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的規模大小的規定
行業名稱 指標名稱 計算單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資產總額 人
萬元
萬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築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資產總額 人
萬元
萬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批發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人
萬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人
萬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運輸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人
萬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500以下
3000以下
郵政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人
萬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館業企業 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人
萬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說明:
1.表中的「工業企業」包括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三個行業的企業。
2.工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產品銷售收入代替;建築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工程結算收入代替;批發和零售業的銷售額以現行報表制度中的年銷售額代替;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營業收入代替;資產總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資產合計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各項條件的下限指標,否則下劃一檔。
附件2:
部分非工企業大中小型劃分補充標准(草案)
部分非工企業大中小型劃分補充標准(草案)
行業名稱 指標名稱 計算單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農林牧漁企業 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人
萬元 30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500以下
1000以下
倉儲企業 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人
萬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房地產企業 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人
萬元 2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金融企業 從業人員數
凈資產總額 人
萬元 500及以上
50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5000-50000以下 100以下
5000以下
地質勘查和水利環境管理企業 從業人員數
資產總額 人
萬元 2000及以上
20000及以上 600-2000以下
2000-20000以下 600以下
2000以下
文體、娛樂企業 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人
萬元 6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200-6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200以下
3000以下
信息傳輸企業 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人
萬元 4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4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計算機服務及軟體企業 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人
萬元 3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3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租賃企業 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人
萬元 3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3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商務及科技服務企業 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人
萬元 4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4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居民服務企業 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人
萬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200-8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200以下
1000以下
其他企業 從業人員數
銷售額 人
萬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說明:
1.銷售額按相關行業的「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營業收入」、「經營收入」、「工程結算收入」等科目發生額計算。
2.其他企業是指在《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統字[2003]17號)和本表中未列示的行業企業,具體包括:從事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行業的企業。
3.大型和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各項條件的下限指標,否則下劃一檔。
② 2020中小微企業劃分標准
小微企業的劃分標准主要包括以下三個:
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2)金融公司規模劃分標准擴展閱讀:
劃分方法
一、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結合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種組織形式的法人企業或單位。個體工商戶參照本辦法進行劃分。
三、本辦法適用范圍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5個行業門類以及社會工作行業大類。
四、本辦法按照行業門類、大類、中類和組合類別,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我國的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具體劃分標准見附表。
③ 中小型企業的規模是多大
各行業劃型標准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3)金融公司規模劃分標准擴展閱讀:
依據台灣經濟部發布之中小企業認定標准,系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准之事業:
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下者。
二、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及租賃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文化運動及休閑服務業、其他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下者。
另得以下列經常僱用員工數為中小企業認定標准:
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
二、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及租賃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文化運動及休閑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十人者 。
④ 企業規模一般如何填寫
企業規模填寫應該按照實事求是的填寫,以中小企業為例。
按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具體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以建築業和批發業為例,劃分的標准也各不相同:
建築業:
1、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2、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3、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4、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批發業:
1、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2、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3、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4、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4)金融公司規模劃分標准擴展閱讀:
企業規模的分類:
第一類為工業,包括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共三個行業門類;
第二類為建築業;
第三類為批發和零售業;
第四類為交通運輸、郵政業(不包含倉儲業);
第五類為住宿和餐飲業。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
⑤ 怎樣的規模才能算上大企業同樣地,中型企業和小企業呢
中央企業規模劃分新標准出台
擁有多少人員、銷售額和資產總額才能算大型中央企業?國資委日前出台新的標准,對劃分中央企業規模作了具體規定。其中,大型金融企業凈資產總額需過5億元,大型工業企業資產總額要過4億元。
根據《部分非工企業大中小型劃分補充標准》(草案),大型金融企業的凈資產總額必須達到5億元及以上,人數需500人及以上。中型金融企業的凈資產總額要過5千萬元的標准,從業人員數也需在100人以上。
在《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中,資產總額4億元以上、銷售額3億元以上、從業人員達到2000人以上的工業企業將跨入大型企業之列;資產總額4千萬到4億元以下、銷售額3千萬至3億元以下、人員300到2000人的工業企業為中型企業;其它為小型企業。《暫行辦法》還劃分了建築、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批發和零售等行業的企業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