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募集資金如何做賬計入應付債券
應付債券:
⑴應付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具有一定價值的債券.企業應設置"應付債券"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長期)資金而債券本金和利息.
⑵本科目應當按照"面值"、"利息調整"、"應計利息"進行明細核算.
⑶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債券的攤余成本.
非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會計分錄
募集資金就是融資了,融資就是借款了,分為金融借款(銀行)和民間借款.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根據借款的時限長短來分)
後期支付本金
借: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支付利息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民間借款的利息高出基準利率的部分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要稅前扣除)
貸:銀行存款
Ⅱ 非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會計分錄如何做
嚴格起來,非上市公司不叫募集資金,此問題的非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即,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
Ⅲ 公司投資理財產品怎麼做會計分錄
公司投資理財產品會計分錄如下:
1.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800
貸:銀行存款 400
營業外收入400
2.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20
貸:投資收益 120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24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4
3.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60
貸:投資收益 160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32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2
4.借:應收股利 2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20
Ⅳ 公司購買了法人理財產品怎麼做會計分錄
1、公司購買法人理財產品計入其他貨幣資金-理財產品科目;
2、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貨幣資金-理財產品
貸:銀行存款
3、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Ⅳ 子公司募集資金賬戶計入什麼科目
募集資金分兩種情況:一是做為股東進行投資,這種的話,收到資金要如實收資本科目。再一種是做為一種投資分紅,這種就要入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Ⅵ 我公司將銀行閑置資金購買部分短期金融理財產品,理財收益要交稅嗎,都要交什麼稅。以上會計分錄怎麼做。
1、企業購入理財產品的理財收益是否繳稅,目前沒有明確文件規定。各地執行口徑不一。
2、如果繳稅,一般繳納營業稅。
3、繳稅的會計分錄:按「金融保險業」稅目計繳營業稅。
4、以下地方口徑供參考: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涉及的營業稅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企業購入銀行理財產品並持有到期取得收益的行為,屬於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企業購入銀行理財產品未持有到期即進行轉讓,則以理財產品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金融保險業-金融商品轉讓」稅目計繳營業稅。
合肥市地方稅務局:
對於公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取得的收益,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商品買賣,應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即企業將自有資金提供給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由其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將利息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其實質就是企業將資金貸給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使用並收取利息的行為,應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如果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在二級市場進行轉讓,應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通過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公司取得的收入應按上述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
Ⅶ 上市公司募集的資金怎麼做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Ⅷ 上市公司的募集到的現金如果會計處理
如果上市前後均是股份有限公司,其會計處理一樣:
假設取得200萬股權融資,發行的股份為50萬股,每股4元,發行費用忽略不計:
借:銀行存款 200萬元
貸:股本 50萬元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50 萬元
如果上市前融資時是有限責任公司,只需將上述分錄的「股本」,改為「實收資本」即可。
Ⅸ 公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理財收益都需要繳納什麼稅,會計分錄怎麼做
企業購入理財產品如何計繳營業稅,目前總局沒有明確文件規定。各地執行口徑不一,以下地方口徑供參考: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涉及的營業稅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企業購入銀行理財產品並持有到期取得收益的行為,屬於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企業購入銀行理財產品未持有到期即進行轉讓,則以理財產品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金融保險業-金融商品轉讓」稅目計繳營業稅。
合肥市地方稅務局:
對於公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取得的收益,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商品買賣,應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即企業將自有資金提供給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由其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將利息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其實質就是企業將資金貸給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使用並收取利息的行為,應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如果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在二級市場進行轉讓,應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通過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公司取得的收入應按上述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
Ⅹ 收到募集資金會計如何處理
企業從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具有專項用途的不征稅財政性資金,符合無償性、直接取得資產及非政府投入資本的特徵,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作為政府補助處理。根據「政府補助」准則,無論該資金是與收益相關還是與資產相關,在實際收到時都應計入「遞延收益」,只有在相關支出實際發生,或形成的資產計算折舊、攤銷期間,再從「遞延收益」轉入當期損益。由於收到的財政性資金可以遞延到5年(60個月)內使用,那麼在收到該資金時,是否應確認所得稅暫時性差異呢?這里要分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收到的資金在5年(60個月)內全部支出。企業在實際收到該財政性資金時應計入「遞延收益」,稅法上也不計入收入總額,會計與稅法的處理一致;在相關支出實際發生,或形成的資產計算折舊、攤銷時,再從「遞延收益」轉入當期損益,但各年度確認的營業外收入,稅法上不計入收入總額,所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同時相應的支出或折舊、攤銷額也不得在稅前扣除,因而應相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各年度調增和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相同。所以這種情況下不形成所得稅的暫時性差異; 2、收到的資金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或未全部發生支出,又未繳回有關部門,反映在「遞延收益」科目中的余額會計上暫不確認收入,稅法上應在取得該資金第六年計入收入總額,所以在取得該資金第六年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支出發生,或形成的資產計算折舊、攤銷期間會計上確認收入時,相應地調減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說,在取得該資金的第六年,「遞延收益」科目中的財政性資金應全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未來期間可全額扣除,即其計稅基礎為0,所以這種情況下會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金額即為「遞延收益」科目在第六年的賬面余額,會減少未來「遞延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