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擔保人有不良信用記錄,信用社放貸承擔責任嗎
擔保人有不良信用記錄,但信用社審核時沒注意或者注意到但信用社接受了,只能說明信用社承擔了將來擔保人不履行或無力履行擔保責任的風險,與借款人沒有任何關系,也不存在以此理由免除或減輕還款義務的情況。金融機構在內部規章制度中對不良信用記錄進行嚴格風控,目的是為了控制將來產生的風險,並不是要減輕借款人的責任。而且,借款人也好,擔保人也好,其責任義務法律是有約束的,法律上並無規定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不能擔保,也不會就此減輕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責任。
Ⅱ 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是什麼啊
金融機復構是專門從事金制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Ⅲ 給別人做擔保人,如果擔保人配偶徵信有問題影響借款人辦理貸款么
會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3)保證人在金融機構有不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相關法條:
第二條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Ⅳ 給人擔保成了失信人怎麼辦
擔保人有還款義務,建議及時還款,消除不良記錄,然後找債務人追償。失信被執行人沒有時效,這輩子都無法還清債務,則會一直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一般會被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也不排除法院會進一步採取強制措施執行現有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4)保證人在金融機構有不良擴展閱讀: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Ⅳ 擔保人代償不良貸款能免息嗎
擔保人想代償不良貸款能不能免息?你得看人家金融機構容不容許,如果這比貸款拖欠的時間比較長,金融機構想保證他的本金的話是可以的,如果短時間的話,估計人家還是想把利息收回去的。
Ⅵ 借款人在金融機構借的錢,擔保人為實際使用人合法嗎
實際借款人以借款人簽字為准。誰在借款人一欄簽字誰就是借款人。也是還款人。
在借款人無力還款時才會按規定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Ⅶ 銀行金融機構能否作為擔保人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就可以做保證人。銀行金融版機構能作為擔保權人。
同時對金融機構做擔保人附帶了一項要求即:不能被強令作擔保。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Ⅷ 貸款人不還款,信用社已向法院起訴並調節,請問擔保人是否已有信用 不良記錄了
1、若是借款人通過民間借貸的方式獲得的貸款,擔保人通常只需還清借款人欠下的借款,而個人信用記錄則不會產生不良記錄。
2、在擔保人同意為借款人做擔保的時候,擔保人就與借款人之間存在著連帶責任關系。也就是說,借款人若是違約,一切責任就應該由擔保人來承擔。
3、如果借款人是通過銀行或者與銀行徵信系統相關的小貸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那麼擔保人除了需要償還借款人所欠下的借款,個人信用記錄同樣也會受到影響。
4、擔保人若是在規定的時間將欠款還清,那麼個人徵信記錄里將不會造成不良記錄。若是經銀行催繳之後,擔保人也賴著欠款不還,那麼除了需要將欠款還清後,個人徵信記錄里還會留下不良記錄。
Ⅸ 銀行明知道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有借款,銀行卻同意借款人以別人的名義借款,保證人卻不知情,合同還有效
這是不可理解的事情,保證人不認識借款人,是如何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的?
同時,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有貸款,並不影響他再在銀行借款,因為,只要借款人的資信情況通過了銀行的審核評估,認為借款人具備借款和還款的條件的話,銀行是可以給借款人貸款的。
保證人以借款人在其他銀行有貸款,卻又在銀行貸款的理由來抗辯的話,是根本無效的,因為你在保證合同上簽的有字,就要承擔所有的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