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央行正式進軍數字貨幣,對區塊鏈有啥影響
細看這兩個領域,你會發現他們之間已經開始相互脫離發展了,雖然在技術上數字貨幣離不開區塊鏈,但區塊鏈技術並不局限於數字貨幣,在產品溯源、數據透明、分布式共識方面都得到了各技術公司的青睞,所以你說央行進軍數字貨幣對於區塊鏈行業有啥影響,其實並不會發生很大的改變。目前支付寶背後的螞蟻金服是全球區塊鏈專利申請最多的企業,但是也沒見人家跟數字貨幣有過多交集。
這事兒最受益的是國內幣圈。2017年國內封殺了數字貨幣和與此相關的募資行為,在普通人眼中也是印象頗為負面。這次央行主動探索進軍加密貨幣,其實是對數字貨幣核心理念的認同。有了這種激勵,國內企業會積極進入這個行業,為這個行業注入新鮮血液,這是最重要的。
關於這事兒,你可以看看區塊鏈媒體的報道,比如金色財經、幣易知道專欄、鏈聞啥的。
⑵ 數字貨幣合法嗎
在我國,數字貨幣是不合法的。根據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金融機構數字貨幣擴展閱讀:
自《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發布後,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⑶ 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
不合法。
央行提示稱,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此外,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3)金融機構數字貨幣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
2013年央行聯合五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它不是以貨幣和法幣形式存在。
⑷ 五年內,金融機構會採用數字貨幣及區塊鏈
大約3年之前,來自《華爾街日報》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名人完全無視比特幣和數字貨幣領域的存在。而如今,比特幣區塊鏈等技術帶來的創新和金融發展都讓人無法忽視其重要地位。
《華爾街日報》近日與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金融高管克里斯蒂娜?拉加德(Christine Lagarde)進行了20分鍾的采訪,主要討論了影響目前經濟世界的幾大要素。
克里斯蒂娜·拉加德
Lagarde還提到了數字貨幣領域的安全性:
至於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我們目前正處於正確的時間,可以見證重大發展。看他們如何顛覆各行各業,如何保護交易保密性,如何成立社區。
她還表示:
目前,數字貨幣領域的發展不夠系統,也不足以構成威脅,而且並不能確保百分百的安全。但監管部門和管理者應該多多留意這一行業,因為它很容易成為非法交易的渠道。我們並不願意看到這些工具出現在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非法活動中。
重要的是,比特幣和其相關技術正在慢慢地改變一些精英人士的看法,比如說Lagarde。原本她完全可以對數字貨幣產生的影響不屑一顧,但她還是選擇支持這一概念,並且認為這些技術會成為主流金融生活的一部分。或許兩到三年之前,她的想法會與現在完全相反。這也證明了比特幣及其技術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相信這些技術終會被主流接受。
就像甘地所說的一樣:
他們先是無視你,再來是嘲笑你,接著他們與你戰斗,最後你贏了。
(作者:OKCoin幣行。版權聲明:轉載需聯系微信公號「OKCoin比特幣」獲取授權。)
⑸ 中國fintech數字貨幣聯盟的成員單位有哪些
從深圳市金融辦獲悉,深圳已成立全國首個Fintech數字貨幣聯盟及研究院,有望率全國之先試點數字貨幣。平安集團、招商銀行、微眾銀行、大成基金等國內外40多家知名金融機構,共同成立全國首個中國(深圳)Fintech數字貨幣聯盟及中國(深圳)Fintech研究院。
幣盈中國也開設金融科技(FinTech)學院,目的是研究區塊鏈相關的現實應用。
⑹ 什麼是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digital money,electronic money或electronic currency)是一種以數字形式存在的貨幣(與紙幣和硬幣等實物不同)。它展示了類似於實物貨幣的屬性,但可以允許即時交易和無邊界所有權轉移。實例包括虛擬貨幣、密碼貨幣以及中央銀行發行的在計算機資料庫中記賬的貨幣(包括數字基礎貨幣)。像傳統貨幣一樣,這些貨幣可能被用來購買實物商品和服務,但也可能在某些社區被限制,例如在網路游戲中使用。[1]
數字貨幣是電子記錄在儲值卡或其他設備上的貨幣余額。電子貨幣的另一種形式是網路貨幣,它允許在計算機網路,尤其是互聯網上進行價值轉移。電子貨幣也是對私人銀行或銀行存款等其他金融機構的債權。[2]
⑺ 重倉數字貨幣概念的基金有哪些
數字貨幣主要的概念股有海聯金匯、聚龍股份、匯金股份、廣電運通、數字認證、昆侖萬維、高偉達、華力創通、遠光軟體。
金融機構對數字貨幣概念股布局的角度來看,據金融1號院梳理,在已披露2019年年報的相關個股中,截至去年四季度末,有5隻個股被險資、券商、基金等機構重倉持有,合計持倉市值達243億元。
在金融機構調研方面,金融1號院發現,廣電運通、數字認證、昆侖萬維、高偉達、華力創通、遠光軟體這6隻數字貨幣概念股今年以來被機構密集調研,合計調研總次數達163次。
一家險企股權投資人士對金融1號院表示,目前險資還是關注「低波紅利」(高分紅、業績低波動個股)大盤股,對數字貨幣等熱門概念股仍持觀望態度,但不排除後續會買入。
(7)金融機構數字貨幣擴展閱讀
數字貨幣可以認為是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由於來自於某些開放的演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主體,因此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能夠控制它的發行;
由於演算法解的數量確定,所以數字貨幣的總量固定,這從根本上消除了虛擬貨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的可能;由於交易過程需要網路中的各個節點的認可,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
比特幣的出現對已有的貨幣體系提出了一個巨大挑戰。雖然它屬於廣義的虛擬貨幣,但卻與網路企業發行的虛擬貨幣有著本質區別,因此稱它為數字貨幣。
從發行主體、適用范圍、發行數量、儲存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將數字貨幣與電子貨幣和虛擬貨幣進行了對比。
⑻ 目前央行等五部委定義數字貨幣為什麼
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聯合下發比特幣風險通知,在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現階段,比特幣不能切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
央行等五部委對比特幣的這一定義適合任何一種數字貨幣,還包括萊特幣、狗狗幣、瑞泰幣、瑞波幣、千金卡等等。
⑼ 什麼是數字貨幣通俗一點說
數字貨幣是電子記錄在儲值卡或其他設備上的貨幣余額。電子貨幣的另一種形式是網路貨幣,它允許在計算機網路,尤其是互聯網上進行價值轉移。電子貨幣也是對私人銀行或銀行存款等其他金融機構的債權。[2]
數字貨幣既可以是集中的,即有控制貨幣供應的中心點,也可以是分散的,即控制權可以有不同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