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服務外包是干什麼的通俗易懂的說啊,不要復制
金融服務外包就是幫金融企業做一些低水平的,但是又不得不做的事,比如說錄入類專,語音類,憑證屬整理類的事情。金融企業自己做吧,要場地要人要設備,有點得不償失,因此就出現了專門做金融服務外包的企業,術業有專攻嘛。這樣別人能賺到錢,金融企業也降低成本。
金融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
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據統計2005年整個IT行業的支出中有45%為外包支出。
『貳』 如何防範金融服務外包所潛在的風險及相應措施
要防範金融服務外包過程中各種風險,我國須重視在岸服務外包市場開發,走有中國特色的「內外結合」發展道路。
要想更好地發展中國的金融服務外包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1.建立並完善外包服務商的資格審查和信用評級制度,以及有效的外包監管制度。2.制定相關法律。完善的法律可以保證外包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3.政府合理規劃和建設金融服務外包園區和城市。充分發揮政府前瞻性的長遠規劃,應將各大城市分開管理,給予差別的政策,以最大程度充分發揮各城市的優勢,避免各城市之間的盲目競爭。
我國金融服務外包風險防範
(一)合理確定金融服務外包的業務范圍和服務商 (1)實行業務外包以前,金融機構應制定外包的具體政策和標准,主要包括對哪些業務適合外包做出評估。同時,應該全面考慮業務外包的程度問題、風險集中問題,以及將多項業務外包給同一個服務商時的風險問題。 (2)外包服務商的業務水平直接關繫到外包活動的成敗。在做出外包決策後,金融機構的管理層應聽取來自內部或外部的法律、財務專家、人力資源的意見,然後才可以按照自身的需求去尋找擅長該業務的所有高級公司,通過仔細的調查、分析和比較,選擇最合適的外包服務商。此外,也要考慮外包服務商的財務狀況。 (二)外包風險內部評估 在開始實施金融服務外包之後,為了確保及時將風險消滅在萌芽之中,或者在風險來臨之前獲得信號,把風險帶來的損失降低最小,必須在外包的過程中時刻對風險進行內部評估。 (1)派專人到外包服務商的公司任職,及時與外包服務商溝通在外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特派員作為一個中間人協調和處理在業務中可能出現的矛盾。這種方法相對比較可靠,但容易受到地域等因素的影響。 (2)縮短金融機構和外包服務商溝通的周期。由於外包業務的關系,外包服務商肯定要定期向金融機構匯報業務報表或有關業務的進展情況。盡量控制一個合理而有效的溝通周期以便於及早發現問題。 (三)完善金融外包監管制度 (1)金融監管當局應採取不同的監管程序。金融監管當局針對不同的業務和不同的外包服務商應採取不同的監管程序。對於明確規定可以外包的業務,只需要經過備案程序即可,而對於規定之外的業務,則應經過監管機構的審查與批准程序。對於不同的外包服務商,也應採取有差別的監管程序。 (2)金融監管當局應進行外包業務的持續監管和系統性風險監管。為了實現持續監管,可借鑒國際監管組織制定的監管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外包合同中制定相關條款,確保監管當局隨時可獲得監管所需的資料。 (3)金融機構及外包服務商均應制訂應急計劃。金融機構應該盡力要求外包服務商制訂應急計劃,保證信息技術的安全性,以及發生意外情況時災難恢 烏骨雞苗雞苗0.2元/只 送全程飼料 養殖死傷全賠 廣告 一年養4批利潤40萬 每戶10000元補貼 45天死傷全賠 培訓養雞技術 查看詳情 > 紹興 雞苗批發 0.2元/只 訂1000隻送800隻 包銷成品 廣告 大型禽苗孵化基地 常年出售雞苗 品種齊全 免費防疫 訂滿1000隻免費上門建溫棚 送飼料 查看詳情 > 復能力。對業務外包的各種意外情形,外包商應設計必要的應急計劃。
『叄』 金融服務外包公司的牌照好拿嗎
不好拿,2009年之前比較好拿,那時候規范不夠嚴格,現在國內市場已經分化明顯了 華道數據、京北方、華拓數碼、信雅達、三泰電子、上海財安等企業已經分化市場,現在要很多的資質(注冊資本)、審核要求(相關產品流程)、客戶案例(金融行業)等,所以比較難的,再者就是看你在什麼地方,每個地方的定義不同,但是做金融外包服務最好在北京注冊,因為中國的金融企業都是垂直管理的,我就任北京的一家大型外包服務公司。希望對你有用~~~~~~~~
『肆』 誰能幫我找到「巴塞爾委員會是怎麼劃分業務外包風險的」
外包」(outsourcing)目前尚沒有統一和明確的定義。廣義而言,外包是指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將生產或服務的非關鍵部分,轉讓給本國其他公司、或海外公司承擔的一種經營方式。
根據不同的標准可將「外包」分為若干種類。如按照外包性質劃分,可分為業務流程外包和離岸外包。業務流程外包指,企業將非核心的、輔助性工作外包。離岸外包即一國企業將業務外包到其他國家或地區,特別是外包到發展中國家或地區。離岸外包的目的是通過將業務外包給某一領域中具有規模經濟效應的經營者,或外包給能利用其它國家廉價勞動力的經營者顯著降低成本。早期的外包主要發生在國內企業之間,是一組國內企業的相互配套與協作。目前的外包已不再局限於本土,而是擴展到海外,特別是擴展到發展中國家。依照外包領域的不同,外包又被分為製造業外包和服務外包。製造業外包是指企業將部分附加值較低的生產製造環節,外包給其他公司,企業自身僅保留附加值較高的研發、或核心部件的生產等環節。服務外包是指近年來發達國家將高科技產業或服務業的部分業務,外包到成本相對較低的國家或地區的經營方式。
全球擴張較快的外包業務領域包括:軟體開發、電腦信息、人力資源、媒體公關、金融、保險、零售、客戶服務、市場營銷等。
金融服務離岸外包是服務離岸外包的一種。金融服務離岸外包金融機構將其部分事務委託給境外外部機構,以便降低管理和經營成本。金融服務離岸外包已經成為金融企業提高金融核心競爭力的手段。根據巴塞爾委員會聯合論壇於2005年2月發布的《金融服務外包》 ,金融服務外包是「指受監管實體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為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金融服務離岸外包涉及三方當事人即金融機構、境外服務提供商和服務的最終用戶。服務交付一般採用跨境的方式,以電子交付為主。涉及的服務領域一般可以分為兩類:核心業務(如基金管理業及保險業中的投資管理、基金單位定價及託管、核保與索賠支付)與附屬業務(如信息技術、後台業務操作、客服等)。
在金融領域的業務外包已有多年歷史。例如自1970年以來,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部分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及存儲記錄等)外包。隨著全球化和技術更新的進一步升級,全球金融服務機構越來越多地將原先自行承擔的業務轉交外包服務商完成,以便節約成本與實現戰略。例如,根據德勤會計事務所的研究報告所述,至2008年,全球100家最大的金融服務公司希望「將3500萬美元的成本費用轉移到海外」 。根據2004年3月20日德勤會計事務所在美聯儲理事會會議上做的《銀行業務離岸及跨境外包情況》報告估計:2004年後的五年內,美國金融服務業將有3560億美元(佔到此行業成本的15%)的業務外包到境外。報告預測2010年的離岸業務市場產值將達到4000億美元,占整個行業總產值的20%。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接受金融服務外包尚處於萌芽階段。一些在華外資跨國金融機構將其部分業務外包給其專業分支機構,但目前還少有外資金融企業將業務部分外包給完全獨立於企業集團之外的法人機構。
目前,包括金融服務離岸外包業務在內的服務外包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大新熱點。商務部已將發展服務外包作為2006年重點工作之一,並已啟動了「千百十工程」,即在5年內,每年投入不少於1個億的資金,建設10個服務外包基地,吸引100家跨國公司將部分外包業務轉移到中國,培養1000家承接服務外包的企業。
上海將服務外包的重點定在金融BPO上。2006年5月17日舉行的「2006年相約張江金融BPO研討會」上,上海要大力開拓金融BPO外包業務,把大量國際金融後台業務部門先行吸引到上海,逐步把上海建設成國際跨國金融機構的亞太總部和服務全球的後台部門,真正使上海成為名副其實的國際金融中心。
『伍』 誰能解釋一下金融服務外包是什麼
目前,杭州明確了服務外包產業的地位和目標,其中一個就是打造國際知名的金融服務外包交付中心。
『陸』 金融外包公司要擔保人
一、金融服務外包行業總體簡介
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在其公布的《金融服務外包》中將金融外包定義為:「指金融機構在持續經營的基礎上,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實施原由自身進行的業務活動。」
當前,我國金融業呈現出核心業務和非核心業務、前台業務和後台業務、標准流程業務和非標准流程業務加快分離的趨勢。國內金融機構開始更多關注自身核心業務的發展創新和整體經營效益的提升,逐步形成了金融機構專注核心能力、服務供應商提供其他專業服務的金融產業鏈生態環境。而將如數據中心、清算中心、銀行卡中心、研發中心等金融後台服務與前台經營分離。金融服務外包主要有三種形式,分別是信息技術外包(ITO)、業務流程外包(BPO)和知識處理外包(KPO)。
金融服務外包的意義在於金融機構重新進行戰略定位,將其非核心的業務外包,利用企業外部更優質的資源來完成這一部分業務,通過開放式創新將資源集中於相對優勢領域,從而使企業集中所有資源專注於其核心業務,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提升自身的競爭優勢與核心競爭力。因此,金融外包行業將迎來廣闊的發展前景。
委外清收行業屬於金融服務外包中業務流程外包(BPO)的細分行業。業務流程外包關注的是支持進入機構內部運作和客戶的後端服務,通過業務流程的優化組合,提高整個業務的生產效率和競爭力,從而提高利潤水平。中國的金融服務外包始於2000年的信息技術外包(ITO),至今信息技術外包仍舊占據了金融服務外包60%的份額。但是業務流程外包(BPO)越來越受到各金融機構的重視,所佔的比重也越來越大,由2006年的17%上漲到2014年的33%。知識處理外包處於整個產業的最高端,對從業人員各方面能力要求很高,因此所佔的比例較低。
根據IDC的統計,業務流程外包領域的市場規模從大到小以此是:保險外包、信用卡外包、其他銀行業務外包、其他外包。國內信用卡外包服務主要集中於運用平台,如資料錄入、信息核對、呼叫中心、逾期賬款清收等板塊。從外包業務內容來看,信用卡外包服務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外包內容是邊緣化的業務,相對低級,操作標准化,對銀行的價值貢獻較少,如資料錄入、呼叫中心、信息核對等業務;一類是外包內容屬於需要技術支持的核心業務,但銀行本身不具備支持該業務的技術能力或成本較高,如信用卡發卡業務、逾期欠款清收等,這類業務對外包服務商要求較高,對銀行的價值貢獻也相對較高。其中,發卡業務及預審業務作為風險控制的核心環節之一被銀監會明令禁止外包。委外清收行業則是可以進入的,且由於信用卡及個人貸款的增多和壞賬率的提升有較廣闊的發展前景和進入空間。
二、金融外包行業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金融服務外包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但是近年來發展十分迅猛。隨著我國金融業的發展,競爭日益加劇,將有更多的金融機構選擇外包服務。根據IDC的調查,2014年的信息技術外包規模達到51億美元左右,業務流程外包規模達到13億美元。而2014年全球的信息技術外包和業務流程外包規模分別達到了740億美元和250億美元。相較於全球的金融外包服務行業規模,中國的金融外包服務規模較小。
但是,中國金融服務外包的增長速度遠高於全球的水平。信息技術外包的平均增長率為13%左右,業務流程外包的平均增長率為18%左右。而全球信息技術外包和業務流程外包的平均增長率均僅為5%左右。尤其是業務流程外包的增長率遠高於世界平均水平,也高於信息技術外包的增長水平,越來越成為金融服務外包的重點。
我國金融服務外包行業的主要特點有以下三點:
1、承接的金融服務以在岸為主,離岸市場在逐步開拓中。我國金融外包服務的市場規模在岸和離岸之比大約為10:1。而目前我國金融外包支出約占金融業運營支出的0.53%,而美國為1.86%,因此在岸的金融服務外包市場還有很大的空間。同時,隨著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步伐加快,跨國金融機構也會越來越多選擇中國的金融服務外包公司。
2、金融服務外包企業呈現金字塔結構,跨國金融服務外包企業示範效應明顯。最上端以國際巨頭為主,中間層次則以中國本土企業為主,第三層次則是眾多的中小型國內企業為主。跨國服務提供商帶來了成熟的外包運營模式和管理理念,對本土服務商產生示範效應,提升了整體服務質量。
3、國內金融服務外包企業市場開拓能力增強,開始拓展價值鏈高端業務。以華道數據、萬國數據等為代表的一批金融服務外包企業,通過專注國內市場不斷充實自身的競爭優勢。這類服務商長期同國內金融機構保持良好合作,建立了牢固的地位與影響力。在發展國內市場的同時,將逐漸開拓海外市場,支撐企業新的成長。同時,這類企業正在逐步通過服務創新提高附加值,提供更多元化服務模式。
我國金融服務外包行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相較於國際領先服務外包公司,國內金融服務外包企業規模較小。根據《中國外包行業深度研究報告》,我國服務外包企業平均人員規模200人左右,超過1000人的企業僅220家,占企業總數的2.5%。而IBM、HP、埃森哲等達到上萬人、幾十萬人的規模。從營業收入來看,2010年度評選的中國服務外包企業最佳實踐50強中,服務外包企業最高營業收入不超過50億元;而IBM、HP等營業收入均超過200億美元。
2、相較於國際領先服務外包公司,國內大部分金融服務外包企業承接的業務以低端為主,提供服務的能力較弱。雖然業內領先的金融服務外包企業有意識的開拓高附加值的業務,從總體上看,大部分國內金融服務外包供應商目前尚不具備承接高技術含量外包業務的能力,大多業務處於價值鏈低端。金融服務外包商往往不能為金融機構提供全面業務范圍的外包服務,尚不具備為金融機構提供咨詢和支持的能力,還沒有出現提供全方位業務范圍的金融外包提供商。
3、金融服務外包人才缺乏,隨著金融外包的發展加快,人才匱乏已經成為制約金融服務外包發展的瓶頸。人才總量存在較大缺口,尤其是缺乏精通外語、外包行業規則,擁有豐富金融知識、計算機技能的專業性高端人才。一些金融服務外包企業受限於自身規模,不得不放棄一些較大的外包項目。
隨著國內商業銀行信用卡和個人貸款業務規模進一步擴大,銀行現有風險管理人員規模無法適應其業務的增長。逾期欠款清收業務是勞動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相結合的工作,但更多的體現為勞動密集型,需要清收人員與客戶進行一對一的溝通,有技巧的進行逾期欠款的清收。各大銀行為了提高核心競爭力,優化生產流程提高運營效率,均會選擇將逾期欠款的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服務公司。而專業的第三方逾期欠款清收公司以其專業的操作流程和有專注的業務目標,能夠有效的提高欠款的回收率,幫助銀行控制不良資產規模。
委外清收行業的市場規模取決於我國信用卡和個人貸款的不良資產規模。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各季度的《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的數據,截至到2015年第1季度,國內信用卡授信總額達到6.23萬億元,近四年平均年增長率達到29%,增長勢頭猛勁,信用卡市場規模進一步擴大。2010-2014年,僅四年的時間內,信用卡授信總額擴大為原來的3倍。
相比快速增長的信用卡數量和授信額度,信用卡壞賬率以更快的速度上升更值得注意。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數據顯示,2010年至2014年,未償信貸總額從73.2億上升到357.6億,規模擴大了4.9倍,而授信總額擴大了不到3倍;其中,2013年第一季度到2014年第二季度,未償信貸總額連續五個季度增速超過10%。委外清收業務的市場容量增長迅速。
委外清收行業有以下三個特點:
1、國內已逐步開放信用卡催收外包的經營許可權。2007年起,上海工商管理部門向中外資催收工商放款了信用卡催收外包的經營許可權,允許清收公司經營「信用卡繳款提醒通知專業服務」。目前,中外資催收公司已經站在同一起跑線,致力於「陽光」下的信用卡催收外包工作。
2、目前國內的逾期欠款清收公司資質良莠不齊,缺少評判標准。銀行主要通過實地調研,或向其他銀行打聽清收公司的口碑。因此,業內公司要通過合法合規的作業流程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吸引金融機構的委託。
3、逾期欠款清收公司相較於銀行等金融機構處於弱勢地位,議價能力較弱。由於外包的逾期欠款質量不同,回收率和清收難度大相徑庭。由於信息不對稱,清收公司並不能事先判斷委託案件的質量和清收成本。一些清收公司為了中標不惜超低報價,卻在服務過程中降低服務品質,造成不良的影響,破壞了行業的良性競爭。
三、行業主要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目前涉及不良個人貸款和信用卡透支委外非訴清收的主要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相關政策如下:
①《國務院關於促進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促進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67號)明確提出「十三五」服務外包產業的重點領域、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科學謀劃服務外包產業集聚區布局,盡快形成產業集聚,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加強金融服務:拓寬服務外包企業投融資渠道;支持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有關部門和監管機構的指導下依法合規創新發展,加大對服務外包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境外並購等業務的支持力度,加強服務外包重點項目建設。
②《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信用卡業務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信用卡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09]60號)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實施催收外包行為。實施催收外包行為的銀行業務金融機構,應建立相應的業務管理制度,明確催收外包機構選用標准、業務培訓、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等,選用的催收外包機構應經由本機構境內總部高級管理層審核批准,並簽訂管理完善、職責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不得單純按欠款回收金額提成的方式支付傭金。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持續關注催收外包機構的財務狀況、人員管理、業務流程、工作情況、投訴情況等,確保催收外包機構按照本機構管理要求開展相關業務。對因催收外包管理不力,造成催收外包機構損害欠款人或其他相關人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相應的外包風險管理責任。
③《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銀監發[2011]02號)規定:發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規范信用卡催收策略、許可權、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業務風險。發卡銀行不得對催收人員採用單一以欠款回收金額提成的考核方式。
發卡銀行應當對債務人本人及其擔保人進行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不得採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不當催收行為。對催收過程應當進行錄音,錄音資料至少保存2年備查。
信用卡催收函件應當對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額,催收事由和相關法規,持卡人相關權利和義務,查詢賬戶狀態、還款、提出異議和提供相關證據的途徑,發卡銀行聯系方式,相關業務公章,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內容。發卡銀行收到持卡人對信用卡催收提出的異議,應當及時對相關信用卡賬戶進行備注,並開展核實處理工作。
④《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包風險管理指引》
《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包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10]44號)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外包業務的風險管理做出了較為詳盡的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承擔外包活動的最終責任;制定外包的風險管理框架以及相關制度,並將其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根據審慎經營原則制定其外包戰略發展規劃,確定與其風險管理水平相適宜的外包活動范圍;進行外包活動時應當對服務提供商進行盡職調查,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建立嚴格的客戶信息保密制度,並依法履行告知義務;應當關注外包服務提供商分包的風險,並在合同中明確相關事項;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服務提供商不得將外包活動轉包或變相轉包;應當定期對外包活動進行全面審計與評價;應當定期向所在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遞交本機構外包活動的評估報告;在開展外包活動時如遇到對本機構的業務經營、客戶信息安全、聲譽等產生重大影響事件,應當及時向所在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根據需要對外包活動進行現場檢查,採集外包活動過程中數據信息和相關資料,並將檢查結果納入對該機構的監管評級。
同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外包合同中應當要求外包服務提供商承諾的事項,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外包管理團隊的職責進行了列示。
四、影響該行業發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產業政策支持,《國務院關於促進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67號)
意見中明確提出「十三五」服務外包產業的重點領域、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科學謀劃服務外包產業集聚區布局,盡快形成產業集聚,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加強金融服務:拓寬服務外包企業投融資渠道;支持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有關部門和監管機構的指導下依法合規創新發展,加大對服務外包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境外並購等業務的支持力度,加強服務外包重點項目建設。
②2012年8月,廣東省政府發布了《關於加快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意見》
意見提出創新服務外包企業孵化模式,支持專業化服務外包企業設立和發展。對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在市場准入、工商登記中給予便利。加強本地服務外包企業投融資服務和上市培育輔導,鼓勵有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通過兼並、收購、重組、聯營等方式,擴大企業規模。鼓勵企業獨立或合作建設研發機構、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對外包企業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及技術轉讓、專利申請等,按規定落實財稅優惠政策。
③相關監管措施逐步出台,有利於行業的規范發展
在沒有相關法規和監管出台之前,催收行業在某種程度上處於灰色地帶。近幾年,在銀監會出台的多個文件中,對外包催收行為做出了一系列規范與要求,如《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包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等。同時,各商業銀行也制定了詳細的業務規范和指引,使催收業務更加透明合規。隨著這監管、規范力度的加大,委外催收行業逐步走向正規,也有利該行業的發展。
④市場規模的快速增長
隨著國內信貸市場的急速擴張,大量的信用卡、消費金融、P2P、小額貸款、車貸等逾期賬款開始涌現。這些不良資產的增多對於金融行業本身是個消極的信號,但卻委外給催收公司的發展和壯大提供了機遇。
⑤大數據的應用
在如今「互聯網+」的時代里,任何行業都可以從大數據分析中獲利。目前,有不少,大型催收公司利用大數據,對逾期信貸進行有效的分析和管理,提高了公司業務的效率和質量。可以預見的是,越來越多的催收公司將利用大數據,進行科學的管理,從而促進整個行業的發展與規范。
2、不利因素
①行業亂象帶來的社會不良印象
雖然委外清收行業近年來發展勢頭強勁,並且逐步得到規范,業內出現了不少規模較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外包服務公司。但是,業內也存在眾多小型催收公司服務質量良莠不齊,在清收過程中存在不合規情形,不但會損壞公司的聲譽,更會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阻礙行業良性發展。
②提供的服務種類單一,議價能力較弱
國內委外清收企業規模普遍較小,提供的服務也較為單一,附加值較低。在面對規模龐大的金融機構時,處於弱勢地位,議價能力較弱。而且由於業務的特殊性,存在信息不對稱,一些小公司為了爭取到委案會壓低報價,但是在服務過程中降低服務質量,導致行業的不良競爭。
③缺失高素質、綜合性人才
雖然委外清收行業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累積了一批有豐富清收經驗的人才,但是還缺失高素質的綜合性人才。特別是金融服務外包行業要向高附加值產業鏈轉型升級,向金融機構提供綜合性強、附加值高的服務,擁有管理能力、技術研發能力等綜合實力的人才是必不可缺的。如果不能吸引到高素質的人才,會影響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柒』 金融服務外包,信貸催收服務以及應收賬款管理外包服務合法嗎
貸款服務外包,屬於商業銀行服務外包中的一種。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內委員會《商業銀行外容包風險管理指引》第三條對「商業銀行服務外包」的定義:外包是指商業銀行將原本應由自身負責處理的某些實務委託給服務提供商進行處理的經營行為。服務提供商包括:獨立第三方,商業銀行或其所屬集團設立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的子公司、關聯公司或附屬機構。因此,包括貸款外包在內的銀行外包行為,在規章層面已經得到了中國銀監會的承認和支持。
從實例來看,以行業典型企業國內知名的江川金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分類來看,在其接受銀行等金融機構委託,提供的全程貸款流程中、包括但不限於貸款營銷、調查、信用評級、評審、審查、擔保物評估、擔保登記、放款審查、台賬管理、貸後管理、催收清欠等貸款服務。
『捌』 金融類服務外包公司到底是做什麼的
外包公司一般是指在某一技術或某一服務上的一個支撐公司,也就是說給正規公司想要版開一些拓展業務的項權目,只是這個正規公司還沒有這樣專業的人員或是部門,所以會想到把這個項目外包出去。
金融業類的服務外包,一般是工作如下:
一,做網路市場;
二,做售後服務,如在此平台投資的老顧客,進行後續的維護工作;
三,做另外市場的營銷工作。
可以從以上三點考慮,同時也可以針對不同的行業找此類服務。
『玖』 金融服務外包業務招標文件
金融服務外包定義:
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在其公布的《金融服務外包》中指出:「金融服務外包是指金融機構在持續經營的基礎上,利用外包商(為公司集團內部的附屬實體或公司集團的外部實體)來實施原由自身進行的業務活動。」
金融服務外包有三種形式:
信息技術外包(Information TechnologyOutsourcing ,以下簡稱ITO):指金融企業以長期合同的方式委託信息技術服務商提供部分或全部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應用軟體開發與服務、嵌入式軟 件開發與服務,以及其他相關的信息技術服務等。
金融服務外包起初以ITO 為發端,至今該業務在外包業務中仍占據重要地位。
業務流程外包(Business ProcessingOutsourcing ,以下簡稱BPO)是指金融企業將非核心業務流程和部分核心業務流程委託給專業服務提供商來完成,主要包括呼叫中心、財務技術支持、消費者支持服務、人力資源管理等。
BPO 外包所關注的是支持金融機構內部的運作和客戶的後端服務,通過進行業務流程的優化組合,提高整個業務的生產效率和競爭力,從而在更廣泛的業務領域內提高利潤水平。
知識處理外包(Knowledge ProcessingOutsourcing ,以下簡稱KPO)是指金融企業將知識密集的業務,或者那些需要高水準研究與分析、技術與決策技能的流程委託給專業服務提供商來完成,例如股票分析、市場研究、基金管理、風險評估、金融數據挖掘、債務重組等。
與BPO外包不同,KPO 外包位於價值鏈的更高端,需要具有專業知識的高素質人才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