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機構包括哪些企業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事金融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機構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2、按照金融機構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夠接受公眾存款,可劃分為存款性金融機構與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通過存款形式向公眾舉債而獲得其資金來源。
4、按照是否擔負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劃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投資創辦、按照政府意圖與計劃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非政策性金融機構則不承擔國家的政策性融資任務。
5、按照是否屬於銀行系統,可劃分為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出資的國別屬性,又可劃分為內資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和合資金融機構;按照所屬的國家,還可劃分為本國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機構。
(1)綜合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貳』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叄』 中國的三大金融機構有那些
中國的三大金融機構是銀行、保險、證券。
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編碼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從宏觀層面統一了中國金融機構分類標准,首次明確了中國金融機構涵蓋范圍,界定了各類金融機構具體組成,規范了金融機構統計編碼方式與方法。
該《規范》對金融機構的分類:
貨幣當局
1、中國人民銀行;
2、國家外匯管理局。
監管當局
1、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
1、銀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聯社);
3、農村信用合作社(含聯社);
4、農村資金互助社;
5、財務公司。
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1、信託公司;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3、金融租賃公司;
4、汽車金融公司;
5、貸款公司;
6、貨幣經紀公司。
證券業金融機構
1、證券公司;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3、期貨公司;
4、投資咨詢公司。
(3)綜合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機構
『肆』 綜合金融是什麼工作
就是同時經營來銀行、證券自、保險等兩項以上的金融業務。我國銀行業考慮實行綜合經營,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綜合經營是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行業發展的內在需求。
歷史地看,金融產品的創新使得各項金融業務差異越來越小;
而技術創新也極大地改變了傳統概念中的資金融通成本、收益對比狀況,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服務提供方式。
金融全球化極大地強化了競爭,迫使金融企業增加服務品種,提高服務效率。
(4)綜合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綜合化經營可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帶來戰略優勢,包括信息優勢、協同效應、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以及多元化利益等,金融機構充分利用其有限資源,實現金融業的規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利潤來源的多樣化,提高了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增強了競爭力;「一站式」金融服務的競爭有利於優勝劣汰、提高效益,以及促進社會總效用的提高。
『伍』 綜合金融是做什麼的
綜合金融是指在金融監管機構的許可下,金融機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等兩項以上的金融業務。
綜合化經營可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帶來戰略優勢,包括信息優勢、協同效應、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以及多元化利益等,金融機構充分利用其有限資源,實現金融業的規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利潤來源的多樣化,提高了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增強了競爭力。
(5)綜合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綜合金融崗位職責:
學習公司的各類產品,包括壽險、養老險、財產險、理財險等等;注重客戶的個性需求,並依託專業的服務團隊和豐富的產品體系,旨在成為客戶的私人風險管理顧問;為客戶提供家庭資產配置、保障規劃方面的咨詢及建議,為客戶提供持續售後服務。
開發及維系客戶(個人或公司客戶);致力長期經營,具備職業風范,擁有專業素養,掌握先進工具,持續學習進步;學習理財規劃的相關知識,鼓勵有餘力者考取更多專業證書。
『陸』 綜合金融什麼概念代表什麼含義
1、 綜合經營表現為一個漸進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允許結合的業務范圍越來越廣、區域越來越大、方式也越來越多,即由禁止金融機構的結合、人員的結合、資金的結合到逐步有條件地放開,在效率、監管成本和內部協調成本三者之間尋求動態平衡。 2、 金融監管政策總是滯後於金融業的發展,是一種被動式的迎合。金融業綜合經營一般是通過業務經營形式的融合與相對應的組織體制創新,在法律界定的空白點上進行突破,如美國金融服務法出台之前很多條款已經被突破。其後,再從發展過程中所獲得的事實利益為依據來推動立法的變革。在目前已經允許綜合經營的國家和地區中,除日本等少數金融體系外,一般都經歷了一個對法律與政策逐步突破的漸進過程,但金融業綜合經營模式的正式確立,法律是最後一道屏障。 3、 由於各國分業的起點和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同,在不同的金融發展階段會採取不同的方式甚至表現出較大的差異。如在台灣銀行內部可以設立信託部經營證券承銷業務,銀行與證券並未"完全分離",這與美國早年的證券與銀行業完全分離並不相同,又與德國銀行的一體化也不相同。 4、 實現綜合經營的形式多樣化。綜合經營不等同於某一種形式,實現綜合經營的方式不只是一種,在實行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美、日和我國台灣地區也允許資本或規模較小的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採取母子公司制。 總之,綜合經營只是一個程度的概念,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其深度和廣度可能會不同。實踐中,分業經營與綜合經營模式的選擇按其主體不同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金融機構自身的選擇,關鍵是看哪種模式能為其帶來更大利益或更有利於同行競爭;二是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強制性要求,其目的是在保證金融體系穩定和提高金融服務效率之間求得平衡,金融政策的開放將給金融業界提供更多選擇的機會。實質上從分業經營到綜合經營只間很難找到一個分水嶺,因為金融制度中各種業務的分離或結合方式呈多樣性,且不同制度對特定的結合方式規定具有差異。所以,我們只需判斷某金融制度是否更趨向綜合經營或者相反,而不需要判斷參照物和被參照物孰是綜合經營孰是分業經營。金融業的發展有其內在的規律性,其發展必須與服務對象需求相適應,同樣我們的金融政策也必須與金融業的發展相適應,並不是我們人為隨意決定的。 目前世界金融綜合經營的模式主要有三種,即直接結合經營模式、間接結合經營模式和混合結合經營模式,而混合結合經營模式的體現就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保險業競爭正呈現出競爭主體集團化的新趨勢,未來競爭成敗的關鍵將是集團綜合實力的較量。 隨著金融綜合經營腳步加快,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平安保險集團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都已經轉型為綜合金融集團。平安作為國內主要的綜合金融集團之一,擁有一個完整的金融平台,平安旗下有保險、銀行、證券、信託、投資等業務,做一站式的產品組合,滿足客戶多方面的需求,同時提供非金融方面的一些增值服務。有金融專家表示,綜合金融模式長期具有可持續的競爭力和很大的發展空間。
『柒』 中國有多少家金融機構
【】 有政策性銀行3家,商業銀行425家(大型銀行5家,股份制銀行141家,農村商業銀行214家,外資銀行65家),農村合作銀行190家,村鎮銀行667家,農村信用聯社1990家,資金互助社47家,信託公司69家,財務公司134家,金融租賃公司18家,汽車金融公司14家。 相關微博: 綜合金融服務商:農商行的前景不被看好,尤其是在經濟形勢不好的情況下,中小企業貸款產生的不良多,農商行的風險更是要偏大一些。」一位信託人士稱,不少民資投資城商行和農商行就是為了銀行上市產生的溢價,如上市閘門不打開,農商行的股權其實比較尷尬,估值的情況也不一樣。
『捌』 金融業綜合經營是指什麼
一般認為,金融業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三個小行業構成的一個大行業。如果金融業內的經營者只在單個小行業內經營稱為"分業經營",即商業銀行只從事商業銀行業務,證券公司只經營證券業務,保險公司只經營保險業務。至於何種方式可以稱為綜合經營,目前則引起較大的爭議.
發達國家和地區金融業綜合經營制度變遷中的共性特徵:
1、 綜合經營表現為一個漸進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允許結合的業務范圍越來越廣、區域越來越大、方式也越來越多,即由禁止金融機構的結合、人員的結合、資金的結合到逐步有條件地放開,在效率、監管成本和內部協調成本三者之間尋求動態平衡。
2、 金融監管政策總是滯後於金融業的發展,是一種被動式的迎合。金融業綜合經營一般是通過業務經營形式的融合與相對應的組織體制創新,在法律界定的空白點上進行突破,如美國金融服務法出台之前很多條款已經被突破。其後,再從發展過程中所獲得的事實利益為依據來推動立法的變革。在目前已經允許綜合經營的國家和地區中,除日本等少數金融體系外,一般都經歷了一個對法律與政策逐步突破的漸進過程,但金融業綜合經營模式的正式確立,法律是最後一道屏障。
3、 由於各國分業的起點和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同,在不同的金融發展階段會採取不同的方式甚至表現出較大的差異。如在台灣銀行內部可以設立信託部經營證券承銷業務,銀行與證券並未"完全分離",這與美國早年的證券與銀行業完全分離並不相同,又與德國銀行的一體化也不相同。
4、 實現綜合經營的形式多樣化。綜合經營不等同於某一種形式,實現綜合經營的方式不只是一種,在實行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美、日和我國台灣地區也允許資本或規模較小的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採取母子公司制。
總之,綜合經營只是一個程度的概念,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其深度和廣度可能會不同。實踐中,分業經營與綜合經營模式的選擇按其主體不同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金融機構自身的選擇,關鍵是看哪種模式能為其帶來更大利益或更有利於同行競爭;二是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強制性要求,其目的是在保證金融體系穩定和提高金融服務效率之間求得平衡,金融政策的開放將給金融業界提供更多選擇的機會。實質上從分業經營到綜合經營只間很難找到一個分水嶺,因為金融制度中各種業務的分離或結合方式呈多樣性,且不同制度對特定的結合方式規定具有差異。所以,我們只需判斷某金融制度是否更趨向綜合經營或者相反,而不需要判斷參照物和被參照物孰是綜合經營孰是分業經營。金融業的發展有其內在的規律性,其發展必須與服務對象需求相適應,同樣我們的金融政策也必須與金融業的發展相適應,並不是我們人為隨意決定的。
從目前金融控股公司的實踐來看,國務院批準的金融控股集團有中信一家,其他准金融控股公司從其組織形態上看,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純控股類型的金融機構,以不久前成立的匯金公司、建銀投資為代表;第二類是金融企業控股其他金融機構而形成的控股公司,以平安保險集團為代表;第三類為實業母公司控制金融機構而形成,包括以招商局集團、華能集團等為代表的國有控股集團以及東方集團、新希望集團等民營性質的控股集團。
『玖』 什麼是綜合金融
所謂綜合金融,是指在互聯網平台上對所有金融機構開放共享,為金融理財師發布各種金融理財產品、項目信息,甚至為客戶打造和定製金融理財產品。特別針對目前中國三萬家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為其免除疲於奔命,成為其互聯網服務平台。
風險分析
當前從我國金融綜合經營現狀中可以看出綜合經營風險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1、資產管理市場嚴重混亂狀況有所收斂,但未根本扭轉。當前,我國各類金融機構均已開展形式各異的資產管理業務,鑒於近幾年實踐中的慘痛教訓,一些監管部門在監管理念與政策上已有所調整,正在逐步統一。
2、金融機構關聯交易增多,出現嚴重的風險傳遞現象。綜合經營的最大優勢在於發揮協同效應,最大風險是如何防範不正當的關聯交易引發的風險傳遞。目前,由於我國對金融控股集團防範風險的防火牆制度尚未系統建立,隨著金融機構之間業務聯系的密切,關聯交易自然增多,風險傳遞問題日益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