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混業經營混業經營如何納稅
真正的混業經營,是指在風險控制的原則下實現資源共享。
中國的混業經營之路有諸多混業經營報道現實約束:
首先,分業監管格局短時間內不會有所改變。
其次,一些金融機構對混業經營的風險考慮不足,匆忙踏上混業經營的道路,有著明顯的盲目性。
再次,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遠非一日之功。
最後,金融市場風險過於集中。金融業的混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的業務互相滲透、交叉,而不僅僅局限於自身分營業務的范圍。分業經營則是指金融機構僅從事一項義務。
1、狹義的概念
它主要指銀行業和證券業之間的經營關系,金融混業經營即銀行機構與證券機構可以進入對方領域進行業務交叉經營。
2、廣義的概念
它是指所有金融行業之間經營關系,金融混業經營即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機構等金融機構都可以進入上述任一業務領域甚至非金融領域,進行業務多元化經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業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
概括而言,酒店餐飲、住宿收入繳納營業稅;與餐飲、住宿收入分開核算的會議展覽服務收入就屬於增值稅應稅范圍。
例如:甲公路客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汽車站與旅客運輸為站運合一單位,下設若干二級核算部門。其中汽車修理廠主要承擔本公司內設客運分公司車輛維修,也對外承接社會車輛修理,適用增值稅稅率17%。客運分公司從事旅客運輸勞務,按3%徵收率計算增值稅。汽車站提供車輛站務與旅客站務服務,按「物流輔助服務」項目,適用增值稅稅率6%。
Ⅱ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是分業經營還是混業經營在什麼層次為什麼
基本上是分業
Ⅲ 什麼是商業銀行的分業經營,混業經營
金融混業經營概念
1 狹義的概念 . 它主要指銀行業和證券業之間的經營關系 , 金融混業經營即銀行機構與證券機構可以進入對方領域進行業務交叉經營 .
2 、廣義的概念 . 它是指所有金融行業之間經營關系 , 金融混業經營即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機構等金融機構都可以進入上述任一業務領域甚至非金融領域 , 進行業務多元化經營 .
金融業的混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的業務互相滲透、交叉,而不僅僅局限於自身分營業務的范圍。
分業經營則是指金融機構僅從事一項義務
風險管理的問題。在一個風險管理好的地區和國家,混業經營更能促進金融業的發展;相反,在一個風險治理還不算完善的地區和國家,分業經營顯然更安全更有利於國家經濟的發展。
Ⅳ 分業經營、混業經營、商業銀行、投資銀行、這四個之間有什麼聯系啊
分業經營是:指對金融機構業務范圍進行某種程度的「分業」管制。分業經營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指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的分離,第二個層次是指金融業中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子行業的分離,第三個層次是指銀行、證券和保險各子行業內部有關業務的進一步分離。
混業經營是: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企業以科學的組織方式在貨幣和資本市場進行多業務、多品種、多方式的交叉經營和服務的總稱。
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為主要業務,並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貨幣經營企業
投資銀行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通俗的說
分業經營就是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各自經營自己的業務,不得相互交錯
混業經營就是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之間的界限模糊,經營業務內容也可以重合,沒有限制
商業銀行可以指工商銀行之類的
投資銀行在中國來說就是指證券金融機構,如國泰君安證券公司
Ⅳ 中國屬於混業經營的銀行有哪些
摘要:在經濟一體化、金融全球化、資本流動國際化的新形勢下,金融分業經營體制向混業經營體制的轉換是一種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長期以來比較脆弱的中國商業銀行,無論是從謀求自身發展還是從應對國際競爭的角度上,都不可避免地要對這一趨勢做出積極的反應。本文就是從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所需條件的角度出發,參考發達國家金融混業經營經驗,分析中國在條件准備方面的不足,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本文第一部分簡要地說明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必然性,從謀求自身發展、應對來自國外商業銀行以及國內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等幾個方面,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經營投資銀行業務是大勢所趨。本文第二部分具體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必備條件,在參考發達國家混業經營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總結出中國商業銀行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銀行自身的經營管理能力、金融監管需要達到的水平、法律法規的配套情況、金融市場提供的宏觀環境四個方面。本文第三部分詳細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不利條件,從四大基本條件出發,逐一解析了中國商業銀行在內部經營運作、金融監管力度、法律框架建設、金融市場狀況方面的缺陷與不足。簡介
本書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將Allen and Jagtiani和Draft的兩因素市場模型中加權CRSP指數和美國3個月期國庫券利率,換成滬深兩市的流通A股市值加權平均指數①和中國3年期憑證式國債利率②,以分析中國商業銀行跨業經營非銀行金融業務的系統性風險問題。
關於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路徑選擇問題,則運用威廉姆森(2001)組織結構理論分析目前各種混業經營模式的利弊和使用條件,在依據總風險以及系統性風險實證分析結果的基礎上得出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模式選擇以及實施路徑。
全書共分八章,第一章是中外資商業銀行競爭能力比較研究。第二章是混業經營及分業經營選擇的理論基礎研究。第三章和第四章是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總風險研究。其中,第三章研究中國商業銀行與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總風險問題,而第四章則分析中國商業銀行和多個非銀行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總風險情況。第五章實證研究中國商業銀行跨業兼營非銀行金融業務的系統性風險問題。第六章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跨業兼營非銀行金融業務的利弊。第七章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模式選擇及實施步驟。第八章是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過渡期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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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初探--《農村金融研究》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NCJR200008003.htm
(由相關的下載和同類推薦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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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條件探討(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http://dlib.cnki.net/kns50/detail.aspx?filename=2007073946.nh&dbname=CMFD2007
摘要:在經濟一體化、金融全球化、資本流動國際化的新形勢下,金融分業經營體制向混業經營體制的轉換是一種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長期以來比較脆弱的中國商業銀行,無論是從謀求自身發展還是從應對國際競爭的角度上,都不可避免地要對這一趨勢做出積極的反應。本文就是從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所需條件的角度出發,參考發達國家金融混業經營經驗,分析中國在條件准備方面的不足,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本文第一部分簡要地說明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必然性,從謀求自身發展、應對來自國外商業銀行以及國內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等幾個方面,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經營投資銀行業務是大勢所趨。本文第二部分具體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必備條件,在參考發達國家混業經營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總結出中國商業銀行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銀行自身的經營管理能力、金融監管需要達到的水平、法律法規的配套情況、金融市場提供的宏觀環境四個方面。本文第三部分詳細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不利條件,從四大基本條件出發,逐一解析了中國商業銀行在內部經營運作、金融監管力度、法律框架建設、金融市場狀況方面的缺陷與不足。
Ⅵ 目前我國金融行業經營體制是混業經營好還是分業經營好
縱觀國際金融體制近百年來的發展,主要發達國家大都經歷了從混業一分業一混業的轉變過程,實行混業的金融經營體制已經成為當今國際發展的潮流。這種趨勢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原因,金融全球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工具的創新、計算機技術的革命等眾多因素促使混業經營的優勢越來越凸顯,分業經營難以繼續維持,各國金融業紛紛加入到混業經營的隊伍中來。因此,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金融混業經營將會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接受,成為世界金融發展的趨勢,在世界金融領域掀起一輪新的革命。保險業混業經營可以改善金融機構資產質量,達到結構多元化,風險分散化,並提高金融服務效率,使企業享受全面服務,使消費者得到實惠。
Ⅶ 如何適應混業經營要求,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我國的金融機構中介體系
我是你隔壁班的,親愛的。 給我好評,親。
(一)由人民銀行牽頭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協調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工作,使其監管向功能型發展。人民銀行要成立「金融協調委員會」,通過立法使金融監管聯席會議法制化。「金融協調委員會」可以對三個原有的監管機構進行整合,其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研究銀行、證券、保險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定期磋商,及時交流監管信息,界定業務交叉中的監管職責,解決分業監管中政策協調和配合問題。(二)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國家應盡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應能夠涵蓋所有的金融業務,具有嚴密性、配套性和協調性。盡快制定已經出台金融法規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針對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問題,以法律形式明確接管的具體程序及具體措施,明確金融機構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機構合並、分立、破產清算的形式、條件、程序及法律後果,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三)改進監管方式。目前,發達國家均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風險目標監管,其核心是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專業知識和信息,判斷最新發展趨勢和主要風險領域,及早發出預警信號。我國的金融監管方式也應由過去粗放式監管向風險目標監管轉變: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並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單一的現場檢查,向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以非現場監督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和現代化的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控制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對金融違法的事後管制,向事前防範、正確引導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將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有機結合的方向發展。在我國的金融監管中,非現場檢測和現場檢查都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由於宏觀經濟環境、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監管機構自身行為的影響,非現場檢測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須盡快建立規范化的非現場檢測體系、法律體系和風險監控指標,建立規范化的會計報告制度;利用計算機等先進工具,發揮網路監控作用;盡快實現對風險的事前預警,使非現場監測成為現場檢查的目標導向,現場檢查成為非現場檢測的基本依據。(四)完善金融監管主體自身建設。我國目前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有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為適應後WTO時期的監管需要,應加強監管主體自身建設。一是改進現有法定監管主題的權責制度,塑造具有獨立性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門的干預。二是加強監管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監管的專業水平。三是為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應補充監管主體,建立金融同業工會,藉助同業自律補救現有法定監管的不力,以同業公會充實法定監管主體和完善監管,制約和防範法定監管主體權力的濫用。(五)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各種社會中介力量進行監管,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監管機構——中介機構——商業銀行自律組織的有效監管體系。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進行金融監管是世界普遍採用的形式,如香港銀行公會、美國的基金聯合會、台灣證券投資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等均屬金融行業自律組織。我國金融公會組織尚不健全,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銀行工會在行業內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減少國家在金融監督與矯正方面的成本。受現階段銀行信息披露質量、監管成本、監管資源等因素制約,法定監管部門的監管信息與實際情況總存在誤差。應該藉助社會審計等部門對銀行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記錄進行檢查,並在條件成熟時強化信息披露,不斷完善社會檢查與監督機制。(六)加強國際合作,強化金融監管。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監管當局必須在強化合規性監管的同時重視安全性監管,逐步強化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約束。首先,要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制定相應的規章,強化對商業銀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及資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對銀行風險評估體系的合理性、准確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進行監督,推動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科學化;再次,針對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偏低的問題,要制定相關政策,使其資本充足率盡快達到巴塞爾協議的要求;最後,要強化監管當局對銀行安全性監管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使其具有處罰的自主權。對於跨境銀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國監管當局負責對其資本充足性、最終清償能力實施監管,東道國監管當局負責對其所在地分支機構的資產質量、內部管理和流動性等實施監管。同時,兩國監管當局要就監管的目標、原則、內容、方法以及實際監管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協商和定期交流。
Ⅷ 什麼是商業銀行的分業經營什麼是混業經營
金融業的混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互相滲透、交叉,而不僅僅局限於自身分營業務的范圍。
分業經營(Separate Operation)就是指對金融機構業務范圍進行某種程度的「分業」管制。分業經營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指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的分離,第二個層次是指金融業中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子行業的分離,第三個層次是指銀行、證券和保險各子行業內部有關業務的進一步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