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的主要措施
發揮審計促進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的保障作用
推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持續組織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著力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實際效果等情況,特別是重大項目落地、重點資金保障,以及簡政放權推進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反映好的做法、經驗和新情況、新問題,促進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斷完善。
促進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要看好公共資金,嚴防貪污、浪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公共資金安全。把績效理念貫穿審計工作始終,加強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密切關注財政資金的存量和增量,促進減少財政資金沉澱,盤活存量資金,推動財政資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把錢用在刀刃上。圍繞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要求,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促進厲行節約和規范管理,推動儉朴政府建設。
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要加大對經濟運行中風險隱患的審計力度,密切關注財政、金融、民生、國有資產、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以及可能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特別是地方政府性債務、區域性金融穩定等情況,注意發現和反映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積極提出解決問題和化解風險的建議。
促進改善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加強對「三農」、社會保障、教育、文化、醫療、扶貧、救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加強對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以及大氣、水、固體廢物等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情況的審計,探索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深入分析財政投入與項目進展、事業發展等情況,推動惠民和資源、環保政策落實到位。
推動深化改革。密切關注各項改革措施的協調配合情況,促進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正確把握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對不合時宜、制約發展、阻礙改革的制度規定,及時予以反映,推動改進和完善。 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要加大對依法行政情況的審計力度,注意發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問題,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切實維護法律尊嚴。要著力反映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妨害公平競爭等問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平正義。
推進廉政建設。對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要查深查透查實。重點關注財政資金分配、重大投資決策和項目審批、重大物資采購和招標投標、貸款發放和證券交易、國有資產和股權轉讓、土地和礦產資源交易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揭露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內幕交易等問題,促進廉潔政府建設。
推動履職盡責。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著力檢查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促進各級領導幹部主動作為、有效作為,切實履職盡責。依法依紀反映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促進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 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不得設置障礙。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法、及時、全面提供審計所需的財務會計、業務和管理等資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審計機關提供資料和開放計算機信息系統查詢許可權的規定,已經制定的應予修訂或廢止。對獲取的資料,審計機關要嚴格保密。
提供完整准確真實的電子數據。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應根據審計工作需要,依法向審計機關提供與本單位、本系統履行職責相關的電子數據信息和必要的技術文檔;在確保數據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協助審計機關開展聯網審計。在現場審計階段,被審計單位要為審計機關進行電子數據分析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
積極協助審計工作。審計機關履行職責需要協助時,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予以協助和支持,並對有關審計情況嚴格保密。要建立健全審計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以及其他有關主管單位的工作協調機制,對審計移送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有關部門要認真查處,及時向審計機關反饋查處結果。審計機關要跟蹤審計移送事項的查處結果,適時向社會公告。 健全整改責任制。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對重大問題要親自管、親自抓。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被審計單位要及時整改和認真研究,整改結果在書面告知審計機關的同時,要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
加強整改督促檢查。各級政府每年要專題研究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以及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將整改納入督查督辦事項。對審計反映的問題,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要及時督促整改。審計機關要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必要時可提請有關部門協助落實整改意見。
嚴肅整改問責。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審計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研究,完善制度規定。對整改不到位的,要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追責問責。 強化審計隊伍建設。著力提高審計隊伍的專業化水平,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建立審計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實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完善審計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努力建設一支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作風過硬的審計隊伍。審計機關負責人原則上應具備經濟、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招錄審計人員可加試審計工作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部分專業性強的職位可實行聘任制。
推動審計方式創新。加強審計機關審計計劃的統籌協調,優化審計資源配置,開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項目審計,探索預算執行項目分階段組織實施審計的辦法,對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資項目、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突發事件等可以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根據審計項目實施需要,探索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加強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報告等制度,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將審計結果和重大案件線索向同級政府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
加快推進審計信息化。推進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與審計機關實現信息共享,加大數據集中力度,構建國家審計數據系統。探索在審計實踐中運用大數據技術的途徑,加大數據綜合利用力度,提高運用信息化技術查核問題、評價判斷、宏觀分析的能力。創新電子審計技術,提高審計工作能力、質量和效率。推進對各部門、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性的審計。
保證履行審計職責必需的力量和經費。根據審計任務日益增加的實際,合理配置審計力量。按照科學核算、確保必需的原則,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切實保障本級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需經費,為審計機關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 健全審計工作領導機制。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依法直接領導本級審計機關,支持審計機關工作,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把審計結果作為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要加強政府監督檢查機關間的溝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檢查結果等信息,避免重復檢查。
維護審計的獨立性。地方各級政府要保障審計機關依法審計、依法查處問題、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定期組織開展對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拒不接受審計監督,阻撓、干擾和不配合審計工作,或威脅、恐嚇、報復審計人員的,要依法依紀查處。
『貳』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的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指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可參照執行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並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活動、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發展。
第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的目標是,保證國家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監管部門規章的貫徹執行;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框架內,促使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運營,增加價值。
第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工作應當獨立於經營管理,以風險為導向,確保客觀公正。
第六條 中國銀監會依據本指引檢查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工作。
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會負責建立和維護健全有效的內部審計體系。沒有設立董事會的,由高級管理層負責履行有關職責。
董事會應下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成員不少於3人,多數成員應是非執行董事。審計委員會主席應由獨立董事擔任。沒有設立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組成及委員會負責人由高級管理層確定。
第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審計全系統經營管理行為的內部審計部門,可設立一名首席審計官負責全系統的審計工作。
首席審計官由董事會任命並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范圍,首席審計官崗位變動要事前向中國銀監會報告。
第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獨立垂直的內部審計管理體系。審計預算、人員薪酬、主要負責人任免由董事會或其專門委員會決定。內部審計人員薪酬不低於本機構其他部門同職級人員平均水平。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按員工總人數的1%配備,並建立內部崗位輪換制。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從業資格:
(一)專業水平。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掌握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相關的專業知識,熟悉金融相關法律法規及內部控制制度。
(二)從業經驗。內部審計人員至少應具備兩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審計項目負責人員至少應具有三年以上審計工作經驗,或六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
(三)道德准則。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正直、客觀、廉潔、公正的職業操守,且從事金融業務以來無不良記錄。
第三章 職 責
第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以制度形式明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首席審計官和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職責。
第十三條 董事會對內部審計的適當性和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負責批准內部審計章程、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等,為獨立、客觀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並對審計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監督。
第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授權組織指導內部審計工作。審計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並可視需要邀請高級管理層人員列席。
第十五條 首席審計官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章程、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做好協調工作,及時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報告審計工作情況,並對內部審計的整體質量負責。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對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負責,制定內部審計程序,評價風險狀況和管理情況,落實年度審計工作計劃,開展後續審計,監督整改情況,對審計項目質量負責,做好檔案管理。
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事項主要包括:
(一)經營管理的合規性及合規部門工作情況。
(二)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風險狀況及風險識別、計量、監控程序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系統規劃設計、開發運行和管理維護的情況。
(五)會計記錄和財務報告的准確性和可靠性。
(六)與風險相關的資本評估系統情況。
(七)機構運營績效和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等。
第四章 權 限
第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以制度形式明確賦予內部審計部門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許可權。
第十九條 內部審計部門有權列席或參加與內部審計部門職責有關的會議。
第二十條 內部審計部門有權及時、全面了解經營管理信息,並就有關問題向審計對象和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質詢、取證。
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部門認為必要時有權向董事會直接匯報審計發現。
第二十二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具有處理建議權和必要的處罰權。
第二十三條 內部審計部門對拒絕接受或不配合內部審計、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資料、打擊報復或陷害審計人員的,有權向上級報告,要求及時予以制止並做出處理。
第五章 質量控制
第二十四條 內部審計部門可就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有關問題提供咨詢服務,但不應直接參與或負責內部控制設計和經營管理決策與執行。
第二十五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在年度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審計頻率和程度應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性質、復雜程度、風險狀況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對每一營業機構的風險評估每年至少一次,審計每兩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六條 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應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實施審計項目,並定期進行自我評估。
第二十七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迴避制度,確保內部審計的客觀性。
第二十八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內部審計人員後續培訓制度,鼓勵內部審計人員取得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師、注冊信息系統審計師等執業資格,以保證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第二十九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強科技手段和信息技術在審計工作中的運用,建立完善非現場內部審計監測體系及內部審計操作系統、信息管理系統。
第三十條 內部審計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經董事會批准後,可將部分內部審計項目外包,但需事先對外包機構的獨立性、客觀性和專業勝任能力進行評估。
第三十一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審計復議制度,對審計對象提出異議的審計結論,由作出審計結論的審計機構的上級機構進行復議。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可聘請外部機構對內部審計部門的盡職情況進行評價,並保證外部檢查人員獨立於評價對象、具備專業勝任能力以及與評價對象沒有利益沖突。
第六章 報告制度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與垂直管理體系相適應的內部審計報告制度和報告線路。
第三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應按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審計工作情況,並通報高級管理層和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首席審計官和內部審計部門應按季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報告審計工作情況。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提交包括履職情況、審計發現和建議等內容的審計工作報告。
第三十六條 首席審計官和內部審計部門在審計事項結束後,應及時向董事會和高 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報送包括審計概況、審計依據、審計結論、審計決定、審計建議、審計對象反饋意見等內容的項目審計報告。
第三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完善與中國銀監會的溝通和報告制度。
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就重大審計發現及時向中國銀監會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應就以下事項向中國銀監會或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向董事會提交的全面審計工作報告。
(二)內部審計部門開展異地審計的,應同時將審計報告抄報審計對象所在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三)內部審計部門發現重大問題並報告董事會後,在問題未得到認真查處整改的情況下,應直接向中國銀監會報告相關情況。
(四)外部中介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計報告。
(五)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 考核與問責
第三十八條 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內部審計成果得以充分利用。
高級管理層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問題,應督促整改,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承擔未對審計發現採取糾正措施所產生的責任和風險。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應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內部審計相關各方的盡職、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建立內部審計工作問責制度,明確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免責的認定標准和程序。
第四十條 董事會應對具有以下情節的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一)未執行審計方案、程序和方法導致重大問題未能被發現。
(二)對審計發現問題隱瞞不報或者未如實反映。
(三)審計結論與事實嚴重不符。
(四)對審計發現問題查處整改工作跟蹤不力。
(五)未按要求執行保密制度。
(六)其他有損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益或聲譽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經檢查監督和責任認定,有充分證據表明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指引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制度勤勉盡職地履行了職責,並及時報告了審查出的問題,在審計對象相關問題暴露時,可視情況免除或部分免除內部審計部門和相關審計人員的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本指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銀監會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指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指引自二○○六年七月一日實施。
『叄』 發銀行詢證函的目的是什麼,不是很明白這個概念
銀行詢證函是向銀行發函詢證銀行存款、銀行借款、託管證券、應付票據等情況,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文件要求作出確證答復。
銀行函證及回函,是注冊會計師在獲取被審計單位授權後,直接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出詢證函,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所收到的詢證函,查詢、核對相關信息並直接提供書面回函的過程。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是夯實市場主體會計信息質量、防範金融風險、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途徑。
銀行函證是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的核心程序之一,銀行函證回函對於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中識別財務報表錯誤與舞弊行為至關重要。規范銀行函證回函工作,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內部控制、防範風險。
注冊會計師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充分認識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重要性。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履行職責,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回函的基礎上,審慎考慮實施函證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可靠。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內部控制,切實防範風險、承擔社會責任、提升服務意識,高度重視並做好銀行函證的回函工作。
(3)金融機構審計問責擴展閱讀
一、高度重視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
銀行函證及回函,是注冊會計師在獲取被審計單位授權後,直接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出詢證函,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所收到的詢證函,查詢、核對相關信息並直接提供書面回函的過程。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是夯實市場主體會計信息質量、防範金融風險、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途徑。
銀行函證是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的核心程序之一,銀行函證回函對於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中識別財務報表錯誤與舞弊行為至關重要。規范銀行函證回函工作,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內部控制、防範風險。
注冊會計師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充分認識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重要性。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履行職責,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回函的基礎上,審慎考慮實施函證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可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內部控制,切實防範風險、承擔社會責任、提升服務意識,高度重視並做好銀行函證的回函工作。
二、強化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管理
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的要求實施銀行函證程序。在實施時,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業務的需要,從《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操作指引)中選擇適當的銀行詢證函格式,並嚴格按照操作指引的要求操作、填寫。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詢證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嚴格保密,僅用於執業目的。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規范銀行函證回函工作,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操作指引進行回函。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操作指引要求提供資金池等創新業務相關信息。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明確業務牽頭部門和各函證事項的業務主管部門,建立統一牽頭、分工負責的內部管理機制和工作流程,完善對函證回函工作的內部控制,對回函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有效實施授權和制衡機制,分離不相容的職責。
加強回函用章管理,明確回函用章,鼓勵使用有防偽功能的電子印章;按照操作指引要求,認真校驗詢證函印章;加強回函的復核控制,建立完備的回函操作記錄;進一步通過內部審計、內控評價等方式對回函工作進行內部監督和問責。
三、切實提升回函服務質效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提升服務意識,進一步改進函證回函工作質量和效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自收到符合規定的詢證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將回函直接回復會計師事務所或交付跟函注冊會計師。
在採用紙質方式回函的情況下,銀行業金融機構原則上應當在銀行詢證函原件上確認、填寫相關信息並簽章。如銀行業金融機構因詢證函不符合規定拒絕回函,應當在收到詢證函3個工作日內通知會計師事務所,以保證回函效率。
會計師事務所對回函真實性有疑慮或回函內容不完整、回函不及時的,可向被詢證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上級行或集中處理部門反映,上級行或集中處理部門應及時督促被詢證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或直接予以辦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官方網站公布銀行函證受理部門、聯系方式及地址。
四、推動回函集中處理和數字化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函證回函工作,並於2023年1月1日前實現集中處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逐步完善信息系統建設,爭取實現匯總提供企業在本機構的所有相關業務信息。鼓勵具備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平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基於安全、可靠、效率的原則推動函證數字化工作。
五、加強監督管理和行業自律
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的銀行函證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銀行保險監管部門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回函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回函工作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應當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注冊會計師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應當依法充分履行行業自律職責,定期組織研究、擬訂操作指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注冊會計師之間加強溝通交流,及時回應行業的問題與意見;研究推動函證數字化建設工作。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公示接受函證回函的會計師事務所地址和聯系方式,並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反映銀行函證方面的訴求。中國銀行業協會應當公示集中處理函證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名單、具體負責部門和聯系方式,加強函證業務的自律管理。
本通知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參照適用本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收到資產評估機構等其他第三方機構依法獲取企業授權後發出的銀行詢證函,可以參照本通知要求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銀行詢證函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政部 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肆』 如何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推進政府問責制建設中的
國家審計是國家經濟運行的免疫系統。作為免疫系統,國家審計在國家政治體系和經濟體系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新時期,國家審計必須立足中國基本國情,不斷深化、發展審計監督職能,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更好地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定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是國家審計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即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所形成的國家審計相關制度的總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有三個標志:一是體現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二是符合中國國情,三是基於審計的本質。我們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不僅要總結國家審計三十多年來的工作實踐,更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深刻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在整個國家制度及國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進而更加堅定地堅持這項制度,並在今後的審計工作中自覺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二、我國現代國家審計職能的發展階段研究國家審計職能的時期主要在二十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進入二十一世紀後,探討國家審計職能多是對先前研究成果的繼承和發揚。關於國家審計職能有兩種代表性觀點,即單一職能論和多職能論。無論持何種觀點,都認可經濟監督是國家審計的基本職能,並指出其內涵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動態的、發展的。縱觀我國現代國家審計發展歷史,國家審計的經濟監督職能從微觀的、單純的查錯糾弊,拓展到了宏觀的、綜合性層面。大體上看,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是以嚴肅財經法紀為目標的起步探索階段。20世紀80年代,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國家決定實行審計監督,1982年將其納入《憲法》,1983年9月15日審計署正式成立,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自此至《審計法》頒布前,國家審計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還處於探索發展階段。在此階段,審計監督職能相對比較單純,主要是通過審查會計賬目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監督,著重於糾正錯誤,防止舞弊,揭露違法違紀現象。若用當下的視角來看,這一時期的審計職能雖是簡單層面的真實性、合法性監督,但其在國家經濟體制轉型期間,為嚴肅財經法紀、維護財政經濟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第二階段是以提高社會經濟管理能力為目標的全面發展階段。1993—2007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鞏固發展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在此期間,國家審計的理念、方式、作用和影響都實現了質的飛躍,審計監督超越了財政財務收支的范圍,將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社會管理活動也納入了審計視野。不僅關注真實性、合法性,更加關注效益性、經濟性、效率性;不僅立足批判性查找問題,而且立足建設性提供審計建議;不僅立足微觀領域,而且關注體制機制層面的宏觀性問題;審計領域也從公共財政拓展到民生、資源環境、經濟責任等方面。通過全面履行評價、建設、鑒證、提示、防禦等經濟監督職能,為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第三階段是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目標的新階段。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爆發,我國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不斷惡化,同時經過近30年的高速發展,經濟社會內部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漸次顯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內外部安全威脅日漸加大,維護國家安全尤其是經濟安全成為國家治理層面的重大命題。在這個大背景下,審計長在「免疫系統論」的基礎上,2011年又提出「國家治理論」,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審計的首要任務。事實上,近年來國家審計圍繞能源及戰略資源、財政金融運行、國家信息、地方政府性債務、金融機構內部治理和監管、國有資產安全和中小企業經營風險、資源和環境保護等領域,積極發揮宏觀性、綜合性的「免疫系統」職能,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提供了可靠信息。我們還應看到,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仍是國家審計的新課題,還須進行深入地研究探索。三、影響和制約國家審計職能發揮的因素首先,隨著知識經濟的飛速發展,各種信息的迅速擴展,計算機技術的普及應用,網路技術的不斷滲透,使審計原有的技術、方法、理論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從而對於審計人員的要求也不斷提高。其次,國家審計的最終目的是通過開展對審計發現問題的原因分析,深入揭示國家治理中存在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充分發揮審計意見和建議的建設性作用,促進規范、正本清源,達到預防、揭示、抵禦、清除」功能,這就需要提高審計報告的質量、擴大審計報告的范圍與對象、加大跟蹤問責力度,關注審計的後續效果,幫助恢復經濟體免疫功能。但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一是部分被審計單位認為審計工作就是查找問題,對審計整改建議不夠重視,造成有些違規問題偶有反復,審計整改落實不到位,審計建議採納不全面致使審計成果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二是審計監督工作與其他監督管理部門(如紀檢、組織、財政、人事等部門)形成的聯動機制有待提高,部分審計成果利用渠道不暢通,使審計信息和成果不能有效利用,影響了國家審計功能的更好發揮。再次,審計主要強調數據的真實合法,履行事後監督的職能,但國家治理對國家審計的要求則是審計能夠提前感知狀況,提前感受風險,提前介入監督,把問題發現在前面,及早化解風險,減少損失,充分發揮審計意見和建議的建設性作用,推動國家治理深化改革與發展。近些年來,審計開始的關注事前預防、事中監督的職能,但投入力量稍顯不足,還有待進一步加強,以便更好地完善審計全方位的職能。四、發揮審計職能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的相關建議審計職能的發揮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功能。針對以上所存在的制約國家審計功能發揮的問題與現狀,筆者提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議:(一)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建立學習激勵機制。作為一名合格的審計人員不僅要懂得政策法規、專業技術,而且要掌握管理學、計算機、工程學、宏觀經濟學等方面的知識,要有科學的思維方式、較強的宏觀意識,成為一名知識全面的復合型人才。同時還要努力提高政策水平、思維水平、文字水平和協調水平,善於協調和把握復雜問題,確保審計工作質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防範審計風險。然而,每個人學習的效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則取決於他們學習的勤奮刻苦程度,學以致用的實踐能力。因此,必須創建學習型審計機關,牢固樹立審計的「五種意識」,激發審計人員自覺學習的積極性、提高素質和能力的緊迫感,以狠抓學習的長效機制,不斷將學習成果轉化為創新思路,真正打造出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審計隊伍。(二)強化監督職能,建立覆蓋全部國家活動的審計監督框架。國家審計應以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職業操守能力為核心,強化監督能力,建設全范圍、全天候的國家監督框架,為國家廉政制度建設建言獻策。首先,加強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和職業勝任能力建設。重新梳理審計職責分工,健全明晰的職權分工體系,完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實現審計計劃、實施方案設計、執行、審理、整改等職責有效分離。其次,創新審計監督的方式方法,提高審計效率。制定審計公開的相關規范,依託信息技術構建跟蹤審計監督新框架,積極開展績效審計,監督重要資金、重大政府活動、黨政領導幹部的行為,追蹤異常活動。最後,明確審計監督國家系統的范圍,全面監控政府大額資金配置情況,及時評估重要政府活動的影響,有效監督與國家活動相關的黨政領導幹部及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行為,提升審計在國家監督控制系統中的地位。(三)改進審計方式,推行全程審計。審計監督的滯後制約了國家審計職能的發揮。要切實發揮國家審計功能,就要注重審計方式方法上的科學性和前沿性,解決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滯後性。我國以往的審計工作實行的是事後審計,也就是在某一項目、工程或投資結束後,對相關的賬目進行審計。由於事後審計本身的局限性,審計預警、抵禦功能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那麼,目前需要大力推廣全程審計模式,針對一些關繫到國計民生、資金數額巨大、在社會上引起高度關注的資金、項目,注重關口前移,做到全程跟蹤審計,力求資金在運行的同時進行審計,這樣才能及時的發現問題,糾正問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提供可行的參考依據,切實發揮國家審計在國家建設中「免疫系統」功能。(四)建立制度保證機制,提高審計自我約束能力和創新發展能力。審計機關應建立制度保證機制,認真落實「依照法律,符合程序,提高質量,文明審計」的要求。一方面是保證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的項目質量控制體系建設。從計劃管理、現場審計、成本控制、質量復核、審計結果報告到審計成果利用等環節,細化執行程序和監督管理制度,做到嚴格依法審計。另一方面是提高審計效能、建設文明機關的制度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學習培訓、業務能力測試、政務公開、審計紀律「八不準」、勤政廉政回訪及審計工作目標績效量化考核等制度體系,做到對審計幹部既嚴格教育、嚴格要求、嚴格監督、嚴格管理,又尊重、理解、關心和愛護,營造出審計機關團結進取、開拓創新、文明和諧的良好風氣,讓廣大審計幹部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事業添磚加瓦。
『伍』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ABC的圖書目錄
第一章 如何開展商業銀行風險導向審計
第二章 如何組織開展全面內控審計
第三章 如何組織開展專項審計
第四章 如何進行後續審計
第五章 怎樣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六章 如何建立商業銀行產品審計主審制度
第七章 如何運用IDEA工具開展審計數據分析
第八章 怎樣制定現場審計方案
第九章 怎樣召開現場審計班後分析會
第十章 怎樣進行審計調查
第十一章 怎樣進行審計質詢
第十二章 怎樣寫現場審計工作底稿
第十三章 怎樣進行風險評估分析預警
第十四章 怎樣寫審計報告
第十五章 怎樣建立內部審計備忘錄制度
第十六章 怎樣召開審計分析會
第十七章 怎樣召開審計項目實施質量講評分析會
第十八章 怎樣進行審計復議
第十九章 基層分支行如何組織審計整改
第二十章 怎樣考核評價商業銀行內部審計
第二十一章 怎樣考核評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人員
第二十二章 怎樣進行審計問責
第二十三章 如何加強審計威懾力建設
附錄1 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的通知
附錄2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
附錄3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
『陸』 銀監會提出的操作風險「十三條意見」、內部控制「十個聯動建設」、案件治理的「六個重點環節」分別是什麼
「十三條意見」是:
中國銀監會制定的防範操作風險的「十三條」規定全文如下:
關於加大防範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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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各銀監局:
當前,銀行機構對操作風險的識別與控制能力不能適應業務發展的問題突出。一些銀行機構由於相關制度不健全,或者對制度執行情況缺乏有效監督,對不執行制度規定者查處不力,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薄弱,大案、要案屢有發生,導致銀行大量資金損失。為此,各銀行機構必須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採取措施,有效防範和控制操作風險。各銀監局要高度關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操作風險問題,切實抓好本通知在基層的監管抽查工作。
一、高度重視防範操作風險的規章制度建設。對無章可循或雖有規章但已不適應當前業務發展和基層行實際管理情況的,上級行應進行專門研究,及時制訂或修訂。對於基層行和有關部門就規章制度建設提出的問題,總行要認真研究,及時解決,不得延誤。對有章不循的,要將責任人調離原崗位,並嚴肅處理。
二、切實加強稽核建設。要不斷完善稽核體制,充實稽核力量,加強對稽核隊伍的培訓,提高政治業務素質。業務主管部門和稽核部門應對業務單位,特別是基層業務單位組織實施獨立的、交叉的突擊檢查,同時,要建立對疑點和薄弱環節的持續跟蹤檢查制度;總行及相關上級行要對跟蹤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要強調有效性、嚴肅性和獨立性。
三、加強對基層行的合規性監督。對權力過大而監督管理又不到位的基層行,要重點加強監督,促其及時整改;要強加對權力的監管和監控,防止權力濫用和監督缺位。
四、訂立職責制,明確總行及各級分支機構的責任,形成明確的制度保障。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各行主要負責人和分管的高管人員,要認真履責,敢抓敢管,以身作則。對出現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從嚴追究高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責任,並相應追究稽核部門及人員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瞞不報、上報虛假情況或檢查監督整改不力的責任。反復發生大案要案,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單位,要從嚴追究有關高管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堅持相關的行務管理公開制度。對薄弱環節要定期自我評估,並請外審機構進行獨立評估。要進一步擴大社會和新聞輿論對銀行的監督。對已發生的大案,可以披露的,要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及時詳細介紹整改規劃和具體措施,正確引導公眾輿論,爭取主動。通過公眾監督,防止銀行懈怠操作風險管理,防止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和濫用權力。各行高管人員要分工合作,一級抓一級,並注意對基層的抽檢,到問題多的地方去,深入調查研究,幫助基層解決問題。
六、建立和實施基層主管輪崗輪調和強制性休假制度,並確保這一安排納入總行及各級分支機構的人事管理制度。要明確具體的操作程序和規定,並由人事部門按照規定就擬輪崗輪調和休假主管的頂替人員預先做好相應安排。稽核部門應對相關的制度安排和執行情況進行有效審計跟蹤。
七、嚴格規范重要崗位和敏感環節工作人員八小時內外的行為,建立相應的行為失范監察制度。稽核部門應就這些崗位、環節工作人員的買賣股票行為建立內部報告制度,要明確具體操作程序和規定。發現有涉黃、涉賭、涉毒、以及未報告的股票買賣和經商辦企業等行為的,要即行調離原崗位,並對其進行審計。要及時、深入了解情況,對行為失范的員工要及時進行教育,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八、對舉報查實的案件,舉報人屬於來自基層的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的,要予以重獎;對堅持規章制度、勇於斗爭而制止案件發生的,要有特別的激勵機制和規定。違法、違規、違紀的管理人員,一經查實,一律調離原工作單位,並嚴肅處理。
九、加強和完善銀行與客戶、銀行與銀行以及銀行內部業務台賬與會計賬之間的適時對賬制度,對對賬頻率、對賬對象、可參與對賬人員等做出明確規定。同時,要改善管理理念,改進技術手段。
十、加強未達賬項和差錯處理的環節控制,記賬崗位和對賬崗位必須嚴格分開,堅決做到對未達賬和賬款差錯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崗處理。要設立獨立的審核崗,建立責任復核制,必要時可由上一級行對指定崗位進行獨立審核,並責成原崗位適時做出說明。
十一、嚴格印章、密押、憑證的分管與分存及銷毀制度,堅決執行制度規定,並對此進行嚴格檢查,對違規者進行嚴厲懲處。
十二、加強對可能發生的賬外經營的監控。當日出單要核對,機器列印的出單要全部核對。要探索手工情況下的有效監控措施,以及網點通存通兌中多部門辦理業務等情況下向客戶驗證復檢的有效手段。
對新客戶大額存款和開設賬戶,要嚴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戶」(KYC)和「了解你的客戶業務」(KYB)的原則,洞察和了解該客戶的一切主要情況,了解其業務及財務管理的基本狀況和變化;對大額出賬和走賬,手續上必須按照不同額度設限,分別由基層行雙人驗核或由上級行獨立進行復審、批准。要建立與該客戶兩個以上主管熱線聯系查證制度。對老客戶也要做到經常抽檢稽審,超過一定金額的,應由上一級行和基層行的非直接業務經辦專崗進行,並注意與企業的相關熱線聯系人驗證,獲得確認。商業銀行要對所有客戶出賬業務的用途進行認真驗核,並嚴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戶業務單據」(KYD)的原則,熟悉並審核所有單據和關鍵欄目,嚴格把關。對於不配合的企業,要嚴格審核以前發生的業務,並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十三、迅速改進科技信息系統,提高通過技術手段防範操作風險的能力,支持各類管理信息的適時、准確生成,為業務操作復核和稽核部門的稽查提供堅實基礎。
各銀監局應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省級聯合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求其參照執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內部控制「十個聯動建設」是
防範操作風險的「十個聯動」
(一)針對票據業務案件高發,實行按規定收取保證金和推行由他行託管保證金的聯動,禁止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自開、自貼和自管保證金的做法;
(二)一線業務的卡、證、章管理和基層機構行政章的管理聯動;
(三)基層行行長、營業網點主任定期進行交流輪崗與會計主管實行委派制的配套與聯動;
(四)重要崗位的強制性休假與崗位審計的配套與聯動;
(五)激勵基層員工揭發舉報與對員工保護制度的配套與聯動;
(六)貸款「三查」盡職調查與三查檔案(紙質或電子介質)妥善保管責任制的配套與聯動;
(七)完善審計體制、提升審計職能與加強對審計問責制度建設的配套與聯動;
(八)查案、破案同處分到位的雙向考核制度建設的配套與聯動;
(九)案件查處與信息披露制度建設的配套與聯動;
(十)對基層操作風險管控獎(表揚、獎勵)懲(懲戒、處分)並舉的激勵約束機制建設的配套聯動;
案件治理的「六個重點環節」是:
防範操作風險的「六個重點環節」
授權卡(櫃員卡)、印鑒密押、空白憑證、金庫尾箱、查詢對賬、輪崗休假六個重點環節。
還有
防範操作風險的 「十項措施」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銀行業犯罪的打擊力度。研究並提請有關部門修訂《刑法》相關條款,明確有關司法解釋;研究修訂《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加大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在《企業破產法》中明確有關債權保護條款,充分保障債權機構的合法權益;研究有關延伸檢查權問題,增加有效監管手段。
(二)實行重大案件責任追究制度,切實落實各級領導責任。銀監會將配合有關部門盡快制定《銀行業重大案件責任追究規定》。
(三)加強任職履職管理,對高管人員實行動態監管。進一步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監管辦法》。
(四)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力量,增強自我糾錯能力。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幫助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解決現階段內部審計獨立性和權威性不夠等問題。
(五)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系統建設監管,提高信息科技水平。
(六)完善會計統計相關制度,加強對中介機構管理。
(七)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研究制定《案件損害控制辦法》,努力控制和減少銀行業案件可能造成的經濟與聲譽的損害,切實維護金融穩定。
(八)積極推進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九)完善不良資產處置辦法,做好資產管理公司案件治理工作。
(十)提高銀監會有效監管水平,發揮專業化監管優勢。
『柒』 綠色信貸指引的第五章 內控管理與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將綠色信貸執行情況納入內控合規檢查范圍,定期組織實施綠色信貸內部審計。檢查發現重大問題的,應當依據規定進行問責。
第二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有效的綠色信貸考核評價體系和獎懲機制,落實激勵約束措施,確保綠色信貸持續有效開展。
第二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公開綠色信貸戰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綠色信貸發展情況。對涉及重大環境與社會風險影響的授信情況,應當依據法律法規披露相關信息,接受市場和利益相關方的監督。必要時可以聘請合格、獨立的第三方,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環境和社會責任的活動進行評估或審計。
『捌』 如何建立政府機關和統計機構工作人員防範和懲治統計作假問責制
、統認識堅持科發展觀統領預防腐敗工作 1.要深刻認識加強預防腐敗工作重意義加強預防腐敗工作踐行科發展觀必要求堅持科發展加快富民強省需要良黨風政風社環境推進體制機制制度改革建設入手切實加強預防腐敗工作利於妥善解決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突問題完善社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營造良社氛圍加強預防腐敗工作促進社諧重要保證腐敗誘發穩定素、危及社諧隱患堅決懲治腐敗同力推進體制機制制度改革建設加強預防腐敗工作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突問題效手段保持黨先進性黨同民群眾血肉學校提高黨凝聚力、執政能力拒腐防變能力促進社諧重要保證加強預防腐敗工作反腐倡廉建設重要任務堅決懲治效預防腐敗反腐倡廉建設基本內容堅決懲治腐敗效預防腐敗前提基礎效預防腐敗反腐倡廉建設根本發點落腳點黨十七提堅決懲治腐敗同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各級各部門必須充認識加強預防腐敗工作反腐倡廉建設戰略性位牢牢握反腐倡廉建設確向我省反腐倡廉建設實際需要發力爭效預防腐敗取新突破、積累新經驗、收新效 2.要始終堅持科發展觀統領預防腐敗工作要圍繞、服務局作推進預防腐敗工作第任務發展解決前切問題包括黨風廉政建設問題根本途徑預防腐敗工作要服務科發展、保障科發展、促進科發展作首要職責要適應經濟社發展總體布局行效預防腐敗制度置於經濟決策、經濟運行、政府調控、資源配置、收入配等工作要健全市場化手段配置資源制度減少權力尋租機源遏制腐敗行發二要本、服務民作推進預防腐敗工作第准則預防腐敗工作必須牢固樹立本理念實現、維護、發展廣民根本利益作衡量工作效根本標准前民群眾反映強烈突問題土徵用、企業改制、訴訟紛爭、食品葯品安全、坑農害農等其背能隱藏腐敗問題容忽視面要力糾風切實維護廣民群眾權益;另面要糾建並舉容易滋腐敗重點環節、重要領域重事項入手切實加強民領域預防腐敗工作效防範解決群眾反映熱點、難點實際問題排除諧、穩定素三要堅持全面協調、統籌兼顧預防腐敗工作涉及社面面項系統工程必須戰略眼光系統思維自覺預防腐敗工作融入經濟社發展總體布局與社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建設相互促進、協調發展要預防腐敗工作納入黨建設全局納入反腐倡廉建設全程改革推力、教育說服力、制度約束力、監督制衡力、懲治威懾力結合起增強工作協調性、系統性、實效性要創新預防腐敗工作與推進深化各項改革結合起做體制建設同步設計、政策措施同步實施、突問題同步治理實現預防腐敗工作與整體制改革配套統 二、加體制機制制度改革建設力度積極推進預防腐敗工作 1.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各級各部門要貫徹落實央《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意見》加快推進政企、政事、政資、政府與市場介組織認真實施《華民共行政許》、《華民共行政處罰》等律規著力轉變政府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治政府廉潔政府政府辦、制辦、發改委等部門要抓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步清理減少行政審批項目合理限制審批權完善配套制度創新行政審批管理體制探索集行政許改革規范審批權力運行建立審批監督制約機制責任追究制度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規范行政行特別要規范執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深化相集行政處罰權改革促進依行政加強機關效能建設關部門試行行政績效管理制度建立行政首重點象行政問責制實施《華民共政府信息公條例》推進政府中國工程深化政務公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推行社聽證、專家咨詢等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公眾參與度 2.推進幹部事制度改革組織事部門要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特別規范幹部任用提名制度各級黨委討論任用重要幹部實行記名投票表決完善公選拔、競爭崗、差額選舉辦完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落實領導幹部職務任期、任職避交流制度完善幹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責任追究機制 3.推進司體制工作機制改革政部門司機關要貫徹落實央關於司體制工作機制改革要求優化司職權配置完善民檢察院訴訟實行律監督程序、措施范圍深化監獄勞教體制改革完善減刑、假釋、保外醫、暫予監外執行、服刑變更條件裁定程序健全司員執錯、違紀違責任追究領導幹部失職責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完善司管理制度司財政保障機制積極推進審判公、檢務公、警務公獄、所務公完善律統適用制度規范司員自由裁量權行使保證嚴格、公、文明執 4.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各級財政部門要進步完善部門預算編制辦合理界定單位基本支項目支基礎遵循員支按政策、公用經費按標准原則優先保障基本支探索建立項目申報、論證、審核排序規范流程逐步實現項目支態管理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進步抓非稅收入規范工作嚴格執行《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政府非稅收入步納入預算管理通編制財政綜合預算實現政府稅收與非稅收入統籌安排深化庫集收付制度改革健全庫單賬戶體系完善財政資金支付運行機制、預算執行態監控機制規范財政轉移支付探索建立重要財政投資項目績效評價體系、監督機制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領導幹部職務消費制度改革逐步全省各級推行公務卡制度、審計等監督機關要強化財政收支監督建立財稅企等相關部門單位信息共享平台實現預算收支態監控 5.推進投資體制改革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健全完善投資核准制備案制進步擴省屬重點骨幹企業投資決策權積極鼓勵社投資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規范企業投資行深入推進政府投資體制改革進步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積極推行政府重投資項目公示專家評議及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等制度建立健全投資監管制度政府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審計部門要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建立續評價制度完善政府投資社監督機制 6.推進資產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資管理機構7、要進步完善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建立健全企業黨組織參與重事項決策工作制度程序規則實行企黨政主要負責職務設、交叉任職健全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依選擇經營管理者相結合機制積極支持企業股份制改革推進獨資企業董事試點工作 7.推進金融體制改革金融監管部門機構要按照央要求加強改進金融監管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內部控制機制建設防範金融風險強化現金外匯管理健全支付監督體系完善賬戶管理系統依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等制度加強非集資監控工作完善反洗錢監管體系加強額疑交易資金監測建立健全反洗錢信息查詢制度發揮預防腐敗作用突抓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監督管理、風險控制預防腐敗工作 8.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要嚴格落實管采離集采購機構(政府采購)要與財政部門完全脫鉤落實《華民共政府采購》規定采購原則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采購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目錄采購采購納入集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託集采購機構中國采購未設立集采購機構政府采購業務中國應引入競爭機制擇優委託具政府采購資格采購中國機構實施中國采購各市州政府要根據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組織集采購需要設立集采購機構(政府采購)明確政府采購其中國采購機構業務范圍建立健全政府集采購機制紀檢監察機關要同財政、審計等部門督促采購采購事項納入政府采購管理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增強政府采購計劃性實行同類商品匯總采購擴采購規模效應降低采購本;制定規范性文件進步完善政府采購招標程序規范采購招標行防止暗箱操作;切實加強政府采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政府采購舉報受理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加舉報受理力度嚴格責任追究 9.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及相關改革發改、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要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制度積極探索廉潔高效、公公招投標形式實施嚴格資格預審、招標公告發布、招標、評標定標及評標專家管理制度懲戒辦健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行政監督舉報投訴處理機制推行電化招投標構建統招投標信息平台實現信息資源公、共享土資源等關部門(單位)要推進征制度改革規范征程序完善征補償安置辦進步完善經營性用工業用招標拍賣掛牌讓制度進步規范土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讓程序實行劃撥協議讓土公示制度;規范土發整理項目招投標制度深化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實礦產資源償使用制度嚴格執行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讓制度建設、規劃、土資源、房產管理等部門要嚴格執行房產發項目審批程序加強房產市場調控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建立健全土市場態監測制度土讓合同、劃撥決定書執行實施全程監管禁止土讓合同規定竣工期內批准改變土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控制指標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查處房產規劃、發建設、銷售權謀私等問題促進房產市場健康發展資、商務、財政、工商金融證券辦等部門機、構要推進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制定統產權交易規則逐步實行各類企業產權全部進場交易完善企業產權市公司股權交易監管措施重點建設推廣使用信息監測系統實現交易態監管科設定產權交易機構運作程序關部門單位要加強行業協市場介組織引導規范監督管理防止糾些行業協市場介組織經濟社服務違規違問題加強律責任追究完善社組織自律機制增強社自治功能政府辦、民銀行公安、工商與經濟研究信息等部門要健全社信用體系充發揮社信用信息系統預防腐敗工作作用統籌建立企業信用服務評價體系建立健全信用評估評審機玉構資格認定製度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制度整合關部門行業信用信息資源進步完善綜合性資料庫形共享機
『玖』 如何發揮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中大網校回答:
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
(一)權力制約作用
制約公權是國家治理的著力點。「權力傾向於腐敗,絕對的權力傾向於絕對的腐敗」,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經驗」。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並要求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加強對人財物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同時提出「發揮司法機關和行政監察、審計等職能部門的作用」。國家審計是政府權力制約機制和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綜合經濟監督的高層形式,必須而且能夠在權力制約機制中發揮重要作用。首先,國家審計作為民主與法治的工具,是權力監督與制約機制中的工具性要素,這一性質決定了其在政府治理中的作用與地位。其次,國家審計的基本職能是對國家財政和公共資金配置的決策權與執行權的監督。最後,法律賦予國家審計獨立的監督權,即各級審計機關必須不受外界干擾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客觀地對各級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以及相關資金使用效益情況做出公正的評價。
(二)利益協調作用
協調利益是國家治理的根本要求。國家的本質是一種協調社會各界利益沖突的機構,
具有對社會進行管理的職能。依據沖突理論,審計也是一項協調利益沖突的活動。由於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目標存在著不一致,因此,這種實際或潛在的利害沖突導致財務報表存在不實報道的可能性,而審計是協調沖突的活動。國家審計具有憲法賦予的獨立檢查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職責,可以通過對各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及其結果的審計,以協調各地區、各部門的利益,為人大審核下年預算和監督政府行為提供及時、客觀、可靠的決策信息。
(三)機制創新作用
創新機制是國家治理的極終目標。 國家治理的戰略目標是不斷推動國家體制機制的持續優化與創新,為國家實現長治久安夯實制度基礎。
國家審計無論開展財政收支審計還是政府績效審計,都需要通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進而評價其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國家治理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和效果,並針對存在的主要問題,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以促進國家治理的不斷創新。
(四)風險防範作用
防範風險是國家治理的首要任務。任何國家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風險,即國家風險。
所謂國家風險是指國家主權行為所引起的與國家社會變動有關的各種不確定性。在主權風險的范圍內,國家作為交易的一方,通過其違約行為(例如停付外債本金或利息)直接構成風險,通過政策和法規的變動(例如調整匯率和稅率等)間接構成風險,在轉移風險范圍內,國家不一定是交易的直接參與者,但國家的政策、法規卻影響著該國內的企業或個人的交易行為。國家治理的首要任務是加強風險防範,以控制和降低國家風險。國家審計通過開展財政金融審計、外資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及其結果審計、環境績效審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業務類型,可適時揭示和反映經濟社會運行中的薄弱環節和風險,維護國家安全。
三、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發揮作用的路徑
(一)開展宏觀經濟效益審計,促進政策貫徹落實
宏觀經濟效益審計是指由審計機關對政府各項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開展的審計監督活動。政府既是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者,也是執行者。雖然有學者認為政府在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上不會有多大的作用,甚至是在阻礙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但是,國家審計作為一種憲制安排,通過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必將起到對政府的經濟監督作用。為此,國家審計的工作重點應當放在促進規劃和配套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上,加大對宏觀經濟政策執行情況跟蹤審計的力度,關注政府投資、財政支出和銀行貸款的結構及政策實施效果等情況,及時揭露和查處在貫徹宏觀經濟政策過程中存在的失職瀆職、弄虛作假、不作為和亂作為等問題,確保中央決策和部署落實到位。
(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強化對政府公權的制約
國家治理的核心是對「人」特別是「領導人」的治理,而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人格化」的審計類型,它雖然不是直接對政府部門的審計,但通過對領導人的審計,進而評價政府受託公共責任履行情況,為進行有效治理界定了責任范疇。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是民主與法制的產物,更是民主與法制的工具。為此,一方面要通過對被審計人所在單位控製程序、控制方法與手段以及會計與管理控制制度的審計,
發現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促使政府部門建立起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加強政府部門的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能力,減少政府隨意行為與腐敗現象,促進加強政府自我控制能力建設。同時,要通過審查領導人所在部門的預算執行及決算、預算外資金、專項資金、國有資產以及內控等的審查,查清該單位的目標完成情況,分清領導人應負的主觀責任,並查清其有無侵佔國有資產、違反廉政規定以及其他違紀行為。另一方面,要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將審計出的問題以及應該進一步追究的責任訴諸公眾,從而 「讓陽光和社會為問責導航」,促進政府責任的法制化和行政透明化。
(三)加強政府績效審計,夯實公共管理基礎
績效審計是民主政治的產物,同時又是推動政治民主化發展的動力。國家審計引入績效審計模式,不僅符合了國家審計自身發展的需求,也為有效促進國家治理開拓了視野,激發了活力。國家審計通過開展政府績效審計,對公共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管理行為的效果進行審計,以促進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有效實現,夯實公共管理基礎。具體而言,一是通過對政府宏觀經濟政策的分析和測評,以考察政府所採取的宏觀經濟手段是否符合理想的預期、宏觀經濟政策對國家發展的影響等等,從而促進政府加強宏觀經濟調控職能,實現經濟結構的優化;二是通過對政府投資項目、稅收政策和財政轉移支付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的評估,分析其是否充分發揮了作用,取得了預期的成效,進而評價政府的具體經濟行為是否產生了積極影響;三是通過對政府市場監管和社會管理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分析,判斷制度安排是否形成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加強政府投資審計,確保公共資源的有效使用
政府投資項目屬於政府重大決策事項,體現公共資源受託責任性。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有利於監督政府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公共資源使用的效率與效果性。為此,首先要加大對政府建設項目工程竣工結算的審計力度,高度關注政府熱點建設項目,抓住竣工結算的關鍵環節,科學、合理地審核建設工程的工程造價、預決算、招投標等,有效遏止建設工程實施中的投機取巧、亂簽證、隨意變更等現象,促進工程建設及資金使用的進一步合規、合法、有序。其次,要強化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將審計關口前移,對政府重點投資項目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拓寬投資審計領域,完善重大項目跟蹤審計制。對投資規模大、工程子項多、建設周期長的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最後,要積極探索項目招投標審計監督。工程的招投標是工程建設過程的重要環節,為確保國家財政性建設資金得以有效運用,審計部門要提前介入工程項目招投標的全過程,實行招投標工作事前、事中、事後的全程同步監督。
(五)開展風險管理審計,高度關注金融運行風險
金融是現代經濟社會的核心,金融安全是保證經濟安全和社會安全的第一道防火牆。 國家審計應當加強風險管理審計,高度重視金融風險。
審計機關可通過以下方面實施對金融風險的管理審計:一是檢查金融機構執行國家金融政策的情況,開展對重大金融活動的專項審計或調查;二要關注金融資產質量和風險。
審計機關既要對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進行相對准確的把握,同時要關注金融領域的經濟犯罪案件,注重發現大案要案線索,果斷打擊金融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為國家宏觀調控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三是對監管機構的績效進行監督評價,關注建立安全、高效、穩健的金融運行機制,促進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
四、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發揮作用的保障條件
(一)創新審計觀念
為使審計這個「免疫系統」依法、獨立、專門、主動去預防、揭示和查處問題,促進其他各系統的功能平衡,為宏觀調控服務,維護國家經濟社會健康安全,就需要不斷創新審計觀念,實現從「就審計論審計」的觀念向「就審計論國家治理」的觀念的轉變,通過審計工作,促使有關部門轉變管理理念,走集約化管理之路。同時,要積極推進審計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決策科學、權責對等、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審計管理體制,盡快建立能有效促進國家治理的審計管理體系。要對國家審計職責定位和職能劃分進行改革創新,增加和強化審計為宏觀管理服務職能,為促進國家治理提供有效服務。
(二)創新審計運作機制
首先,要實現由以事後審計為主向以事前審計與事後審計並重的轉變。事前審計對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尤為重要。其次,要實現從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主向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效益審計並重的轉變,從以賬表導向型審計向制度基礎型和風險導向型審計轉變。最後,要實現從微觀審計為主向微觀審計和宏觀審計相結合的轉變。
(三)完善審計法規制度
審計機關要在認真學習領會中央有關宏觀經濟調控管理政策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審計在促進國家治理中發揮有效作用的專門法規制度,從法律上確定國家審計機關在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地位和職能,從法律上保障國家審計人員行使正當的監督職能。
如制定《政府績效審計准則》、《經濟責任審計准則》等,修改不適應國家審計機關發揮宏觀經濟管理作用的法律法規,對國家審計機關如何為宏觀經濟管理服務、如何在國家治理中發揮作用等方面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四)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國家治理為國家審計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而提高審計人員素質是國家審計適應新環境新要求的必然選擇。為此,需要將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放在首位,不斷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後續教育和培訓。國家審計人員的培訓主要包括專業知識、審計技能和學歷教育等方面,其中應當對審計人員進行終身的專業知識和審計技能的教育。發展中的審計手段,除了加強審計人員的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外,更要加強軟體的開發應用,這也是提高審計效率的關鍵環節之一。必要時,探索實施審計幹部到財政、金融、發改委綜合經濟部門的交流制度,掌握這些部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五)創新審計技術方法
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國家審計應當不斷創新技術方法,廣泛開展風險導向審計,努力降低審計風險。具體而言,國家審計應當從傳統的賬表導向審計、制度基礎審計向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轉變,通過開展風險導向審計,對國家財政金融運行風險進行預警,對政府的各項重大決策進行評價,以充當國家治理的「吹哨人」。
另一方面,通過開展風險導向審計,控制和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為此,需要修改現行國家審計准則,廢止制度基礎審計內容,嵌入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以規范和引導國家審計工作;同時,加大對審計人員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理解並掌握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與方法,並能夠在實際工作中靈活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