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區別
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商業作用和信用業務形式上有所區別。
1、商業作用不同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而非銀行金融機構 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
2、包括的機構類型不同
銀行包括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世界銀行,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而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小額信貸公司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
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非銀行金融機構吸引無數債權人債務人從事大規模借貸活動 ,可以用優惠貸款條件的形式分到債務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債權人身上。
② 非銀行性金融機構有哪些
非銀行金融機構是除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小額信貸公司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經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通常包括典當行、擔保公司、小額信貸公司等。這類機構放貸靈活、手續便捷,符合中小企業資金快速融資的要求。
(2)關於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新業務擴展閱讀:
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為規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行為,明確行政許可事項、條件、適用操作流程和期限,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的有關決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實施行政許可。
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事項須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許可:機構設立,機構變更,機構終止,調整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品種,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有哪些
不能一概而論啊,比如農村信用社雖然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但其業務范圍與商業銀行差異無幾,且只要金融許可證上由銀監部門核準的業務都可辦理,目前對此並無法規方面的界定。
④ 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種類及其主要業務
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種類及其主要業務有:
一、證券公司。投行業務。
二、保險公司。保險業務。
三、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
四、財務公司。相當企業集團內部的准銀行。
⑤ 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重要意義
在我國經濟迅猛發展和金融體制不斷變革的過程中,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總量在低起點的基礎上迅速增加,但是其在整個金融機構中的比重並沒有相應的順利提升,加之其內部結構不合理,這些均嚴重製約了金融體系效率額的提高和實體經濟的健康發展,將使我國金融業在未來的國際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面臨更大的金融風險。
首先,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制度安排,規範金融市場秩序。盡管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已有近30年的歷史,但很長時間內缺乏一個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信託公司出現風險控制弱化、資本金不足、違規經營及虧損嚴重等問題;財務公司出現行政干預過多、貸款集中度過高等問題。這些都導致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緩慢甚至出現停滯不前的局面。因而,要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必須進一步完善相應的制度安排,推動金融機構創新,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當前,可以考慮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改造某些准金融機構為信貸機構,加快步伐構築中小企業融資平台。
其次,適時推出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快速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貨幣緊縮環境下的金融創新,政府有必要適時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手段給非銀行金融機構創造快速發展的機會。比如在完善制度的基礎上,通過財政補助等手段補充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金,對這些企業實行有區別的稅收政策,促進其較快發展,更好地實現高效的資金配置。
再次,政府應積極引導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服務向中小企業傾斜。與銀行體系一樣,非銀行金融機構可能也會偏好大企業、大項目。為此,政府需要進一步創新金融工具,通過財政資金實行擔保建立非銀行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的資金融通關系,完善各種類型的貸款擔保機構,組建多種類型的擔保公司,以適應小企業抵押貸款的靈活性需要。此外,為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良性循環,政府應積極搭建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等其他機構的融資平台,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實行財政資金支持,實現非金融機構資金來源多元化和穩定化,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⑥ 什麼是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
六類分別是: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非銀行金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區別在於信用業務形式不同,其業務活動范圍的劃分取決於國家金融法規的規定。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
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
(6)關於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新業務擴展閱讀:
非銀行金融機構整改建議:
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制度安排,規範金融市場秩序。盡管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已有近30年的歷史,但很長時間內缺乏一個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信託公司出現風險控制弱化、資本金不足、違規經營及虧損嚴重等問題;財務公司出現行政干預過多、貸款集中度過高等問題。
這些都導致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緩慢甚至出現停滯不前的局面。因而,要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必須進一步完善相應的制度安排,推動金融機構創新,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當前,可以考慮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改造某些准金融機構為信貸機構,加快步伐構築中小企業融資平台。
⑦ 224號文解讀之非銀金融機構
一 224號關於新增交易主體的表述
自2016年9月1日起,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財務公司以外的、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主體的其他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加入電票系統,開展電票轉貼現(含買斷式和回購式)、提示付款等規定業務。此類被代理機構在電票系統中的主體識別碼採用「RC03」,代理機構應通過系統控制,限制被代理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承兌、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許可權。
二 新增加的交易主體到底有多少
根據外匯交易中心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本幣市場成員目前總共14603家,除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財務公司外,扣除非法人產品的參與者(企業年金、資管產品之類,共9238家)以及非金融機構(159家),剩餘的非銀金融機構共809家。第一批潛在進入電票市場的非銀金融機構主要集中在國內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保險公司,共計339家。
三 非銀金融機構目前面臨不確定性
1 非銀金融機構的監管機構證監會和保監會相關的監管要求沒有確定;
2 非銀金融機構電票具體的操作指引或者細則沒有明確;
3 非銀金融機構的業務許可權如何設置;
4 銀行金融機構如何處理非銀金融機構背書的票據,非銀金融機構作為交易對手是否為其餘機構認可。
四 非銀金融機構關注的風險點
1 利率風險:在市場資金緊張時,非銀金融機構賣出電票的轉貼現利率上升,甚至高於之前買入時的利率,造成買賣利率倒掛和業務的利潤損失,會給非銀金融機構帶來利率風險;
2 信用風險:電票到期後,因承兌機構資金頭寸緊張,而造成電票延遲承兌或不承兌,或承兌行不守信用,有意壓票,不及時劃款使非銀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
3 流動性風險:在市場資金緊張時,非銀機構持有的電票變現非常困難,需要增加超過正常范圍的流動性溢價才能實現,就形成了流動性風險;
4 公示催告風險:在收取電票時,應注意審查該票據是否已掛失止付。非銀機構可以查詢電票系統以及中國法院網、法院公告網、人民法院報網站等方式或者使用普蘭公示催告信息服務進行票號比對或者風險提示防範此類風險。
五 非銀金融機構如何應對
1 非銀金融機構考慮是否進入電票市場以及以什麼形式進入,目前部分證券公司是以通道的形式進入票據市場,後續這些機構能否布局部分投顧業務或者自營業務進行電票市場。電票利率長時間以來是比同期限的債券利率、短期貨幣基金利率要高,配置性更好(最近一段時間電票利率比較低);此外電票利率的波動比同期限債券的利率波動要大,交易性更強;
2 非銀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工行、招商和中信等直連銀行代理接入電票系統;
3 重新調整架構設置,增設電票部門或者組,引進專業人才,培訓相關業務人員。
⑧ 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准,以從事經營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這句話錯在哪裡啊
金融租賃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詳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別點主要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
(8)關於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新業務擴展閱讀:
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包括典型的融資租賃業務(簡稱"直租")、轉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轉租賃")和售後回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回租")三個類別。
(1)直租是指金融租賃公司以收取租金為條件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具體要求、向該用戶企業指定的出賣人購買固定資產並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的業務。直租分直接購買式和委託購買式兩類。
(a)在直接購買式直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同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相關買賣合同的貨物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
同融資租賃合同關聯的買賣合同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相關的買賣合同中應該考慮列入以下內容的條款:"出賣人知悉買受人的購買本合同貨物,是為了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出租";"出賣人同意。
本合同的貨物裝運單證及發票的正本在向買受人提交的同時,還應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提交";"出賣人同意,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同買受人一樣,有在交付不符時向出賣人追索的權利。雙方約定,買受人與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不得同時行使上述對出賣人的追索權。
⑨ 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哪些
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典當行、擔保公司、證券、保險、小額信貸公司回等。
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