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路支付的管理規定
2015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網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全文,辦法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該方法已經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這意味著支付寶、財付通、快錢等第三方支付機構均在管理之列。
辦法規定,非金融機構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進行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
對於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1年內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繼續從事支付業務。
以下為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經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長:周小川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本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本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
第三條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
支付機構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
第四條支付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應當委託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不得通過支付機構相互存放貨幣資金或委託其他支付機構等形式辦理。
支付機構不得辦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經特別許可的除外。
第五條支付機構應當遵循安全、效率、誠信和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客戶合法權益。
第六條支付機構應當遵守反洗錢的有關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
第二章申請與許可
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需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查後,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本辦法所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機構。
第八條《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錢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業務設施;
(七)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請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第九條申請人擬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實繳貨幣資本。
本辦法所稱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包括申請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從事支付業務,或客戶可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辦理支付業務的情形。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調整申請人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境外出資人的資格條件和出資比例等,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准。
第十條申請人的主要出資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為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請日,連續為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或連續為電子商務(電商頻道)活動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
(三)截至申請日,連續盈利2年以上;
(四)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本辦法所稱主要出資人,包括擁有申請人實際控制權的出資人和持有申請人10%以上股權的出資人。
第十一條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書面申請,載明申請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組織機構設置、擬申請支付業務等;
(二)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驗資證明;
(五)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支付業務可行性研究報告;
(七)反洗錢措施驗收材料;
(八)技術安全檢測認證證明;
(九)高級管理人員的履歷材料;
(十)申請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十一)主要出資人的相關材料;
(十二)申請資料真實性聲明。
第十二條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後按規定公告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注冊資本及股權結構;
(二)主要出資人的名單、持股比例及其財務狀況;
(三)擬申請的支付業務;
(四)申請人的營業場所;
(五)支付業務設施的技術安全檢測認證證明。
央行2015年7月31日在其網站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為規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央行表示,如有意見或建議,可於2015年8月28日前反饋。
② 《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禁止支付機構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支付機構仍可基於銀行賬戶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提供網路支付服務,盛付通線下的消費場景豐富,相信即使是不能再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影響也不大。
③ 第三方支付機構網路洗錢怎麼回事
以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發放首批《支付業務許可證》為起點,經過五年時間的快速發展,我國支付機構的相關業務不斷發展壯大,行業影響力持續提高,同時也為國家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方面做出了積極的貢獻。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再次肯定了以支付機構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在促進金融創新、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方面所做出的積極作用。同時在指導意見中提出了對支付機構在業務開展過程中的監管原則以及風險控制要求。
反洗錢工作是支付機構在業務開展過程中的重要風險合規管理工作。支付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以及《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等相關反洗錢監管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斷完善反洗錢工作機制。經過幾年的運行,支付機構反洗錢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設、系統建設以及工作機制均已初步搭建完成。但與傳統金融機構比較,支付機構在反洗錢方面的工作仍存在諸多待完善的地方。特別是,互聯網支付被納入互聯網金融的范疇後,為支付機構的反洗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所指,支付機構是指,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從事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預付卡發行與受理、貨幣匯兌等支付業務的企業。根據2015年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屬於互聯網金融概念范疇。同時提出,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
④ 什麼是支付機構
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的機構支付機構的標准:
第八條《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錢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業務設施;
(七)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4)網路支付機構可以為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本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⑤ 為什麼移動支付和金融機構不能成為主要的支付方式
互聯網金融的概念遠遠大於移動支付,而且互聯網金融的重點也不是移動支付。互聯網金融的重點是金融大數據,網聚人的力量,支付包括移動支付是其中一部分。
⑥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金融機構嗎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來國內做源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是與銀行合作)的的公司並不是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⑦ 非金融第三方支付機構是不是經融機構如何論證有沒有論證可以證明是金融機構
目前復銀行卡收單市場主制要監管部門是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聯,從事銀行卡收單需要得到銀行卡收單業務許可證。收單機構分為金融機構和第三方非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就是國內商業銀行,基本上優質特約商戶都在商業銀行手裡,也是目前收單業務主力。第三方非金融機構不是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就是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等。銀行不需要論證吧!,內也就那些銀行!
⑧ 現在哪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算非金融機構
第三方平台是有一定的這種保障的。
⑨ 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屬於什麼行業 金融業還是別的什麼
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屬於服務行業。
1、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是一個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是為電子商務提供快捷、安全的在線支付服務,雖然支付寶是用來進行資金交易。
2、2018年4月1日起,支付寶、微信靜態條碼支付,每天限額500元。2018年8月21日,支付寶官方微博、螞蟻金服安全中心官方微博消息,支付寶發布延時到賬功能全面升級,被騙資金有望追回。
(9)網路支付機構可以為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公司簡介:
1、支付寶在六年不到的時間內,服務於電子商務各個領域的用戶,成長為全球最領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之一。
2、除淘寶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寶交易服務的商家超過46萬家;涵蓋了虛擬游戲、數碼通訊、商業服務、機票等行業。這些商家在享受支付寶服務的同時,還是擁有了一個極具潛力的消費市場。
3、支付寶與國內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發銀行等各大商業銀行以及中國郵政、VISA國際組織等各大機構均與支付寶建立了深入的戰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