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如何評價金融機構經營狀況

如何評價金融機構經營狀況

發布時間:2021-09-10 05:34:54

① 試述金融機構經營面臨的主要風險

我國金融市場當前存在的問題: 從國際比較的角度來看,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水平還比較低,與發達國家甚至於一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相比,在行業規模、競爭能力、創新能力、市場開拓、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都還存在明顯的差距。 第一,金融服務業發展的總體水平較低,增長速度過於緩慢,內部行業結構和區域發展結構不協調。發達國家金融服務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一般在6%左右,2003年美國金融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已經達到了8.3%,而我國僅相當於美國的一半。近年來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速度過慢,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的支持乏力。金融服務業內部結構不均衡,銀行業居絕對主導地位,而證券經紀與交易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的比重相對偏低。而且,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地區差異較大,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嚴重滯後,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改善的需要。 第二,金融服務各行業競爭力較弱,不能有效提供經濟發展所需的金融服務產品。從2004年全球1000家大銀行的排名來看,排名第一的花旗銀行的一級資本為744.15億美元,不良資產比率為2.06%;而國內排名最高的中國銀行的一級資本為348.51億美元,而其不良資產比率卻達到了5.12%,四大行中中國工商銀行不良資產比率甚至高達18.99%。保險業方面,根據瑞士再保險的統計,截至2004年底,我國保險業佔全球保險市場的份額排名雖居第11位,但保費收入規模僅521.71億美元,保險密度在全球排名第72位,人均保險金額為40.2美元;保險深度排名第42位,保費收入佔GDP的比重為3.26%。證券業方面的表現更讓人擔憂,2004年底我國共有證券公司140家,總資產3781億元,總負債2765億元,全年實現利潤為-78億元,整個行業處於虧損狀態。 第三,國內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能力不強,外資金融機構在金融業務創新上具有絕對優勢。一方面,國外金融工具種類繁多,能夠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而且對新型金融產品的開發能力相當強;另一方面,目前中資金融機構的金融開發技術比較落後,電子化程度較低、金融工具和品種單調、缺乏自主創新能力,在金融創新中處於被動模仿的地位,利用金融創新獲取利潤和佔領市場主動權的能力較差。 第四,國內金融機構開展跨國業務的能力低下。除中國銀行以外,其他銀行海外業務的拓展尚在起步階段,而外資銀行在綜合化經營模式下,通過大規模的並購和重組,其分支機構早已遍及全球。在業務開展方面,國內銀行大都以傳統的存貸業務為主,而發達國家跨國銀行已經把業務重點放在如利率互換、出口保理及福費廷等一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上,利用金融創新來獲取利潤和規避風險。 第五,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完善,監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發達國家大都有支持金融發展的現代化交通、通訊、計算機網路以及其他配套服務設施,並且非常注重適時頒布和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對金融業加以規范,對新業務、新工具進行認證。相比之下,我國金融立法比較滯後,專業性法律層次較低,法規操作性較差,在實踐過程中還經常存在不能嚴格執行的問題。監管體制方面,我國金融監管主要依靠「三會」(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社會監管層次基本還處於空白狀態,而且監管內容大都以合規性監管為主,對預防性監管的關注不充分。 今後應採取的發展策略: 第一,培養金融業的服務理念和意識,使其真正成為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重要產業。 第二,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根據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大趨勢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金融服務體制。 第三,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有效控制和防範各種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 第四,注重金融服務內部各行業和地區的均衡協調發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制,較好地滿足農村金融服務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的較快發展。加快證券、保險和信託等其他金融服務行業的發展,進一步完善與實體經濟體系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加強金融服務業的資源配置功能,促進金融資源合理流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務質量。 第五,大力培養金融人才,建立科學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

② 金融監管部門有哪些

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包括「一行兩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版和證監會。

金融監管是政權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證券交易委員會等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作的某種限制或規定。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徵的政府規制行為。金融監管可以分成金融監督與金融管理。金融監督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並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

拓展資料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的總稱。綜觀世界各國,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無不客觀地存在著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管制。

從詞義上講,金融監督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並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

參考資料:金融監管機構_網路

③ 金融機構年度業務經營風險評價報告

金融機構的風險評抄價報告應從下襲列幾方面去寫:
1、資產的風險
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
各類資產的敏感度、集中度分析;
資產質量分析;
2、資產負債匹配的風險
利率免疫風險;
現金流匹配情況;
3、經營管理中的風險(巴塞爾協議中的操作風險)
內控管理;
合規管理;
法律風險;
突發事件等。
從管理控制角度從分析合理性、有效性等;
從執行層面分析,具體風險事件發生情況,及其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簡單講這一些吧,如有不足再問吧。

④ 是銀監監管

銀行業監管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從狹義上講,銀行業監管是指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組織及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的總稱。廣義的銀行業監管則不僅包括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外部監管或他律監管,也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管或自律監管。
原則
銀行業監管的原則是銀行業監督管理行為所應遵循的基本准則。我國銀行業監管應遵循以下幾方面的原則:
(一)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依法原則是指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監管職權源於法律,並應嚴格依據法律行使其監管職權,履行監管職能。中國銀監會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和國務院的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公開原則是指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行為除依法應當保守秘密的以外,都應當向社會公開。這一原則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信息的公開披露,這些信息包括監管立法、政策、標准、程序等方面的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應當向社會公開的信息、必須公開的金融風險信息、監管結果的信息等;二是監管行為的公開,即監管機關的監管行為、行政執法行為都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公開進行。
公正原則是指所有依法成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監管機關應當依法監管,平等地對待所有的被監管對象。這一原則既包括實體公正也包括程序上的公正。
效率原則是指監管機關在監管活動中應合理配置和利用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並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監管任務。
(二)獨立監管原則
獨立監管原則是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監管工作人員依法獨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在我國現階段的社會文化和政治、經濟體制下,堅持這一原則尤為重要。
(三)審慎監管原則
審慎監管原則是各國銀行業監管實踐的通行原則,也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巴塞爾委員會)於1997年發布的《銀行業有效監管核心原則》的一項重要的核心原則。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以認真謹慎的態度對銀行的資本充足性、流動性、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機制等方面制定標准並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其他有關銀行業監管法規借鑒國際銀行業監管慣例和《銀行業有效監管核心原則》的基本精神,確立了銀行業審慎監管的原則,以促使我國銀行業監管實現規范化、專業化和國際化。
(四)協調監管原則
協調監管原則是指在中央銀行、銀行業監管機構、證券業監管機構、保險業監管機構之間建立協調合作、互相配合的機制。參與協調監管的各方就維護金融穩定、跨行業監管和重大監管事項等問題定期進行協商,目的在於銜接和協調貨幣政策以及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政策,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從而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效率和競爭力。堅持這一原則對於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實踐具有重要意義。其中,建立監管信息共享機制是監管協調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⑤ 如何描述企業財務狀況

目前財務報表主要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含《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及會計報表說明。這些報表是金融機構綜合分析企業、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利潤分配、現金流量等經營情況,據以判斷其盈利能力、支付能力和償債能力的基礎依據。我們在《銀行信貸人員如何分析企業會計報表》中大小: 63KB
所需下載次數:1下載說明注冊為會員,可擁有1個下載次數(大約可下載1個資料),若下載後對資料評價可獲0.5個下載次數。
免費注冊每成功上傳一個資料可獲贈3個下載機會。立即上傳培訓資料

⑥ 請你從德,日,英選擇一個國家分析下其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金融危機背景下其選擇談談自己的看法

日本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側重於事前限制,從而形成對金融機構過度保護的監管機制,隨著金融監督廳的設立和運營,金融監管將轉變為注重事後監督,以國際統一會計標准和法律規范交易行為促進競爭的機制,真正建立起透明、公開、公正的金融市場。

目前世界各國的金融制度大體可分為兩類,即主要依賴銀行借款(bank-oriented system)和主要通過資本市場(market-oriented system)這兩種制度 .前者一般存在於資本市場相對欠發達的國家,日本是其典型代表。 與日本金融制度相適應的日本的金融監管制度,它涉及政府金融主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經營的限制、管理、監督等各個方面,是政府行為與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相互聯系的中心環節,充分反映了日本式金融制度的特徵。

當然任何一個國家金融制度的形成都是由其經濟發展的階段性和特殊性決定的,日本也不例外。包括金融監管制度在內的日本的金融制度是在戰後日本經濟高速發展時期形成的,當時的特殊背景是:投資資金嚴重不足;經濟持續增長;經濟處於相對封閉的狀態。因此,建立於資金匱乏時代的金融制度必須實現以下基本的歷史使命:一是保證將有限的資金投入經濟優先發展的部門,並使之得到有效利用;二是實行行業限制,防止過度競爭引起的金融機構破產。這樣,通過政府指導下對金融機構經營的限制、管理,使銀行承擔了企業應該承擔的風險,同時,又由日本的中央銀行�;�;日本銀行和日本政府承擔了銀行應該承擔的風險。即通過風險的轉移,才保證了銀行有積極性投資於一般情況下企業難以單獨承擔風險的新型產業領域和技術部門。 傳統的金融制度在當時的歷史時期發揮了巨大作用,為戰後日本迅速躋身於先進工業國家提供了制度保證。但80年代中期以來,特別是在金融自由化、國際化潮流沖擊下,即使依賴銀行借款為主要融資渠道的國家,金融領域的交易規則日趨與資本市場型國家相同,也就是說統一的國際金融市場要求在金融交易、金融服務甚至金融監管方面實行統一價格、統一規則和統一標准,這樣日本金融制度,首先是金融監管制度實現徹底變革就迫在眉睫了。

金融監督廳的職能作用

日本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中,大藏省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集金融計劃立案與監督檢查職能於一身,是造成金融領域不正當交易的根源,也是不良債權問題得不到徹底解決的原因,因此遭到了國際社會和國內企業界的強烈批評。為了根本扭轉不良債權的發展趨勢,解決權力過度集中的弊端,日本政府決定將大藏省的金融監督檢查職能獨立出來,組建專門的金融監管機構,完善金融監管制度。這樣,1998年6月22日日本金融監督廳作為日本總理府外局,一個完全脫離大藏省的組織機構正式投入運營,這標志著日本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的結束。以往側重於事前限制,從而形成對金融機構過度保護的監管機制,將轉變為注重事後監督,以國際統一會計標准和法律規范交易行為促進競爭的機制,真正建立起透明、公開、公正的金融市場。

金融監督廳將強化對市場負責的金融檢查,重視會計監督的公益性。進入21世紀,企業價值評判標準是什麼?它不再是企業實物資產的合計額,而是企業信用。日本金融機構的不正當交易,例如大和銀行紐約分行違法事件以及山一證券公司進行帳外交易等,使國際金融市場失去了對日本的信任,日本金融機構融資利率的風險加價不斷上升,同時導致了資本外流。

為恢復金融機構的市場信譽,首先要根據更加先進的會計方式完善金融機構的財務報表。只有實現了這一前提條件,才能確定統一、公開的標准檢查各個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真實狀況,決定應該處理的金融機構的排序。其中要特別針對市場反映不佳的金融機構予以充分注意,這類金融機構的表現一般為:①股價純資產倍率較低;②必須支付較高的風險加價才能籌集到資金;③信用評級較低。對此類金融機構甚至連其集團內相關公司都應列為重點審查對象。 在檢查確定金融機構貸款資產時,核算不良債權的會計方式,應該採用更加嚴格、先進的美國會計標准(會計標准書第114號和第118號)。美國標准可迅速准確地判斷貸款債權的風險,即當減免利息或預計回收有困難的貸款債權,其帳面價值降低到以貸款時(減免利息以前)的利率貼現預計流動性後的現值的水平時,可以馬上掌握減免利息造成的損失或呆帳風險上升形成的損失,以便及時採用有效措施。

通過徹底檢查金融機構的資產內容,可以杜絕偽造損益(為實現帳面上需要的一定損失、收益而降低自有資本或發放補交利息的貸款等)塗改帳目的現象,准確無誤地查出應該破產的金融機構。被查出的金融機構則必須執行嚴格的機構重組,徹底分離股東資本和次等信用債券,並撤換負責人、裁減員工、降低留用人員的工資和補貼等。 根據對資產的檢查認為可以繼續經營的金融機構,如果自有資本不足,也應實行及早完善自有資本的措施,防止問題的發生。當然對破產的處理,一方面要對沒有繼續經營希望的金融機構進行清算,另一方面還應救助有可能恢復經營的金融機構順利實現重組。這一過程中必須注意避免金融機構交易對象企業的連鎖倒閉。

為確立長期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新建的金融監督廳應該發揮下述職能: 1、恢復市場對金融機構財務報表的信賴,採用美國會計標准,有義務向監督主管部門通報監管法人的違法行為。 對非上市金融機構(例如相互生命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等組合金融機構)必須履行與上市公司相同的義務:進行同等程度的信息披露(公開財務情報等)以及實行會計監查。特別重要的是,必須公開人壽保險公司債務的時價評價額,因為人壽保險公司一般持有巨額的高風險高回報債務。

2、以徹底的信息披露為基礎將市場信息積極用於金融監督過程中。金融監督廳有義務要求金融機構用有市場性的一些次等信用債券籌集一部分自有資本,當其利息上升超過國債利率的一定程度時,可提高存款保險費率或縮短檢查周期。但這些次等信用債券只能由該金融機構持有,禁止轉移給與該金融機構有業務關系的其他公司和其他接受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使這部分次等信用債券作為一面鏡子,用市場對這些債券的評價反映該金融機構的信用狀況。

3、金融監管部門必須公開金融機構的檢查結果和申請資料中不涉及顧客隱私的一切信息。還必須公開接受行政處理的問題金融機構其違法違規的事實真相。

4、修改存款保險法等有關法律,當金融機構董事長、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有偽造財務報表等帳目,而沒有接受嚴格的會計監查,對金融機構的財產危害影響儲戶利益時,存款保險機構必須作為儲戶的代理人追究上述人員的法律責任。

5、設立完全由外部人員組建的監查委員會等機構,並義務對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法律教育。 另外,目前金融監督廳定編人員403人,其中從大藏省調入370多人,其他人員來自法務省、通產省等。由於金融技術日益提高要求金融檢查監督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因此金融監督廳今後可能向社會募集精通企業財務的公認會計師和民間法律界人士。戰後積極參與金融管理監督的大藏省銀行局和證券局已於1998年6月19日停止了工作。但金融企劃局仍然留在大藏省內。大藏省主要負責金融計劃、立案,並負責加強與向金融市場提供流動性的日本中央銀行的聯系。 總之,改革中的金融監督廳將變行政指導式的保護監管為市場條件下的制度監督,所以必須強調這種金融監管的中立性原則,即不僅要對作為一般企業的金融機構負責,更要對市場(投資者)負責,因此作為監管基礎的會計監查程序、監查報告是一種公益性極高的行為,也是市場對參加者的要求。唯此才能統一資產質量的衡量標准,使市場競爭更加公平透明,也才能根本擺脫日本傳統體制中「人為裁度、隨機變化」 監管方式,提高量化裁決標準的監管方式的科學性。

過渡銀行

1998年6月30日日本政府出台了組建「過渡銀行」分階段處理破產銀行的設想(見表1)。根據日本目前的法律制度,從維護股東和債權者權利出發,破產銀行不能馬上歸入國有銀行,因此組建「國家管理銀行」,破產銀行以法人資格可繼續存在。「國家管理銀行」在保護借款者的同時協助破產銀行尋找合並、出售的對象,最終維持金融機構的重組。破產銀行在國家管理之下可延續2年的經營,2年內如果仍然沒有找到合並者或購買者,則將貸款債權和存款債務轉移到「國有銀行」。在處理破產的第二階段,法律上消除被國家管理銀行接管的破產銀行。

日本政府推出的「過渡銀行」設想,最大特點是金融監督廳確定破產銀行並不直接轉化為國有銀行,而是作為「國家管理銀行」繼續其業務。由金融監督廳選擇任命的管理人掌握經營權,但只要金融機構的債務沒有超過債權,股東和債權者權利就可以得到保護。金融監督廳負責檢查管理銀行的資產內容,並接受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援助,將不良債權移交整理回收銀行管理。特別是必須精確檢查需注意回收的第二分類債權(灰色債權),嚴格區分應該移交整理回收銀行的債權和可以繼續融資的債權。 這樣將有助於防止管理銀行自查質量的惡化,此外由於提高了資產內容的透明度,便於與其他銀行交涉合並或賣出等問題。如果2年內仍不能合並或出售,可以將管理銀行轉變為國有銀行,這時可以要求股東承擔損失,同時處理賣出資產。

日本的設想是以美國的「過渡銀行」為藍本制定的。美國的過渡銀行是接受銀行的一種形式。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管理破產的金融機構,並利用破產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營業所和從業人員繼續進行融資活動。美國的過渡銀行表面是以接受破產金融機構的形式出現的,但實際很多情況下是將債權和債務移交給由存款保險公司出資組建的新的金融機構。在美國原則上以在2年內賣出債權為目標,「渡橋」作用很強,因此稱之為過渡銀行或橋梁銀行。美國的過渡銀行制度下,管理人擁有極大許可權,可以不經過股東代表大會,強制性地將破產銀行的資產、負債轉移到新銀行。甚至就連債權和擔保不動產的固定抵押權也可以在不召開債權者大會的條件下直接交新銀行接管。

相比之下,日本為保證過渡銀行作用的發揮,還必須完善有關法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如何負擔新融資的損失 研究30萬億財政投資的應用范圍→ 修改存款保險法、是否還包括預算措施? ●如何籌集新的融資 研究30萬億財政投資的應用范圍→ 修改存款保險法 研究採用有政府擔保的日本銀行借款→ 變更預算總則 ●債權。固定抵押權的移交管理 研究在沒有債權者同意的條件下如何進行迅速處理的問題→採取民法上的特例措施 ●破產銀行股東大會的事後承認 研究在沒有股東代表大會手續的情況下如何轉讓經營→採取商法。破產法上的特例措施 由於日本有關法律制度有待進一步修改完善,因此,日本過渡銀行能否確實發揮類似美國過渡銀行強製作用,積極轉移債權和固定抵押權,在2年期間內迅速消除破產銀行的債務負擔,使金融體系保持透明、高效的競爭秩序仍有很大困難。

首先,日本政府至今也沒有一個基本表態,到底打算破產多少包括大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政府已發行過兩次空頭支票。1995年表示不向信用組合以外的金融機構投入財政資金,1996年表示大銀行一家也不破產。其次,在過度銀行設想中可能需要投入巨額的財政資金,這在「保護借款者」名義下的財政投資很可能再次導致經營倫理風險,即姑息經營者的不正當經營行為。財政資金救助的30萬億日元中有17萬億是為了保護破產金融機構儲戶存款的。 在過渡銀行的第一階段,破產的金融機構將移至國家管理之下繼續與以往相同的業務。這就意味著將實現徹底的「保存現狀」。本來破產金融機構正是由於缺乏審查能力才不能維持經營的,它們轉移到國家名義下就有能力直接進行公共資金的融資和審查了嗎?唯一的期望只能是金融管理者具有超人的能力。解決不良債權問題,歸根到底必須要採取一種與形成透明、競爭的市場並不矛盾的形式,目前就如何確定破產金融機構,政府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表示。

不良債權的分類處理

對不良債權分類處理實際上是美國80年代後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處理破產的S&L 的經驗總結。即根據債權的質量標准判斷金融機構是否破產或重組的監管程序。其順序是,首先各金融機構根據自身標准對資產內容進行自查,將債權劃分為4類:Ⅰ。正常債權;Ⅱ。確保債權回收的各項條件尚未得到滿足,或信用上仍存在懷疑的、很有可能不能回收的債權 (slow);Ⅲ。對最終能否回收和能否得到債權的全部價值抱有重大懷疑,預計可能出現損失,但又無法確定損失額度的債權 (doubtful) ;Ⅳ。已經不可能回收或判斷已無價值的債權 (loss)。其次,針對分類實施適當的償還、抵押。再次,作出正確的財務報表,計算自有資本率。最後首先外部監查、並向主管

部門報告,由主管部門決定是否執行「及早糾正措施」。

日本金融監督廳借用美國的做法對債權進行分類,主要為了明確統一標准核實資產內容,以便進行處理。目前在處理不良債權問題中難度最大的是處理"必須注意回收的第二分類債權"即灰色債權。一般情況下接管銀行均強調"只接收正常債權",這樣第二分類債權就找不到出路了。因此,金融界呼籲為了健全銀行的財務內容,必須公開銀行的債權狀況並增加呆帳准備金,所以灰色債權問題對金融結構的調整與重組形成了巨大沖擊。 日本北海道拓殖銀行破產後,存款保險機構贈與接管其業務的北洋銀行一筆財政資金。北洋銀行用這筆資金作為灰色債權的呆帳抵押金,填補北海道銀行呆帳虧空。日本長期信用銀行由日本住友信託銀行救援合並,預計存款保險機構將以購買優先股的形式向住友信託銀行注資。這樣,住友信託銀行即使與「長銀」(「長銀」是用自有資本作灰色債權的准備金的)合並,也不至於降低自有資本比率。 日本的企業對銀行債權分類十分關心,但存在一種誤解,認為分類債權的標准只有企業的信用度一項。實際上基本分類標准有兩項:對貸出債權一是根據企業信用度決定的「企業分類」;二是根據擔保進行的"擔保分類".即在各銀行獨自對其貸款企業信用按照五級標准對債權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再根據對借款企業貸出總額的擔保情況進行再次的分類擔保情況進行再次的分類擔保情況進行再次的分類擔保情況進行再次的分類。

例如申請公司更生法的破產企業其貸款余額為20億日元,假設確實能夠收回的擔保�;�;存款、國債等有1億日元,這1億屬於第一分類債權。假設不動產擔保的有5億日元,其中70-80%是第二分類債權,因為認為它收回的可能性比較大。而成為問題焦點的就是需要注意的灰色債權。被市場認為經營不穩定的綜合建築公司、流通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絕大部分被劃分為需要注意的對象,因此對這些企業的貸款中沒有存款擔保的全部債權都是第二分類債權。 1998年1月大藏省公布了城市銀行等大銀行對債權質量進行自查(1997年度)的統計結果。在431.7萬億日元的貸款中,第二分類債權佔45.3萬億,「而45.3萬億中不動產擔保不能彌補損失的部分超過30萬億日元」。 另據金融監督廳1998年7月17日公布的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自查的問題債權(第二分類和第三分類債權合計)達87萬億日元,約為各個金融機構已公布不良債權(包括貸款對象企業破產和本利延期支付形成的不良債權)的2.5倍。就對經營存款業務的全部959家金融機構(包括農協和信用金庫、信用組合在內)統計,信用供給總額為795萬億日元,其中第三分類債權69萬億日元、第二分類債權80萬億日元,兩者合計占信用供給總額的11%.

以上銀行中,城市銀行等主要19家大銀行、地方銀行和第二地方銀行第二、三類債權為71萬億日元。據大藏省1998年1月的統計,包括第四類債權的76萬億問題債權中第二、三類債權達74萬億日元。僅就第二、三類債權比較,半年來只減少了3萬億日元,這是因為即使能大量償還不良債權,但新的第二、三類債權卻不斷出現。 另外,從上次的決算開始採用了與美國同等嚴格的審查標准,根據該標准查出並公布的日本全國銀行的不良債權(風險管理債權)達29萬億日元,比以往標准統計的不良債權額增加4萬億日元。

風險管理債權一般包括全額的第四分類債權、大部分第三分類債權和一部分第二分類債權。雖然第二分類債權並不等於不良債權,但其中包括了大量的必須有抵押擔保的貸款。金融監督廳將對大銀行一律進行審查,核實各銀行以第二類債權為主的自查結果,如果判斷擔保不充分或有形成呆帳的可能,則督促金融機構增加呆帳抵押金 . 但目前金融機構對第二類債權即灰色債權的抵押率各不相同。一些城市銀行根據過去10年交易對象企業的破產概率(實際破產率)計算抵押率,但也有一些銀行則根據經濟環境的惡化程度計算抵押率。不同的抵押率標准大致包括下述幾種:大銀行抵押率:1-5%(未公布只是一種推算)。日本銀行調查的呆帳率:16.7%(標志1993-94年日本銀行調查的第二分類債權經過了3年時間轉變為呆帳債權的部分所佔比率)。尾山構想:20%(目標抵押率)。美國聯邦理事會:15%(將相當於聯邦銀行第二分類債權的這部分債權劃分為兩種債權,15%的抵押率用於不能回收的可能性更大的那種)。而一般在決定抵押率時需要考慮的方麵包括:過去的實際呆帳率;今後的經濟環境;國家風險的程度;對貸款對象或特定業種信用供給的集中狀況;呆帳的償還、不周轉債權的情況等。 因為灰色債權的性質比較特殊,既接近不良債權也接近正常債權,而且圍繞如何公布和處理這部分債權的問題銀行界與日本銀行的觀點並不統一。為了正確地掌握灰色債權的真實情況,金融監督廳要求金融機構提交的報告中必須對灰色債權再劃分為4部分進行詳細分析,並從7月份開始對大銀行進行這方面的檢查。①沒有擔保,歸類為須公布的不良債權;②雖然沒有擔保,但尚未達到歸類於須公布的不良債權的嚴重程度;③有擔保但仍歸類於須公布的不良債權;④有擔保可以不作為須公布的不良債權。

總之,為了盡快處理不良債權問題,明確債權分類是判斷有問題的金融機構或破產或合並的前提條件。特別對第二分類債權的劃分與消化更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只要貸款對象企業的正常經營得以維持,景氣有希望恢復,第二分類債權就可能轉化為「寶藏」,最近一些外國公司大舉購買日本的第二分類債權便是一種證明。 日本金融監管制度改革對解決不良債權問題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相信在逐步統一標准,嚴格事後監督與處罰這一新的監督管理機制下,日本金融體系能夠迅速恢復活力,從而為日本經濟的復甦創造良好環境。

⑦ 論金融市場、機構與產品之間的關系

一 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機構與金融中介通常說,金融機構就是融通資金的機構,其實,不少金融機構不僅在融資,而且在投資。融資與投資在實際工作中似乎難以劃分清楚,但從理論上是應當清楚的。一般說來,融資是將儲蓄轉化為投資的行為(雙向);投資是通過資金運用取得回報的行為(單向)。在計算現金流量時,對融資、投資有另一種解釋。融資活動主要影響企業的負債,增加負債減少資產(如現金支出),如發行股票、債券、向銀行借款。投資活動主要是影響企業的資產,資產增減,如企業收回投資,減少一種資產,增加另一種資產,購置、處置各種資產。此外,經營活動如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也產生的現金流量,這樣劃分的意義在於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反映現金業務的發展狀況;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反映未來業務的發展狀況;融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反映負債規模。在現實生活中,我國把金融業劃分為四大類,即銀行、保險、證券、信託。這是按業務活動的特徵進行的大致劃分,並且未納入所有的金融機構,如果要把所有的金融機構包括在內,則有直接從事融資投資的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典當行等,也有間接從事融資投資的金融機構,如信用評估公司、信貸擔保公司、專業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這些機構按其功能可分為:投資經營型金融機構、經紀服務型金融機構、公證仲裁型金融機構、社會保障型金融機構。一個金融機構可能具有單一的功能,也可能具有多種功能,如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既融資,又投資,還提供各種金融服務。再如證券公司,有的只能從事經紀業務,則只能替客戶買賣證券,有的除能從事經紀業務外,還能從事自營業務,則進行投資。在這種情況下,怎樣給金融中介定義?中介者,居間也;居間者,媒質也;媒質者,助也。如果這樣定義,則嚴格地說,金融中介機構應當是從事融資活動和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那些金融機構。這就是說,從事金融投資活動的不具有「中介」的性質,它們應當是金融經營機構。准確地說,是經營金融商品的機構。如果要把經營金融商品的機構也包括在金融中介機構中,則是廣義的金融中介機構。在一些文獻中,有人把金融中介與金融中介機構等同起來,認為金融中介就是指金融中介機構而言。其實,這是一種大致的說法,嚴格地說這二者的含義是不同的。廣義上說,金融中介是指從事媒介融資、投資的活動;金融中介機構是指從事這種活動所形成的組織。形成了組織從事融資投資的媒介活動,是金融中介;沒有形成組織仍從事融資、投資活動,也是金融中介。所以,金融中介與金融中介機構的含義是不同的。在浙江的農村有一種稱做「銀背」的個人,這種人一般在當地有較高威望和社會地位,有錢、有勢,在民間信貸中充當掮客,即吸收一部份人的存款,向另一部分人發放貸款,這是一些地區民間廣泛存在的能夠被人們認可的金融中介活動。這就是說,金融機構、狹義的金融中介機構、金融中介是不能完全等同的。做這樣的區分,有利於確認它們的不同性質,考察它們的特殊供求,制定對它們區別對待的政策,選擇對它們的不同的管理方式。現代西方的金融理論把金融中介組織劃分為三類,一是吸存金融中介組織,簡稱吸存機構;二是基金型的金融中介組織,簡稱投資基金;三是經紀人型的金融中介組織,簡稱經紀人。除經紀人以外,它們認為吸存機構相對投資基金來說有三大特點:一是投資人(基金盈餘者)把資金投資於吸存機構,其價值不受吸存機構資產組合的影響;如果投資人把資金投資於投資基金,其價值要受投資基金資產組合的影響。為什麼前者不受影響,而後者要受影響?因為二者的投資交易合約不同。二是投資人把資金投資於吸存機構,回報是相對固定的,而把資金投資於投資基金,回報是相對不固定的。三是吸存機構的資產相當部分是「不可轉讓的證券」,對此,不需要借款人提供必要的信息,這樣的融資能適應那些出於保密不願意提供信息的借款人的要求。它們強調經紀人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中介組織,因為真正意義上的中介組織要把資金盈餘者的投資納入自己的資產組合中,無論是吸存機構,還是投資基金都是這樣。它們強調這一點是為了使資金盈餘者的投資與自己的資產結合起來,以便「風險共擔、利益同享」,有利於「保證投資回報」。「真正意義上的中介組織要把投資納入自己的資產組合中」,這樣的論斷也反映在《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中。它指出:「金融中介是從事買賣金融資產事業的企業」。把這種企業稱作「金融中介」,是要表明金融中介在資產選擇、組合當中的作用,應當說是廣義的金融中介。而對相對狹義的金融中介而言,實際上是「金融經營」。這樣的概括基本上符合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實際,說它「基本上」符合實際,是因為在那裡有的金融機構運作中,沒有資金盈餘者的投資與自己的資產結合起來,比如「契約型基金經理公司」,它具有單純的中介機構的性質,只有「公司型基金經理公司」才把資產盈餘者的投資與自己的資產結合在一起。在市場經濟中,中介組織是介於企業、個人之間,為其服務、溝通、監督、協調為主要職能的社會組織。它主要由三類組成:一是行業性中介組織,如行業協會、學會、商會、研究會;二是公證性中介組織,如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等事業事務所以及證券、仲裁等中介組織;三是服務性中介組織,如就業、廣告、房地產等服務組織。在考察金融領域的中介組織時,必須服從於市場經濟中中介組織的傳統和習慣,即長期以來已經被社會公眾廣泛認同的含義和能夠接受的概念。因此,我們更傾向於把金融經營組織與真正的金融中介組織區別開來。二、金融中介機構存在和發展的理論支撐1.代表性的金融中介理論:交易成本說和信息對稱說。金融中介機構為什麼能夠存在和發展,換句話說,它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靠什麼理論支撐解釋?於是就產生了各式各樣的金融中介理論。最具有代表性的金融中介理論是「交易成本說」和「信息對稱說」。「交易成本說」認為,金融中介機構之所以存在,就在於它能降低交易成本,如果交易成本等於零,金融中介機構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信息對稱說」認為,金融中介機構之所以存在,就在於它能夠緩解資金融出者與融入者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如果二者的信息是對稱的或容易把握的,金融中介機構也沒有存在的必要。這兩種學說密切相關:金融中介機構的存在能降低交易成本,就在於它掌握信息的系統性、廣泛性和專業性,可信性和分享性,也就是說,它在融資中能夠系統地、較大范圍地掌握融資雙方的信息,而這些信息經過專業化的分析、加工,提高它們的可信度,使得每個投資者都可以分享,因而能大大降低每個投資者參與金融交易的成本。除「交易成本說」和「信息對稱說」外,用來解釋金融機構存在和發展的金融中介理論,還有「規模經濟說」、「防範風險說」和「增強資產流動性說」。「規模經濟說」認為,金融中介機構是「貸者的集中和借者的集中」,「積少成多,續短為長」所以能求得規模經濟。「防範風險說」認為,金融中介機構能轉移風險、分散風險和穩定風險。轉移風險是指通過它的操作能使風險在時間、空間上變動;分散風險是指它通過對資產負債的「打包分拆」,使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穩定風險是指它能夠協調社會上風險偏好者與風險厭惡者之間的關系,從而使整個社會的金融風險穩定在一定承受力的水平上。「增強資產流動性說」認為,金融中介機構能夠提供多種多樣的金融商品,從而使資產的替代品多元化、連續化,能夠提高資產的變現能力,從而增強其流動性。金融中介理論雖然各種各樣,但它們都集中回答一個問題,即金融中介機構為什麼能夠存在,或它們的生命力何在。盡管如此,它們觀察問題的角度仍有所不同或者說提出這種學說有著不同的思維方式:「交易成本說」、「信息對稱說」和「增強資產流動性說」,是基於融資參與者的角度,分析金融中介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規模經濟說」和「防範風險說」是基於金融中介機構自身的角度,分析金融中介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市場發展與金融中介理論的推進。20世紀60~70年代以後,由於金融創新和金融商品的增多,金融市場有很大的發展,但金融中介機構並沒有減少,反而增多,企業和家庭仍然依賴金融中介機構融資,這種狀況主要體現為「共同基金」的興起。解釋這種狀況興起的原因是「參與成本說」。「參與成本說」認為:金融市場具有有限參與的性質,即並不是每一個投資者都能無成本地參加交易的,參加交易必須付出成本,有了成本因而參與有限。換句話說,要參與金融市場必須付出成本即「參與成本」。參與成本包括學習成本和機會成本,學習成本是為了取得參與金融市場交易的能力,減少機會成本是為了節約參與金融市場交易的時間。由於存在「參與成本」,為了減少「參與成本」,不少企業、家庭仍然依賴金融中介機構融資,這也是站在投資者的角度,闡明中介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發展中國家的實際與中介理論創新。上述解釋金融中介機構存在的理論是基於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現實,總的說來具有解釋力和生命力。但怎樣運用這些理論去解釋發展中國家、特別是處於轉型經濟中的發展中國家金融中介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則需要研究。理論來源於實踐並結合實踐,發展中國家最大的實際是尋求發展,經濟和社會發展是發展中國家的首要任務,而一般說來,面對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環境是資源豐富,但經濟發展不平衡,收入差距較大。在這種狀況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不是一般意義上需要金融中介機構,而是特殊意義上需要金融中介機構。其特殊性就在於:(1)不僅需要金融中介機構融通資金,而且需要它們積累資金;(2)不僅需要金融中介機構支持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而且需要金融中介調控經濟和社會的發展;(3)不僅需要金融中介機構為家庭和企業的資產選擇服務,而且需要金融中介機構為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的經濟發展服務。在這種狀況下,金融中介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很大程度上或主要不是市場調節的需要,而是政府調控的需要。特別是在「信用必須集中於國家手中」的傳統理論指導下,更是明顯。所以,結合發展中國家的實際,解釋金融中介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應當看到政府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這可謂創新的金融中介理論:「推動發展論」。我國不僅是發展中國家,而且是轉型經濟的國家,現階段的要務是發展的同時要致力於改革。不發展,經濟實力上不去;不改革,經濟體制難以轉型。這是我國當前面臨的最大的實際。面對這樣的實際,不僅要推動金融中介機構的發展,而且要促進其改革,而面對改革的最大課題,是如何促進國有經濟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國有經濟為主體,這種體制反映在金融領域長期以來的狀況是:國有企業缺乏資本金,而流動性資金的需要主要由銀行特別是國有銀行供給。金融中介機構不僅為國有企業積累資金,而且幾乎成43為國有企業的財務結算和現金出納。為了徹底改變這種狀況,需要金融中介機構在資金融通方面、機制建立方面以及市場導向方面等,採取配套措施。也就是說,要從這一方面去理解認識金融中介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這可謂又一創新的金融中介理論:「配套改革論」。隨著經濟的發展,貨幣收入水平的提高,思想觀念的轉變,人們的需求在變化。相當多的人不僅要消費物質產品,而且要消費精神產品;不僅要勞動就業,而且要贏得更多的時間休閑。在這種狀況下,金融消費方興未艾,是現階段呈現出的新生事物。概括地說,金融消費是社會公眾購買金融公共產品享受金融服務的行為。這種行為與金融投資有聯系,但有別於金融投資,它們的主要區別是:金融消費要付出,不能求得額外的回報,而金融投資一般都要尋求回報;金融消費不存在風險,而金融投資一般都存在風險;金融消費與金融中介機構發生的契約關系是承諾提供服務與享有服務的關系,而金融投資是債權債務關系。這種區別表明:沿用傳統的或已有的金融功能是難以解釋的;同時表明,社會對金融的需要促進了金融中介機構功能的發展。反過來說,金融功能的發展必須適應社會對金融消費的需要。所以,用以解釋金融中介機構存在和發展的金融中介理論,絕不能停留在已有的理念上。已有的理念主要基於發達的市場經濟,立足於融資、投資、避免風險,它沒有納入金融消費。但客觀的形勢是社會經濟生活的狀況逼著我們要從實際出發,要面對現實。基於這樣的理念,在解釋金融中介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中應當納入「金融消費論」,這可謂金融中介理論的重要創新。三、機構融資與市場融資總的說來,機構融資與市場融資二者體現的契約關系不同、技術安排不同、可選擇的范圍不同等。一般說來,機構融資要產生雙層的契約關系,即資金融出者與中介機構的契約關系和中介機構與資金融入者之間的契約關系,而市場融資只產生單層的契約關系,即資金融出者與融入者之間的契約關系。雙層的契約關系會產生多重的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和監督機構;單層的契約關系會產生單一的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和監督機構。由於機構在融資中能夠提供一種信用資證,作為資金融出方資產的替代品,比如銀行簽發支票,在技術上能夠轉換。而在市場融資中,沒有中介機構提供的信用資證作為資金融出方的資產替代品,在技術上不能轉換。相對說來,機構融資可選擇的范圍較窄,而市場融資可選擇的范圍較廣。是選擇機構融資,還是選擇市場融資,其影響的因素較多,重要的是融資的成本和效率。這取決於需求與供給雙方的選擇。一般說來,(1)機構融資由機構運作,具有間接性和集中性的特徵,主體雙方是既定的;而市場融資由供求雙方運作,具有直接性和分散性的特徵,融資的一方即融出方是不確定的。(2)機構融資,信息不需要投資者把握,外部信息內部化,信息可不透明,可「暗箱操作」;而市場融資信息必須要投資者自己把握,內部信息外部化,信息必須透明,不能「暗箱操作」,如果暗箱操作有違「公開、公正、公平」。(3)機構融資是一種復合型的融資,能夠分散風險,風險由機構承擔。而市場融資是一種單一型的融資,難以分散風險,風險由投資者承擔。總之,機構融資與市場融資的劃分在於二者有不同的性質、特點,是融資制度的安排。一般說來,融資雙方只能在既定的制度中選擇。但融資制度是融資雙方創造的,是發展變化的,所以要考察機構與市場的關系。四、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的關系金融市場不是一個空間概念,而是貨幣和其他金融商品的供求關系體系。金融機構作為金融市場的主體應當是這一體系供求關系的孕育者、承擔者和推動者。討論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的關系,也就是考察市場主體與供求關系體系的關系。它們的關系是相互支撐的、互動的、互補的和相互替代的。1.機構與市場應當是不同的組織或不同的制度安排,它們共同構成一國的金融體系。這二者除具有不同的特性外,它們之間是相互支撐的。金融市場靠金融機構提供的產品支撐,金融機構的展業靠金融市場支撐。當金融機構提供的產品具有標准化趨於成熟時,這種產品就會成為金融市場金融交易的對象;當金融市場的包容能力增大、化解風險的能力增強時,金融機構的資產就能證券化融入金融市場。2.機構與市場相互支撐是靜態的考察,如果從動態考察,則二者是互動的關系,即金融機構的有效運作將擴大市場供求關系體系,而市場供求關系體系擴大,又要求金融機構結構的外部調整和內部治理改善。結合我國的實際,比較典型的事例是個人委託貸款和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的產生。個人委託貸款建立在對金融機構信任的基礎上,但金融機構又不能作出承諾擔保,它只能起著牽線、搭橋和公證的作用,要有效地運行就必須有良好的信用環境和健全的信用制度。為此,就要求有信託性金融機構,擔保和信用評估類金融機構介入,而當它們有效介入後,市場便擴大了。商業銀行保理業務建立在多方契約關系的基礎上的,這種契約關系要能保證實現,不僅要承諾應盡的義務,而且要享有必要的權利,比如掌握有關方面的市場營銷和財務狀況,這樣就需要改善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結構,以適應變化了的市場關系的需要。這二者的互動表明機構的展業必須適應市場的要求,而市場的需求促使機構的外部調整和內部治理結構的改善。美國經濟學家默頓(Merton)認為,機構與市場之間的聯系是動態的具螺旋式的推進,意思是進入金融交易的產品從無到有、從特殊到一般,從不成熟到成熟,始終處於一種動態的過程中。在這一過程中,金融創新起著推動作用。3.機構與市場互補主要基於融資的多元化供給和多樣化需求。以機構融資來說,有融資的「百貨公司」,也有融資的「專賣店」;有公有銀行,有民營銀行。各種金融機構的信用狀況、經濟實力、技術平台、市場定位又有不同,在這種情況下,多樣化的資金需求面對著多元化的資金供給。怎樣選擇,有可能傾向於機構,有可能傾向於市場,也可能「半機構,半市場」。這樣,機構與市場在選擇中就起著互補作用。機構與市場的互補還體現在功能方面。一般說來,機構融資在特定條件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約束力相對集中但力弱;而市場融資在群體力量的組合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約束力相對分散但力強。這樣就可能產生以市場融資去彌補機構融資的不足,或者以機構融資彌補市場融資的不足,這就是功能上的互補。4.機構與市場的替代主要基於交易成本、風險度和資產的流動性。當機構融資的交易成本低於市場融資時,選擇機構融資,相反,選擇市場融資;當機構融資的風險度小於市場融資時,選擇機構融資,相反,選擇市場融資;當機構融資有利於增強資產的流動性時,選擇機構融資,相反,選擇市場融資。這樣的替代關系還會基於其他因素,有正常的,有非正常的。比如,在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情況下,就可能產生「以債收貸」和「以貸承債」的情況,這也是一種替代,只不過是一種非正常的替代,會產生有損於投資者及廣大社會公眾的替代。因此,考察機構融資與市場融資的替代,既要看到它積極的一面,又要看到它消極的一面,既要評價它的正面效應,又要指出它的弊端。

⑧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內「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容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8)如何評價金融機構經營狀況擴展閱讀: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參考資料: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⑨ 我國金融機構的現狀

以銀行業為主體的多元化的金融機構體系,各金融機構實行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原則。

⑩ 如何用簡單的方法評價一個企業的優劣

--稅收和職工收入是評價企業優劣的最好標尺
最近和朋友聊天時提到如何評價一個企業的好壞的問題,因為現在經常出現這種情況,地方政府或媒體剛宣傳表揚過的企業,沒有幾天就停工了,金融機構剛給了貸款支持,企業經營就維持不下去甚至快面臨破產了,許多人都不明白,當時聽企業匯報和介紹經驗時,企業的前景很好,銀行貸款審查時企業財務狀況時,報表上反映的企業經營效益也是非常的理想,為什麼企業突然不行了呢?
市場經濟變幻莫測,有時確實是市場風雲突變使企業無法抵抗,造成企業的突然死亡,而多數的情況是失們沒有對企業的沒有認真的了解,只是通過對企業的報表和匯報來分析,錯誤的判斷了企業的「好」與「壞」。
什麼樣的企業才是一個好企業?評判的方法很多,有從企業管理上分析的,也有從企業產品的市場佔有率上評價的,還有從企業的技術裝備水平和產品技術含量評估的,也有從企業的財務報表反映的,總之,方法是很多,那種評判方法都有他的道理,但是對於外人來講(或非專業人士),弄清一個企業的好壞顯然用上述的方法就太復雜了,也很容易讓企業「鑽空子」。
實際上現在客觀評價一個企業的優劣也不難,我們可以忽略過程而從結果上加以判斷,尤其是在信息充分發達的今天,我們可以通過公開的數據和信息來判斷企業的優劣,而不必完全聽信企業自己陳述的輝煌成就與豐功偉績。通過稅務局了解企業的納稅記錄和查閱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三險一金」信息,就能基本判斷企業經營狀況優劣和企業真正的競爭實力。
從企業的繳稅記錄就可以判斷企業的實力如何,企業的稅賦主要有增值稅和所得稅,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多,說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增值多,說明企業的生產的產品附加值高,同一行業有的企業銷售很多,增值很少,說明這類企業產品的檔次和技術含量肯定不高,經過企業的生產加工而產品沒有很高的增值,這類企業不可能是很好的企業。企業增值稅繳納越多,說明企業的增值越多,對社會的貢獻也越多。當然不能單純看增值稅,還要看企業有沒有所得稅,企業繳納所得稅高低反映企業實現利潤的多少,企業繳納所得稅說明企業有效益,有增值稅沒有所得稅,說明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的效率不高,企業產品增值沒有製造過程中的成本支出多,沒有效益的企業肯定不是一個好企業,但是也不能完全看所得稅的多少,由於所得稅有許多減免政策,能夠享受政策的企業,其報表上的所得稅都不少,但是企業效益並不一定好,有許多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其顯示的所得稅不少(可以減免),但是增值稅很少,這樣的企業也未必是好企業,沒有增值加工那來來的效益,尤其是對加工製造業而言。
除了從稅收上可以看出企業的實力,還可以從普通職工收入上看出企業效益的好壞,一般效益好的企業,普通職工收入也應該不錯(職工收入高未必工資成本就高,可以通過提高勞動生產率來實現),如果依靠降低工人的工資而取得的效益並不能算是真正的效益,也不是企業的真正競爭力,而職工真實收入的高低不應該看企業的報表,而應該從勞動保障部門獲悉,好的企業都會給職工交「三險一金」(如果企業不給職工繳納或者少繳肯定不會是好企業),而「三險一金」是和職工的收入掛鉤的,通過企業繳納「三險一金」的數額就知道普通職工的真實收入水平,職工收入水平能夠穩定提高的企業肯定是好企業,因為企業沒有效益,職工收入不可能提高,企業不賺錢,不可能長期保持職工收入的穩定(除非是一些不考慮企業前途的老國有企業),因為那樣的企業最終都是要走向滅亡。
當然也有一些企業可能處於發展期或者是創業階段,雖然未來發展潛力很大,可能目前企業的稅收貢獻不大和職工收入不高,不能說這些企業不好(這些企業也需要支持鼓勵),但是其最終的仍然要實現企業要能夠取得高稅收(高效益)和職工能夠得到高收入的目標,否則這樣的企業絕對成為不了好企業。

閱讀全文

與如何評價金融機構經營狀況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華安證券手機版下載交易 瀏覽:556
買銀行理財可以辦信用卡嗎 瀏覽:262
疫情對金融機構的影響 瀏覽:926
2018年浦匯外匯出金問題 瀏覽:728
000158常山股份到底是怎樣重組 瀏覽:479
高頻交易存在的風險 瀏覽:350
滬深今日交易提示 瀏覽:190
融資凈買入額是負的說明什麼區別 瀏覽:77
同花順黑馬指標用法 瀏覽:850
什麼是低風險理財產品 瀏覽:320
城投公司招金融類是考哪些專業知識 瀏覽:399
中西方金融機構區別 瀏覽:216
招聯金融租賃公司 瀏覽:443
有什麼投資理財產品 瀏覽:638
常山股份股票怎麼樣 瀏覽:369
通達信指標抓大牛 瀏覽:387
廣西今日廢銅價格最新行情 瀏覽:675
易方達基金易理財和余額寶 瀏覽:311
股票季度價格 瀏覽:202
中國黃金的導購上班時間 瀏覽: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