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助,出境問題,我是國家報備人員,辦簽證用報備么
國家報備人員出境一般是需要報備的。
由組織部門對其實行審批,並建立此類人員的信息資料庫,公安機關通過網路連接資料庫查驗出境人員是否需要組織部門批准辦理出境手續,凡進入該信息庫的人員均屬報備人員。
例如,各級黨政機關在職的副處級領導幹部、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及總經理、金融機構負責人、縣級黨政機關主要經濟部門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出境。
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幹部。
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縣級以上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各部門、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的人員。
(1)金融機構員工出境相關規定擴展閱讀:
報備是指出於防範風險或先入為主的考慮,進行備案或備份。
根據《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第七十八條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或者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系和交往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七十九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回歸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黨內予以除名。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非法出境,或者違反規定滯留境外不歸的;未經批准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六)非法出境,或者違反規定滯留境外不歸的。
B. 金融機構員工出國回國後,幾日內交回證件
可以。
首次申請護照必須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軍人在部隊或工作單位駐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關於在外地上學、工作是否可就近在學校、工作單位所在地辦理,可向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咨詢辦理方法。總之,都是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統一辦的
工具/原料:身份證、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步驟/方法
1、領取出境申請表。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2、填寫申請表。
此表一式四份,必須全部填寫,且每項內容必須一致,要和戶口本上的信息一致;
身份證號碼要填寫正式身份證內的號碼,不能填臨時身份證號碼。否則不填寫或填寫「無」。
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請編號(四張表編號是一致的),必須牢記這個編號,以便日後查詢;
3、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和戶口本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及身份證的復印件資料,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並准備好符合要求的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
4、繳費。申請人在遞交完申請後須立即持《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到收費處交費(申請人須在受理當日交費。未按時限交費,領取證件日期將另行通知。若申請後一個月內未交費,視為自動放棄申請,申請材料不再退還本人)。
5、辦理時限。當地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後,審批、製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各地不一,一般在10~15個工作日。
6、領取護照。領取護照可本人領取、也可他人代領,也可以快遞上門。具體的內容各地有相關規定。
本人領取:申請人本人須按照《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上註明的取證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取證日期按時領取證件。取證當日,申請人本人憑《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及繳費收據,並攜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受理申請的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證件。領取證件後,請仔細核對證件內容,發現差錯,及時改正。
他人代領:代領人攜帶《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本人身份證、護照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到出入境管理處領取護照。
快遞上門:若想選擇快遞上門,須在辦理護照當天憑《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到出入境管理處內的郵政速遞櫃台辦理手續並繳納快遞費。快遞范圍以當地出入境管理處的規定為准。
C. 如果是銀行員工,已經辦好護照簽證,可以直接去出國旅遊嗎
不可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單位領導成員及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等須按照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和行政隸屬關系出具單位意見,單位審批同意後可以申請因私護照出國旅遊。
1、已向公安機關通報的出境登記備案人員(包括部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單位領導成員及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等)須按照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和行政隸屬關系出具單位意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門將不批准其出境申請: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5)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後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6)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欺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
3、現役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請護照的,在單位駐地市、縣(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須按照有關規定提交申請資料。
D. 銀監會關於員工行為管理"四禁止"的內容有哪些
四禁止的內容如下: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版行為管理指引的通知權》
第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的行為守則及其細則應要求全體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工作紀律,包括但不限於:
1、不得在任何場所開展未經批準的金融業務;
2、不得銷售或推介未經審批的產品;
3、不得代銷未持有金融牌照機構發行的產品;
4、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謀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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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銀行從業禁止的行為: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的通知》
第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從業人員招聘和任職程序中評估其與業務相關的行為,重點考察是否有不當行為記錄。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利益相關人員,不得降低招聘錄用標准。
第二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晉升的基本條件,未達到相關行為要求的從業人員不得晉升。
第二十二條對於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不得以紀律處分代替法律制裁。
第二十六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違反規定泄露從業人員處罰信息。
E. 金融從業人員出境為什麼要報備
金融從業人員本來就是限制人群,雖然有風險但並不是不允許。就像政府公安和安全部門除公務不允許出國一樣沒理可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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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
第一條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維護銀行業信譽,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從業人員是指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人員,由行政機關、有關部門任命(推薦任命、聘用)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聘用或與勞務代理機構簽訂協議直接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本指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從業人員(含外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委派到國(境)外分支機構、附屬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從業人員遵循本指引的情況納入合規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范圍,定期評估,建立可持續的評價和監督機制。
F. 關於對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出國境的處理規定
關於對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出國境的處理規定:
《關於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第四條下列國家工作人員(以下稱「登記備案人員」)申請因私事出國(境),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
(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幹部;
(二)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縣級以上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三)各部門、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的人員。
第五條登記備案人員的基本情況由其所在工作單位負責向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登記備案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登記備案人員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發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變更相應登記備案的內容。
第六條公安機關負責本地區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數據管理。
第七條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時,應當核實有關單位登記備案的情況,確定是否頒發出入境證件。已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因私事出國(境)的意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辦理。
第八條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公安機關在因私事出國(境)管理工作中,應建立有效的聯系機制,制定責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
第九條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應對本單位已申領出入境證件的國家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實行因私事出國(境)報告登記制度,要求出國(境)人員在境外遵守外事紀律,未經批准不得逾期滯留。登記備案人員已申領的出入境證件,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
第十條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因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或登記備案手續的,公安機關違反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造成國家利益損失的,應視情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依法予以處罰。
(6)金融機構員工出境相關規定擴展閱讀:
公職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的,區管領導幹部由區委組織部負責審批,一般幹部按區供銷社的請假審批程序進行報備與審批(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科室和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報主要領導簽批)。
同時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共產黨員須按照區直機關黨工委的相關規定,另行報備審批。出國(境)人員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紀律,未經批准不得逾期滯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