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監局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就是銀行系金融租賃嗎那商務部管的的租賃公司叫什麼
融資租賃公司分兩類,一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持有金融許可證的金融版租賃公司(有金融許可證有權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另一種是商務部批準的融資租賃公司(無金融許可證有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兩者業務范圍基本差異不大,是否持金融牌照是其主要區別。金融租賃公司是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租賃公司,有些是銀行系,如招銀租賃,有些是企業系,如昆侖金租,它們都是金融租賃公司,並非銀監局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就一定是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須經哪些程序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也就是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起人方可進行金融租賃公司的籌建工作。申請籌建金融租賃公司,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第一,籌建申請書,其內容包括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金,股東及其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第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發起人情況(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情況、資信狀況、近3年資產負債及利潤狀況)和市場預測情況;第三,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章程;第四,籌建負責人名單及簡歷;第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租賃公司籌蘑申請的答復期為3個月。如未獲批准,申請人在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金融租賃公司籌建期限為6個月。逾期不申請開業或籌建期滿未達到開業標準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籌建期內不得以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另外,金融租賃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第一,籌建工作報告和申請開業報告;第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東投資能力證明和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股東貨幣資金入帳證明;第三,金融租賃公司章程;第四,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詳細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第五,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人員的證明材料;第六,擬辦業務的規章制度和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第七,工商管理機關出具的對擬設公司名稱的預核准登記書;第八,營業場所和其他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第九,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金融租賃公司的開業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脂方可開業。金融租賃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3個月不開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吊銷其許可證。井予以公告。
3. 金融租賃公司是需要央行批准還是銀監會批准還是二者皆需要
銀監會批准,人行備案。
直屬監管部門是銀監會,由於金融租賃中存在加多的類信貸模式(售後回租),2011年的時候央行將其納入信貸管理系統,統一規模把控。但原監管部門還是CBRC。
4. 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准,以從事經營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這句話錯在哪裡啊
金融租賃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詳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別點主要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
(4)金融租賃公司開業批復擴展閱讀:
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包括典型的融資租賃業務(簡稱"直租")、轉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轉租賃")和售後回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回租")三個類別。
(1)直租是指金融租賃公司以收取租金為條件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具體要求、向該用戶企業指定的出賣人購買固定資產並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的業務。直租分直接購買式和委託購買式兩類。
(a)在直接購買式直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同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相關買賣合同的貨物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
同融資租賃合同關聯的買賣合同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相關的買賣合同中應該考慮列入以下內容的條款:"出賣人知悉買受人的購買本合同貨物,是為了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出租";"出賣人同意。
本合同的貨物裝運單證及發票的正本在向買受人提交的同時,還應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提交";"出賣人同意,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同買受人一樣,有在交付不符時向出賣人追索的權利。雙方約定,買受人與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不得同時行使上述對出賣人的追索權。
5. 商務部、銀監局審批的融資性租賃公司有何區別
金復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制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在中國境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商務部對全國融資租賃企業實施監督管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監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
20家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進行監管,而80家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稅務總局批准設立,450家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批准設立。
6. 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的發展歷史
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發展歷史:
2010年10月21日: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屆董事會一次臨時會議於在福州召開。
2010年9月14日:興業銀行總行副行長、興業金融租賃公司董事長林章毅同志主持召開金融租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命大會,代表興業銀行總行黨委宣讀了興業金融租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命文件,並對公司經營管理工作發表重要講話。
2010年9月1日: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正式營業。
2010年8月26日:中國銀監會下發《中國銀監會關於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開業的批復》(銀監復[2010]401號),批准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開業。
2010年6月8日: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籌)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在天津召開。
2010年3月2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中國銀監會關於批准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籌建金融租賃公司的批復》(銀監復﹝2010﹞98 號),批准興業銀行籌建金融租賃公司。
2013年1月8日:由股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15億元,增資完成後,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由35億元增至50億元。
7. 金融租賃公司是需要央行批准還是銀監會批准還是二者皆...
銀監會批准,人行備案。直屬監管部門是銀監會,由於金融租賃中存在加多的類信貸模式(售後回租),2011年的時候央行將其納入信貸管理系統,統一規模把控。但原監管部門還是CBRC。
8. 金融租賃公司成立需要哪些程序通過哪些些部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加強對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定,並在其名稱中標明「金融租賃」字樣。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稱中不得有「金融租賃」字樣。
第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機構設立及管理
第五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金;
(二)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章程;
(三)具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金融租賃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五)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中國人民銀行審查金融租賃公司設立申請時,要考慮國家經濟發展需要和融資租賃業競爭狀況。
第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1億元。
第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八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起人方可進行金融租賃公司的籌建工作。申請籌建金融租賃公司,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申請書,其內容應包括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金、股東及其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發起人情況(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隋況、資信狀況、近3年資產負債及利潤狀況)和市場預測情況;
(三)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組織章程;
(四)籌建負責人名單及簡歷;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租賃公司籌建申請的答復期為3個月,如未獲批准,申請人在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第十條金 融租賃公司籌建期限為6個月。逾期不申請開業或籌建期滿未達到開業標準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籌建期內不得以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工作報告和申請開業報告;
(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東投資能力證明和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股東貨幣資金入帳證明;
(三)金融租賃公司章程;
(四)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詳細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五)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人員的證明材料;
(六)擬辦業務的規章制度和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七)工商管理機關出具的對擬設公司名稱的預核准登記書;
(八)營業場所和其它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
(九)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開業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金融租賃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3個月不開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吊銷其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條件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改變組織形式;
(三)調整業務范圍;
(四)變更注冊資本;
(五)調整股權結構;
(六)修改章程;
(七)變更營業地址;
(八)變更高級管理人員;
(九)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變更《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上有關內容後,需按規定到中國人民銀行更換許可證。
第十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股東及其投資比例應符合《公司法》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不得吸收自然人為公司股東,但採取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形式,並經批准上市的除外;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吸收外資人股。
不過金融租賃公司比較難申請,最好是辦中外合資的融資租賃公司,這種公司的審批權已下放到市工商局。
9. 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什麼
金融租賃公司必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資租賃債權轉讓模式即融資租賃公司通過P2P網貸平台向投資人轉讓其對承租人的租金債權,進而提前回收融資租賃業務的成本與利潤,投資人取代融資租賃公司獲得債權人地位,定期從承租人處獲得租金收入。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固定收益證券是指能夠提供固定或根據固定公式計算出來的現金流的證券。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指的是銀行之間為了解決短期內出現的資金餘缺而進行的相互調劑;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指企業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不含境內外資金融機構)、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籌借的,以外幣承擔契約性還款義務的款項;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咨詢機構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智力服務,協助企業制定最佳方案,以取得最佳效益的活動。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