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開銀行需要什麼條件
開銀行需要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還有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等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二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三條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1)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查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九條商業銀行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必須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分支機構,不按行政區劃設立。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撥付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運資金額。撥付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百分之六十。
『貳』 急!!! 銀行設立的條件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
設立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可兌換貨幣;
(三)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銀行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第七條規定
設立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至少包括: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具有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能有效控制關聯交易風險;
(三)地方政府不向銀行投資入股,不幹預銀行的日常經營;
(四)發起人股東中應當包括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
(五)具有科學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擁有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六)具備有效的資本約束與資本補充機制;
(七)有助於化解現有金融機構風險,促進金融穩定。
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條件可參看中國銀監會網站http://www.cbrc.gov.cn/chinese/info/xzxk/index.jsp?flag=2
『叄』 主要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哪幾個方面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中國銀監會回及其派出答機構的職責之一是實施行政許可,包括:①機構准入許可;②業務准人許可;③人員准入許可;④股東變更審查。其中,業務准入許可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中國銀監會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
希望可以幫到你。
『肆』 哪些金融機構的設立需銀監會審批
銀監會的監管范圍
《第2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內融機構及其容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有四個: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
第6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7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伍』 我國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准入要求和條件是什麼
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的具體業務准入實行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由當地監管機構根據其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結果予以審批。
『陸』 設立銀行哪個部門批准
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柒』 境內非金融機構在境外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要銀監會審批嗎如需審批,審批依據和程序是什麼
不需要審批,因為你設立的是境外機構,那就有境外的相關機構審批,除非你要把業務再做回境內
『捌』 中國銀監會受理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定期限是
根據《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1號)第34條的規定,應該是6個月。選B
『玖』 設立商業銀行的條件是什麼
(1)符合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章程是規定公司對外經營和對內管理各種權利能力的根本准則,是公司對外展示其權利能力,對內實行管理的依據。公司的行為是否違法,主要看公司是否違反了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章程經審批部門批准後,就成為管理部門判斷該公司行為合法與否的標准之一。因此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和存續行為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2)滿足最低法定要求的注冊資本。這是指商業銀行成立時,記載於銀行章程並已經籌足的自有資本額的總和,是其經營所必需的財產基礎,也是其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財產保障。商業銀行的設立應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有符合規定的最低資本實繳資本額(設有分支機構的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億元,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為1億元,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為5000萬元)。並且要有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證明。
(3)有具備任職國籍(須是中國公民)、專業知識(學歷限制)和資歷(銀行或其他金融工作經驗限制)的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擬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4)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份,以及持有注冊資本5%以上的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5)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比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
(6)有具備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備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8)限制投資的情況。下列投資須事先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5%以上的;地方財政部門的財政節余資金向金融機構投資的。
『拾』 如何成立金融企業,其條件和辦理程序要求是什麼
成立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的最基本條件是二個:一你要有金融資本;二是要向中國人民銀行審批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許可證。如果人民銀行能批准你設立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的許可證,那麼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