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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關聯性

發布時間:2021-09-10 00:05:11

㈠ 金融關系包括

所謂金融關系,是指在金融業務活動和金融管理活動中各種主體之間產生的社會關系。 金融關系的分類
具體說,金融關系應指五種社會關系,即金融領域內相關主體之間的間接金融關系、直接金融關系、金融中介服務關系、國家金融主管機關與各類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和自然人之間的金融調控和金融監管關系。前三類關系均是發生在平等主體間金融市場上的交易活動中,故又合稱金融交易關系。後兩類關系發生在國家金融主管機關對金融市場各方主體的金融交易活動進行調節控制和監督管理活動中,故稱金融調控監管關系。 1、間接金融關系 間接金融關系以金融機構為主導,以貨幣市場為基礎,主要表現為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非金融機構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吸收存款發放貸款關系。 這類關系就其發生領域而言,又可稱為貨幣金融關系,就其法律性質而言,應是各方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需要以商業銀行法、存款法、儲蓄法、信貸法、擔保法、拆解法等法律規范調整。 2、直接金融關系 直接金融關系以資本市場為基礎,主要表現為籌資人的公司和國家與投資人的公司、企業、基金等社會組織和自然人之間的證券發行、交易關系以及產權交易關系等。 3、金融中介服務關系 金融中介服務是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包括包括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上,為投融資雙方實現融資提供的收付結算、承銷經紀、咨詢代理等輔助性服務工作。在這些活動中,金融機構不是資金融通的直接當事人,僅是為投融資雙方提供輔助性服務、收取中介服務費。因此,這類關系變稱為中介服務關系。 4、金融調控關系 金融調控是國家對經濟實施宏觀調控的基本手段,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的基本職能之一。金融調控關系是指國家及其授權的金融主管機關以穩定幣值、促進經濟增長為目的,對有關金融變數實施調節和控制的關系。金融調控以中央銀行制定和實施的貨幣政策為主導,通過調整貨幣供應量指標、市場利率水平,間接調控金融市場。當然,在某些特定時期,也會動用直接控制手段施以管制。因而金融調控關系既有金融市場交易中的平等性質、又有金融監管中的不平等性質。 以上金融調控關系需要制定中央銀行法、貨幣改革法等加以調整。 5、金融監管關系 金融監管關系是國家及其授權的金融監管機關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及金融市場實施監管而產生的關系。這類關系需要制定金融監管法加以調整。 [編輯]金融關系的內容
金融關系,具體包括三方面的關系: 1、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從事金融業務和金融管理活動過程中的經濟關系。 2、銀行與其他金融主體之間發生的經濟關系。 3、銀行與銀行信用和貨幣流通相關聯的各種經濟關系。

㈡ 我國有哪些金融機構

我國金融機構按其地位和功能劃分大致有以下四類:①貨幣當局。又稱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是一個國家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沒有這個銀行,國家的貨幣運轉就會發生紊亂。中央銀行是發行貨幣的銀行,只有它能發行貨幣,它是銀行的銀行,當銀行沒有錢的時候,可以向中央銀行借錢,中央銀行是整個社會最終的支付者。②銀行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商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③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貸款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④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及駐華代表處。

㈢ 金融機構的職能是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版銀行和信用合作社、權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㈣ 試述銀行之間往來業務的內容

銀行之間業務往來有很多的,比如銀行間同業拆借,銀行間相互的資金匯劃,

㈤ 什麼是銀行同業業務

銀行同業業務是指以金融同業客戶(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金融租賃、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基金)為服務與合作對象,存放以同業資金融通為核心的各項業務,是商業銀行近年來興起並蓬勃發展的一項新業務。具體包括:代理同業資金清算、同業存放、債券投資、同業拆借、外匯買賣、衍生產品交易、代客資金交易和同業資產買賣回購、票據轉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近年來,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業業務發展迅速,同業業務量、收入、利潤等在商業銀行各項業務的佔比和貢獻明顯提高。

類型詳解

01

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在過去,信用拆借市場分為場內和場外,場外市場即雙方協定交易要素並簽訂合同,通過線下劃款的方式完成清算,並隨後向人民銀行相關科室報備。場內交易則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完成,自動生成拆借合同,並完成交易,無需額外報備。由於場外交易在合同內容、清算流程當中存在一定操作風險,所以現在基本已經停止,目前我們認為場外拆借,一般就是指同業借款業務了。

2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與同業拆借的最大區別就是場外交易,借給了非銀行機構。由於同業借款相對於同業拆借,屬於場外交易,雙方私下簽訂合同,相對而言多了很多「個性化」內容,近年來最常見的業務即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同業借款給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借款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1年,甚至長達三五年。

3

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

同業存單是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發行後可以進入二級市場流通,也可作為質押品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是利率市場化的一個重要試點工具。

同業存款業務以一對一的存款形式展開,而同業存單則是以一對多的憑證發行方式展開,是更為標准化的產品。此外,同業存款與同業存單在業務期限、定價方式、業務平台、業務開展方式等幾點存在不同。具體如下:

①開展同業存款業務,只需對手方之間互相認可即可,而發行同業存單需要在央行備案。發行同業存單前,機構需要在央行備案當年的發行額度,並在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但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②同業存款期限較同業存單靈活。同業存款期限可由業務雙方共同商定,一般為7天、14天、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1年,且按照協議規定,通常可以提前支取。同業存單發行期限更為標准化,可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2年和3年。

③同業存款的報價以大行價格與市場情況為指導,同業存單的定價則以同期限Shibor利率為參考,並根據存單的市場供需情況定價。同業存單期限不超過1年的,以固定利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以Shibor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

④同業存款由於是線下業務,並沒有統一的交易平台與完善的信息發布渠道。同業存單的發行則更加公開和透明,其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發行系統進行電子化發行,發行前的公告和登記完成後的發行信息均會在外匯交易中心網站上公開。

4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5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6

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7

貼現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銀行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其中,貼現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8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轉貼現又分為票據買斷和票據回購。

9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㈥ 簡述金融資產和資產管理業務之間有什麼關系

金融即貨幣的資金融通,是貨幣流通、信用活動及與之相關的經濟行為的總稱版。包括貨幣的發行與回權籠,銀行的存款與貸款,有價證券的發行與流通,外匯買賣,保險與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支付與結算等。
金融涉及到金融主體、金融客體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金融主體就是在金融活動中的人和單位,包括投資者和融資者;金融客體就是人們參加交易的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期貨期權等。金融關系就是哪些人有資格發行股票等有價證券,哪些人有資格可以購買相應的金融產品。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基金及其他金融產品,並收取費用的行為。

㈦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㈧ 簡述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和政府之間的關系

中央銀行承辦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外資銀行的監管工作.中央銀行是金融機構的清算中心,即為各商業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了結其債權債務關系.
在西方發達國家,政策性銀行和中央銀行的關系相對鬆散.中央銀行一般不直接管理政策性銀行,而是側重於對商業銀行的管理.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是一國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中央銀行的職能是宏觀調控、保障金融安全與穩定、金融服務.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對調節貨幣供應量、穩定幣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它集中保管銀行的准備金,並對它們發放貸款,充當「最後貸款者」.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它是國家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也是政府幹預經濟的工具;同時為國家提供金融服務,代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
主要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准備金\再貸款\再貼現\證券\黃金外匯占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
2、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是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或政府的相關決策進行投融資活動的金融機構,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
目前有三家: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
一般來說,政策性銀行貸款利率較低、期限較長,有特定的服務對象,其放貸支持的主要是商業性銀行在初始階段不願意進入或涉及不到的領域.
例如,國家開發銀行服務於國民經濟發展的能源、交通等「瓶頸」行業和國家需要優先扶持領域,包括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這些領域的貸款量占其總量的91%.
進出口銀行則致力於擴大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以及支持對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項目.
農發行主要承擔國家政策性農村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撥付,專司糧棉油收購、調銷、儲備貸款業務等.
3、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的定義應包括以下要點:
第一,商業銀行是一個信用授受的中介機構;
第二,商業銀行是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企業;
第三,商業銀行是唯一能提供「銀行貨幣」(活期存款)的金融組織.
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工商業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為主要業務,並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貨幣經營企業.
商業銀行分為國有商業銀行和非國有商業銀行:
國有商業商業: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行,建行
非國有商業銀行:招行,興業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等…
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資本來源不同.政策性銀行多由政府出資建立,業務上由政府相應部門領導.商業銀行多採取股份制的形式,業務上自主經營、獨立核算.
②資金來源不同.政策性銀行一般不接受存款,也不從民間借款.而商業銀行以存款作為其主要的資金來源.
③經營目的不同.政策性銀行是為了支持某些部門的發展而專門成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與相應的產業部門關系密切.而商業銀行則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的,業務范圍廣泛.

㈨ 金融機構存在的意義

1.金融中介機構是專業化的融資中介,其基本功能是:提供支付結算服務;融通資金;降低交易成本並提供金融服務便利;改善投融資活動中的信息不對稱;風險轉移與管理。

2.金融機構是特殊的企業,與一般經濟單位之間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體現在:金融機構的經營對象是貨幣資金,經營內容是貨幣的收付、借貸及各種與貨幣資金運動有關或與之相聯系的各種金融業務;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主要是貨幣資金的借貸或投資關系,金融機構在經營中必須遵循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原則;金融機構風險主要表現為信用風險、擠兌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金融機構的危機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甚至引發嚴重政治或社會危機。

3.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區別,主要表現在: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相比具有其他產業無法比擬的極高比率;所支配運營的資本規模與權益資本的比率相對其他產業高;屬高風險產業。

4.金融機構體系分為國家金融機構體系和國際金融機構體系。國家金融機構體系是指在一個主權國家裡存在的各種金融機構及彼此間形成的關系,主要包括管理性機構、商業經營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三類。在國家金融機構體系中,管理性機構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具有金融管理和監督職能的機構;商業經營性機構是指經營工商業存放款、證券發行與交易、資金管理等業務,以利潤為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專門配合宏觀經濟調控,根據政策要求從事各種政策性金融活動的金融機構。

5. 國際性金融機構是多國共同建立的金融機構的總稱,可分為全球性金融機構和區域性金融機構兩大類。全球性國際金融機構主要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國際開發協會、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國際清算銀行等。區域性金融機構包括:亞洲開發銀行、泛美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等。

6.20世紀50年代特別是70年代以來,金融機構的發展出現了許多新變化,主要表現在:金融機構在業務上不斷創新,向綜合化方向發展;兼並重組成為現代金融機構整合的有效手段;金融機構的組織形式不斷創新;金融機構的創造性更強、風險性更大、技術含量更高;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頻繁創新。
15.金融中介機構的多樣化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其建設之路要靠市場開拓和在市場開拓基礎上的政府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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