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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金融服務貿易

發布時間:2021-09-23 04:39:40

『壹』 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的區別、聯系

區別(貨物貿易即實物貿易)

1、實物外貿是有形產品

2、服務外貿沒有有形商品

3、服務貿易可以通過網路等方式交付,而實物貿易必須委託物流公司。

4、實物貿易存在物流環節的風險,而服務貿易則不存在物流風險。

5、實物貿易離岸價與到岸價存在差異,而服務貿易兩者基本相同。

聯系:

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的關系:

由於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有其自身發展的特點,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發展階段,兩者的關系也不盡相同。因此,從長期國際貿易發展趨勢來看,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之間的關系是錯綜復雜的。但是,我們可以選取幾個不同的角度來歸納。

從幾個主要經濟體之間的貿易總量上考察,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存在相互促進、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聯動關系。

即貨物貿易的發展促進了服務貿易的發展,反過來,服務貿易的發展又為貨物貿易的發展起到強大的支撐作用。如果兩者中有一者發展受到制約,那麼另一必然不會得到良好發展。

從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內部結構上考察,兩者存在相互引致的結構變動關系。貨物貿易總體結構的發展,帶動了服務貿易對應部門的結構發展。但貨物貿易部門如果做出重大調整,服務貿易對應的部門必然受到巨大影響。

拓展資料(有關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相關知識介紹):

貨物貿易:

貨物貿易也稱為有形(商品)貿易(Tangible Goods Trade),其用於交換的商品主要是以實物形態表現的各種實物性商品,是有形貿易。國際貿易中的貨物種類繁多,為便於統計,聯合國秘書處起草了1950年版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標准分類》(United Nations 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 SITC),分別在1960年和1974年進行了修訂。

服務貿易:

服務貿易是一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內或進入他國境內向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務的貿易行為。主要方式有: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提供服務;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

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商業存在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務。

參考鏈接:網路:貨物貿易

網路:服務貿易

『貳』 誰能幫我找到有關"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的服務貿易管理體制比較"的論文!

對外經濟貿易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

1.消除貨物流通的體制障礙,加快建立內外統一的市場體系。全面實行外貿經營登記制,加快國有外貿企業改革。今後除少數大宗商品由國有控股公司經營外,國有外貿公司應採取多種方式改革產權制度,由國家獨資公司向股份制、合股制和私營企業轉變。取消物流、分銷行業准入限制,打破地區封鎖,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商品在全國市場自由流動。

2.重大的對外經濟貿易政策通過法律法規形式,轉化為公開、透明的制度,繼續推進法規政策的統一實施,轉變政府決策方式,盡可能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3.國家主要通過提高監管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和發展政策性金融等方式擴大進出口規模,優化進出口結構。完善出口退稅制度,實現及時足額退稅;依法改進海關、商檢等口岸工作,提高通關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建立高效的加工貿易監管體制;增加財政對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投入,加大政策性金融對機電設備出口和境外戰略投資的支持力度。

4.統一外商直接投資的法律,提高市場准入的透明度,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及時修訂引進外資指導目錄,下放審批許可權,簡化審批程序,拓寬投資領域;根據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進程,適時出台外資購並國有企業的法規,取消外商投資製造業和基礎工業的股權比例限制,鼓勵引進資金、技術和管理,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組改造;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同時在改革稅制的基礎上,實現內外資企業平等競爭。

5.盡快出台《商會、行業協會法》,明確進出口商會等中介組織的法律地位,積極推進行政性中介組織改革,打破按政府部門分工設立中介組織的體制障礙,鼓勵企業自下而上地建立自我約束、自我協調和維護共同利益的行業組織。

6.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改進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堵塞管理體制上的漏洞,嚴厲打擊走私、騙稅、洗錢和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犯罪行為。

『叄』 求印度設立辦事處手續及費用

到印度投資須知
2004-06-07 11:57 (摘自商務部網站)

隨著中印兩國經貿關系的發展,許多中國企業對前來印度設立投資項目的興趣逐步提高。針對中國企業可能遇到的問題,我們編譯整理了一些有關印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法律規定和習慣做法供前來印度設立投資項目的中國企業參考。
一、印度政府審批外資項目的分類和管轄
印度政府目前採取積極吸引和鼓勵外資政策,審批程序已經得到很大程度上的簡化。從外資項目審批難易程度上外資項目可分為四類:
1、外資股權不超過50%;
2、外資股權不超過51%;
3、外資股權不超過74%;
4、外資股權達100%。
在印度申報外資項目, 只要外國公司的股權不超過印度政府對不同行業外資股權最高限額的限制,外資項目均可享受「自動生效制度」獲得批准,即只要根據印度「儲備銀行」(央行)的規定,向其報送有關表格和資料後投資項目可自動獲得批准。
外國公司的股權超過印度政府對不同行業外資最高限額限制的,或另有規定予以排除的外資項目須經印度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印度政府負責審批外資項目的部門是「外國直接投資促進委員會」。
二、在印度投資的途徑與形式
作為中國公司或中國人在印度開展投資活動首先要選擇一定的主體形式或法人資格,主體形式或法人資格的選擇主要取決想要從事的經貿活動的內容和目的,一般應該選擇按照印度法律所規定納入外資管理的名稱和相應的職責范圍從事商務活動。中國企業或個人可以選擇的主體形式的名稱、特點和職責范圍如下:
1、設立辦事處或委任業務代表
中國公司如果想要在印度成立辦事處或委任業務代表處開展聯絡工作需獲得印度」「儲備銀行」的批准,提交No.FNC1表格。印度「儲備銀行」一般對從事聯絡活動的聯絡處或代表准予三年有效期。成立代表處或委任業務代表的申請要提交「儲備銀行」中央辦公廳外國投資處。期限延長的申請可以報「儲備銀行」設置在對代表處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地區辦事處。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以辦事處或委託代表形式從事聯絡活動,印度「儲備銀行」予以批準的前提條件是辦事處或業務代表從事商務活動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必須是從國外匯入的外匯,「儲備銀行」要求每年提交會計報表予以證明。辦事處的業務要嚴格限定在推廣業務和促進從印度的出口,不允許從事生產製造、貿易、執行項目和承包工程等活動。
2、擔當代理
中國公司或個人經印度「儲備銀行」的批准可以擔當國內公司在印度代理。從事代理活動或接受委託擔當代理的申請報送「儲備銀行」中央辦公廳外國投資處,提交No.FNC1表格。印度「儲備銀行」對代理活動有嚴格管理規定,代理可以從事的活動僅限於以賣為目的的產品買賣,其間不允許有任何加工過程。
3、設立項目辦事處
中國公司為執行在印度實施的某個項目或承包工程可以設立臨時性項目辦事處,報請「儲備銀行」具有管轄權的地區辦事處批准。提交No.FNC1表格。需要注意的是外國公司在印度實施任何項目或工程承包須得到印度政府或「儲備銀行」的批准,成立項目辦事處及其業務的開展必須與印度政府或「儲備銀行」對項目或承包工程的批准證書相一致。項目辦事處每年要向「儲備銀行」提交財務報告。
4、設立分公司
經印度「儲備銀行」的批准,中國公司可以在印度設立公司的分公司從事貿易、商務和生產的經營活動。成立分公司的申請報「儲備銀行」中央辦公廳外國投資處,提交No.FNC1表格。分公司的職責和經營范圍如下:
a.代表母公司在印度開展公司業務,例如擔當買賣代理;
b.對母公司的業務從事研究,並向有關印度公司提供研究成果;
c.開展進出口業務;
d.促進印度公司與海外公司之間的技術和金融合作。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與「儲備銀行」所頒發的批准證書規定的內容相一致, 每年向「儲備銀行」提交會計報告。
5、設立合資企業
在印度設立合資企業如同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合資企業一樣,受當地法律管轄。印度沒有類似中國的合資企業法等一系列單獨針對合資企業的法律,所設立的合資企業具有完全平等的印度公司的法人資格,適用印度公司法、稅收法等所有有關印度公司的法律。但合資企業設立的過程只有一點別於一般印度公司的設立,即須獲得印度「儲備銀行」的批准。中國企業在印度設立合資企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a.合資合同 中國公司與印度公司合資成立和經營企業要簽定合資合同,合資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資合同中予以規定,合資企業的合同須經合資企業的董事會批准方可成立。
b.董事會 合資企業的章程要明確規定中方董事出席公司董事會和行使相關權力的條款,要盡可能詳細規定須有中方董事出席會議或經中方董事同意方可做出決定的一些事項。
c.候補董事 中方可以委派候補董事,合資企業經營期間一旦中方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或到場,可以由候補董事代表其行使權力。
d.法定審計人 經中方公司事先同意,合資企業可以委任公司法定審計人,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合資期間有關合資合同條款的實施,溝通與印度合資方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e.合資企業股權的轉讓 合資企業合同和公司章程要明確規定和限制印度合作方轉讓合資企業股權的條件。
6、設立獨資企業
中國公司可以在印度設立股權為100%的獨資企業。獨資企業的成立必須經過印度「外國投資促進局」的批准,其它設立公司的過程和條件與設立合資企業相同。
印度「外國投資促進局」批准設立獨資企業的標准如下:
a.企業需要控股經營,與獨自企業經營相關的後繼或下游產品的生產需獲得印度政府的批准;
b.獨資企業所使用的技術涉及知識產權保護,或設立獨資企業可以引進先進技術;
c.企業產品50%出口;
d.咨詢服務行業;
e.涉及電力、道路和港口建設項目,工業示範園區建設項目。
三、外資項目審批的行業規定和股權比例
1、「自動生效制度」 只要符合「自動生效制度」審批的外資項目,申請人只需向設在印度孟買的印度「儲備銀行」外匯控制部總經理填報No.FNC1表格,一式七份,即可自動獲得項目批准。
適應「自動生效審批」程序的行業及其股權最高限額
1、通訊 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傳呼和衛星全球個人電話服務,外資最高限額是49%,需獲得通訊管理部門的許可;
從事生產製造無限額。
2、房地產開發 不允許外資介入,非常住印度居民除外。
3、煤炭和褐煤 國營企業外資最高限額49%,其它不超過50%。
4、制葯 成品葯批量生產、生產和合成中間產品(使用DNA技術的除外)外資限額最高為74%。
5、賓館和旅遊 外資最高限額為51%。
6、采礦業 鑽石和寶石礦石外資最高限額為74%;
除鑽石和寶石以外的金、銀和其它冶金礦石及其加工外資可達100%。
7、廣告和電影 廣告領域外資最高限額為74%;
電影拍攝外資可達100%。
8、互聯網接入服務 以下情況外資可達100%:
a.不提供介面(包衛星和海底電纜)的互聯網接入服務;
b.通訊電纜基礎設施建設;
c.電子郵件;
d.語音信箱。
但以上領域須滿足下列條件:
a.如果外資達100%,外國公司須承諾如果公司股票在世界其它地區上市,在五年後向當地印度公司轉讓26%的股權;
b.如果必要,公司要取得經營許可和滿足國家安全要求;
c. 外資股權超過49%須經印度政府批准。
10、機場建設 外資低於74%可經「自動生效」獲得批准。
11、特快專遞服務 外資股權可達100%,並經「自動生效」獲得批准。
12、大眾捷運系統 外資股權可達100%,並經「自動生效」獲得批准。
13、非銀行金融公司 屬於進一步開放和鼓勵的領域如下:
a.確實引入外資的,包括:
i.外資股權低於51%,但先期投入超過50萬美元;
ii.外資股權在51-75%之間,先期投入超過5千萬美元;
iii.外資股權在70-100%,先期投入達到750萬美元,全部出資期限在24個月內完成。
b.只要外國投資人不要求把不低於25%的股權轉讓給印度公司作為條件,達到上述a.iii.要求,實際投入資金超過5千萬美元,可以設立股權100%的經營性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的數量不受限制,分支機構不必投入額外資金。
c.合資經營性非銀行金融公司,如果外資股權低於75%,只要達到上述 a.i.和a.ii.最低出資條件,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從事非銀行金融公司其它的經營活動。
d.符合印度「儲備銀行」投資導向,非銀行金融公司領域的外資項目可以通過「自動生效」程序獲得批准,印度「儲備銀行」將根據實際情況公布投資導向。

2、政府審批項目 凡是不符合「自動生效制度」的外資項目,申請人需向設在德里的印度財政部「外國直接投資促進委員會」提交申請材料。「外國直接投資促進委員會」將在30天內做出批准與否的決定。
3、需要特別審批的行業
在印度有些行業外資項目的審批與外資股權的比例沒有關系,都要經過印度政府相關部門的批准,這些行業主要是:
1、銀行;
2、提供金融服務活動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3、航空;
4、房地產開發
5、風險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公司;
6、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領域的投資公司;
7、原子彈及其相關項目;
8、國防工業和戰略產業;
9、農業(包括種植業);
10、印刷媒體;
11、廣播;
12、郵政服務。
4、印度政府有所保護或扶持的行業
有些行業的項目雖然不超過外資股份最高比例的限制,但出於對中小企業保護等原因印度政府規定不能適用「自動生效制度」。需要政府部門批準的這類項目如下:
1、特別為小型企業有所保留的行業;
2、需要工業生產許可證的行業;
3、所有與航天和國防有關的項目。
經印度「外國投資促進委員會」批准,外資可以參與印度私營企業獲取工業生產許可證,且項目規模低於10億盧比的國防生產項目的合作,但外資股權不能超過26%;
4、所有與核能有關的項目;
5、完全出口型企業,設立在出口加工區、電子硬體技術園區和軟體技術園區的項目;
6、現有企業股權獲取;
7、工業產業政策尚未包括的行業,或外資股權超過政府規定的上限的項目。
四、印度政府審批外資項目的程序和要求
印度政府機構設置中沒有類似我國商務部的外經貿統管部,有關涉外和國際間經貿合作的職責和權力分別由不同的部獨立行使,各部門對政府內閣負責。屬於「自動生效」程序審批的外資項目直接報備印度「儲備銀行」(央行),不屬於「自動生效」程序審批的外資項目,或超出印度政府有關規定的外資項目的審批由現在隸屬財政部的「外國投資促進局」承辦。中國企業在報請印度政府審批項目的過程中應該注意以下問題和相關程序:
1、所有需要審批的外資項目的有關資料必須於「外國投資促進局」下一次開會前15天提交,並確實附有項目主管部對項目審查的意見。
2、「外國投資促進局」一般在30天內對項目批准與否做出決定,期間可能要徵求印度內閣經濟事務委員會等部門的意見。
3、如果所提交的項目沒有被通過,或者需要補充其它有關資料,為避免耽擱時間申請單位應爭取拜會「外國投資促進局」。
4、「外國投資促進局」對不同項目主要是根據產業需要和產業政策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審批。
5、「外國投資促進局」只是對項目總體做出批准與否的決定。如果項目除外資投入外還包括技術轉讓,或工業生產許可證等其它事項需另行審批。
6、「外國投資促進局」對所提交的項目主要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
i. 項目經營活動是否涉及工業生產許可證,如果需要,必須考慮能否取得工業生產許可證;
ii. 項目是否涉及技術合作。如果是涉及技術轉讓,(a)技術的來源和技術的屬性如何?(b)技術轉讓費如何計算?(股權為100%的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支付技術轉讓費是不允許的);
iii. 項目是否涉及指令性出口要求。如果是要求出口申請人將如何承擔出口義務(主要是針對小工業項目,外匯平衡和外資股權為100%的出口型企業和設立在出口加工區的企業);
iv. 項目是否涉及指定出口地。如果是向指定目的地出口,出口什麼產品?指定出口地是哪裡?
v. 項目是否涉及對其它計劃的承諾,例如出口促進資本貨物項目;
vi.如果是出口型企業,企業生產是否達到原料增值和產品出口量的最低要求;
vii.項目是否降低了生產許可政策對原產地限制的要求;
viii.項目是否涉及戰略和國防用品生產;
ix.投資者以前在印度是否有過合資項目,或在同類行業和相關行業有過技術轉讓和商標出讓。投資新項目,或技術轉讓和出讓商標的原因和必要性,能否證明對原來的合資企業、技術轉讓和商標出讓的合作夥伴和利益相關人不會產生任何傷害。一般要求投資者以前的合作夥伴對新項目出具「無異議證明」,否則新項目不予以批准。
7、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將予以優先審批:
a.新興工業產業政策鼓勵的項目;
b.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c.具有出口潛力的項目;
d.能夠擴大就業,特別是解決農村就業問題的項目;
e.能夠直接或間接擴大農業生產的項目;
f.具有廣泛社會效益的項目,如醫院、人力資源開發、醫療保健葯品和儀器生產項目;
g.引進技術和注入資本項目。
8、比較容易獲得「外國投資促進局」批準的,股權為100%的外資企業或子公司是以下一些行業或領域的外資企業:
a.涉及控股經營的,但相關或下游產品投資需要印度政府事先批準的項目;
b.知識產權需要保護的,或引入高新技術的項目;
c.產品出口超過50%的項目;
d.咨詢服務項目;
e.電力、道路和港口建設項目,工業示範園和工業開發園區項目。
9、如果中方企業暫時找不到合適的印度合作夥伴,只要投資者承諾將在3-5年內向印度企業(包括個人、合作夥伴和印度國營企業)轉讓26%的股權,「外國投資促進局」可以暫時按股權為100%的獨資企業批准成立。
10、外資股權為100%的貿易性公司可以獲得批准,但外貿公司經營活動必須滿足的條件是:
a.出口;
d.以出口或倉儲銷售為前提的批量進口;
c.批發貿易;
d.同一集團公司內部的營銷額超過75%的產品或服務的進口服務。
五、公司注冊須交納的費用
在印度注冊設立公司需根據注冊資本的規模向登記機關交納一定數額的注冊登記費,具體數額如下:
注冊資本 交納的費用(盧比)
1千萬盧比 156,000
2千萬盧比 206,000
3千萬盧比 256,000
4千萬盧比 306,000
5千萬盧比 356,000
1億盧比 606,000
5億盧比 2,606,000

建立外國公司的法律及程序

一個外國實體可以通過以下的方式建立在印度的業務:
公司
公司可以是合股的,特別是採用以下模式:
l 合股組成一個100%外國產權的印度公司,作為一個全資擁有的子公司來經營;
l 合股組成一個合資公司(JVC),有印度合夥人和(或)一般公眾參加,作為一個上市公司經營;或者
l 合股組成一個有印度夥伴參加的合資公司,作為一個非上市公司經營。
分公司辦事處
分公司可以意味著該設施實質上進行著與其總公司相同的活動。打算在印度開辦分公司辦事處(BO)的外國公司需要獲得印度儲備銀行的預先允許,其中甚至包括含批准打算在印度開展的活動的規模。按照印度儲備銀行制定的指導原則,在印度的分公司辦事處只允許進行下列活動:
l 貨物的出口/進口;
l 提供專業服務或咨詢服務;
l 進行其母公司從事的研究工作;
l 促進印度公司與其母公司或海外集團公司之間的技術或金融合作;
l 在印度代表母公司並作為在印度的買/賣代理人;
l 提供信息技術方面的服務和在印度開發軟體;
l 為母公司/集團公司供應的產品提供技術支撐;
l 外國航空公司/船運公司。
聯絡辦事處
聯絡辦事處(LO)性質上是一個代表辦事處,主要是為探測和了解業務投資的氣候而設立的。聯絡辦事處不允許進行任何直接的或間接的商業/貿易/工業活動,並且要求它能通過正常銀行渠道接受國外的匯入匯款。只允許聯絡辦事處進行以下的活動:
l 在印度代表其母公司/集團公司;
l 促進對印度公司的進出口;
l 促進母公司/集團公司與印度公司之間的技術/金融合作;
l 作為母公司和印度公司之間的通信渠道。任何打算在印度開辦聯絡辦事處的公司都需要獲得印度儲備銀行的預先批准,它是印度的最高外匯管制機構。一般給予3年的批准,到期後可以延期。
項目辦事處
國外公司可以為了專門執行某些具體項目在印度設立項目辦事處(PO)。項目辦事處類似於分公司辦事處,但開辦目的僅限於執行特定的合同。由於項目辦事處是為執行特定的任務而設立的,它們不能執行任何其他的功能,或進行任何其他的活動。一般來說,從事全承包項目的公司或從事安裝項目的公司都會設立項目辦事處。項目辦事處的所有費用,如果合同發盧比款項(如果有的話)不足以制服,就必須由匯入的外匯來支付。開辦項目辦事處需要印度儲備銀行批准。
資料來源於《2003-2004年度印度投資指南》P2

聯絡機構及方式

1、中國駐印度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
經商處總機:0091-11-26111101/24672687/24108944
劉如寧參贊 在商務部和使館黨委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經商參處工作
田 偉一秘:宏觀經濟、產業結構及政策,投資 分機209
郭明慧二秘:技術貿易、IT產業,工程承包、勞務輸出,中資企業管理 分機203
李文柱二秘:雙邊和多邊經貿關系,資源,商會聯絡,援助性技術培訓 分機205
諶 莉三秘:貨物貿易,外貿進出口政策以及貿易糾紛,經濟特區,海關、商檢 分機207
厲兆平隨員:服務貿易,汽車摩托車貿易,邊貿,交易會展覽會 分機208
王建波隨員:WTO事務,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金融、外匯 分機206

2、印度駐滬總領事館
1008, 上海國際貿易中心
延安西路2201號
郵編 - 200335
傳真: (86 21) 6275 8881
電話: (86 21) 6275 8882 / 8885 / 8886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網站: www.shanghai-ed.com/india

1、印度駐中國大使館
北京日壇東路1號100600
電話:86-10-65321908(英語和印地語24小時服務)
86-10-65321856(漢語和英語僅限上班時間)
傳真:86-10-65324684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網址:www.indianembassy.org.cn
2、印度駐上海總領事館
1008,上海國際貿易中心
延安西路2201號200335
傳真:86-21-62758881
電話:86-21-62758882/8885/8886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網址:www.shanghai-ed.com/india
(一)中國駐印度大使館
地址:50-D,SHANTIPATH,CHANAKYAPURI,NEW DELHI-110021
國家地區號:0091一11
辦公室:26112345
簽證室:26116682
教育組:26114711
傳 真:26885486
網 址:http://www.chinaembassy.org.i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中國駐孟買總領事館
地址The Cliff, 1st Floor, 11, M. L. Dahanukar Marg., (Carmiceal Road) Cumballa Hill, Mum, 400026, India
國家地區號:0091-22
電話:
領僑室:4915862
商務室:4915863
辦公室:4952426
調研文化室:4915878
傳真:492495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肆』 急求文獻綜述(關於「中印服務貿易競爭力比較」的),下午用,在線等,高分懸賞

相關範文:

中印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比較研究(上)

摘要:隨著服務貿易在國際貿易中地位和作用的不斷加強,服務貿易的競爭力越來越成為影響一國或一地區國際競爭力的關鍵。本文通過國際市場佔有率和RCA兩個指標對中印服務貿易整體和行業的國際競爭力進行了比較,並藉助模型對影響中印服務貿易競爭力的因素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對如何提升中國服務貿易競爭力提出政策建議。

關鍵詞: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影響因素

一、引言

在國際分工繼續深化和全球產業結構不斷調整、升級的背景下,服務貿易發展非常迅速,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不斷上升,並且競爭日趨激烈,而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也越來越成為衡量一國或地區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指標。面對這種形勢,如何促進服務貿易的發展,提升其競爭力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早在18世紀,亞當·斯密提出的「絕對優勢理論」和大衛·李嘉圖的「比較優勢理論」實質上就是有關國際競爭力的分析,因為絕對優勢或比較優勢往往是一國或地區貿易競爭力形成和發展的基礎。20世紀以來,國外一些著名學者提出了許多理論來探討國際競爭力,其中被公認為競爭優勢理論集大成者的是邁克爾.波特。他認為,國家競爭優勢的問題實際上是行業競爭優勢的問題,關鍵是理解一國經濟的大環境如何影響企業和行業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地位。為此,他提出了著名的「鑽石模型」。然而波特所研究的對象主要是國家和產業,並沒有專門涉及服務貿易的競爭力。而鄭吉昌、夏晴(2004)則以波特的觀點為競爭優勢理論的核心,結合服務貿易的特徵探討了影響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的因素,但文中卻沒有對各因素的影響做具體分析。查貴勇(2006)利用「鑽石模型」分析影響服務貿易競爭力的因素,並認為造成中印服務貿易競爭力差距的主要原因在於高等生產要素和相關產業支持的差距。本文也選擇印度作為比較對象,因為中印兩國經濟發展狀況相似,但印度在服務業及服務貿易發展上卻極為迅速,對中國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文中對中印兩國服務貿易的發展現狀和國際競爭力水平進行了比較,並通過新模型對影響中印服務貿易競爭力的各因素做了具體分析,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提升中國服務貿易競爭力的政策和建議。

二、中印服務貿易發展的現狀

從服務貿易總額來看,1990年中國的貿易總額為98.61億美元,印度為105.52億美元,兩者相差6.91億美元。但從1991年開始,中國的服務貿易總額開始超過印度,且兩者差額越來越大,2004年差距最大,達到563.28億美元。2005年差額有所減少,中國的貿易總額是1665億美元,比印度多出315億美元。從圖1可以看出,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中國和印度的服務貿易總額曲線都在穩定上升,並且曲線越來越陡峭,表明兩國服務貿易總額有快速增長的趨勢,這與兩國都大力推行改革開放政策息息相關。1990年至2005年間,中國和印度服務貿易總額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21%和36%,遠遠超過同期8.1%的世界平均增長水平。

具體到服務出口貿易而言,2005年中國服務出口額為812億美元,是1990年的14.13倍,年平均增長率達82.04%。與中國相比,雖然印度服務出口的總額低於中國,但其出口增長速度卻較快。2005年印度出口總額為676億美元,是1990年的14.67倍,年平均增長率更是高達85.42%。同時從服務出口占本國總出口的比重來看,中印兩國差距較大。2005年中國服務出口的比重為9.63%,比1990年僅增加1.16%,平均比重也僅為10.56%。而印度的服務出口占該國總出口的比重達到41.55%,比1990年上升了21.14%,平均比重達24.81%,是中國的2.35倍,且比重還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趨勢(如表1所示)。印度服務出口的迅速增長,得益於其服務業的大力支持。2000年印度服務業在GDP中的比重達到48%(而中國僅為33%),比1980年提高了11個百分點,且其服務業增長速度超過了GDP的增長速度,印度服務業的快速發展推動了其服務貿易的發展。

三、中印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的比較

(一)國際市場佔有率的比較

衡量一個國家服務貿易國際地位的一個重要指標是其國際市場佔有率,即該國服務出口佔世界服務總出口的比例,它反映了一國服務出口的整體競爭力。2005年中國服務出口佔世界服務總出口的3.36%,位居世界第八,比1990年增加了2.63%。而印度2005年服務出口的比重為2.80%,排名世界第10位,較1990年上升了2.21%。由表2可以看出,從1990年到2005年,中國服務出口在世界的比重均高於印度,但兩者的差額卻有減小的跡象,如2002年中國和印度所佔比重的差額為1.27%,而2005年則減少到0.56%。同時表中的數據還表明了兩國的比重都有上漲的趨勢,這與兩國都大力推行對外開放政策,擴大服務貿易有關。

(二)顯性比較優勢指數的比較

顯性比較優勢指數(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是能反映一國產品或服務的出口與世界產品或服務平均出口水平進行比較的一個指標。其公式為RCAij=(Xij/Xit)/(Xwj/Xwt)。其中,Xij表示i國當期服務的出口額,Xit表示i國當期商品和服務出口總額,而Xwj為當期世界市場服務的出口額,Xwt為當期世界市場全部商品和服務的出口額。如果RCA>1,說明該國的服務出口具有比較優勢,如果RCA<1,說明該國的服務出口不具有比較優勢,該值越大比較優勢就越大。

從服務貿易總體的RCA的比較來看,中國和印度的差距比較明顯。從表3可以看出,2005年中國服務貿易的RCA指數為0.51,比1990年僅增加了0.05,並且從1995年至2005年,RCA指數一直徘徊在0.49-0.63之間,表明中國服務貿易的比較優勢很弱。與中國相比,印度服務貿易的RCA指數大部分年份都在1以上,2005年更是高達2.21,且RCA指數還處於穩定增長的趨勢之中,印度的服務貿易表現出很強的比較優勢。

從服務貿易RCA分項比較來看,中國在旅遊業方面比較優勢明顯,其RCA指數從1991年到2002年始終維持在1以上,且持續上升,2004年雖有所下降但仍達到1.43。在運輸業方面,RCA指數變化較大,由1990年的1.65持續下降到1998年的0.41;從2000年起運輸業的RCA指數開始不斷上漲,到2004年已達0.84,但仍不具有比較優勢。而在其他商業服務上,中國的比較優勢不顯著,RCA指數一直小於1。印度各部門卻有著不同的狀況。印度旅遊業的RCA指數近年來一直處於下降的趨勢中,1992年指數為1.36,但到了2004年卻只有0.48,比較劣勢越來越顯著。在運輸業方面,RCA指數的變化和旅遊業很相似,也在持續降低,2004年僅為0.50。然而近年來,印度其他商業服務的比較優勢則在逐漸增強,從1996年的0.80上升到2004年的1.56(見表4)。

綜合上述三個競爭力指標的比較來看,雖然中國服務貿易的國際市場份額比印度要大,但服務貿易的總體競爭力卻比印度低。中國在傳統的旅遊服務上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而印度則在其他商業服務方面顯示出了明顯的比較優勢,但兩國在運輸服務上都不具有比較優勢,國際競爭力較弱,並且印度的劣勢更為顯著。

四、影響中印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的因囊分析

本文以波特的競爭優勢理論為核心,結合服務貿易的特性以及中印兩國具體的國情,通過修正後的模型來探討影響中印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的因素。新模型(如圖2所示)保留了波特「鑽石」模型的基本內核,要素條件、需求條件、服務業及關聯產業和企業戰略、組織結構與競爭理念仍然作為一國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的決定因素。不同的是新模型突出了政府的作用,不僅將其由「鑽石」模型中輔助要素提升為決定要素,而且還把它置於「中心」位置。新模型還添加了兩個「環」,內環表示國內環境的影響,包括一國的文化環境、制度環境和商業環境等,而外環則代表著國際環境的影響,如經濟全球化、區域集團化等。由於國內環境和國際環境的形成不是階段性的,而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並且其對一國貿易競爭力的影響從短期來看錶現為對競爭力的強弱是有利還是不利,從長期來看則是後者如何受前者的影響,所以本文將國內環境和國際環境歸結為輔助因素。波特將機遇作為「六要素」模型中的另一輔助要素,但本文考慮到機遇不可求的特性,並且其作用的發揮往往要通過改變一定的國內或國際環境才能產生影響,所以並未將其作為一個基本因素獨立出來,而是化入「環境」這一輔助要素之中了。

接下來本文將結合中印兩國的具體國情來逐一論述模型中的各個要素對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的影響:

(一)要素條件

服務貿易的生產必須依託一定的生產要素,如旅遊服務需要優美的自然環境和濃厚的人文環境,金融、保險、銀行離不開雄厚的資本等等,生產要素是服務型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生產服務的要素也可以分為基本要素和高級要素,其中基本要素是指一個國家先天擁有的自然資源、地理位置、氣候條件、普通工人等要素。而高級要素則是通過投資和發展而創造的要素,如充足的資金、先進的技術、高素質的人才等。各國應當把自己的服務貿易競爭策略建築在發揮本國高級要素的優勢之上。由於高級要素也是變化的,今天的高級要素明天可能變成一般要素,因此,各國在發展國家競爭優勢時,關鍵是創造一種有利於高級要素生成、發展、不斷提高、升級換代的環境。正如波特所認為的,隨著科技的進步,一國要在國際競爭中取得競爭優勢,其環境優勢要比基本要素更為重要。

中國和印度皆為世界文明古國,歷史悠久,擁有豐富的文化遺產和旅遊資源,這為兩國旅遊業和旅遊貿易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同時中國和印度人口數量眾多,為服務貿易的發展提供了豐富的、廉價的勞動力,但兩國勞動者在質上存在一定的差別,因而對服務貿易競爭力的影響也不盡相同。尹翔碩、申朴(2005)通過對中國和印度1980-1989年和1990-2000年這兩個時間段內勞動、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這三種要素的積累對服務貿易出口增長的影響做了時間序列分析,發現中國勞動力積累對服務貿易出口增長的貢獻度很大,而印度人力資本積累對其服務貿易出口增長貢獻度較大,說明兩國服務貿易比較優勢的來源不同:中國服務貿易比較優勢主要來源於其豐裕的勞動力,而印度更多地來源於人力資本。由於一國人力資本的快速積累能夠為其現代服務貿易部門比較優勢的增強提供有利條件,所以必須大力發展教育以此來迅速積累人力資本。

原文地址:
http://www.gjmy.com/Print.aspx?id=15195

其他相關:

http://hi..com/jean5060/blog/item/7c86ddc8677ac6167e3e6f2e.html

http://xmwb.news365.com.cn/cjzq/t20051018_687307.htm

僅供參考,請自借鑒

希望對您有幫助

『伍』 跪求!中國與東盟服務貿易進出口數據,或與新加坡,泰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的!哪個都行

http://stat.wto.org/StatisticalProgram/WSDBViewData.aspx?Language=E WTO官網 可選年份 國家 貿易種類

『陸』 請問從印度進口東西到中國是不是按照最惠國稅率收取關稅

是的。印度與中國於1978年恢復了官方貿易,1984年,兩國簽訂了最惠國貿易條款。

最惠國待遇范圍廣泛,其中主要的是進出口商品的關稅待遇。在貿易協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進口、出口或者過境商品的關稅和其他捐稅;

2、在商品進口、出口、過境、存倉和換船方面的有關海關規定、手續和費用;

3、進出口許可證的發給。在通商航海條約中,最惠國待遇條款適用的范圍還要大些,把締約國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貨物駛入、駛出和停泊時的各種稅收、費用和手續等也包括在內。

在特殊條件下,最惠國待遇源於自由貿易原則,即各國在世界市場上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視的貿易機會。是用來作為對付重商主義保護關稅政策的一種手段。到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為各資本主義國家普遍採用。

後來帝國主義國家往往利用他們簽訂的最惠國條款,在殖民地、附屬國中享受各種特殊優惠,而後者則由於所處的從屬地位,實際上難以享受到相應的優惠。

二次大戰後,許多發展中國家為了改變這種不合理狀況,要求發達國家對所有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商品實行單方面的、普遍的關稅減免,即實行關稅普遍優惠制。

(6)印度金融服務貿易擴展閱讀:

原則適用

GATT1994關於最惠國待遇原則的適用

根據GATT文本第1條和第3條的有關規定,各成員在以下范圍內適用最惠國待遇:

(1)在對輸出或輸入、有關輸出或輸入及輸出入貨物的國際支付轉賬所徵收的關稅和費用方面;

(2)在徵收上述關稅和費用的方法方面;

(3)在輸出或輸入的規章手續方面;

(4)在直接或間接徵收的國內稅或其他費用方面;

(5)在關於產品的國內銷售、推銷、購買、運輸、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條例的規定方面。從這一適用范圍看,顯然比雙邊經貿條約中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適用范圍少。

但WTO體制的最惠國待遇的適用范圍卻由原定范圍擴大適用到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方面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方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最惠國待遇

『柒』 印度每年貿易逆差,為什麼還這么有錢滿世界買買買

貿易逆差讓印度很煩躁

據印度商務部7月13日晚間公布的數據顯示,印度6月進口較去年同期增長21.3%,至443億美元,出口增長17.6%,至277億美元,貿易逆差同比增長28%,達到166億美元,創5年來最高。

印度作為一個新興經濟體,在2017年印度 GDP總量為26074.09億美元,實際GDP同比增長6.5%,已經超越法國,是世界第六大經濟體,它還是有一點錢可以揮霍的。

所以印度直接購買武器不僅可以節省研發費用,還可以吸收多國經驗,為自家軍工發展積攢經驗,也為以後擺脫他國武器自力更生做准備。

『捌』 怎麼查找印度服務貿易的數據 論文急需!!! 要最新數據

可、、、、以幫、、
你搞、、、、、定論、、、

文哦

『玖』 印度產業現狀

經濟:印度是一個農業大國,主要農產品有稻米、小麥、油料、甘蔗、茶葉、棉花和黃麻等。全國耕地面積約1. 6億公頃,人均0. 17公頃。印度是世界第一大產奶國,也是世界重要的產棉國和產茶國。牛、山羊、綿羊、水牛頭數居世界第一。

印度資源豐富,擁有雲母、煤、鐵、鋁、鉻、錳、鋅、銅、鉛、磷酸鹽、黃金、石油等豐富的礦產資源,其中雲母的產量和儲量為世界之首,鋁土產量和煤產量均居世界第五位。森林5300萬公頃,覆蓋率為16%。工業已形成較為完整的體系,自給能力較強。其工業主要包括製造業、電力、礦業、紡織、食品、精密儀器、汽車製造、軟體製造和航空等行業。

近年來,印度政府實行全面經濟改革,經濟發展速度引人注目。目前,印度在天體物理、空間技術、分子生物、電子技術等高科技領域都已達到較高水平。此外,印度的旅遊業和服務業也比較發達,在國民經濟中佔有相當的比例。印度的主要出口商品有珠寶製品、棉紗及棉織品、化工製品、機械及五金製品、石油製品、皮革、海產品、鐵礦砂及礦產品等。

此外,印度的旅遊業和服務業也比較發達,在國民經濟中佔有相當的比例。印度主要旅遊點有阿格拉、德里、齋浦爾、昌迪加爾、納蘭達、邁索爾、果阿、海德拉巴、特里凡特琅等。鐵路是印度最大的國營部門,亦為主要運輸手段,總長度居亞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近年來,公路運輸發展較快,已承擔了全國80%的客運量和60%的貨運量,全國日平均客運量逾6000萬人次,為世界最大的公路網之一。貨幣名稱:印度盧比(Rupee);1盧比=100派士。

『拾』 印度為什麼要廢鈔:印度為什麼要深夜作廢大額紙幣

根據權威經濟學者發表的分析,主要目的是為了清理地下經濟。

印度的做法主要是為了清理所謂的地下經濟。其實印度的國家經濟很大程度上靠紙幣來運行的,大量的貨幣囤積到民間,無論對於經濟的正常運轉還是對於國家財政稅收來說,其實都是不太容易整頓的秩序。

兩個原因——通貨膨脹、財政赤字

在金融史上,廢除貨幣或者變換貨幣,只有兩個原因,第一個通貨膨脹特別嚴重,第二個財政赤字難以控制,印度這次恰恰反映的真實原因就是這兩個。

第一個通貨膨脹,從2010年開始,印度的通脹率是7.5%,從2010年開始到2016年,印度央行一月份自己公布的預測,2016年的通脹率是在6%左右,也就是說通脹的問題一直沒有解決。

第二個財政赤字,印度政府債務這十幾年像滾氣球一樣越滾越大,已經滾到難以控制,這兩項加在一起實際上遠遠超過了它經濟增長的速度,所以這才是它最深層次的原因。

以清理現金市場的形式清理地下經濟。它的支付系統基礎設施不太發達,如果基礎設施比較發達,就不會有那麼多到人到銀行去兌換現金,這樣國家因為地下經濟比較發達,所以現金交易才比較發達。

為了整頓這種秩序,可能莫迪政府才做這種努力,要清理現金市場,以清理現金的形式清理這個事,另外就是他將來強迫走現代的支付系統,也就是電子交易這樣的系統,其實對於整個地下經濟的控制會比現在要好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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