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郵政代辦金融保險業務取得的代理收入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依照財稅〔2013〕106號文件規定:郵政業,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機要通信和郵政代理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郵政普遍服務,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函件,指信函、印刷品、郵資封片卡、無名址函件和郵政小包等。包裹,指按照封裝上的名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獨立封裝的物品,其重量不超過50千克,任何一邊的尺寸不超過150厘米,長、寬、高合計不超過300厘米。郵政特殊服務,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務活動。其他郵政服務,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務活動。小規模納稅人的涉稅處理某縣郵政局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假如2014年1月,按照國家規定的業務范圍、服務標准和資費標准,向我國境內用戶提供郵政普遍服務,取得郵政服務收入8萬元。與此同時,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機要通信、國家規定報刊的發行,以及義務兵平常信函、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免費寄遞等特殊服務業務,取得特殊服務收入6萬元。另外,該郵政局還取得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其他郵政服務收入20.6萬元。假定該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了增值稅免稅手續,那麼,該郵政局2014年1月應如何申報繳納增值稅?根據財稅〔2013〕106號文件,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免徵增值稅;提供其他郵政服務,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徵收率為3%。這樣,該郵政局當月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不繳納增值稅。因此,該郵政局2014年1月應申報繳納增值稅為0.6(20.6÷1.03×3%)萬元,其他服務收入14(8+6)萬元按免稅收入申報,不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計算某市郵政局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假如2014年1月,按照國家規定提供郵政普遍服務,取得郵政服務收入價稅合計290萬元;按照國家規定提供特殊服務業務,取得服務收入價稅合計300萬元。同時,提供其他郵政服務,取得服務收入價稅合計111萬元;提供收派服務,取得服務收入價稅合計106萬元。另外,該郵政局為其他企業出口貨物,提供郵政業服務和收派服務收入價稅合計80萬元;給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代辦業務取得代理收入價稅合計60萬元;為金融機構代辦金融保險業務,取得代理收入價稅合計70萬元。已知該郵政局當月共取得符合抵扣條件的增值稅進項稅額30萬元,但無法准確劃分征免稅進項稅額。假定該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了增值稅免稅手續,那麼,該郵政局2014年1月應如何申報繳納增值稅?根據財稅〔2013〕106號文件,郵政業在境內提供的其他郵政服務,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郵政業在境內提供的收派服務,屬於物流輔助服務,就其收派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而收派服務,指接受寄件人委託,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收件服務,指從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並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務活動;分揀服務,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歸類、分發的業務活動;派送服務,指服務提供方從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業務活動。與此同時,財稅〔2013〕106號文件還規定,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免徵增值稅;境內的單位和個人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業服務和收派服務,免徵增值稅;另外,財稅〔2013〕106號文件還延續了郵政業服務原營業稅優惠政策規定,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為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級分支機構)代辦速遞、物流、國際包裹、快遞包裹以及禮儀業務等速遞物流類業務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為金融機構代辦金融保險業務取得的代理收入,免徵增值稅。據此,該市郵政局2014年1月份增值稅計算過程如下。1.免稅收入部分:290+300+80+60+70=800(萬元);2.應稅收入價稅合計:111+106=217(萬元);3.應稅收入不含稅收入:111÷1.11+106÷1.06=200(萬元);4.進項稅額轉出:30×[800÷(800+200)]=24(萬元);5.應申報繳納增值稅:(111÷1.11×11%)+(106÷1.06×6%)-(30-24)=11(萬元);6.應申報增值稅免稅收入800萬元。最後,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財稅〔2013〕106號文件,郵政儲蓄業務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不屬於這次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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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為什麼郵政儲蓄業務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郵政儲蓄業務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的規定如下:
金融保險業稅目征稅范圍包括:金融業、保險業。金融保險業適用5%的營業稅稅率。
一、金融業
金融業的征稅范圍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信託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注意征免稅規則:
(1)金融機構往來不徵收營業稅
(2)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以及金銀買賣業務,不徵收營業稅
(3)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不征營業稅,人民銀行對企業貸款或委託金融機構貸款的業務應當徵收營業稅
(4)貨物期貨不繳納營業稅
(5)對金融機構的出納長款收入,不征營業稅
(6)個人的金融商品轉讓暫免徵收營業稅
(7)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QFII)委託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取得的差價收入,免徵營業稅
(8)金融機構小額(5萬元以下)貸款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9)農村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二、保險業
征稅范圍包括各種保險業務。
(1)對保險企業取得的追償款不徵收營業稅
(2)保險企業的攤回分保費用不徵收營業稅
(3)出口信用業務、出口信用擔保業務免徵收營業稅
(4)2011年8月日起,注冊在天津的保險企業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新增)
(5)自2011年1月1日起,對注冊在深圳市的保險企業向注冊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新增)
(6)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根據《保險保障管理辦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徵營業稅:
①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
②依法從撤銷或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獲得的受償收入和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
❸ 郵政儲蓄銀行的貸款業務怎麼徵收營業稅
郵政儲蓄業務,是郵政部門利用其廣泛的服務網點便利群眾儲蓄。郵局按國家規定的統一利率吸收存款,又將其轉存到銀行,取得一定的利差。確切地講,郵局將吸收的存款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存款利息收入,按照對存款利息不征稅的原則,對郵局的此項收入也不應征稅。但目前對郵政業徵收的營業稅,帶有行業稅的特點,不是存摺的利息收入,而是郵政部門經營業務收入因此將郵政部門取得的此項收入,仍按郵電通信業稅目徵收。
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很廣,但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只有提供應稅勞務並取得價款的行業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所以,貸款、結算、信託、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
郵政儲蓄銀行貸款業務是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面向個體工商戶、有限公司股東、個人獨資企業主推出的貸款產品。包括小額貸款和個人商務貸款。
❹ 5月1日以後,一般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專附件1第十五屬條規定: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因此,一般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稅率為6%。
❺ 郵政儲蓄屬於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么
是的,在稅收征管和增值稅稅率列示中,都按金融服務業對待。
❻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按照郵政服務徵收增值稅的有
這個答案應該選a和c,就是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按照郵政服務徵收增值稅的有a和c。
❼ 郵政企業為郵儲銀行代辦金融業務取得的代理金融業務按哪個稅目征營業稅
個人觀點:
1、目前,郵政部門自己的郵政儲蓄按「郵電通訊業」回3%稅率征稅。
2、中國郵政儲蓄答銀行成立後,郵政儲蓄銀行的業務很多地方是委託郵政代理的,對代理的業務按財稅(2009)7號規定免稅:
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其所屬分行、支行代辦金融業務取得的代理金融業務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徵營業稅。
對於本通知到達之日前已繳納的應予免徵的營業稅,允許從納稅人以後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或予以退稅。
3、對郵政銀行的稅收問題,國家稅務總局並未下文明確,但既是銀行,我認為應該按「金融業」5%征稅。
目前在不少地方稅務局已明確按金融業在征稅,這可以在網路中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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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郵政儲蓄按( )稅目徵收營業稅a金融業b郵政業c服務業中的代理業d服務業中的其他服務業
B
目前,郵政部門自己的郵政儲蓄按「郵電通訊業」3%稅率征稅。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後,郵政儲蓄銀行的業務很多地方是委託郵政代理的,對代理的業務按財稅(2009)7號規定免稅:
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其所屬分行、支行代辦金融業務取得的代理金融業務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徵營業稅。對於本通知到達之日前已繳納的應予免徵的營業稅,允許從納稅人以後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或予以退稅
❾ 郵政行業如何申報繳納增值稅
答,依照財稅〔2013〕106號文件規定:郵政業,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機要通信和郵政代理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郵政普遍服務,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函件,指信函、印刷品、郵資封片卡、無名址函件和郵政小包等。包裹,指按照封裝上的名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獨立封裝的物品,其重量不超過50千克,任何一邊的尺寸不超過150厘米,長、寬、高合計不超過300厘米。 郵政特殊服務,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務活動。 其他郵政服務,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務活動。 小規模納稅人的涉稅處理 某縣郵政局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假如2014年1月,按照國家規定的業務范圍、服務標准和資費標准,向我國境內用戶提供郵政普遍服務,取得郵政服務收入8萬元。與此同時,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機要通信、國家規定報刊的發行,以及義務兵平常信函、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免費寄遞等特殊服務業務,取得特殊服務收入6萬元。另外,該郵政局還取得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其他郵政服務收入20.6萬元。假定該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了增值稅免稅手續,那麼,該郵政局2014年1月應如何申報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3〕106號文件,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免徵增值稅;提供其他郵政服務,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徵收率為3%。這樣,該郵政局當月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不繳納增值稅。因此,該郵政局2014年1月應申報繳納增值稅為0.6(20.6÷1.03×3%)萬元,其他服務收入14(8+6)萬元按免稅收入申報,不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計算 某市郵政局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假如2014年1月,按照國家規定提供郵政普遍服務,取得郵政服務收入價稅合計290萬元;按照國家規定提供特殊服務業務,取得服務收入價稅合計300萬元。同時,提供其他郵政服務,取得服務收入價稅合計111萬元;提供收派服務,取得服務收入價稅合計106萬元。另外,該郵政局為其他企業出口貨物,提供郵政業服務和收派服務收入價稅合計80萬元;給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代辦業務取得代理收入價稅合計60萬元;為金融機構代辦金融保險業務,取得代理收入價稅合計70萬元。已知該郵政局當月共取得符合抵扣條件的增值稅進項稅額30萬元,但無法准確劃分征免稅進項稅額。假定該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了增值稅免稅手續,那麼,該郵政局2014年1月應如何申報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3〕106號文件,郵政業在境內提供的其他郵政服務,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郵政業在境內提供的收派服務,屬於物流輔助服務,就其收派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而收派服務,指接受寄件人委託,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收件服務,指從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並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務活動;分揀服務,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歸類、分發的業務活動;派送服務,指服務提供方從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業務活動。 與此同時,財稅〔2013〕106號文件還規定,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免徵增值稅;境內的單位和個人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業服務和收派服務,免徵增值稅;另外,財稅〔2013〕106號文件還延續了郵政業服務原營業稅優惠政策規定,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為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級分支機構)代辦速遞、物流、國際包裹、快遞包裹以及禮儀業務等速遞物流類業務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為金融機構代辦金融保險業務取得的代理收入,免徵增值稅。 據此,該市郵政局2014年1月份增值稅計算過程如下。 1.免稅收入部分: 290+300+80+60+70=800(萬元); 2.應稅收入價稅合計:111+106=217(萬元); 3.應稅收入不含稅收入:111÷1.11+106÷1.06=200(萬元); 4.進項稅額轉出:30×[800÷(800+200)]= 24(萬元); 5.應申報繳納增值稅:(111÷1.11×11%)+(106÷1.06×6%)-(30-24)=11(萬元); 6.應申報增值稅免稅收入800萬元。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財稅〔2013〕106號文件,郵政儲蓄業務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不屬於這次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