展電子商務。(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支持林業電子商務發展,逐步建立林產品交易誠信體系、林產品和林權交易服務體系。(林業局)
(十四)創新工業生產組織方式。支
持生產製造企業深化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三維(3D)設計及列印等信息技術在生產製造各環節的應用,建立與客戶電子商務系統對接的網路製造管理系統,
提高加工訂單的響應速度及柔性製造能力;面向網路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建立網路化經營管理模式,發展「以銷定產」及「個性化定製」生產方式。(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大力開展品牌經營,優化配置研發、設計、生產、物流等優勢資源,滿足網路消費者需求。(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鼓勵創意服務,探索建立生產性創新服務平台,面向初創企業及創意群體提供設計、測試、生產、融資、運營等創新創業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廣金融服務新工具。建
設完善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台,制定相關應用服務的政策措施,推動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銀行卡清算機構、支付機構、電子商務企業等加強合作,實現
移動金融在電子商務領域的規模化應用;推廣應用具有硬體數字證書、採用國家密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演算法的移動智能終端,保障移動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實
性;制定在線支付標准規范和制度,提升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的安全性,滿足電子商務交易及公共服務領域金融服務需求;鼓勵商業銀行與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多元化金
融服務合作,提升電子商務服務質量和效率。(人民銀行、密碼局、國家標准委)
(十六)規范網路化金融服務新產品。鼓勵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等企業和機構依法進行網路化創新,完善互聯網保險產品審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適應互聯網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產品銷售等互聯網金融活動的新型監管方式。(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規范保險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研究制定電子商務涉及的信用保證保險的相關扶持政策,鼓勵發展小微企業信貸信用保險、個人消費履約保證保險等新業務,擴大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范圍。完善在線旅遊服務企業投保辦法。(保監會、銀監會、旅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完善物流基礎設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終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設。推動跨地區跨行業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設,鼓勵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發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組織新模式。(交通運輸部、商務部、郵政局、發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設施建設,鼓勵社區物業、村級信息服務站(點)、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務。支持快遞服務網路向農村地區延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商務部、郵政局、農業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推進電子商務與物流快遞協同發展。(財政部、商務部、郵政局)鼓勵學校、快遞企業、第三方主體因地制宜加強合作,通過設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發室、委託校園郵政局所代為投遞、建立共同配送站點等方式,促進快遞進校園。(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郵政局、商務部、教育部)根據執法需求,研究推動被監管人員生活物資電子商務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條件的城市應將配套建設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終端設施納入城市社區發展規劃,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和物流(快遞)企業對網路購物商品包裝物進行回收和循環利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八)規范物流配送車輛管理。各
地區要按照有關規定,推動城市配送車輛的標准化、專業化發展;制定並實施城市配送用汽車、電動三輪車等車輛管理辦法,強化城市配送運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
車輛的便利通行;鼓勵採用清潔能源車輛開展物流(快遞)配送業務,支持充電、加氣等設施建設;合理規劃物流(快遞)配送車輛通行路線和貨物裝卸搬運地點。
對物流(快遞)配送車輛採取通行證管理的城市,應明確管理部門、公開准入條件、引入社會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倉儲設施。完善倉儲建設標准體系,鼓勵現代化倉儲設施建設,加強偏遠地區倉儲設施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林業局)各地區要在城鄉規劃中合理規劃布局物流倉儲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供地計劃中合理安排倉儲建設用地,引導社會資本進行倉儲設施投資建設或再利用,嚴禁擅自改變物流倉儲用地性質。(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物流(快遞)企業發展「倉配一體化」服務。(商務部、郵政局)
六、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積
極發起或參與多雙邊或區域關於電子商務規則的談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國與國際認可組織的互認機制,依託我國認證認可制度和體系,完善電子商務企業和商
品的合格評定機制,提升國際組織和機構對我國電子商務企業和商品認證結果的認可程度,力爭國際電子商務規制制定的主動權和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話語權。(商務部、質檢總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效率。積極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檢驗檢疫、結匯、繳進口稅等關鍵環節「單一窗口」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簡化與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返修與退運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負面清單、風險監測制度,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通關與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及相關物流企業誠信分類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傳入、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種資源流失。(海關總署、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大力支持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加快在全國范圍推廣。(商務部、發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抓緊研究制定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投資並購的貸款支持,研究制定針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上市的規范管理政策。(人民銀行、證監會、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簡化電子商務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拓寬其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業務辦理渠道。(外匯局)支
持電子商務企業建立海外營銷渠道,創立自有品牌。各駐外機構應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的服務力度。進一步開放面向港澳台地區的電子商務市場,推動設立海
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實驗區。鼓勵發展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電子商務合作,擴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點,建立政府、企業、專家等各個層面的對話機
制,發起和主導電子商務多邊合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構築安全保障防線
(二十三)保障電子商務網路安全。電
子商務企業要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相關要求,採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設備和網路安全產品,建設完善網路安全防護體系、數據資源安全管理
體系和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體系,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獲得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加強與網路安全專業服務機構、相關
管理部門的合作,共享網路安全威脅預警信息,消除網路安全隱患,共同防範網路攻擊破壞、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國家認監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密碼局)
(二十四)確保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研究制定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電子商務交易各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電子認證信任體系,促進電子認證機構數字證書交叉互認和數字證書應用的互聯互通,推廣數字證書在電子商務交易領域的應用。建立電子合同等電子交易憑證的規范管理機制,確保網路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加強電子商務交易各方信息保護,保障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密碼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五)預防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犯罪。電
子商務企業要切實履行違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記錄及日誌留存、違法犯罪線索報告等責任和義務,加強對銷售管制商品網路商戶的資格審查和對異常交易、非法
交易的監控,防範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給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洗錢等便利,並為打擊網路違法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加強電子商務企業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跨
機構合作機制,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網路盜竊、網路詐騙、網上非法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公安部、工商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健全支撐體系
(二十六)健全法規標准體系。加快推進電子商務法立法進程,研究制定或適時修訂相關法規,明確電子票據、電子合同、電子檢驗檢疫報告和證書、各類電子交易憑證等的法律效力,作為處理相關業務的合法憑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適合電子商務特點的投訴管理制度,制定基於統一產品編碼的電子商務交易產品質量信息發布規范,建立電子商務糾紛解決和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機制。(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逐步推行電子發票和電子會計檔案,完善相關技術標准和規章制度。(稅務總局、財政部、檔案局、國家標准委)建立完善電子商務統計制度,擴大電子商務統計的覆蓋面,增強統計的及時性、真實性。(統計局、商務部)統一線上線下的商品編碼標識,完善電子商務標准規范體系,研究電子商務基礎性關鍵標准,積極主導和參與制定電子商務國際標准。(國家標准委、商務部)
(二十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動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推進人口、法人、商標和產品質量等信息資源向電子商務企業和信用服務機構開放,逐步降低查詢及利用成本。(工商總局、商務部、公安部、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共享,推動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商務部)推動電子商務領域應用網路身份證,完善網店實名制,鼓勵發展社會化的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發展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信用服務保障制度,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在電子商務中的推廣應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八)強化科技與教育支撐。開
展電子商務基礎理論、發展規律研究。加強電子商務領域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智能交易等核心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實施網路定製服務、網路平台服務、網路交
易服務、網路貿易服務、網路交易保障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工程。強化產學研結合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鼓勵企業組建產學研協同
創新聯盟。探索建立電子商務學科體系,引導高等院校加強電子商務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更多的高層次復合型專門人才。(科技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建立預防網路詐騙、保障交易安全、保護個人信息等相關知識的宣傳與服務機制。(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九)協調推動區域電子商務發展。各地區要把電子商務列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國家有關區域發展規劃和對外經貿合作戰略,立足城市產業發展特點和優勢,引導各類電子商務業態和功能聚集,推動電子商務產業統籌協調、錯位發展。推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示範基地建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託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加快開展電子商務法規政策創新和試點示範工作,為國家制定電子商務相關法規和政策提供實踐依據。加強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的支持與指導。(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於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體政策。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要完善電子商務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研究重大問題,加強指導和服務。有關社會機構
要充分發揮自身監督作用,推動行業自律和服務創新。相關部門、社團組織及企業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密切協作,開拓創新,共同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社會共
治、輻射全球的電子商務大市場,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Ⅲ 下列各項中,屬於商業銀行金融創新原則的有( )。

【答案】A、B、C、D
【答案解析】商業銀行金融創新原則有:合法合規原則、公平競爭原則、知識產權保護原則、成本可算原則、風險可控原則、信息充分披露原則、維護客戶利益原則以及四個「認識」原則。

Ⅳ 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哪些原則

一是互聯網金融創新必須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合理把握創新的界限和力度。

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金融創新必須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和效率、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為根本目的,不能脫離金融監管、脫離服務實體經濟抽象地談金融創新。互聯網金融中的網路支付應始終堅持為電子商務發展服務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P2P和眾籌融資要堅持平台功能,不得變相搞資金池,不得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等非法金融活動。

二是互聯網金融創新應服從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總體要求。

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一切金融創新,均應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有利於維護金融穩定,有利於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有利於央行對流動性的調控,避免因某種金融業務創新導致金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增加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也不能因此影響銀行體系流動性轉化,進而降低銀行體系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支持能力。

三是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互聯網金融企業開辦各項業務,應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任何機構不得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承諾收益,誤導消費者。開辦任何業務,均應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出詳細的制度安排。

四是要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是保證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在線上開展線下的金融業務,必須遵守線下現有的法律法規,必須遵守資本約束。不允許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終止服務而仍按原約定期限利率計息或收費標准收費等不合理的合同條款。任何競爭者均應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要求,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詆毀其他競爭方。

五是要處理好政府監管和自律管理的關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

抓緊推進「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成立,充分發揮協會的自律管理作用,推動形成統一的行業服務標准和規則,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大型機構在建立行業標准、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社會公眾等方面,應起到排頭兵和模範引領作用。

Ⅳ 如何更好完善各類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為企業提供更加專業的支撐服務

1 提供科技創新公共服務的必要性
1.1 服務的主體決定了服務的性質

公共服務是指給人民生活和社會運行提供公共便利、創造公共條件為出發點而推出的服務措施,不是以盈利和直接創造新財富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服務。綜合國力競爭實際上就是科學技術實力的競爭,是各國科技創新能力的競爭。科技創新已不再僅僅是科研機構和企業自身的事情,而是政府、科研機構及企業共同的事業。因此,為科技創新主體提供基於科技創新普遍需要的服務就是為社會運行提供公共便利、創造公共條件的過程。實際上,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政府已經全面介入科學技術知識的產生、轉化、應用過程,為科技創新提供全面的公益性服務。我國正處於經濟的轉型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但仍不完善,傳統體制下的工業企業的創新動力不足;民營企業雖然具有充沛的創新活力,但其自身產業研發和個人發明創造的模式先天不足,所獲的社會資源的支持十分有限。面對占企業總數達99%以上的中小企業,如果政府不能提供科技創新的公共服務,企業的科技創新成本將增加、創新速度減慢,從而影響國家的競爭能力。

1.2 創新體系的運行需要公共服務

科技創新體系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科技、經濟部門和有關機構之間相互協調、良性互動、促進創新資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融創新執行機構、創新基礎設施、創新資源、創新環境等創新要素於一體的系統。創新體系又是一個開放的系統,需要充分體現公平競爭的規范的市場環境,需要發達的教育平台、信息平台、文化平台和法律平台,而平台的建設和維護是社會的公共事務,需要政府的公共戰略投資,通過公共服務實現。科技創新的過程是由知識產生、知識流動、知識應用等部分組成,各部分的連接,也需要公共服務的介入完成。

1.3 實施科技公共服務,是提高科技資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徑

一方面,我國的科技投入嚴重不足,實施科技公共服務有利於發揮財政科技投入效果。去年,我國的研發投入只佔GDP的1.23%,而世界平均比例為1.4%、發達國家為2%~3%,差距甚大。財政投入作為科技投入的重要部分,其投入方式與市場經濟的要求不完全相符。因此,財政性投入在支持基礎性、前瞻性、公益性和重大科技項目實施的同時,應把更多的投入應用於企業創新服務體系的建設,讓更多的企業分享服務體系提供的服務,將更有效地發揮財政性投入的作用;而且,企業創新服務體系提供的是公共和准公共產品,財政性投入符合國際慣例。

另一方面,我國科技資源浪費嚴重。引入科技公共服務,可提高科技資源的利用率。我國科技多頭管理,條塊分割、部門分割、行業分割、學科分割非常嚴重,缺乏頂層設計和統一規劃。科技投入管理和調控缺乏有效的資源整合機制,導致科研課題重復分散和疊加支持,計劃雷同,科研設施重復購置嚴重,造成了科技資源利用率低下。由此可見,國家和地方政府必須加強科技資源的統籌安排,通過建立科技資源的共享平台,向社會提供科技公共服務,提高科技資源的利用率,提高科技投入產出效率。

2 科技公共服務的可行性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為了改善創新創業環境、優化創新資源品質、降低企業和個人創新創業成本,都紛紛採取措施,強化科技創新的公共服務供給。如美國政府十分重視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實施國有科學數據完全開放共享國策,財政設立專項資金連續支持數據中心群的建設,建立了國家技術信息中心、全國性的技術轉讓聯合體、國家技術轉移中心,並利用法律手段保障其信息暢通;英國政府強調要把進一步加強一流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作為英國政府最具優先權的任務;日本也提出了有計劃、有重點地改進科研條件的多年計劃。如在日本科學技術廳下設立科學技術振興事業團作為日本科技信息的中樞機構,承擔大學、國立公立研究機構與企業之間委託開發、技術斡旋等中介機構的職能,促進研究交流、轉化科技成果。發達國家科技公共服務實施,有力地推動了本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新中國成立後,隨著科技事業的發展,科技公共服務逐步建立,科技情報所、科學館、科技交流中心、專利服務中心、產權交易所、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服務機構陸續成立。在科技信息、科技傳播、對外科技交流合作、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為科技人員、研發機構和科技企業提供了服務,在一定的程度上推動了科技的發展。只是由於我國的科技公共服務缺乏整體設計,投入不足和科技多頭管理等原因造成服務功能不全、能力不高、效果不顯著。

3 科技公共服務運行系統設置

自主創新體系是一個從技術研發、產品製造到市場營銷多環節構成的技術創新鏈。科技公共服務必須沿著技術創新鏈設置,形成一個完善的服務體系才能有效支撐科技創新活動。

3.1 技術研發環節的公共服務

3.1.1 人才公共服務

人才特別是高質量的人才是自主創新最根本、最關鍵的要素。雖然我國的人才總體規模已經超過6 000萬,但是,由於我國人口眾多,研究人員密度還很低。2003年,每萬名從業人員中R&D人力為15人年(美國為86人年,日本為132人年,整個歐盟超過100人年)。高層次的人才僅3萬人,並且老化和流失現象嚴重。因此,我國科技人才不足,尤其是領軍人才非常短缺。解決人才短缺必須採取兩條腿走路辦法:一是國家充分發揮教育在創新人才培養的重要作用,二是發揮政府吸引人才,提高人才的科技創新能力的作用。提供人才公共服務是政府聚集人才、激發人才積極性和創造性的有效措施之一。

人才的公共服務工作重點是:①建立人才信息資料庫。掌握人才的結構和分布,對重點、關鍵人才實行動態監測,建立人才流失的預警機制;②建立人才交流平台,為企業配置人才。通過項目招標、組織科研攻關等以事業吸引人才、發現人才;組織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參與國際間的科技創新活動在實際工作中鍛煉人才;開展科技人員後續教育和組織學術交流活動促進人才的知識更新,激發人才的創造力;③解決人才在創新創業中的實際困難。如為民間創新人才的發明專利及創新性「非共識」技術提供幫助;為創新人才提供科技創業服務;為短期到中國服務的專家學者提供生活和工作的便利。

3.1.2 技術研發基礎條件的公共服務

針對我國科技投入總量不足、投入結構不合理、科技基礎條件薄弱的現狀,在科技研發環節設置科技公共服務,重點在於建設科技創新公共技術平台體系,維護平台體系的穩定高效運行,支撐創新主體的科技研發活動。

(1)科技文獻服務平台。通過平台覆蓋區域內的組織協調,匯集整個區域的圖書館、科技情報所、知識產權和技術標准機構的圖書資料、科技論文、科技會議資料、專利資料、技術標准資料組成科技文獻共享資源庫。配套科技綜合情報咨詢和信息分析系統為用戶提供一站式的服務。同時,服務機構對海量信息進行專業、規范化加工整理,建立專題信息資料庫,為公眾提供使用價值更高的信息。

(2)科學數據共享服務平台。根據平台覆蓋區的產業情況建立特色資料庫,並實現國內外各專業資料庫的目錄導航,建立重點專業在線分析系統,為區域內用戶提供數據共享、數據分析服務。

(3)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和科技資源保障平台。公共服務機構通過制定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協作管理辦法,建立管理運行網站,對分布在平台覆蓋區域內各級高校、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的大型儀器進行整合集成和有效配置,實現資源的協作共享,充分提高大型儀器設備使用效率,節約用戶的使用成本,使儀器設備提供方得到合理的使用收益,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4)研發和實驗協作平台。組織平台覆蓋區域的高校、科研機構形成研發和實驗協作平台,開展前瞻性、基礎性和關鍵技術的研發,開展合作研究和委託研究,推動建立與產業間的技術聯盟。提升區域的學術水平和學科地位。

(5)創新技術產品開發平台。整合區域內研發中心組成新產品研發系統,促進研發中心間的資源共享技術交流合作,為產品技術集成創新思想的形成和研發創造良好的條件。

(6)行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完善平台覆蓋區內行業技術研發中心的建設,聯結研發和試驗協作平台為各行業提供行業公共服務。

(7)專業技術服務平台。圍繞平台覆蓋區內重地產業發展布局專業技術平台,形成系統和完善的專業技術服務鏈。

(8)檢驗檢測服務平台。推進具有一定資質的分析測試中心和行業機構提供系統可靠的檢測服務,根據委託認證後,出具有行政效力的檢測報告;根據委託,提交專業性的分析測試報告;為用戶提供檢測需求咨詢,促進檢測機構之間的技術和服務交流。

(9)知識產權保護服務平台。聯合國內外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從研發選題到產品銷售各環節知識產權服務。公共服務機構重點開展普及專利知識,培育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戰略性指導,提供知識產權公共信息,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和應急公共服務。

(10)科技創新投融資平台。建立以銀行、擔保、創業投資、產權交易、證券等機構為依託的投融資平台,形成以社會資金為主的,政府資金為輔的資金來源結構,為科技創新提供高效資金鏈。

(11)科技成果轉移平台。聯合高校、科研院所、海內外科研機構的技術轉移中心、企業和投資機構形成技術轉移網路;聯合從事國際技術轉移的知名機構、全國技術市場、技術成果評價、交易、仲裁、知識產權保護等機構組成完善的技術轉移中介服務體系,使平台成為技術與產業的橋梁。

(12)科技創業孵化服務平台。為中小企業提供包括政策、管理、金融、人力資源、開辦場地已及專業化支撐在內的綜合性企業孵化基地。

(13)科技交流合作服務平台。建立專門的針對性強的培訓體系,進行相關的重點集群產業的知識傳授,以及為消化吸收引進技術開設的專門培訓。建立國家之間、地區之間、跨行業、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交流合作網路,利用全球的科技資源為區域的科技創新服務,組織專家委員會,建立科技專家咨詢服務系統。

(14)科技管理決策信息支持平台。建立包含國家和地方財政資助的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學儀器與科協設施的各類資源在內的管理決策信息支持系統。面向政府管理部門、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及個人等不同戶的信息發布。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決策管理,減少科技資源的重復投資。同時,服務機構開展科技創新理論與區域發展戰略研究、創新環境狀況專題調研,為政府部門制定科技政策和企業的戰略決策、技術決策、商業決策提供信息支撐。

3.2 產品製造環節的科技公共服務

在產品製造環節除了提供研發和實驗協作平台、專業技術服務平台等方面和解保障必要的生產條件外,科技公共服務的重點要放在完善產業鏈的布局和推進新的產業集群形成,通過科技招商引進產業鏈缺失環節的企業,構成完整的產業生態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3 市場營銷環節的科技公共服務

此環節需要提供的科技公共服務是:①為企業拓展技術合作渠道,以技術合作帶動高新技術產品的銷售和出口;②知識產權知識的普及教育,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指導,構築知識產權防線,保護本國市場,幫助企業實施專利先行戰略佔領海外市場;③扶持企業制定和推行技術標准,促進優勢產業在條件合適的國家和地區形成以中國為上游的技術鏈條,擴大海外市場;④建立海外孵化器和研發中心,推動中小企業「走出去」。

4 實施科技公共服務必須注意的問題

(1)充分認識到科技公共服務對科技創新的意義。科技公共服務是科技創新的必要支撐,是運用有限科技資源,提高全部企業創新能力、提高科技中介機構服務能力的有效途徑,其全面性和系統性是市場化服務所不能做到的。

(2)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通過立法保證服務機構的存在和規范服務,使科技公共服務得以實施。

(3)明確公益服務的邊界。科技公共服務的一些公共產品是可以獲取一定收益的,如基礎科學研究、科技情報資料的提供、科技合作渠道的提供等。但是,如果推向市場,以贏利為目的,其公益目標將被放棄,影響政府的職能和國家目標的實現。一些在非市場經濟時期一直由公共服務部門承擔的非公益性的服務,應盡快以資產評估、技術咨詢、高新技術產品的推廣等方式推向市場,集中資源搞好公共服務。

(4)政府統籌規劃,確保財政投入。科技公共服務必須由政府統籌規劃,統一設計,打破條塊分割,進行資源整合,杜絕重復建設。建立了新的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後,還須要確保財政投入,使服務系統能夠高效運作。

(5)制定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科技公共服務是為科技創新主體創造公共條件的提供的而不是以贏利和直接創造新財富為主要目的服務。其效果不能實時、全面、直觀地顯現,也不能用贏利指標來衡量。只有通過創新主體綜合創新能力提高間接反映。因此,必須制定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反映科技公共服務的運行效率。並制定激勵機制不斷提高運行質量。

(6)注重人才隊伍的建設。一支真正能為科技創新提供高質量服務的科技公共服務隊伍,要求其必須具有交叉學科知識結構、開闊的國際視野,有微觀宏觀兼備的管理協調能力;各個服務領域配備戰略家、政策專家、知識產權專家、技術評估專家、咨詢師、經濟學家等專業人才。由於科技公共服務未受到重視,一些從事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隨時存在市場化的可能,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使科技公共服務專才嚴重缺乏,嚴重影響了科技公共服務的公共產品的創新。因此,必須注重人才隊伍的建設。

Ⅵ 銀行金融創新的基本原則

商業銀行開展金融創新,需要遵循如下一些基本原則:
1.合法合規原則
2.公平競爭原則
3.知識產權保護原則
4.成本可算原則
5.風險可控原則
6.信息充分披露原則
7.維護客戶利益原則
8.四個「認識"原則

Ⅶ 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務平台的平台簡介

一、集合融資即組織企業抱團融資,解決單一企業融資量小,金融機構管理成本高問題。
二、集成創新即通過平台服務和政府資金引導,開發復合的金融產品,在融資手段上突破單個金融機構的產品局限,實現金融產品之間和金融產品與和創業投資之間的有機組合,使企業獲得更多的融資機會。
三、發揮平台在科技型中小企業價值判斷方面的優勢,發現企業的內在價值;以平台的信用等級提升企業的信用等級。 1、成都高新創新投資有限公司
簡介:成都高新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5月,為成都高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公司主要面對成都高新區的中小企業,從事股權投資、投融資服務、戰略發展、股權管理等業務,同時創投公司利用自身地域和資源優勢,向境內外機構提供投融資咨詢服務。
2、成都創新風險投資有限公司
簡介:成都創新風險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6月,注冊資本3.2億元,2005年,公司榮獲全國「最佳風險投資機構獎」和「最佳投資獎」。 公司成立以來,共投資項目30個,累計投資金額44939萬元;為中小企業提供委貸資金支持49筆,共計41600萬元。
3、深圳市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成都)
簡介: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成立於2002年,注冊資本16億元,前身為深圳市政府於1999年8月26日發起設立的深圳市創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公司以創業投資業務為支柱,以創業投資相關增值服務業務為延伸,走基金與基金管理的發展之路,推動深圳乃至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4、成都工投工業創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簡介:成都工投工業創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於成立於2007年,注冊資本5億元。公司是成都工業投資集團公司全過程、全方位為成都市工業經濟發展服務,促進風險投資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公司將全力為成都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服務。
5、成都銀科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簡介:成都銀科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位於成都高新區天府大道高新孵化園內,注冊資本15億元。公司主要通過合作建立創業投資基金以及對創業企業進行直接投資和跟進投資的方式,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6、成都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7、德同中國投資基金(DT Capital Partners)
簡介:德同資本是一家專注於投資中國企業的風險基金,目前正管理著超過一億美元的可用作投資的資金。公司的管理團隊均為資深基金經理人,具有豐富的國內外投資管理經驗及資本市場關系。公司致力於挖掘大中華地區極具潛力的高增長企業並為其提供資金及增值服務,從而為投資者創造優異的回報。
8、長安私人資本
簡介:長安私人資本是一家國際化的本土股權投資機構,是最早的中國本土股權投資機構之一。2007年之前,長安資本是以投資公司的形式運作,2007年中國出台了一系列有利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按照國際私募基金的運作規則,發起成立了一個20億規模的人民幣基金。截止2007年,長安資本已經投資了20餘個項目,其中已經有7家上市。 1、成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簡介:成立於1999年8月,現資本金達到9億元,由成都市人民政府[1999]62號文批准成立,是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非盈利的專業擔保機構,國經貿中小企[2001]948號文將公司列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范圍的擔保機構」。公司參加了國家發改委要求的擔保機構信用評級,被評為AAA-級,同時也被全國擔保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評為「全國十大最具影響力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之一。
2、成都高新科技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簡介:成都高新科技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是經成都高新區管理委員會批准,由國有獨資公司—成都高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出資設立的法人獨資企業。為企業短期銀行貸款(流動資金)、中長期銀行貸款(創業資金、技改資金)提供擔保;為企業提供相關投資籌劃、財務咨詢、管理咨詢等業務。 3、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4、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5、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6、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7、北京中金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8、成都銀行科技支行
9、建設銀行科技支行
簡介:建行科技支行成立於2005年8月,是在原天府大道分理處的基礎上升級而成。重點針對四川省內科技企業,進行金融創新,以解決科技企業「成長瓶頸」期的資金需求,推動我省科技產業的健康發展。截止2008年末,存款余額23.22億,貸款余額4.21億元,其中科技型企業存款余額為1.15億元,科技型企業本外幣融資摺合人民幣余額為6.99億元。
10、浙商銀行成都雙楠支行
11、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成都分行 (一)會計師事務所
1、四川精財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簡介:四川精財信會計師事務所成立於2004年2月,注冊資金100萬元。事務所自設立之初,就確定了「更專業、更周到、更細致」的服務宗旨。精財信人精誠團結,開拓進取,以誠信為本、專業精湛為保證,依託四川,放眼全國,與眾多客戶建立了良好的業務合作關系,在西南地區樹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目前已入圍省市國資委、省科技廳、機關事務管理局等多個政府部門及國家開放行、交通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所設立的中介機構備選庫。公司客戶涉及化工、商業、房地產、運輸、醫葯、飼料、通信設 備、信息傳播、建築、建材等行業。
2、成都中大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簡介:成都中大會計師事務所是成立於1987年的成都審計事務所(成都會計師事務所)在2001年與成都市審計局脫鉤改制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制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先後被國家審計署、四川省審計廳評為全國百強所和明星所,事務所屬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公布的獲准從事金融相關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年年入選成都市財政局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介機構,2006年入選了四川省和成都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中介機構備選庫,事務所已有三名注冊會計師被成都市國資委聘為專家庫成員。事務所現有各類專業人才46人,其中執業注冊會計師31人,自1987年以來,共計承接了3000多項各類審計業務,承辦各類型企業的注冊資(本)金和變更、年檢驗證8100餘戶,驗證資本28億多元。 3、四川經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簡介:四川經衛會計師事務所前身為四川省經委審計事務所,成立於1994年,2003年3月完成脫鉤改制。事務所進入了四川省國資委中介機構備選庫、四川省科技廳創新基金審計中介機構備選庫、成都市國資委中介機構備選庫、攀枝花市國資委中介機構備選庫、成都市審計局中介機構備選庫、成都市社保基金稽核中介備選庫、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等中介備選庫。入選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事務所現有各類審計人才30人,其中執業注冊會計師22人,自1995成立以來,共計承接了4000多項各類審計業務和資本驗證。現有全國注冊造價工程師8人,近年來共承擔工程造價審核業務70餘項,送審工程造價總額約21.06億元。
二 資產評估事務所
1、四川中大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簡介:四川中大資產評估事務所成立於2008年4月9日,前身為成都中大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部,主要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及個人委託,承辦合資、合作、股份經營、資產拍賣、轉讓、抵押、租賃、企業清算、企業改制等整體或單項資產評估業務。事務所現有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9人,高級專業技術人員11人。事務所先後入選了建設銀行四川省分行、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浦東發展銀行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備選庫,先後對成都自來水總公司、中房集團成都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成都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大中型國有企業進行了資產評估工作,自1991年以來,累計完成評估項目400多項。評估總價值超過300億元。
2、成都經衛瑞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簡介:成都經衛瑞豐資產評估事務所現有工作人員42名(其中:注冊會計師10名、注冊評估師13名,高級會計師5名、注冊稅務師3名、房地產估價師5名、土地估價師4名、律師2名),自1998年以來,已成為四川省評估行業中業務量較大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總值逾500億元人民幣,其中較大的評估項目包括:法國法華美B.S. G集團、四川寶元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方舟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溫江區國資委、成發集團、托普集團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通威集團公司、四川國際高爾夫俱樂部、成都倍特股份有限公司等。
3、海南中力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簡介:海南中力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是在原海南省財政廳所屬的海南資產評估事務所(成立於1991年)基礎上發展組建的,現有工作人員63名,其中注冊資產評估師31名,房地產評估師8名,土地估價師14名,注冊會計師11名,造價工程師3名,礦業權評估師1名。事務所已入中介機構庫的有:中國華融、信達、長城、東方等四家資產管理公司,中行、建行、交行、光大、國家開發銀行、成都市農信社等金融機構;中國電信、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兵器裝備總公司等央企;四川省、西藏自治區、海南省、陝西省 成都市、瀘州市、遂寧市等國資委;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四川省高院、南充中院、遂寧中院等法院。先後完成了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重組和購並等評估二百多項,其他評估一千多項,其中企業上市評估近10項。
4、成都市川衡資產評估事務所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重組和購並等評估二百多項,其他評估一千多項,其中企業上市評估近10項。
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重組和購並等評估二百多項,其他評估一千多項,其中企業上市評估近10項。
簡介:成都市川衡資產評估事務所(原名:四川萬通資產評估事務所)於1993年7月20日經國家財政部批准設立。2007年9月更名為「成都市川衡資產評估事務所。事務所現有從業人員三十餘人,其中注冊資產評估師6人,注冊房地產估價師9人。事務所的業務范圍涉及機械、輕工、旅遊、電力、林產、石油、化工、鐵路、汽車、電子、醫葯、建材、農業、交通、金融、房地產、內外貿、投資、電器等多個行業,有代表性的案例50餘家,包括四川川威集團、東方汽輪機廠、中國第二重型機械有限公司、中國車輛西南公司等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及四川美亞絲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太極集團等上市企業。
5、四川良建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三)律師事務所
1、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
簡介:泰和泰律師事務所成立於2000年5月25日,系四川省司法廳批准成立的大型合夥制律師事務所,2001年被評為「省級文明律師事務所」,2003年獲首屆「金芙蓉杯」特別貢獻獎, 2004年8月被認定為律師行業第一家「成都市著名商標」,2005年6月被評為「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
2、四川多元律師事務所
簡介:四川多元律師事務成立於1997年,原屬成都鐵路局,後脫離改制為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現有律師二十餘人,直屬於四川省司法廳,事務所獲得了司法部維護司法公正獎、四川省誠信執業律師事務所等榮譽。事務所具有辦理各類訴訟案件及非訴訟法律事務的能力,擔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顧問,以其優質服務贏得當事人的好評。2007年進入了市國資委中介機構備選庫名冊。 1、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證處
簡介:成都公證處始建於1953年,是西南地區成立最早、規模最大、實力最強的國辦公證處,先後被授予市、省、部級《文明公證處》榮譽稱號,成都公證處開辦了近百個公證項目,年辦證量8萬余件。成都公證處還是西南地區唯一經外交部、司法部授權,代當事人辦理外交部領事司和各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公證處。
2、北京產權交易所(成都)
簡介:北京產權交易所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綜合性產權交易機構,是以企業產權交易為基礎,集各類權益交易服務為一體的專業化市場平台,是北京市國資委指定的市屬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場所,國務院國資委選定的為中央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服務的首批試點產權交易機構之一,國家知識產權局選定的「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試點單位。
3、成都聯合產權交易所簡介:成都市科學技術發展研究中心主要從事科學技術發展研究,是市政府在科技工作的「智囊團」。負責對成都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開展系統的調查研究,為制訂全市、行業、學科的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提供可靠的依據;為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領導部門科技決策提供科學、合理的方案;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點科技項目以及重點科研項目開展前期研究、論證工作,為正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12、四川(成都)兩院院士咨詢服務中心
簡介:成都市科學技術發展研究中心主要從事科學技術發展研究,是市政府在科技工作的「智囊團」。負責對成都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開展系統的調查研究,為制訂全市、行業、學科的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提供可靠的依據;為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領導部門科技決策提供科學、合理的方案;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點科技項目以及重點科研項目開展前期研究、論證工作,為正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13、成都市科技評估中心
簡介:成都市科學技術發展研究中心主要從事科學技術發展研究,是市政府在科技工作的「智囊團」。負責對成都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開展系統的調查研究,為制訂全市、行業、學科的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提供可靠的依據;為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領導部門科技決策提供科學、合理的方案;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點科技項目以及重點科研項目開展前期研究、論證工作,為正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14、成都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
簡介:成都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隸屬於成都市知識產權局(成都市科學技術局),屬財政差額撥款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負責成都市知識產權產權綜合服務共享平台管理、專利數據的統計、發布,知識產權戰略咨詢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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