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類金融機構是一般納稅人嗎
銀行類金融機構達到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屬於一般納稅人。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四條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准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對提出申請並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
(1)國稅屬於金融機構嗎擴展閱讀: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納稅人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納稅人應當在申報期結束後40日(工作日,下同)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二)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並由主管稅務機關製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三)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後20日內製作並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後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經認定機關批准後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批准完畢,並由主管稅務機關製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貳』 金融機構營改增系統和國稅連接了嗎
蘋果 我不能確定平板能不能行 但是蘋果是電腦排行榜第一 如果工作量大 建議用台式或者一體 會更好一點
『叄』 國稅和地稅的區別是什麼
徵收的稅收入庫級次不同、管理級別不同、徵收稅種不同等。
1、徵收的稅收入庫級次不同
國稅局收的稅款是直接上繳國庫的,由國家財政部統一規劃使用。
地稅局收的稅款是直接繳入地方財政金庫,歸地地方政府使用。即使是中央與地方共享的稅也是由國稅局徵收先上繳國庫後返還的。
2、管理級別不同
國稅由國務院直管;地稅由省級管理。
國稅是指各級國家稅務局機關,由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地稅是指省級地方稅務局機關,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系統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
3、徵收稅種不同
國稅徵收的項目有增值稅,消費稅,海關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稅,企業所得稅(中央企業所得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外資銀行、地方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證券交易稅等。
地稅徵收的項目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
(3)國稅屬於金融機構嗎擴展閱讀
國稅與地稅共享徵收:
1、增值稅:國稅75%,地稅25%;
2、營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國稅,其餘部分歸地稅;
3、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及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國稅,其餘部分國稅與地稅按60%與40%比例共享。
4、個人所得稅:除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外,其餘部分的分享比例與企業所得稅相同。
5、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國稅,其餘歸地稅。
6、城市維護建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國稅,其餘部分歸地稅
7、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的94%歸國稅,其餘6%和其他印花稅收入歸地稅。
『肆』 國稅局的機構設置是什麼樣的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材料起草、調研組織協調以及新聞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接待等工作。
(二)綜合處
分析和預測全省經濟形勢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研究制定全省住房改革財政政策;負責全省土地出讓收支政策、預算編制及執行等管理監督工作;審批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擬訂分成、減免及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政策;擬訂政府性基金徵收管理政策;承擔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彩票管理及相關工作。
(三)法規處
負責擬訂全省財稅立法規劃和年度財稅立法計劃;負責組織起草有關財稅方面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財政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編纂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層級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財政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四)稅政處
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稅收政策;開展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提出減免稅和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承擔稅源調查分析工作;負責年度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研究提出關稅實施方案調整建議。
(五)預算處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省本級政府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負責省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預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省本級支出標准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省對市縣的相關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市縣預算管理;承擔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匯總工作。
(六)國庫處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研究並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組織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財政決算和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和地方債發行、兌付等相關業務工作。
(七)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軍隊、武警部隊(消防)等方面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外事財務管理制度;管理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
(八)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省級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九)經濟建設處
負責資源、環保、交通、發改、建設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支持節能減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管理產業技術研發、石油價格改革和災後恢復重建等專項資金。
(十)經貿處
承擔工業信息、商務、供銷、糧食、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管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基金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研究設立相關專項資金並擬訂實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質量技術監督和糧食行業的財政財務管理。
(十一)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森工、水利、氣象、畜牧、扶貧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和落實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研究擬訂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研究設立支農專項資金;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參與支農項目立項審核論證;管理森警部隊經費和農口企業國有資產。
(十二)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定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省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牽頭審核、匯總全省社會保險基金年度決算。
(十三)企業處
研究提出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編制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支持企業改革與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擬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財政財務政策,承擔省級國有企業改革成本費用的測算及確認工作;按規定管理地方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指導國有企業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的內控制度;負責企業決算編制和快報的編報及分析工作;負責省國資委及與企業有關的主管部門的部門預算。
(十四)企業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省派駐企業監事和財務總監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工作以及派駐財務總監和按法定程序派駐監事長的管理工作;組織財務總監的資格考試,審核認定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管理、監督、指導財務總監工作;組織企業按規定編報國有資本經營收益預算並負責催繳等工作;組織對地方國有企業執行財務制度和會計信息質量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國際金融處
承擔政府融資業務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內外債管理;擬訂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相關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和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和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擬訂政府采購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省級政府采購活動和對下工作指導;審批和確認中介機構政府采購業務代理乙級資格;核准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資格;負責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和人員培訓;負責加入政府采購協議(GPA)談判日常工作;核准省級政府采購計劃,審批采購方式;負責處理省級政府采購投訴;負責公務用車定編和審批。
(十七)非稅收入管理處
承擔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非稅收入管理相關制度和政策;負責省級非稅收入預算編制、執行和非稅收入監繳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非稅收入信息系統和項目庫,分析非稅收入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辦理省級非稅收入的減免、退付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和收繳管理改革工作;承擔非稅收入票據的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市縣財政部門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十八)鄉鎮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鄉鎮財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管理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獎勵和補助等中央和省對鄉鎮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代償風險財政補助、支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資金;。
『伍』 國稅包括哪些項目
國稅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新辦企業、銀行、鐵路、保險公司)、企業所得稅(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商)、資源稅等。
地方徵收:營業稅(不含國稅的)、企業所得稅(不含國稅的)、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屠宰稅、筵席稅、契稅等。
以上稅種貴公司不可能都涉及到,按貴公司經營性質和行業分類,國地稅會給你核定的。
『陸』 國稅都包括一些什麼項目
國稅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新辦企業、銀行、鐵路、保險公司)、企業所得稅(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商)、資源稅等。
國稅又稱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徵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來源,歸中央所有。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
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我國每年財政收入的90%以上來自稅收,其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
國稅系統主要負責徵收和管理的項目有:增值稅,消費稅,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的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後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對證券交易徵收的印花稅,車輛購置稅,出口產品退稅,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按中央稅、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屬於鐵道、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繳納的入中央庫,其他入地方庫)。
『柒』 財務,會計,金融,稅務區別
財務和會計是近親,差別不大;會計主要是做憑證、記賬、編制報表等;財務則側重於在會計數據基礎之上的測算、控制、管理、分析等。財務、會計的就業方向基本一致,一般都是企業、事業單位。金融專業的就業方向主要是面向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稅務主要是稅務管理、稅收籌劃,其就業方向有企業、事業單位(或稅務師事務所)。這四個專業都離不開匯率的計算,而且很多計算方面的技術也都較為復雜。如果是那種毛毛躁躁坐不住的性格,不太適合學這四個專業。以上僅供參考!
『捌』 銀監局和國稅局哪個更有發展前景
銀監局面窄,只管銀行和一些其他金融機構,國稅面廣。
待遇應該都不差,這個不好比較,工資是差不多的,獎金福利沒人吐露,灰色收入。。。當然是主要是領導有,小兵兵能有啥?而且還得看你所在的部門。
銀監局是徹底的事業編制,國稅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兩種,我不知道你是哪種。
反正如果是我,國稅行政編 > 銀監局 > 國稅事業編
『玖』 請問投資公司是屬於國稅還是地稅要辦國稅的稅務登記證嗎
投資公司的經營業務大多屬服務行業,稅屬應該是地稅。隨著稅收改革,許多業務隨著「營改增」改變了稅種,所以還要根據公司具體經營業務而定。國稅登記證還是要辦的。
廣義投資公司,是指匯集眾多資金並依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組織。既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等金融機構,也包括涉足產權投資和證券投資 ... (展開)投資的各類企業。其業務范圍包括購買企業的股票和債券、參加企業的創建和經營活動、提供中長期貸款、經營本國及外國政府債券、基金管理等。
狹義的投資公司,則專指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主體,這是依法組成的以營利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經由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由股東大會選定某一投資管理公司來管理該公司的資產。
主營業務屬營業稅,屬地稅,但部分企業的所得稅要去國稅申報,具體的應該依照稅務局的規定。企業設立之初,營業執照辦好後就要去國稅、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部分地區是國、地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