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機構反洗錢領導小組職責是哪些
需要履行的職責如下:
1、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
2、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
(一)制定或者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
(二)負責人民幣和外幣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三)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
(四)在職責范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
(五)向偵查機關報告涉嫌洗錢犯罪的交易活動;
(六)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與境外反洗錢機構交換與反洗錢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有關職責。
3、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收並分析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二)建立國家反洗錢資料庫,妥善保存金融機構提交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信息;
(三)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分析結果;
(四)要求金融機構及時補正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五)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與境外有關機構交換信息、資料;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職責。
(1)金融機構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導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制定本行業的反洗錢工作指引。
金融機構在履行反洗錢義務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
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協助配合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機構的工作。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B. 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的職責是什麼
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的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中、省市縣關於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標准。
2、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研究制定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有關重大決策、部署。
3、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定期向縣安委會報告工作。
4、組織開展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檢查及監督,指導重點行業抓好排查治理安全隱患,督促企業落實整改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
5、組織實施行業領域事故搶險救援,按規定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6、落實上級下達經貿系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縣安委會下達的各項安全生產目標考核任務。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夯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促進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位,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決定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中、省市縣關於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標准。
2.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研究制定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有關重大決策、部署。
3.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定期向縣安委會報告工作。
4.組織開展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檢查及監督,指導重點行業抓好排查治理安全隱患,督促企業落實整改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
6.組織實施行業領域事故搶險救援,按規定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7.落實上級下達經貿系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縣安委會下達的各項安全生產目標考核任務。
C. 金融資金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職責是什麼
監控資金的安全,防止非法融資等造成的資金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