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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業安保服務的有關規定

發布時間:2021-09-11 18:02:48

㈠ 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當前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集成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往傳統金融業態滲透,形成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獨特特色。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對互聯網金融這種新的金融業態普遍關注不夠,盡管陸續出台了一些互聯網金融法規,但是互聯網金融法規總體偏少。筆者對現有相關互聯網金融模式對應的監管法規進行了羅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2、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 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

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㈡ 請問國家有沒有相關規定金融機構的保安必須是保安公司的

這個應該必須是保安公司的,因為這樣就相當於是你的擔保人一樣

㈢ 金融金融服務行業行為准則能作為處罰依據嗎

看你說的處罰是指行政處罰還是內部處罰。如果是行政處罰,依據的最低規定應該是行政規章或地方法規,如果金融服務行業行為准則是以國務院部門的令形式公布,就可做為依據

㈣ 金融行業上崗必備的證件有哪些

我也是金融系的,現在在讀研,我給你粘貼個東西,你看看啊!然後參照自己的能力,看看有哪些通過努力能做到,希望你學有所成!
你學金融,估計以後也有機會進銀行、證券公司啥的,銀行從業資格證和證券從業資格證是最簡單的,對於金融系的學生而言,准備一下就是小菜一碟!
下面我說很有分量的證書吧

注冊金融分析師(CFA)

擁有全球金融第一考的CFA考試在國內的知名度已經很高了,它是證券投資與管理界的一種職業資格認證,由美國「投資管理與研究協會」(AIMR)授予。自CFA考試進入中國後,CFA每年的報考人數在成倍的增長,僅今年6月份的考試,報考人員已經達到近5000人。但是考生通過率很低,據了解CFA在全球的認證通過率是五分之一,在中國這個比例更低。

證書含金量:
鑒於CFA考試的正規性、專業性和權威性,其資格在全球金融領域內受到廣泛的認可,成為銀行、投資、證券、保險、咨詢行業的從業通行證。CFA證書持有者包括世界知名金融投資機構的高級工作人員,薪資也相當可觀,CFA在美國年薪多在20萬美元左右。

考試內容:
CFA要求持有人建立嚴格而廣泛的金融知識體系,掌握金融投資行業各個核心領域理論與實踐知識,包括從投資組合管理到金融資產估價,從衍生證券到固定收益證券以及定量分析。考試以全英文的方式進行,須通過3個級別,每級考試時間為6小時。每年的6月、12月在全球近百個國家進行同步考試。中國考生可在上海、北京參加CFA考試。

報考條件:
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的相關從業人員。通過CFA高級水平考試者,還需要具備金融、投資、管理等領域至少3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同時又是AIMR的成員,才有資格獲得CFA證書。報考費用:CFA考試報名費約400至900美元不等,包括原版的教材資料費、培訓費,平均考一次得花費兩三萬元。

注冊金融策劃師(CFP)

隨著國內理財熱越來越旺,各行各業對理財專業化程度的需要也越來越高,理財意識的提高,呼籲著更多具備專業技能的理財師。注冊金融策劃師(CFP),就是目前國際上金融服務領域最權威的個人理財職業資格,它是由國際財務策劃人員協會(IAFP)主辦,其人才培養方向是為客戶進行理財的理財規劃師,根據客戶的資產狀況與風險偏好,提供包括客戶生活方方面面的全面財務建議,為他尋找一個最適合的理財方式,以確保其資產的保值與增值。目前中國已經成立了金融理財師標准委員會,把CFP相關考試和標准引入到中國,它採用兩級認證制度,即金融理財師(簡稱AFP)和國際金融理財師(簡稱CFP),更切合中國本土特色。

證書含金量:
CFP證書是目前世界上權威的理財顧問認證項目之一,對個人來說,CFP證書是理財專家的身份證明,更是獲得高薪和高職的有力保證。在美國一個CFP年收入都在10幾萬美元以上,而在國內,金融理財規劃師也能達到年薪50萬。目前我國保險業、銀行業等領域的理財規劃從業人員的年收入一般都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如果拿到CFP證書,薪資還會上漲。隨著WTO市場的開放,銀行對於CFP的需求還會大大增加。

考試內容:
CFP認證包括培訓、專業考試、職業道德考核等幾個步驟。其中,專業考試包括理財規劃概論、投資計劃、保險計劃、稅收計劃、退休計劃與職工福利、高級理財規劃6個模塊,且全部採用英文試卷。

報考條件:
報考者需要具有一定的財經知識和英語基礎,而且還要具備在銀行、基金、保險、證券等相關金融行業的工作經歷。

報考費用:目前CFP國內培訓與考試費用大約在1.5萬至2.5萬之間。

金融風險管理師(FRM)

風險管理涵蓋眾多領域,在日益復雜和全球一體化的金融市場和商品市場中,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風險的作用越來越大,無論是投資銀行、商業銀行還是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都對加強風險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隨之帶來的結果就是:金融風險管理專業人才的需求急劇增加。金融風險管理師(Financial Risk Manager,FRM)就是針對金融風險管理領域的一種資格認證稱號,該認證確定了專業風險管理人員應掌握的風險管理分析和決策的必要知識體系,由美國「全球風險協會」GARP組織考試並頒發證書。GARP是一個擁有來自超過130個國家3萬多名會員的金融協會組織,主要由風險管理方面的專業人員、從業者和研究者組成。證書含金量:FRM認證體系得到歐美跨國企業、監管機構及全球金融中心華爾街的認可,成為許多跨國機構風險管理部門的從業要求之一,目前金融風險管理師的平均年薪已達15萬元,通過FRM考證者被國內金融機構的認可度也越來越高。

考試內容:
FRM進行全英文考試,考試只有一級,時間為5小時,全部是標准化試題,140道左右的多項選擇題。考試內容包括市場風險衡量與管理、信用風險衡量與管理、操作與整體風險管理、法律、會計與倫理等,復習備考時間約為14周。每年11月中旬舉行一次考試,在國內北京和上海設有考點。

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較為寬松,對報考者的學歷、行業沒有限制,在校大學生也可報考。目前在考人員主要有金融機構風控人員,金融單位稽核、資產管理者、基金經理人、金融交易員(經紀人)、投資銀行業者、商業銀行、風險科技業者、風險顧問業者、企業財會與稽核部門、CFO、MIS、CIO。其中大部分為服務於大型企業與金融業工作者為主。

證書獲得:
應考人員FRM考試分數線達標,在金融風險管理或貿易、投資管理、經濟、審計等相關領域至少具有兩年的工作經驗,同時又是GARP會員方能被授予FRM資格證書。

考試費用:參加FRM認證考試的費用成本較高,每次考試收費不低於500美元,國內相關培訓費用也動輒萬元人民幣

保險精算師(FIA)

在中國屬稀缺資源的精算師,其薪酬因所聘精算師成本和國際慣例也變得內外有別。如現在中國身價最高的精算師——平安保險公司的Steven.Mile,據估計,他的身價至少為每年300萬人民幣,國內精算師的身價僅為50萬至60萬人民幣。能否支付精算師高昂的薪水並且公平地僱用精算師,這
是薄衛民和他的朋友們經常討論的問題,突破這一問題的瓶頸在於人們對精算師的認識。

■職業描述

精算師是運用精算方法和技術解決經濟問題的專業人士。精算師傳統的工作領域為商業保險業,主要從事產品開發、責任准備金核算、利源分析及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等重要工作。

■職業資格

1999年7月16日,中國舉行首次精算師資格考試。考試分為准精算師和精算師兩部分。考生通過全部九門課程考試後,將獲得准精算師資格。獲得准精算師資格的考生,通過五門精算師課程的考試並滿足有關精算專業培訓要求,答辯合格後,才能取得《精算師考試合格證書》。

■職業現狀

目前,國內已有40名學員獲得了准精算師資格。據了解,上海10家人壽保險公司僅有精算專業人員30多人,遠不能滿足保險業發展的需求。專家認為,精算在中國發展存在的一個問題是能否支付精算師高昂的薪水並且公平地僱用精算師。另外,精算師在利用現有條件提高技能水平的同時,更應注重職業標準的維護。

■職業趨勢

精算師的誘人之處首先表現在精算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有人說,按英國標准來講,中國只有兩個精算師,而按美國精算師學會的名單,中國尚不存在一個合格的精算師。事實上,中國有些具有不同資格的精算師,但整體水平仍需加強。據預測,我國未來五年急需5000名精算人才。

注冊會計師(CPA)證書

主考機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適合人群:准備在國內從事會計職業的高級人才。
考試內容: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考試費用:考試報名費10元,考務費55元/科。培訓費用每科約300元。
點評: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合格後,具有2年以上從事獨立審計業務工作實踐經驗的人員,可申請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方有權簽署審計報告。因此,該證書是取得執業資格必不可少的敲門磚,很多企業在招聘中高級財會人員時,明確要求具有CPA證書。
難度指數:★★★★★ ■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

考試是由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協會(ACIIA)為金融和投資領域從業人員量身訂制的一項高級國際認證資格考試。通過CIIA考試的人員,如果擁有在財務分析,資產管理和/或投資等領域三年以上相關的工作經歷,即可獲得由國際注冊投資分析師協會授予的CIIA稱號。自CIIA考試於2001年正式推出以來,全球已經有5000多人參加了終級考試,迄今為止,2800多名專業人士已經獲得CIIA稱號。隨著各個區域和國家/地區協會的推廣,CIIA將會吸引更多的專業人員參考,並擴大其在國際范圍內的影響;一個更加廣泛的全球CIIA聯盟也將逐漸形成。

考試費用: 注冊費為800元/人(含一套指定教材) 考試報名費為2500元/卷 完成終級考試費用合計 :800+2500*2= 5800 RMB (含教材)

財務顧問師(RFC)

財務顧問師和我國目前提出的理財規劃師相近,但財務顧問師(RFC)是被世界各國認可的具有很高知名度的認證體系。其主要職責是幫助家庭和個人進行合理的消費、儲蓄、投資、投保以及作未來財務規劃。目前全球有3000多人取得了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的認證資格(RFC),我國大陸的財務顧問師只有幾十人,屬於極短缺人才。財務顧問師由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IARFC)頒發IARFC資格證書。

特許公認會計師(ACCA)證書

特許財富管理師(CWM)

今年8月初,一個來自美國的金融職業資格認證——特許財富管理師(CWM)首批學員畢業。這批主要從銀行、投資顧問公司和保險公司三大行業來的學員獲得CWM後將有資格以獨立理財顧問的身份,為客戶的財務問題出謀劃策。特許財富管理師被認為是美國本土三大理財規劃管理師之一。特許財富管理師(CWM)有別於先期進入中國的理財規劃師(CFP),它們之間採取的是不同的定位,在市場的推行上不會發生什麼矛盾或者沖突。特許財富管理師主要是通過掌握與個人理財相關的各種不同的金融產品的特點和科學的理財方法,特許財富管理師為個人提供全方位的理財建議,根據客戶的財產規模、收益目標、風險承受能力制定一套理財方案,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作出調整。目前在美國已有兩萬名金融人士獲得此證書,他們主要分布在銀行、保險、基金、證券、會計、獨立理財顧問等行業。

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CIA)證書

主考機構: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

適合人群:報考CIA需具有學士或學士以上學位、中級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注冊會計師證書或非執業注冊會計師證書。特定專業高校師生也可報名。

考試內容:包括內部審計程序、內部審計技術、管理控制與信息技術、審計環境四個部分。

點評:CIA得到世界各國普遍認可的內部審計職業認證。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對高水平、專業化內部審計人員的需求越來越大。因此,通過CIA考試者往往備受用人單位的青睞。

難度指數:★★★★

美國管理會計師 (Certified Management Accountant, CMA) 資格認證

CMA考試是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協會(Institute of Management Accountants,IMA)創立的專業資格,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協會是從美國國家會計協會(NAA)派生出來的,已有103年的歷史,是美國最大的會計師協會之一。IMA目前共有會員約11000人,主要分布在美國和加拿大及世界經濟發達國家,CMA與AICPA是美國兩個最主要、最權威的會計師資格,也是全球最權威的會計資格,國際上的會計准則和管理標准,主要是以AICPA和CMA的為准。
在中國由中國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進行考試。
要參加CMA考試,須先申請成為IMA普通會員,對於中國考生,可以通過IMA授權的中國培訓機構的推薦申請入會。通過四門考試後,你必須要符合IMA的規定的資格、操行及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申請注冊成正式會員。

報考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考CMA/CFM:
1、持有學士學位(任何專業均可);
2、持有各國注冊會計師CPA證書;
3、大學高年級學生;
4、能在一定時間內取得GRE或GMAT 考試50%分值的人士。

考試費用:一般考生,每科目每次考試費用為60美元;美國大學四年級或研究生,每科目30美元;美國大學專任教師,第一次考試不收費,第二次以後各科目收費30美元。在美國境外地點應考者,不論應考科目多寡,共加收25美元。目前,中國境內考試費每門為165美元。

國際數量金融工程認證(CQF)

CQF(Certificate in Quantitative Finance)——國際數量金融工程認證,是由牛津大學博士、英國皇家科學院研究學者、對沖基金創始人Paul Wilmott等組成的國際知名的數量金融專家團隊設計推出的國際數量金融工程認證。CQF總部設在英國倫敦金融城,美國紐約、中國北京等分別設立培訓中心。CQF以國際領先的師資力量、高端前沿的知識體系、實用高效的教學模式,打造國際金融英才!目前,許多取得CFA證書的專業人士,都來參加CQF培訓。CQF在國際上贏得了一致的認可和高度贊譽,其學員絕大部分就職於高盛、美林、摩根、匯豐、花旗、巴克萊、荷蘭銀行、美洲銀行、國際清算銀行、畢馬威等.

目前已有CQF含金量超越CFA趨勢,而其入門條件也十分苛刻,不僅英語水平要達到非常高的水平,高等數學的基礎也要非常扎實,概率微積分等都要能運用自如.

管理會計師考試CIMA

CIMA是世界上最大的管理會計師考試、管理與認證機構,同時它也是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的創始成員之一,目前擁有15萬會員和學員,遍布156個國家。CIMA成立於1919年,總部設在英國倫敦,在澳大利亞、紐西蘭、愛爾蘭、斯里蘭卡、南非、尚比亞、印度、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家以及中國香港和大陸均設有分支機構或聯絡處。

CIMA資格在國際商界享有近百年盛譽,世界知名跨國企業,如聯合利華、殼牌、福特等,都對其推崇備至,它們除了招聘CIMA會員外,還定期選派雇員參加CIMA的培訓課程。CIMA資格不同於普通會計認證,它以會計為基礎,涵蓋了管理、戰略、市場、人力資源、信息系統等方方面面的商業知識和技能。CIMA會員不僅精通財務而且擅長管理,除了在企業中擔任財務總監、CFO等,還有許多會員成為了跨國企業的總經理和CEO。

主考機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

適合人群:准備出國進修或者准備進入大型跨國企業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需要有一定英語基礎。

考試內容:ACCA有14門考試科目,包括財務報表編制、財務信息與管理、公司法與商法、財務管理與控制、財務報告等。

點評:ACCA證書在國際上得到廣泛認可,被全球許多國家確定為法定的會計師資格,會員可從事審計、稅務、破產執行及投資顧問等專業會計師的工作。

同時,ACCA因其課程的全面性、完善性和綜合性,而被譽為「財會專業的MBA課程」。對希望就職跨國公司財務部門的人員來說,參加ACCA學習,可大大提高財會專業英語水平,熟知相關的國際會計准則,並擁有優秀的財務背景和實務操作能力。

㈤ 金融行業對於它們員工的職業道德有什麼具體要求

  1. 要有愛崗敬業的意識,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兢兢業業,精益求精;

  2. 要遵紀守法,嚴於律己,廉潔奉公,敢於同各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做斗爭,必須誠實守信;

  3. 要做到業務優良,努力學習相關知識,提高服務水平;

  4. 必須有強烈的為人民服務意識,必須有奉獻社會的精神,自覺為社會做貢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工作者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努力做服務社會,樂於奉獻的表率.

㈥ 《關於金融服務的附件》中有關金融服務的「審慎例外」條款的內容。

關於金融服務的附件的核心條款是審慎例外規則,它規定一成員為了審慎的原加而採取措施,包括為了保護投資人,存款人,保單持有人或者金融服務提供者對其負有信託責任的其他人而採取的措施,也包括為了保證金融體系的完整和穩定而採取的措施。審慎例外原則的限制是,採取這些措施不能成為逃避該成員在GATS的任何規則不午解釋為要求一成員披露有關個人客戶的事務和賬戶的信息或者公共實體擁有的任何機密或者專有信息。一成員在採取審慎措施時,可以承認其他國家的審慎措施。關於審慎措施及其他金融事項爭端的專家組應當具備與爭議中的具體金融服務有關和必要的專門知識。

㈦ 跟金融和經濟有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基本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1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
16.基金會管理辦法
17.儲蓄管理條例
18.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19.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20.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二、機構與人員管理規則
1.金融機構管理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3.外國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4.在華外資銀行設立分支機構暫行辦法
5.境外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6.城市合作銀行管理規定
7.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辦法
8.城市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管理辦法
9.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
10.農村信用合作社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11.農村信用合作社章程(範本)
12.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管理規定
13.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章程(範本)
14.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15.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
16.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17.外資金融機構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暫行規定
18.《外資金融機構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
19.關於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責任人的行政處分規定
20.關於向金融機構投資人股的暫行規定
三、業務經營管理規則
(一)信貸資金管理
1.信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貸款通則
3.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
4.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
(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及風險管理
1.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監測指標和考核辦法的通知
2.城市信用合作社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辦法
3.農村信用合作社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辦法
4.防範和處置金融機構支付鳳險暫行辦法
(三)存款與利率管理
1.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
2.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
3.通知存款管理辦法
4.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
5.制止存款業務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於規則
(四)現金管理
1.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規定
(五)會計結算管理
1.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2.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3.支付結算辦法
(六)外匯外債管理
1.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
2.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
3.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
4.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
5.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6.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
7.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8.外匯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9.境外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10.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七)債券管理
1.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市場發行管理暫行規定
2.境內機構發行外幣債券管理辦法
(八)內部控制及監督檢查
l.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
2.非現場稽核監督管行規定
3.中國人民銀行現場稽核規程(試行)
(九)信用卡管理
1.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四、其他有關規則
1.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事會暫行規定
3.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
4.會員卡管理試行辦法
出處:http://ke..com/view/11004946.htm?fr=aladdin

㈧ 金融業安全保衛工作中的三防一保指的是什麼

防搶劫防盜竊防詐騙,保證資金和人身安全

㈨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

《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保險法》、《證券法》、《信託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金融法規主要有:

《儲蓄管理條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外匯管理條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人民幣管理條例》、《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

(9)金融行業安保服務的有關規定擴展閱讀: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業內簡稱「資管新規」。

資管新規打破剛性兌付、禁止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等主要政策標準的確立將推動資管行業發展重回本源,以穩健投資策略為主的持牌機構將迎來重大戰略利好。

國家想發展經濟,首先就是錢的問題,有了錢,政府機關就能給公務員發工資,國家各項政策能夠落實,跟錢有關系的國家機構分為兩類——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

1、金融機構

在金融機構,國務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個金融機構——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發鈔票、對貨幣流通進行調控、指導銀行業務。其中,指導銀行業務很重要,因為各大銀行都是直接碰到錢的,銀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非盈利機構,國家想搞建設就要找它貸款;

商業銀行——盈利機構,和老百姓息息相關,比如四大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以上機構的主要管理幣種是人民幣,外幣也是央行管,不過她把這份工作交給了外匯管理局,專門管外匯。

(2)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靠給銀行派活兒調控經濟,那監管銀行的機構就要提到銀保監會了,他主要管銀行日常運營,比如銀行想開分行、銀行內部高管人員變動等等。銀保監會還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

2018年,兩會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成銀保監會,因為我國的金融模式已經改變,步入混業經營的發展時代,各個業務間的交叉經營極為頻繁,監管重疊、監管真空等問題嚴重,部分新式金融機構,如財富公司,需要兩個監管主體的協調,不然就會產生監管盲區。

央行和銀保監會有很多業務交集,平常經常配合,但是具體的活兒還是不同,央行是業務指導,銀保監會是監管運營。

(3)證監會

股票、基金、期貨這些詞彙對於投資人恐怕再熟悉不過,能夠主營這些業務的機構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簡稱「精中英」。管不好這些機構,金融市場穩定將受到空前影響。管理他們的,就是證監會。

舉個例子:如果某企業想上市,他需要到證監會審批,只有得到證監會審批,證券交易所才會做好准備,企業才能發行股票。

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各司其職、各管一攤,都是平級關系。他們,就是國家金融機構體系。

2、政府機構

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錢的部門,不然收上來的稅怎麼處理?公務員工資怎麼發放?管它的叫財政部,主要職責是:定稅收政策、發國債、管政府收支。

財政部因為是國家機構,結構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徵——省會設立財政廳,地方市級設立財政局。

他們的工作模式也很簡單:財政部定政策,財政廳執行,財政局貫徹落實。

3、央行和財政部的關系

央行和財政部都受國務院領導,央行管貨幣政策,財政部管財政政策。

當國家想管理經濟的時候,需要兩個機構配合,比如近年來的「去杠桿」,央行讓銀行」收緊」,就是少借錢給企業,財政部也要跟進」收緊」,就是讓政府也要少花錢。

與互聯網金融有關的法律法規匯總: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5年7月28日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

目前我國合法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及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

除傳統各項法律法規及監管制度和政策外,專門針對新型業態的監管規定主要是從2010年的人民銀行2號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開始的(一般認為,支付業務的發展及監管也是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標志性事件)。

2015年十部委發布的221號文(《指導意見》)既是對近幾年互聯網金融業態的全面總結、梳理和確認,同時也是未來監管政策落地的綱領性、「指導性」文件。

1、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

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

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2、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3、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

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

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

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4、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

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

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

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

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

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

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5、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

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

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

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6、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

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

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

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

《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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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金融行業安保服務的有關規定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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