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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案件風險種類

發布時間:2021-09-22 20:02:50

⑴ 風險和金融風險的定義及分類是什麼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一)金融風險的定義。所謂風險是指未來結果的不確定性,如未來收益、資產或債務價值的波動性或不確定性。金融風險是指企業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或波動性,它直接與金融市場的波動性相關。一般而言,收益的不確定性包括盈利的不確定性和損失的不確定性兩種情形,需要說明的是現實中人們更關注的是損失的可能性。


(二)金融風險的分類。金融風險的種類很多,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風險可以劃分為以下幾類:


(1)按照金融風險產生的根源劃分,包括靜態金融風險和動態金融風險。靜態金融風險是指由於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產生的風險,基本符合大數定律,可以比較准確地進行預測。動態金融風險則是由於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產生的風險,其發生的概率和每次發生的影響力大小都隨時間而變化,很難進行准確的預測。


(2)按照金融風險涉及的范圍劃分,包括微觀金融風險和宏觀金融風險。微觀金融風險是指參與經濟活動的主體,因客觀環境變化、決策失誤或其他原因使其資產、信譽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宏觀金融風險則是所有微觀金融風險的總和。


(3)按照金融機構的類別劃分,包括銀行風險、證券風險、保險風險、信託風險等。


現代金融風險管理所提出的挑戰主要針對金融風險的測度問題。因為一旦金融風險暴露的大小測度出現偏差,那麼下一步針對風險暴露所開展的風險管理活動可能就會失效。因此風險測度問題在整個金融風險管理活動中居於核心地位。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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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金融風險是如何分類的

  1. 金融風險指的是與金融有關的風險,如金融市場風險、金融產品風險、金融機構風險等。

  2. 按照風險來源的不同,金融風險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市場風險,
它是由於市場因素(如利率,匯率,股價以及商品價格等)的波動而導致的金融參與者的資產價值變化的風險。這些市場因素對金融參與者造成的影響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通過對其競爭者,供應商或者消費者所造成的間接影響。
(2)信用風險,
它是由於借款人或市場交易對手的違約(無法償付或者無法按期償付)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幾乎所有的金融交易都涉及信用風險問題:除了傳統的金融債務和支付風險外,近年來隨著網路金融市場(如網上銀行,網路超市等)的日益壯大,網路金融信用風險問題也變得突出起來。
(3)流動性風險,
它是金融參與者由於資產流動性降低而導致的可能損失的風險。當金融參與者無法通過變現資產,或者無法減輕資產作為現金等價物來償付債務時,流動性風險就會發生。
(4)操作風險,
它是由於金融機構的交易系統不完善,管理失誤或其它一些人為錯誤而導致金融參與者潛在損失的可能性。目前對操作風險的研究與管理正日益受到重視:從定性方面看,各類機構不僅通過努力完善內部控制方法來減少操作風險的可能性;從定量方面看,它們還將一些其它學科的成熟理論(如運籌學方法)引入到了操作風險的精密管理當中。

⑶ 風險的種類有哪些

若只是對於股票的風險來說總體分為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兩種,前者是不可以規避的,後者是可以規避,原因是這個風險只針對某些個股和行業的股票。
系統性風險即市場風險,即指由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所造成的影響。系統性風險包括政策風險、經濟周期性波動風險、利率風險、購買力風險、匯率風險等。這種風險不能通過分散投資加以消除,因此又被稱為不可分散風險。 系統性風險可以用貝塔系數來衡量。

⑷ 金融風險的分類有哪些

金融風險大體可以分為8種,

按成因分類可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和投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與合規風險、國家風險、聲譽風險;

按市場主體對風險的認知可分為:主觀風險和客觀風險;按金融風險能否分散可分為: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

下面為大傢具體的介紹一下

一、信用風險

狹義的信用風險:因交易對手無力履行合約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即違約風險。

廣義的信用風險: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對金融機構信用的影響,使金融機構的實際收益結果與預期目標發生背離,從而導致金融機構在經營活動中遭受損失或獲取額外收益的一種可能性。

二、市場風險

狹義的市場風險: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的交易頭寸由於市場價格因素的不利變動而可能遭受的損失。

廣義的市場風險: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的交易頭寸由於市場價格因素的變動而可能帶來的收益或損失。廣義的市場風險充分考慮了市場價格可能向有利於自己和不利於自己的方向變化,可能帶來潛在的收益或損失。

三、流動性風險

2015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中對流動性風險的定義為,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無法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用於償付到期債務、履行其他支付義務和滿足正常業務開展的其他資金需求的風險。

四、操作風險

狹義的操作風險:金融機構的運營部門在運營的過程中,因內部控制的缺失或疏忽、系統的錯誤等,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廣義的操作風險:金融機構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外的所有風險。

五、法律風險與合規風險

法律風險:一種特殊的操作風險,指金融機構與雇員或客戶簽署的合同等文件違反有關法律或法規,或有關條款在法律上不具備可實施性,或其未能適當地對客戶履行法律或法規上的職責,因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合規風險:銀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監管規定、規則、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准則、以及適用於銀行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准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

六、國家風險

國家風險是指經濟主體在與非本國交易對手進行國際經貿與金融往來時,由於別國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變化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七、聲譽風險

聲譽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因受公眾的負面評價,而出現客戶流失、股東流失、業務機遇喪失、業務成本提高等情況,從而蒙受相應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⑸ 試述金融機構經營面臨的主要風險

我國金融市場當前存在的問題: 從國際比較的角度來看,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水平還比較低,與發達國家甚至於一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相比,在行業規模、競爭能力、創新能力、市場開拓、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都還存在明顯的差距。 第一,金融服務業發展的總體水平較低,增長速度過於緩慢,內部行業結構和區域發展結構不協調。發達國家金融服務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一般在6%左右,2003年美國金融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已經達到了8.3%,而我國僅相當於美國的一半。近年來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速度過慢,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的支持乏力。金融服務業內部結構不均衡,銀行業居絕對主導地位,而證券經紀與交易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的比重相對偏低。而且,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地區差異較大,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嚴重滯後,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改善的需要。 第二,金融服務各行業競爭力較弱,不能有效提供經濟發展所需的金融服務產品。從2004年全球1000家大銀行的排名來看,排名第一的花旗銀行的一級資本為744.15億美元,不良資產比率為2.06%;而國內排名最高的中國銀行的一級資本為348.51億美元,而其不良資產比率卻達到了5.12%,四大行中中國工商銀行不良資產比率甚至高達18.99%。保險業方面,根據瑞士再保險的統計,截至2004年底,我國保險業佔全球保險市場的份額排名雖居第11位,但保費收入規模僅521.71億美元,保險密度在全球排名第72位,人均保險金額為40.2美元;保險深度排名第42位,保費收入佔GDP的比重為3.26%。證券業方面的表現更讓人擔憂,2004年底我國共有證券公司140家,總資產3781億元,總負債2765億元,全年實現利潤為-78億元,整個行業處於虧損狀態。 第三,國內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能力不強,外資金融機構在金融業務創新上具有絕對優勢。一方面,國外金融工具種類繁多,能夠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而且對新型金融產品的開發能力相當強;另一方面,目前中資金融機構的金融開發技術比較落後,電子化程度較低、金融工具和品種單調、缺乏自主創新能力,在金融創新中處於被動模仿的地位,利用金融創新獲取利潤和佔領市場主動權的能力較差。 第四,國內金融機構開展跨國業務的能力低下。除中國銀行以外,其他銀行海外業務的拓展尚在起步階段,而外資銀行在綜合化經營模式下,通過大規模的並購和重組,其分支機構早已遍及全球。在業務開展方面,國內銀行大都以傳統的存貸業務為主,而發達國家跨國銀行已經把業務重點放在如利率互換、出口保理及福費廷等一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上,利用金融創新來獲取利潤和規避風險。 第五,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完善,監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發達國家大都有支持金融發展的現代化交通、通訊、計算機網路以及其他配套服務設施,並且非常注重適時頒布和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對金融業加以規范,對新業務、新工具進行認證。相比之下,我國金融立法比較滯後,專業性法律層次較低,法規操作性較差,在實踐過程中還經常存在不能嚴格執行的問題。監管體制方面,我國金融監管主要依靠「三會」(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社會監管層次基本還處於空白狀態,而且監管內容大都以合規性監管為主,對預防性監管的關注不充分。 今後應採取的發展策略: 第一,培養金融業的服務理念和意識,使其真正成為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重要產業。 第二,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根據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大趨勢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金融服務體制。 第三,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有效控制和防範各種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 第四,注重金融服務內部各行業和地區的均衡協調發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制,較好地滿足農村金融服務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的較快發展。加快證券、保險和信託等其他金融服務行業的發展,進一步完善與實體經濟體系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加強金融服務業的資源配置功能,促進金融資源合理流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務質量。 第五,大力培養金融人才,建立科學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

⑹ 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工作方案

乍看題目,還以為是提供這方面內容。估計要了應付工作的。你要了掙錢,別人為什麼辛苦給你。就如慈善市場,就病貧不會自助盈利活動的。

⑺ 想知道目前金融機構風險是什麼

金融機構最大的風險就是信用危機。
也就是說 投資者的錢並不是說因為風險虧掉,
而是因為金融機構本身經營不善,將客戶本身沒有用於投資的錢虧掉。
投資有風險,用於風險投資的錢虧與賺客戶不會計較。但是如果是金融機構違約,那就會造成信用危機。最終金融機構就會破產。

⑻ 金融機構發生金融案件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中小金融機構的支付風險。近幾年來,一些中小金融機構特別是前幾年的農村基金會,一是由於內控機制不健全,管理混亂以及嚴重的違規經營,加上管理人員素質低下,違法犯罪活動經常發生,導致經營陷入困境,出現支付危機;二是由於社會信用體系沒有建立,社會信用保障機制不健全以及地方保護主義行政干預,造成中小金融機構經營舉步艱難,而出現支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出現支付風險,一般表現為:備付率低,到期存款支付困難,資金回籠慢,缺口大;經營收入少,往往收不抵支,財務狀況惡化,虧損嚴重;不良資產居高不下,難以盤活;喪失社會信譽,出現存少取多的惡性循環,往往難以吸收新的存款。金融支付風險暴發力強,社會影響極壞,容易導致金融機構倒閉,引發金融風險,危急社會穩定,導致社會動盪。 (二)金融機構潛在的經營風險 1、貸款壘大戶,潛伏巨大的資產風險。市場經濟發展到新階段,許多金融機構特別是地方銀行都以大企業大項目為主要信貸服務對象,貸款投向過於集中,單戶貸款比例、最大十戶貸款比例都嚴重超過規定的標准。由於違背了信貸風險分散原則,企業經營風險的產生直接導致金融風險的產生,企業破產,金融機構就會損失慘重。 2、內控機制缺乏約束力,潛伏著案件風險。一是監督機構不健全,特別是對高管人員權力缺乏有效監督,金融機構稽核審計人員都是在領導班子成員、甚至一把手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未能很好地行使監督權,使行、社領導的管理行為難以得到約束和規范。城鄉農村信用社雖然都設立了「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但均沒有發揮應有作用,再加上裙帶關系的原因,對一些違紀違章行為往往查而不處,甚至視而不見,長此下去,留下嚴重的案件隱患;二是目標任務分配考核不合理。有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存款任務都是作為硬指標分配,而且在考核中佔有很大的分值,部分金融機構為了完成任務指標,默許轄內機構進行違規經營,留下後遺症;三是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對重要工作環節,重要工作崗位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和監控,如信息備份,電腦操作人員的密碼更換,臨櫃人員的交接,以及出入庫、查庫等經常出現漏洞,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員工內部作案也輕而易舉,潛伏著隨時發案的危險。 3、從業人員素質低下,潛藏著道德風險。當前,金融系統中個別幹部職工一些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抬頭,極端個人主義膨脹責任心,全局觀念,法律紀律觀念淡薄,有的以權謀私甚至貪污挪用,受賄行賄,走上犯罪道路,其根本原因在於素質問題,金融業是一個政策性、廉潔性、信用性、紀律性很強的行業,員工沒有職業道德,缺乏自律或法制紀律觀念,沒有高度的責任心,道德風險因而產生。 4、違規經營,潛藏著法律風險。少部分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不是在如何強化經營管理上做文章,而是在經營決策時,過多考慮眼前利益,為完成各項經營指標,不惜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為代價,進行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嚴重影響了金融程序的穩定,其中尤以高息攬存和違規放貸最為突出,它不僅損害了國家利益,引起經營成本增高和不正當競爭,還會因為經營行為得不到法律保障而引起法律風險。 5、經營環境不佳,引起信用風險。金融業經營環境不佳,有信用保障機構不健全的原因,有行政干預或行政不作為的原因,有社會個體素質及觀念的原因,社會信用的嚴重缺乏,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難以收回,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也難有回報,因而出現「懼」貸現象,個體或企業將出現「貸款難」,這是信用風險的具體表現。 (三)金融「三亂」風險。 金融業亂設機構,亂放貸,企業亂集資的「三亂」現象涉及面廣,艱根除,易復發,前幾年非法經營網點及農村基金會亂放貸,個別企業亂集資,曾引起社會經濟程序混亂和影響政局穩定,目前經治理整頓雖有好轉,但由於投資渠道不暢通、居民金融風險意識不強、國家宏觀控制信貸規模過快增長而使資金供應偏緊等原因,「三亂」風險將長期存在並有隨時復發的可能。

⑼ 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主要有哪些風險

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貸款業務的風險種類
(一)外部風險。
融資性擔保貸款的外部風險主要是客戶信用風險,是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本付息的責任而使銀行業金融機構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既包括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又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信用風險。主要表現為:借款人與擔保公司惡意串通騙取貸款;借款人將貸款挪作他用;擔保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實收資本金不實、結構不合理;擔保公司經營范圍不限於貸款擔保,更有甚者發放「高利貸」,從事非法違規活動等等。
在銀行業務實際中,融資性擔保公司常需要存入一定額度的保證金,但部分擔保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將借款公司的貸款提出部分作為保證金存入銀行保證金賬戶,如此一來,擔保公司未動一分一厘,既收取了借款公司的擔保手續費,又在銀行保證金賬戶存入足以使銀行信任的保證金數額,事實上降低了擔保公司的代償責任,增加了企業的還貸負擔。如某擔保公司在銀行不知情的情況下,讓借款人將貸款的百分之二十作為保證金存入擔保公司的保證金賬戶,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攜款出逃後,借款人對自己的貸款產生抵觸情緒,要求只歸還百分之八十,其餘百分之二十由保證金償還。但保證金賬戶因涉及經濟案件被法院查封,保證金無法用於償還該筆貸款,致使銀行的資金面臨損失的巨大風險。盡管上述行為在各融資擔保管理規定中明文禁止,但擔保公司為利益鑽空子,最終破壞了金融秩序。
(二)內部風險。
首先,貸款審批制度不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存在不落實信貸審批條件,貸前調查留於形式;貸中調查審查忽視對第一還款來源調查,過於相信第二還款來源,而第二還款來源又多被融資性擔保公司轉嫁保證金,掩蓋了信貸風險;貸後檢查不到位,過於相信擔保公司的代償能力。照顧人情,發放貸款時手續、材料不真實,加大了不良貸款形成的風險,加劇了信貸資金損失的可能。
其次,銀行業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待提升。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人員吃老本,不及時更新知識與時俱進;有的員工主觀故意或過失不當操作或未盡調查職責致使貸款可能受到損失的風險;有的員工不僅不學習法律法規,甚至連本單位的規章規定都不是很清楚,違規操作時有發生。
再次,銀行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有待提高。一些信貸人員存在利己思想、拜金主義等道德風險,這些敗壞工作和社會風氣的思想不去除,信貸風險中的各種風險都將無法得到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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