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所有銀行的信用卡總共有多少種
1、 大來卡(Diners Club)
大來卡於1950年由創業者Frank M C Mamaca創辦,是第一張塑料付款卡,最終發展成為一個國際通用的信用卡。1981年美國最大的零售銀行----花旗銀行的控股公司----花旗公司接受了Diners Club Intenational卡。大來卡公司的主要優勢在於它在尚未被開發的地區增加其銷售額,並且鞏固該公司在信用卡市場中所保持的強有力的位置。該公司通過大來現金兌換網路與ATM網路之間所形成互惠協議,從而集中加強了其在國際間市場上的地位。
2、萬事達卡(MasterCard)
萬事達國際組織於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期創立了一種國際通行的信用卡體系,旋即風行世界。1966年,組成了一個銀行卡協會(Interbank Cand Association)的組織,1969年銀行卡協會購下了Master Charge的專利權,統一了各發卡行的信用卡名稱和式樣設計。隨後十年,將Master Charge原名改名Master Card。萬事達卡國際組織是一個包羅世界各地財經機構的非牟利協會組織,其會員包括商業銀行、儲蓄與貸款協會,以及信貸合作社。其基本目標始終不渝:溝通國內及國外會員之間的銀行卡資料交流,並方便發行機構不論規模大小,也可進軍銀行卡及旅行支票市場,謀求發展。
萬事達卡已是全球家喻戶曉的名字,不過,三十年前它僅是一張美國境內的國內卡,它的知名在於萬事達卡國際組織一直本著服務持卡人的信念,提供持卡人最新、最完整的支付服務,因而受到全世界持卡人的認同。
3、維薩卡(VISA)
Visa是全球最富盛名的支付品牌之一,Visa與世界各地的Visa特約商戶、ATM以及會員金融機構攜手合作,致力使這個夢想成真。
Visa全球電子支付網路-VisaNet-是世界上覆蓋面最廣、功能最強和最先進的消費支付處理系統,不斷履行使您的Visa卡通行全球的承諾。目前,全世界有超過2,000萬個特約商戶接受Visa卡,還有超過84萬個ATM遍布世界各地。因此,Visa的全球網路讓您不論身在何處,都能方便地使用Visa卡。
Visa國際組織本身並不直接發卡。在亞太區,Visa國際組織有超過 700個會員金融機構發行各種Visa支付工具,包括信用卡、借記卡、公司卡、商務卡及采購卡。這些產品都能讓您在消費時倍感安全、便利和可靠。
Visa分別於1993年和1996年在北京和上海成立代表處。Visa在國內擁有包括銀聯在內的17家中資會員金融機構和5家外資會員銀行。截止至2003年6月底,Visa在中國大陸發行的Visa國際卡近86萬張,自動櫃員機達10,000台,Visa在中國大陸國際支付品牌中的市場份額為74%。
4、JCB(Japan Credit Bureau)
1961年,JCB作為日本第一個專門的信用卡公司宣告成立。此後,它一直以最大公司的姿態發展至今,它是代表日本的名副其實的信用卡公司。在亞洲地區,其商標是獨一無二的。其業務范圍遍及世界各地100多個國家和地區。JCB信用卡的種類成為世界之最,達5000多種。JCB的國際戰略主要瞄準了工作、生活在國外的日本實業家和女性。為確立國際地位,JCB也對日本、美國和歐洲等商戶實現優先服務計劃,使其包括在JCB持卡人的特殊旅遊指南中。空前的優質服務是JCB成功的奧秘。
5、運通卡
自1958年發行第一張運通卡以來,迄今為止運通已在68個國家和地區以49種貨幣發行了運通卡,構建了全球最大的自成體系的特約商戶網路,並擁有超過6000萬名的優質持卡人群體。成立於1850年的運通公司,最初的業務是提供快遞服務。隨著業務的不斷發展,運通於1891年率先推出旅行支票,主要面向經常旅行的高端客戶。可以說,運通服務於高端客戶的歷史長達百年,積累了豐富的服務經驗和龐大的優質客戶群體。
1958年,美國運通推出第一張簽賬卡。憑借著百年老店的信譽和世界知名的品牌,當時紅極一時的貓王成為第一批持卡人之一,很多經常旅行的生意人成為美國運通卡這一新興產品的積極申請者。在美國運通卡開業時,簽約入網的商戶便超過了17 000多個,特別是美國旅館聯盟的15萬卡戶和4500個成員旅館的加入,標志著銀行卡終於被美國的主流商界所接受。
1966年運通發行了第一張金卡,以滿足逐漸成熟的消費者的更高需求。
1984年,運通在全球率先發行第一張白金卡, 該卡只為獲邀特選的會員而設,不接受外部申請。 除積分計劃和無憂消費主義以外,持卡人可享受周全的旅遊服務優惠和休閑生活優惠,專人24小時的白金卡服務為會員妥善安排各項生活大小事宜。
1999年,運通精選白金卡持卡人中的頂級客戶,為他們發行了百夫長卡(Centurion Card)。持有這種美國運通最高級的卡產品,可以自由進入全球主要城市的頂級會所,可以享有全球獨一無二的頂級個人服務及品味超卓的尊享優惠,包括全能私人助理、專享非凡旅遊優惠、休閑生活優惠、銀行服務專員提供的銀行及投資服務和24小時周全支持等。白金卡和百夫長卡使得運通成為尊貴卡的代言人。
美國運通公司憑借百餘年的服務品質和不斷創新的經營理念,保持著自己"富人卡"的形象。
過去運通一直走獨立發卡之路,從1996年才開始向其他金融和發卡機構開放網路,1997年成立環球網路服務部(GNS),允許合作夥伴發行美國運通卡,利用運通網路帶動合作夥伴的業務增長,強化競爭優勢,增加邊際利潤,提高業務整合管理能力。至今GNS已與全球90多個國家的80個合作夥伴建立了戰略合作夥伴關系。在亞太區的17個國家擁有28個合作夥伴,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台灣的台新銀行、中國香港的大新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紐西蘭銀行、國立澳大利亞銀行等。
『貳』 除金融機構外,哪些主體可以發行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信用卡種類繁多,每一個發卡銀行或金融機構都有不同的命名,名稱不同功能大同小異。
只要是銀行,都有發行信用卡的功能,就不一一列舉了,。
『叄』 信用卡業務概述
一、銀行卡基礎知識�
(一)銀行卡的產生�
銀行卡是指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信用卡最初起源於1915年的美國,是一種類似金融微章的「信用籌碼」。1949年美國大來公司推出餐館用的簽賬卡。1952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富蘭克林國民銀行發行了第一張銀行信用卡,標志著銀行卡的產生。也就是說信用卡已經有了近56年的發展歷史。�
(二)銀行卡的發展及我國銀行卡的現狀
1、由於外在需求以及內在動力的驅動使得銀行信用卡的發展從分散經營走向聯合經營的道路。銀行卡作為一種普遍的支付工具,其使用范圍已經不再局限於本地區、本國,而是需要跨越國界,在國際上通用。1966年美國美洲銀行成立了美洲銀行卡公司,並於1970年正式組建成威士國際集團(VISA),成為全球性的銀行卡聯合公司。不久,加州的另一些銀行也組織了聯合銀行信用卡協會,與美洲銀行競爭。1979年正式成立萬事達卡國際組織(MASTER)。70年代初,香港、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陸續發行了銀行卡。�
2、我國於1986年由中國銀行率先在國內發卡,標志著我國銀行卡事業的起步。中國銀行「長城卡」,中國工商銀行「牡丹卡」,l990年建設銀行「龍卡」、1991年農業銀行「金穗卡」,1993年交通銀行「太平洋卡」,華夏銀行「華夏卡」,光大銀行「陽光卡」,民生銀行「民生卡」。各家銀行普遍涉足銀行卡領域,紛紛打出具有自身特色的銀行卡品牌,建立了自己的銀行卡網路系統。各家銀行的競爭豐富了銀行卡品種,逐步完善了銀行卡的服務功能,延伸了銀行卡的應用領域,同時也促進了我國銀行卡事業的發展。為了最大限度的推進銀行卡產業的發展,實現機具共享與網路一體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中國銀聯公司於2002年3月26日成立,總部設在上海,它是由8O多家金融機構共同發起設立的股份制金融機構,注冊資本16.5億元人民幣。�
(三)銀行卡的特點:�
1、功能齊全。銀行卡融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為一體。�
2、使用方便、快捷、安全。銀行卡是現代的電子化金融服務工具。使用銀行卡,一是方便,避免了用現金結算的繁瑣,降低了到銀行網點辦理業務的頻率,節約了大量的時間;二是使用快捷,實現了通存通兌,持卡人可跨縣市,跨省市隨時隨地用卡結算;三是使用安全,由於銀行卡依賴於現代化手段進行管理,即使不小心遺失也可對其進行及時止付而避免造成損失,免除了攜帶大量現金的風險。�
3、高收益。手續費(初級階段,尚不能體現),但是在其它商業銀行銀行卡業務收入已經說明了這一點。卡存款的增加帶來了利差收入,拓展了金融服務的時間和空間,帶來了綜合效益。�
(四)銀行卡的作用
1、發展銀行卡業務,具用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
2、發展銀行卡業務,具有提高商業銀行綜合實力的重要作用。�
(五)銀行卡分類及相關定義�
1、銀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銀行卡按幣種不同可分為人民幣卡、外幣卡;按發行對象不同可分為單位卡(商務卡)、個人卡;按信息載體不同可分為磁條卡、晶元(IC)卡。
2、信用卡按是否向發卡銀行交存備用金分為貸記卡和准貸記卡兩類。�貸記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定,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
准貸記卡是指持卡人須先按發卡銀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
3、借記卡按功能不同分為轉賬卡(含儲蓄卡)、專用卡和儲值卡。借記卡不具備透支功能。�
4、聯名/認同卡:發卡機構與特定的合作單位(團體)聯合發行的卡系列中的一個品種。聯名卡的合作對象為盈利性單位;認同卡的合作對象為非盈利性團體(包括專業團體、社會團體、校友會和慈善基金會等)。�
5、晶元(1C)卡�
(六)銀行卡發展趨勢�
當前金卡工程的大力實施以及內在發展動力的驅使,使得我國發卡的各家商業銀行從過去的各自為政、分散經營逐步走向聯合,銀行卡業務聯合勢必為我國銀行卡的發展起到推動的作用。可以預計,今後我國的銀行卡將呈現出如下的發展趨勢:�
1、功能多樣化�:銀行卡可以同時具有櫃台結算、ATM機取現、查詢余額、修改密碼、特約商戶消費、打折等多種功能。
2、服務現代化�:手持銀聯卡可以實現在多家銀行的自助機具上取現、查詢余額。各家銀行卡持卡人可在銀聯POS上刷卡消費。
3、流通國際化�:國內商業銀行發行的銀聯卡,可以在國外合作的銀行的AYM上取款,實現國際流通。
4、支付虛擬化�:國內商業銀行發行的銀聯卡可在自己開發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上辦理轉帳交易、查詢帳務、查詢余額等業務。
(七)銀行卡業務管理機構介紹�
1、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聯)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籌建的。提供銀行卡專業化服務的股份制金融機構。�
①其業務范圍:建設和運營全國統一的銀行卡跨行信息交換網路;提供先進的電子化支付技術和優質高效的銀行卡專業化服務;開展銀行卡技術創新;管理和經營「銀聯」標識;制定銀行卡業務規范和技術標准,協調業務糾紛;組織行業培訓、業務研討和開展國際交流,從事相關研究咨詢服務;經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相關服務業務。�
②銀聯標識:「銀聯"標識以紅、綠、藍三種不同顏色銀行卡的平行排列為背景,襯托出白色的「銀聯』』漢字造型,突出了銀行卡聯網聯合的主題。三種顏色,紅色象徵合作、誠信;藍色象徵暢通、高效;綠色象徵安全。三種不同顏色銀行卡的緊密排列象徵銀行卡的聯合。2005年1O月18日起用了銀聯新標識,新標識在舊標識的基礎上,增加了英文「unionpay",並對三色塊的面積和傾斜度等局部要素進行了微調,體現了全球化,整體構圖上美化了視覺效果。
③「銀聯』』標識卡:「銀聯」標識卡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國內各發卡金融機構發行,採用統一業務規范和技術標准,可以跨行跨地區使用的帶有「銀聯』』標識的銀行卡。卡的正面右下角印刷了統一的「銀聯」標識圖案。�對於受理「銀聯"標識卡的商戶,對帶有『『銀聯』』標識的銀行卡,無須識別發卡機構,均能直接受理;對於持卡人在貼有「銀聯」標識的ATM或POS上,都能持卡實現刷卡取現和刷卡消費。�
2、國際信用卡組織�
在國際上最著名的信用卡是VISA CARD(維薩卡或稱威土卡)、 MASTER CARD(萬事達卡)、 AMERICAN EXPRESS CARD(美國運通卡)、DINNERS CARD(大萊卡)和 JCB CARD(日本JCB公司發行的)等。其中尤以 VISA卡發行量最大,MASTER CARD 次之。
維薩VISA國際信用卡聯合公司的前身是1966年由美國美洲銀行組建成立的美洲銀行卡公司, 1977年該公司正式改名為VISA卡國際集團( VISA INTERNATIONAL SERVICE ASSOCIATION,VISA INTERNATIONAL)成為全球性的信用卡聯合公司。據統計,到目前為止,全球共有 2萬多家會員行,在全世界 206個國家和地區有 1200萬家特約商戶,發卡量達4.1億張,市場佔有率達54%左右,Visa分別於1993年和1996年在北京和上海成立代表處。Visa在國內擁有包括銀聯在內的17家中資會員金融機構和5家外資會員銀行。截止至2005年3月底,Visa在中國大陸發行的Visa卡約540萬張,自動櫃員機達17,000台,Visa在中國大陸交易額達32億美元。
萬事達 MASTER國際組織的前身是 19 6 9年由美國加州銀行、克羅克公民國立銀行、北加利弗尼亞銀行和威爾土•法哥銀行等四大銀行共同組成的銀行信用卡協會,該協會專門經營信用卡業務,為全美各大銀行提供發卡服務,於1979年正式命名為萬事達國際集團公司(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INC.)。目前該公司在全球共有2.2萬家會員行,在20多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辦事處,發卡量達3億多張,市場佔有率達35%左右,2002年6月25日中國銀聯公司正式成為萬事達卡國際組織的會員。
『肆』 信用卡的法律法規
2016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主要基於以下考慮:一是實施分步走、漸進式改革,有利於發卡機構在過渡期內進一步積累定價數據和經驗,引導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價機制。
二是各發卡機構信用卡風控能力和定價能力參差不齊,進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導,有利於避免個別發卡機構盲目降價打價格戰,導致不公平競爭和高風險客戶過度舉債,從而增加信用風險,引發市場局部混亂。
三是在信息披露機制有待加強的情況下,設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於防止個別發卡機構不合理收取過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實施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人民法院支持持卡人基於借記卡、信用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卡行返還被盜刷扣劃的存款或透支款本息、違約金並賠償損失;同時不支持發卡行請求信用卡持卡人償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等。
信用額度
信用額度是指銀行在批准你的信用卡的時候給予你信用卡的一個最高透支的限額,你只能在這個額度內刷卡消費,超過了這個額度就無法正常刷卡消費。信用額度是依據您申請信用卡時所填寫的資料和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綜合評定核定的,主卡、附屬卡共享同一額度。
一般情況下,雙幣信用卡的額度中人民幣額度和美元額度是可以互相換算的,例如:您的額度是30,000人民幣,當你在境外用卡時,您的信用額度就大約等值於5,000美元。
信用額度將由銀行定期進行調整,但您可以主動提供相關的財力證明要求調整信用額度。此外,當您在出國旅遊、喬遷新居等情況在一定時間內需要較高額度時,可要求調高臨時信用額度。
『伍』 信用卡法律法規
信用卡涉及的法律法規:
信用卡業務作為一種民事行為,《民法通則》、《合同法》、《刑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對信用卡業務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
1、《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信用卡法律關系中最為基礎的就是發卡銀行、持卡人和特約商戶三者的關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發卡銀行始終面臨著申領人偽造資料騙取發卡機構信任的問題,非法持有人的詐騙問題,合法持有人惡意透支的問題以及特約商戶未盡職責的問題;持卡人則面臨著信用卡和身份證被盜竊、遺失的問題。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對使用偽造、作廢、冒用他人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及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銀行法律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中的兩部重要法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五章第31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按照規定審批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商業銀行法》第3條在經營范圍中共有13項,信用上學業務即歸屬於第13項中"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違法法律規定是無效的,而且要受相應的刑責的。
4、《擔保法》的規定。這些法律內容: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限;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此外,信用卡保證合同作為信用卡合同的從合同,其法律屬性和法律責任適用我國《擔保法》第5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定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5、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信用卡業務中的主體、發卡銀行、代理銀行、持卡人和特約商戶都具有約束力,而且在業務規定、業務管理、信用卡的申領與銷戶、轉帳結算、存取現金、法律責任方面都作了明確的規定。首先,《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信用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業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信用支付工具",闡明了只能是我國境內的商業銀行才有資格發行信用卡,並在第5條中排除了非金融機構、非銀行機構、境外金融機構的駐華代表機構經營信用卡業務的可能性。商業銀行在有關信用卡業務中必須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統一存貸款利率和特約手續費費率,並按規定比例額交存存款保證金以及執行帳戶管理、現金管理等。其次,《辦法》第22條指出:"特約單位不得以任何現由拒絕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簽約銀行發行的有效信用卡。"也就是說,特約單位與發卡行之間存有代理關系,持卡人持有發卡行發行的信用卡到特約單位進行消費,特約單位應一視同仁,不能從技術角度或收費待遇上予以歧視。
6、其他包括《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關於辦理利用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各商業銀行關於信用卡的章程、特約商戶協議書、特約商戶操作程序、信用卡業務會計核算手續、信用卡保險單等都有針對信用卡使用有關的約定與規范。
『陸』 我國有哪些信用卡,分別是哪些金融機構發行
我國信用卡目前只有商業銀行發行,雖然規定其他金融機構也可以發行,但尚未開放先例。
我國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2016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主要基於以下考慮:一是實施分步走、漸進式改革,有利於發卡機構在過渡期內進一步積累定價數據和經驗,引導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價機制。
二是各發卡機構信用卡風控能力和定價能力參差不齊,進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導,有利於避免個別發卡機構盲目降價打價格戰,導致不公平競爭和高風險客戶過度舉債,從而增加信用風險,引發市場局部混亂。
三是在信息披露機制有待加強的情況下,設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於防止個別發卡機構不合理收取過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柒』 發卡銀行需要達到什麼條件才能發行信用卡
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中國銀監會有關規定,具備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問責機制健全有效;
(二)信譽良好,具有完善、有效的內控機制和案件防控體系,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惡性案件;
(三)具備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從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中應當具備有信用卡業務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的人員至少1名,具備開展信用卡業務必需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並全面實施分級授權管理;
(四)具備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相關設施和必備的信息技術資源;
(五)已在境內建立符合法律法規和業務管理要求的業務系統,具有保障相關業務系統信息安全和運行質量的技術能力;
(六)開辦外幣信用卡業務的,應當具有經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批準的結匯、售匯業務資格和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外匯業務資格(或外匯業務范圍);
(七)符合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開辦信用卡發卡業務除符合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且不低於人民幣5 億元或等值可兌換貨幣;
(二)具備辦理零售業務的良好基礎,最近3年個人存貸款業務規模和業務結構穩定,個人存貸款業務客戶規模和客戶結構良好,銀行卡業務運行情況良好,身份證件驗證系統和徵信系統的連接和使用情況良好;
(三)具備辦理信用卡業務的專業系統,在境內建有發卡業務主機、信用卡業務申請管理系統、信用評估管理系統、信用卡賬戶管理系統、信用卡交易授權系統、信用卡交易監測和偽冒交易預警系統、信用卡客戶服務中心系統、催收業務管理系統等專業化運營基礎設施,相關設施通過了必要的安全檢測和業務測試,能夠保障客戶資料和業務數據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符合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總體戰略和發展規劃,有利於提高總體業務競爭能力,能夠根據業務發展實際情況持續開展業務成本計量、業務規模監測和基本盈虧平衡測算等工作。
『捌』 不在平安信用卡發卡范圍怎麼申請
送主題多開 ^T629800^ 嘉
『玖』 信用卡發卡行有哪些
多了,國有六大行(四行加交,郵),十二家股份制銀行,另外規模較大的城商行,農商行,再加外資銀行。
『拾』 信用卡的發卡機構都有什麼責任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科學、合理、均衡的信用卡營銷激勵機制,嚴禁對營銷人員實施單一以發卡數量作為考核指標的激勵機制。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發卡營銷行為規范機制,在營銷過程中必須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營銷人員必須充分告知申請人有關信用卡的收費政策、計罰息政策,積極提示所申請的信用卡產品的潛在風險,並請申請人確認已知曉和理解上述信息。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適當方式積極為客戶提供信用卡賬單通知和還款提醒服務。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規范發卡營銷的市場競爭行為,積極維護良好、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不得以贈送禮品、換取積分、提高授信額度等為條件強制或誘導客戶注銷他行信用卡。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本機構在發卡營銷過程中獲取的客戶個人信息負有保護信息安全的義務。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實行嚴格的文檔管理和客戶信息保護制度,妥善管理信用卡申請表等重要文檔,對信用卡申請表應實行統一印製,統一保管,統一編號,嚴格領用,防範仿製。
五、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扣收任何費用,持卡人以書面、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錄音或電子簽名方式授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扣收費用的除外。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審慎原則向學生發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滿18周歲的學生發放信用卡(附屬卡除外)。向經查已滿18周歲無固定工作、無穩定收入來源的學生發放信用卡時,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第二還款來源方應具備相應的償還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信用卡前必須確認第二還款來源方已書面同意承擔相應還款責任,否則不得發卡。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向學生家長或其他有關管理人告知學生申請領用信用卡的相關信息。
七、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信用卡申請人資信水平和還款能力進行盡職調查,申請人應擁有固定工作,或穩定的收入來源,或提供可靠的還款保障。申請人不能滿足上述條件但確有必要發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發卡適用范圍做出明確規定,建立相應的發卡管理機制。申請人必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第二還款來源方應具備相應的償還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信用卡前必須確認第二還款來源方已書面同意承擔相應還款責任,否則不得發卡。
八、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經查在他行已有信用卡授信,但客戶個人償還能力與各行累計授信額度存在較大差距的申請人,應嚴格控制發卡。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本機構特約商戶的管理,就信用卡欺詐、套現風險防範和安全管理責任與特約商戶進行必要約定,對特約商戶實行持續監測和定期現場檢查。對涉嫌協助持卡人套現的特約商戶應及時給予警告和糾正,情節嚴重的應立即停止該商戶收單資格。
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機構合作管理的特約商戶,由為此類商戶提供清算和結算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管理主體責任。銀行業金融機構還應與合作的非銀行機構就信用卡欺詐、套現風險防範和安全管理責任,以及損失承擔責任等事項進行明確約定。
經查發現特約商戶有涉嫌套現行為的,承擔管理主體責任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暫停或停止為該商戶提供清算和結算服務。
十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涉嫌上述信用卡違規操作行為的特約商戶信息(含單位和個人信息)記入負面名單,並積極向中國銀行業協會報送。中國銀行業協會應加強與會員單位的協調溝通,積極推進負面名單共享。
十二、對特約商戶的管理主體機構因管理不力或違規提供清算和結算服務造成所管理商戶套現活動頻繁,在社會上廣泛散播套現宣傳信息,或與公安機關破獲案件有涉案關聯的,監管部門將視情況追究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人員責任,視嚴重程度採取責令限期整改,限制、暫停或停止其信用卡新發卡業務,以及實施其他相應的行政處罰等審慎性監管措施。
十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實施催收外包行為。實施催收外包行為的銀行業務金融機構,應建立相應的業務管理制度,明確催收外包機構選用標准、業務培訓、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等,選用的催收外包機構應經由本機構境內總部高級管理層審核批准,並簽訂管理完善、職責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不得單純按欠款回收金額提成的方式支付傭金。
十四、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持續關注催收外包機構的財務狀況、人員管理、業務流程、工作情況、投訴情況等,確保催收外包機構按照本機構管理要求開展相關業務。
對因催收外包管理不力,造成催收外包機構損害欠款人或其他相關人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相應的外包風險管理責任。監管部門將視情況追究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人員責任,視嚴重程度採取責令限期整改,限制、暫停或停止其信用卡新發卡業務,以及實施其他相應的行政處罰等審慎性監管措施。
十五、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信用卡客戶投訴處理工作。加強實行獨立經營核算的信用卡中心的管理,理順內部管理流程,落實信用卡中心和當地分支機構的投訴管理責任,做好當地信用卡客戶投訴處理工作。
因銀行業金融機構管理不當導致當地投訴處理缺位、延誤,客戶正當權益受損,甚至引發不良社會影響的,監管部門將視情況追究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人員責任,視嚴重程度採取責令限期整改,限制、暫停或停止其信用卡新發卡業務,以及實施其他相應的行政處罰等審慎性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