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可以不填嗎
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是必須要填寫的,否則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拒絕辦理其業務。
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對新開個人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一)個人開立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獲取由賬戶持有人簽署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金融機構通過本機構電子渠道接收個人賬戶開戶申請時,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電子聲明文件。
聲明文件應當作為開戶資料的一部分,聲明文件相關信息可並入開戶申請書中。個人代理他人開立金融賬戶以及單位代理個人開立金融賬戶時,經賬戶持有人書面授權後可由代理人簽署聲明文件。
(二)金融機構應當根據開戶資料(包括通過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程序收集的資料),對聲明文件的合理性進行審核,主要確認填寫信息是否與其他信息存在明顯矛盾。金融機構認為聲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時,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或者進行解釋。不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釋的,不得開立賬戶。
(三)識別為非居民個人的,金融機構應當收集並記錄報送所需信息。
(四)金融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新開個人賬戶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原有聲明文件信息不準確或者不可靠的,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有效聲明文件。賬戶持有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能提供聲明文件的,金融機構應當將其賬戶視為非居民賬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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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對新開機構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一)機構開立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獲取由該機構授權人簽署的聲明文件,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企業和消極非金融機構。聲明文件應當作為開戶資料的一部分,聲明文件相關信息可並入開戶申請書中。
(二)金融機構應當根據開戶資料(包括通過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程序收集的資料)或者公開信息對聲明文件的合理性進行審核,主要確認填寫信息是否與其他信息存在明顯矛盾。金融機構認為聲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時,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或者進行解釋。不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釋的,不得開立賬戶。
(三)識別為非居民企業的,金融機構應當收集並記錄報送所需信息。合夥企業等機構聲明不具有稅收居民身份的,金融機構可按照其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確定其稅收居民國(地區)。
(四)識別為消極非金融機構的,金融機構應當依據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程序收集的資料識別其控制人,並且獲取機構授權人或者控制人簽署的聲明文件,識別控制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識別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的,金融機構應當收集並記錄消極非金融機構及其控制人相關信息。
賬戶持有人為非居民企業的,也應當進一步識別其是否同時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
(五)金融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新開機構賬戶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原有聲明文件信息不準確或者不可靠的,應當要求機構授權人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機構授權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能提供聲明文件的,金融機構應當將其賬戶視為非居民賬戶管理。
『貳』 我國目前的外匯儲備管理面臨著什麼挑戰試提出一些可行的對策並說明理由
筆者認為,應盡快對導致外匯儲備激增的宏觀經濟政策進行重大調整,改變多年來實行的出口導向和外資導向的政策,同時對現行外匯管理制度進行必要的改革,變強制結售匯制為意願結售匯制,增大人民幣匯率彈性,並採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增加企業和居民個人持有外匯的數量。此外,應優化外匯儲備的貨幣結構和資產結構,加強外匯儲備的風險管理,提高外匯儲備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總之,只有把高企的外匯儲備規模降下來,實現外匯儲備的適度增長,才有可能實現經濟在內外均衡基礎上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叄』 免稅資格非盈利組織是否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
就是一種金融里邊的機構,金融里邊的盈利組織是屬於這個金融管理的,而且他有一定的規模規劃模式
『肆』 境外戰略投資者機構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嗎
境外戰略投資者不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
『伍』 中國crs規則什麼意思
中國crs規則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縮寫,中文翻譯為「統一報告標准」。
CRS譯作共同申報准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2014年7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了AEOI標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CRS便是其中的一部分,旨在實現跨國間稅收居民金融賬戶的信息透明化,讓逃稅者、洗錢者和腐敗分子的海外資產無處可藏。
CRS要求簽署國系統性及定期性地情報自動交換,以使納稅人居住國與納稅人賬戶所在國自動分享納稅人在境外金融機構如銀行及證券戶頭中的各類財務信息,如股息、紅利等。
簡單來說,CRS就是各國政府通過「相互交換情報」的方式,掌控自己國民的資產狀況,判斷他們是否偷漏稅、行受賄或者洗錢等。不過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成功實現信息交換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交換金融賬戶信息的必須是已加入CRS的簽署國或地區,二是雙方必須「自願匹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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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的運行機制:
以前,有涉外收入的人士通過境外金融機構持有和管理資產,並將收益隱匿在境外金融賬戶,以此逃避居民國的納稅義務。今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六大部委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打擊跨境逃避稅,這被看作中國版的「CRS」。
舉例來說,中國和新加坡採納「共同申報准則」(CRS)之後,某中國稅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機構擁有賬戶,則該居民的個人信息以及賬戶收入所得會被新加坡金融機構收集並上報新加坡相關政府部門,並與中國相關政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這種交換每年進行一次。
『陸』 我在銀行開的對公帳戶,稅務局是不是一定會知道(假設我的扣稅帳戶是對是私帳戶而不是這個對公帳戶。
可以通過調查知道。
為了履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國際義務,規範金融機構對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行為,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2017年7月1日起,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對存款賬戶、託管賬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以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開展盡職調查。
這些賬戶不論金額大小,都應通過盡職調查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在2017年年底前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完成盡職調查、2018年年底前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完成盡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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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表示,《管理辦法》對社會公眾影響較小,主要對在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的部分個人和機構有一定影響。個人和機構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包括在商業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在保險公司購買商業保險,需按照金融機構要求在開戶申請書或額外的聲明文件里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在開立金融賬戶時,需要詳細填寫賬戶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稱)、現居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並應確保信息真實、准確。
上述信息報送到相關部門後,由國家稅務總局按照我國對外簽訂的協議交換給賬戶持有人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
『柒』 中國施行CRS對移民有什麼影響
第1:已經移民的中國人。
根據CRS協議內容,若在中國境內的隱藏金融資產,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給移民國,同時極有可能面臨稅務補繳及各種罰金,甚至刑事責任。
第2:海外有金融資產配置的人群。
CRS實施後,只要是中國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資產:存款帳戶、託管帳戶、現金價值保單、年金合同、證券帳戶、期貨帳戶、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等。
上述這些金融資產存放的國家或地區,也會將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資產情況披露給中國大陸稅務局。
第3:在海外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的人群。
中國人在境外稅收非常優惠的地域設立過公司,並通過公司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持有資產,或通過公司帳戶來進行理財或消費,這類企業將可能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即殼公司)。
CRS實施後,將要求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你及公司兩層擁有的金融資產均要披露,利用殼公司的名義來避稅將變得更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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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早在2014年9月承諾實施AEOI(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Tax Matters)
2015年12月,中國正式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
2018年6月30日前(預計),完成向國稅總局的首次信息報送,並在以後年度每年定期向國稅總局進行信息報送。
2018年9月30日前,中國將與其他參與CRS的轄區完成首次轄區間的信息交換,以後年度也將每年定期進行轄區間的信息交換。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其餘所有存量客戶的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其中的非居民賬戶。
『捌』 勞務派遣公司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嗎
屬於服務外包行業。
『玖』 為什麼利息收入,股息紅利,租金收入等消極非金融機構容易避稅
你好!如果一家非金融機構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消極經營活動收入,則該機構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例如設立在某避稅地、僅持有子公司股權的中間控股公司。由於消極非金融機構容易被當做跨境逃避稅的工具,金融機構需要識別出這些機構及其背後的實際控制人。如果消極非金融機構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機構則需要收集並報送控制人相關信息。一般情況下難以查到,所以普遍造成避稅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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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郵局存錢為什麼要簽本人聲明本人僅為中國稅收居民
存錢者到郵局存錢,郵局要存錢者簽本人聲明本人僅為中國稅收居民的協議,是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要求。
1、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從2017年7月1日起,個人和機構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包括在商業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在保險公司購買商業保險,需按照金融機構要求在開戶申請書或額外的聲明文件里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2、《管理辦法》採用的是稅收居民概念,與居住管理法規中的居民概念不同。稅收居民身份認定標准比較復雜,無法通過普通的居民身份證件直接判定,因此需要開立賬戶的個人和機構自行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3、開立賬戶的個人和機構應配合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工作,真實、及時、准確、完整地填寫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提供《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材料,並承擔因未遵守規定而引發的法律責任和風險;
4、如果上述個人和機構前期已經開立了賬戶,2017年7月1日之後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時,大部分情況下無需進行稅收居民身份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由金融機構根據留存資料來確認;
5、對於2017年7月1日之前已經開立的賬戶,金融機構根據留存資料確認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民身份,極少數不能確認的需要個人和機構配合提供材料。
(10)消極非金融機構嗎擴展閱讀:
1、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在開立金融賬戶時,需要詳細填寫賬戶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稱)、現居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並應確保信息真實、准確;
2、《管理辦法》主要對在中國境內開立賬戶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這里所稱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包括其他組織),但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認可和監管的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