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年金主要有哪幾種
年金(Annuity)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次等額收付的系類款項,通常用A來表示。年金的形式包括保險費、養老金、直線法下計提的折舊、租金、等額分期收款、等額分期付款等。
年金具有等額性和連續性特點,但年金的間隔期不一定是一年。年金按照收付時點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將年金分為普通年金、預付年金、遞延年金和永續年金等四種。
(1)普通年金屬於公司金融擴展閱讀:
1、普通年金(ordinary annuity):每期末收付等額款項的年金,也稱後付年金。這種年金在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
2、即付年金(prepaid annuity):每期期初獲得收入的年金,也稱先付年金。
3、遞延年金( Deferred annuity ):也稱延期年金,是指第一次收付款項發生時間不在第一期末,而是隔若干期後才開始發生的系列等額收付款項。它是普通年金的特殊形式。
4、永續年金( Perpetual Annuity):也稱永久年金或無限期年金,是指無限期等額收付的年金,可視為普通年金的特殊形式。例如,存本取息的利息,無限期附息債券的利息。
普通年金終值的計算公式為:
= 設:
A——年金數額; i——利息率; n——計息期數;FVAn——年金終值。 上式中的叫年金終值系數或年金復利系數。可寫成FVIFAi,n或ACFi,n,則年金終值的計算公式可寫成:
FVAn=A*FVIFAi,n=A*ACFi,n
『貳』 什麼是年金、普通年金、普通年金現值、普通年金終值 它們的區別是什麼
1、年金: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次等額收付的系類款項,通常用A來表示。年金的形式包括保險費、養老金、直線法下計提的折舊、租金、等額分期收款、等額分期付款等,年金具有等額性和連續性特點,但年金的間隔期不一定是一年。年金按照收付時點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將年金分為普通年金、預付年金、遞延年金和永續年金等四種。
2、普通年金:普通年金,又稱「後付年金」,是指每期期末有等額的收付款項的年金。這種年金形式是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最為常見。普通年金終值猶如零存整取的本利和,它是一定時期內每期期末等額收付款項的復利終值之和。
3、普通年金現值:普通年金現值是一定時期內按相同時間間隔在每期期末收付的相等金額折算到第一期初的現值之和。即現金流量發生在每期期末,現值發生第一筆現金流量那一期的期初計算。
4、普通年金終值:普通年金終值是指最後一次支付時的本利和,它是每次支付的復利終值之和。按復利換算到最後一期期末的終值,然後加總,就是該年金終值。如果年金相當於零存整取儲蓄存款的零存數,那麼年金終值就是零存整取的整取數。
(2)普通年金屬於公司金融擴展閱讀
普通年金終值的計算公式為:
= VAn = A * FVIFAi,n = A * ACFi,n
其中,A——年金數額; i——利息率; n——計息期數; FVAn——年金終值。 上式中的叫年金終值系數或年金復利系數。可寫成FVIFAi,n或ACFi,n。
普通年金現值的計算公式為:
=PA =A[1-(1+i)-n]/i
其中,[1-(1+i)-n]/i是普通金為1元、利率為i、經過n期的年金現值,稱為現值系數。A為年金數額;i為利息率;n為計息期數;PA為年金現值。
『叄』 下列各項中,屬於普通年金形式的項目有( )。
B,C,D
答案解析:
[解析]
在財務管理中,零存整取儲蓄存款的整取額相當於普通年金的終值;零存整取儲蓄存款的零存額是普通年金形式。
『肆』 普通年金與即時年金的區別
即時年金與普通年金的區別僅在於付款時間的不同。『伍』 普通年金終值是否是復利終值之和它們是什麼關系(詳細)
是的,只是普通年金的會發生多期同等金額的收付,所以針對每期都要計算復利終值,也就是各期發生金額的復利終值之和。
『陸』 什麼是年金
年金源自於自由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是一種屬於企業僱主自願建立的員工福利計劃。即由企業退休金計劃提供的養老金。其實質是以延期支付方式存在的職工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是職工分享企業利潤的一部分。
年金的分類
年金按其每次收付款項發生的時點不同,可以分為普通年金(後付年金)、即付年金(先付年金,預付年金)、遞延年金(延期年金)、永續年金等類型。
1、普通年金 普通年金是指從第一期起,在一定時期內每期期末等額收付的系列款項,又稱為後付年金。
2、即付年金 即付年金是指從第一期起,在一定時期內每期期初等額收付的系列款項,又稱先付年金。即付年金與普通年金的區別僅在於付款時間的不同。
3、遞延年金 遞延年金是指第一次收付款發生時間與第一期無關,而是隔若干期(m)後才開始發生的系列等額收付款項。它是普通年金的特殊形式。
4、永續年金 永續年金是指無限期等額收付的特種年金。它是普通年金的特殊形式,即期限趨於無窮的普通年金。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組成部分,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 頒布時間:2004-1-6發文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1]》已於2003年12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長鄭斯林 二○○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