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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巡視

發布時間:2021-09-22 20:30:59

Ⅰ 地方性銀保監會巡查員是幹嘛的

地方保監會的巡查員是負責督查銀行金融機構的日常工作規范。

Ⅱ 中紀委為什麼不巡視國有的保險公司呢

一、當前我國國有企業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
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實踐中,不斷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工作。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巡視工作一路高歌猛進,截止2015年底,中央巡視組開展巡視8輪,實現了對31個省區市、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全覆蓋,巡視監督威力陡增,尖兵利劍作用凸顯。實踐證明,巡視工作對於嚴明黨的紀律,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深入推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從當前國家政治經濟發展的新形勢和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的實際情況來看,也亟需深入推進國有企業的黨委巡視工作。國有企業面臨的形勢是:
(一)反腐倡廉馳而不息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在對待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態度方面始終沒有鬆懈,反而在逐步加力,持續加強。十八大以後的三年時間,中紀委「打虎」人數比過去三十年的總數還要多,周永康、徐才厚等一批國級領導相繼落馬,黨中央正風反腐力度不減、態度堅決、尺度更嚴。中紀委十八屆六次全會明確提出「黨中央堅定不移反對腐敗的決心沒有變,堅決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的目標沒有變」,「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懲治腐敗這一手必須緊抓不放、利劍高懸」。這充分表明,中央在對待腐敗方面的態度是很明確的,「打虎」、「拍蠅」,從嚴治黨的力度不但不能降低節奏,而且要持續加力、馳而不息。
(二)國企改革持續引深
2015年,黨中央、國務院審議通過《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步伐。並把「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作為整個文件的八大部分之一。中共中央辦公廳隨後印發的《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對在深化國企改革中進一步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是深化國企改革必須堅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底線,是我們在深化國企改革中能否始終保持強大的政治定力和堅定的政治清醒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在國企深化改革過程中,必須旗幟鮮明地加強黨的領導,不能削弱黨的領導。
(三)黨的領導亟待加強
伴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國有企業在帶來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黨的領導逐步弱化、虛化的問題。在國企,黨建工作排不上號具有普遍性,有的黨組織從不研究黨建工作,黨務部門變成養老、安置幹部的地方;有的把黨管幹部原則拋到一邊,研究幹部召開黨政聯席會,甚至以董事會取代黨委會。黨的觀念淡漠,導致企業領導把自己混同於「老闆」,坐商務機、打高爾夫,比闊氣,行事風格與共產黨的理想信念宗旨風馬牛不相及。透過現象看本質,國有企業出現這些問題根本原因在於企業黨組織主體責任缺失,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面,離黨中央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全面從嚴治黨,國有企業不能例外,必須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同樣,作為黨委落實主體責任的「千里眼」、「順風耳」和「偵察兵」,巡視工作的加強也就顯得更為重要。
二、新形勢下如何大力加強國有企業巡視工作
(一)結合國有企業特點,聚焦六大巡視內容
對國有企業開展巡視,必須按照《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以及中央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規,圍繞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緊緊抓住企業經營決策、選人用人、產權交易、資金運作、物資購銷、工程項目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加強對企業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行使權力的監督,推動企業不斷強化內控機制,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具體而言,要把握好六個方面的巡視重點:一是加強對上級黨委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和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二是加強對貫徹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三是加強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依法經營、廉潔從業情況的監督檢查;四是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和管理人員選拔任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五是加強對企業戰略發展和經營效益情況的監督檢查;六是加強對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掌握巡視工作方法,正確處理「五種關系」
對國有企業開展巡視,必須處理好「五種關系」,即:第一,正確處理巡視節奏與巡視效率的關系。巡視工作既要體現權威性、嚴肅性,又要體現時間性和成效性,因此在巡視過程中既要把握好巡視節奏,又要突出巡視效率。這就需要不斷創新巡視工作方法,制定巡視工作中長期規劃,通過採取常規巡視與專項巡視相結合的方法,加快巡視節奏,實現巡視工作的全覆蓋和高效率。第二,正確處理全面了解與重點把握的關系。巡視工作條例規定的巡視工作任務,同樣也適合對國有企業的巡視。巡視國有企業既要全面了解掌握被巡視企業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總體情況,又要有所側重,選准重點。一是把握巡視的重點對象,要把企業黨委、董事會和經理班子,特別是一把手作為巡視重點;二是把握巡視的重點內容。重點監督檢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特別是廉潔從業、貫徹民主集中制、開展作風建設、選拔幹部、維護職工權益等方面的情況;三是把握巡視的重點環節。緊緊抓住國有企業在投資決策、重組改制、資本運營、產權交易、工程招標、幹部提拔以及物資采購和供應等易發、多發腐敗問題的環節,集中力量進行深入了解。第三,正確處理開展巡視工作與支持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關系。巡視國有企業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國有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在扎實開展巡視工作、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的同時,不幹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既保證巡視工作有序進行,又保證企業的正常運作。第四,正確處理開展巡視監督與發揮監管部門工作優勢的關系。要加強與紀委、組織、人事、信訪、審計、法律等機構和部門以及專項工作檢查組的溝通聯系與協調配合,實現優勢互補、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形成監督合力。第五,正確處理做好巡視工作與提高巡視隊伍業務素質的關系。國有企業產業繁多,業務復雜,需要巡視幹部具有更高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因此要在抓好巡視工作的同時,通過年初培訓、行前集中、交流研討、列席集團有關職能部門對基層單位的檢查考核會和集團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會,全面提高巡視人員執行紀律、把握政策、發現問題、溝通協調、開拓創新的能力。(三)把握三個重點環節,提高巡視工作質量
在開展對國有企業的巡視中,要把握好發現問題、找准問題、解決問題三個環節,不斷提高巡視工作質量和水平。
第一,著力發現問題。一是要勇於擔當。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和責任意識,把發現問題、有效監督作為自己的重要職責。二是要深入實際。要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調查研究,掌握基層第一手資料。三是要著眼小節。既要看大問題也要注意小問題,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扯袖子、咬耳朵,推進整改,挽救幹部。
第二,著力找准問題。只有找准問題,抓住要害,抓住問題中的問題,才能更好地體現巡視工作的監督力。找准問題必須同巡視組的職能職責定位相一致,要結合黨紀法規、企業制度和實際情況,辯證分析問題的性質和程度,明辯實情,挖掘本質。要在工作中學會辨別哪些是真問題,哪些是假問題,哪些是現象,哪些是本質,哪些是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哪些是細枝末節問題,哪些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哪些是可容稍緩解決的問題。找准問題還要實事求是。從當前社會實際情況出發,尊重歷史的基礎上進行判斷,准確分析判斷存在的問題,實事求是進行處理,既不「左」也不右。
第三,解決問題。解決問題是根本。要想解決問題,一是明確責任。明晰造成問題的是集體責任還是個人責任,是政策問題還是制度缺失,是上級責任還是基層責任,是領導責任還是職工責任,只有明確責任,才能有的放矢,推進整改。二是明確要求。對問題的整改既要有整改意見和建議,又要有整改時間,要簽訂責任狀,明確整改時間表和任務書,逐個銷號,督促整改。三是分類處理。於巡視中了解掌握的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對於反映執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建設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情況和問題,及時移交組織部門;對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問題,專報上級黨委。要探索建立「移交反饋」制度,由巡視組移交的問題,在一定的時間內,由承接單位和部門向巡視工作領導組反饋辦理情況。四是完善機制。堅持「三個結合」,即正面評價與客觀反映問題相結合,班子集體反饋與個別反饋相結合,教育誡勉與保護幹部相結合,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領導幹部及時打招呼提醒,對受到誣告錯告的要幫助澄清事實,對工作敢抓敢管的要旗幟鮮明地予以支持保護。五是應用成果。要把巡視成果充分運用到業績考評、幹部考核和選拔任用工作中,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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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銀監會整治十大亂象嚴查銀行關系戶「吃空餉」是怎麼回事

要繼續弘揚銀行業的『三鐵』傳統,就是鐵賬本、鐵算盤、鐵規章,為人民群眾看好『錢袋子』。」3月2日,銀監會新任主席郭樹清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的慷慨陳詞正以雷霆般的執行力落到實處。最近短短一周之內,銀監會接連發布多個重磅監管文件,還披露了對多家金融機構的監管罰單。業內人士認為,這些文件表明銀行業強化監管、加強整頓的序幕已經徐徐拉開。

銀監會整治十大亂象

4月7日,銀監會現場檢查局巡視員(主持工作)王朝弟在銀監會新聞發布會上透露,銀監會2017年上半年組織全國銀行業集中進行市場亂象整治工作,以回歸本源、服務實體、防範風險為目標,重點對股權和對外投資、機構及高管、規章制度、業務、產品、人員、廉政風險、監管行為、內外勾結、非法金融活動等十大方面進行整治。

據報道,事實上當天銀監會就印發了《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5號文),要求組織全國銀行業集中整治市場亂象。據了解,該工作由銀監會現場檢查局牽頭,梳理了王朝弟提到的十大方面的亂象。


新聞內存 近期密集出台7個文件

除了5號文,近期銀監會還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加強監管的文件。比如,4月7日,銀監會發布4號文《關於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4月10日,銀監會發布的6號文《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直接點名了銀行業風險防控的十大重點,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房地產領域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違約風險等。

4月12日,銀監會7號文《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發布。此外,銀監會還發布《關於開展銀行業「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45號文)和《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的通知》(46號文),以及《關於開展銀行業「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53號文)。上述三個文件都要求銀行對其存在的一些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和形成自查報告。

Ⅳ 」審計、紀檢、巡視組「關注點的區別和相同點是什麼

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的區別:

審計機關是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進行財務收支、財經法紀、建設項目進行的經濟監督。

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行政監察。

審計機關的職責:

(1)、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6)、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10)、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1)、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2)、對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13)、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進行監督;

(14)、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5)、此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審計機關還負責對縣級以下的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監察機關的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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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關於加強和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全文哪裡找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內容提要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於2010年3月25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
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文件中規定: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骨乾和中堅。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央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對於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中央企業和金融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年來,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整體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了切實成效。同時也應看到,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其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比,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當中還存在著體制機制不完善、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編制薄弱、班子配備不強、隊伍素質不高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制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作用的發揮,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抓緊加以解決。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2 .堅持黨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的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紀檢機構作為黨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企業和金融機構貫徹執行情況的重要任務。要按照中央企業黨組和中央金融機構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中央企業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實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3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要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機構。所在單位設立黨委的,要設立紀委;設立黨組的,要設立紀檢組;建立黨總支、黨支部的,委員中要有紀檢委員。中央企業總部及其下屬大型企業,中央金融機構總部、省級機構、下設分支機構的地市級機構和人員多、經營規模大的縣級機構,要單獨設置監察機構(該機構為企業和金融機構內設,下同)。同時設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其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可以實行合署辦公。
4 .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發展戰略、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要協助企業和金融機構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從整體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文化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監督企業和金融機構黨組織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項制度規定,重點加強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的監督,促進企業和金融機構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受理信訪舉報,依紀依法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格執行《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等。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監察機構的職能,注意發揮監察機構貼近企業和金融機構生產經營管理的特點和優勢,加強效能監察,保證企業和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健康順利進行。
三、進一步完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職責的體制機制
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紀委(紀檢組)在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經常聽取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工作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向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匯報工作、述職述廉,及時報告重大問題。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對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工作進行考核。
6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下屬單位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途徑,進一步暢通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條件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依法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入經理班子兼任副總經理或副行長;符合條件的監察機構正職依照法定程序進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監事會擔任監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應根據情況參加或列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行政)辦公會以及其他有關重大問題決策的會議,監察機構正職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
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積極探索實踐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監督資源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可以分管所在單位與紀檢監察直接相關的工作;各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建立由紀委(紀檢組)牽頭,監事會、監察、巡視(巡察)、審計、法律等部門參加的監督工作協調性機構或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所在單位監督工作合力,增強監督工作實效。
四、大力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
8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潔從業。
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設書記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書記和若干名委員,黨委設常委的企業,紀委可以設常委;黨組紀檢組設組長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組長和若干名組員。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按同級副職配備。由黨委常委(黨組成員)擔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其在黨委(黨組)內列黨委(黨組)副書記之後與其他黨委常委(黨組成員)一並按任同職級時間的先後進行排序。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配備中層正職級領導人員。監察機構正職應同時擔任紀委副書記或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委員和紀檢組組員配備中層正職或副職級領導人員,可以專職,也可由組織(人力資源)、審計、法律等部門的負責人兼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首要職責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可以參與領導班子分工,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關系密切的工作,並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紀檢監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長、總經理(總裁)、黨委(黨組)書記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擬任人選,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共同考察,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關於人選的任職意見答復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中央紀委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對監察機構正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監察部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其他中央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紀律檢查機構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職人選意見,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監察機構正職的選配,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把關。
11 .對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的醞釀、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組織部與中央紀委共同負責、嚴格把關,報中央審批;對紀委副書記、監察機構正職,由所在部門黨委或中央紀委、監察部商所在部門黨委提出人選,按程序進行考察和任免;對監察機構副職,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所在部門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嚴格履行有關考察或備案程序。
12 .下級紀委(紀檢組)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監察機構正職、副職的提名、任免、獎懲、交流和調動,應事先聽取上級紀委(紀檢組)、監察機構意見,然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13 .加大對紀檢監察領導人員的交流力度。注意選拔有經營管理工作經歷的優秀的領導人員擔任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積極支持優秀的紀檢監察領導人員轉任或提任企業和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職務。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實行交流任職,在本單位產生的人選,一般安排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在同一單位任職滿6 年、57 歲以下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交流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
五、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
14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按照精幹高效、利於工作的原則,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專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人員編制應分開計算,合並使用。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系統專職紀檢工作人員編制總數按一般不少於專職黨群工作人員編制總數15 %的比例核定,具體由企業和金融機構總部紀委(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分配。專職監察工作人員編制的配備要納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中層行政機構人員編制的總盤子中一並考慮。隨著所在單位人員、資產、業務經營規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紀檢監察人員編制也要相應增加。
1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總部要規範本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構選人標准,嚴格進入條件,防止安置性、照顧性進人。拓寬選人視野,注重選調懂業務、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優秀人才充實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不斷優化隊伍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現有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可以採取在系統內統一調配使用人員力量等辦法來彌補某方面工作人員的不足。充分發揮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作用,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強化其責任意識,提高其履職能力。
16.大力提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要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作為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員素質的長效機制。各有關方面要把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納入幹部培訓整體計劃,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培訓。要突出紀檢監察業務培訓,重點提高查辦案件和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的能力;對缺乏經營管理業務工作經歷的人員也要加強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突出抓好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和監察機構正職的培訓。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與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之間人員雙向掛職鍛煉工作。
1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激勵和保障機制。根據紀檢監察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評價辦法,其待遇可以參照與紀檢監察工作性質相近的人力資源或審計等部門確定。注意從業務骨幹中選拔優秀人才到紀檢監察部門工作,積極推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向經營管理部門輪崗交流。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優秀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及時予以獎勵,適時提拔使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各自工作實際設置必要的紀檢監察職級職務層次,充分調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他們成長進步創造條件。
六、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
18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認真研究制定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目標和措施,督促檢查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各項政策和制度規定的落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要按照黨風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見精神,切實承擔起加強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責任。組織(人力資源)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要在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協調解決問題,切實推動本意見的貫徹落實。
20 .其他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參照本意見有關精神執行。

大概就是這個了

Ⅵ 銀監局共有幾個處都是啥

銀監局機關各處室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審核及有關綜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要、文秘、文檔、信訪、保密、外事、信息綜合、新聞宣傳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審查規范性監管文件,規范監管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規行為及行政處罰結果;承擔轄內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政策法規研究工作;負責對轄內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的處置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處理非法集資活動。
【國有銀行監管一處】
負責對轄內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
【國有銀行監管二處】
負責對轄內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和交通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
【股份制銀行監管處】
負責對轄內股份制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
【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
負責對轄內法人城市商業銀行和非法人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
【外資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
負責對轄內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期貨、保險類除外)的監管
【政策性金融機構監管處】
負責對轄內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的監管
【郵政儲蓄銀行監管處】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一處】
負責對轄內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商業銀行的監管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二處】
負責對轄內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
【信息科技監管處】
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的監管工作,對各項監管信息系統及本局系統提供日常設備維護和網路運行管理。
【統計信息處】
負責搜集、匯總轄內經濟、金融信息,運用統計資料進行研究分析,及時向銀監會報送有關統計信息;向所在地政府和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根據授權對外披露轄內銀行業統計信息;承擔監管綜合工作。
【財務會計處】
負責管理本局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編制本局系統的年度預算、決算;負責本局系統的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承擔銀行業會計規章制度管理和會計事務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對轄內銀監分局的財務審計。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負責本局系統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員工培訓、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監察室(紀委辦公室)】
負責本局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依法依紀查處本局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承擔本局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對本局內設部門和轄內銀監分局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黨委巡視辦】
作為黨委巡視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局黨委對系統內分支機構的巡視工作。
【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
負責局機關及系統的黨、團、工會工作;負責本局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行政服務、後勤保障、物業管理、辦公用品采購、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負責局機關接待工作。

Ⅶ 請問是巡視組嗎

巡視組
職責:

1、巡視組負責對下列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

(三)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

巡視組依照《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第十二條的規定開展巡視監督,根據巡視工作部署和計劃確定巡視工作重點。

巡視組還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紀檢機關(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監督。

2、 巡視組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開展巡視:

(一)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及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在每屆任期內開展1至2次;

(二)對中央金融機構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每5年開展1次;

(三)對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有選擇有重點地開展;

(四)按照中央的要求對其他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開展巡視。

Ⅷ 巡視組查賬查出公款私存怎麼處理

這個當然是按照貪污挪用公款定罪啊,這是要開除黨籍和公職的

Ⅸ 巡視組是干什麼的

職責:

1、巡視組負責對下列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

(三)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

巡視組依照《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第十二條的規定開展巡視監督,根據巡視工作部署和計劃確定巡視工作重點。

巡視組還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紀檢機關(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監督。

2、巡視組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開展巡視:

(一)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及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在每屆任期內開展1至2次;

(二)對中央金融機構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每5年開展1次;

(三)對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有選擇有重點地開展;

(四)按照中央的要求對其他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開展巡視。

(9)金融機構巡視擴展閱讀

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負責全面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巡視組日常工作,及時研究處理巡視中的有關事項,並負責對有關重要情況進行了解;

(二)按規定向領導小組報告巡視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

(三)簽批報送領導小組的巡視報告、專題報告、反饋報告、回訪報告等巡視工作文件;

(四)建立健全巡視組日常管理制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提出人員選配、晉升、交流、調整、迴避及考核、獎懲的建議;

(五)受中央紀委或者中央組織部的委託,按照規定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或者提醒談話;

(六)支持巡視組黨組織的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央巡視組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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