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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公司注冊辦法

發布時間:2021-09-23 22:06:03

① 浙江自貿區如何快速注冊融資租賃公司

一、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條件
外資融資租賃公司:
1.投資各方必須是企業法人,且有相關行業背景或者有具備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潛在市場、客戶條件;
2.投資各方必須持續經營一年以上,且外方投資者總資產不低於500萬美元,投資各方的資產總額與其認繳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資本額度相匹配;
3.投資各方需要資信良好,需要提供投資各方真實、合法的資產證明、審計報告和銀行資信證明;
4.擬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需要具備金融及相關專業人員,且具備2至5名、擔任過融資租賃企業高管崗位三年以上、有相關資歷證明、且本科以上學歷的高級管理人員;
5.外商投資比例不小於25%,可以是外商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
1.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最低1.7億元人民幣,且需要實繳驗資;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擁有五名金融相關專業的高管人員、且該類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資租賃企業管理經驗3年以上;
4.股東公司具有與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同時突出核心主業,資金來源穩定、股權關系簡單透明、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發展戰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誠信和納稅記錄良好;
5.並優先試點領域為主要股東有設備製造與銷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領域背景,或為中小微企業及農村農業現代化發展服務,或未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服務,為管飽、市政、醫療、教育、文化、養老領域或產業服務,為製造業產品出口及企業「走出去」發展服務,為各類國家重點開發區新區、國家經濟改革發展試驗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的經濟建設服務。
6.同時,必須充分說明母公司的上一年經營情況(營業收入、利潤、資產負債率、含納稅情況)、擬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考慮主要業務領域、業務模式、資金來源、未來三年的業務發展總體規劃以及擬設立試點公司的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

二、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流程
申請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2、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
4、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6、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7、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申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提交有關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設立程序:
1、外商投資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上述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應書面說明原因。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批准外商投資租賃公司設立後7個工作日內將批准文件報送商務部備案。
2、外商投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向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政府主管部門提交設立公司的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
(2)、件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由主管部門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上述文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核准後,發起人正式簽定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
(3)、簽定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查批准。商務部在45日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3、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申請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
商務部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准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應書面說明原因。
4、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從事租賃業務的,應當符合上述條件,並按照第一項規定的程序,依法變更相應的經營范圍。

② 浙江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浙江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是按照國務院相關法律法規、《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55號)等文件精神,在浙江省省委省政府的指導和大力支持下設立的省級綜合性金融資產及相關產品專業交易平台,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寧波市人民政府、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發起創建,歸屬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監管。浙江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實行會員制管理,服務於各類金融機構、有投融資需求的企業或個人、有各類資產處置需求的企業或個人,致力為會員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支持跨平台、跨市場的金融資產綜合交易及服務,包括「類固定收益產品銷售、類固定收益產品流通轉讓、不良資產處置、委託債權、各類資產項目撮合、私募股權交易轉讓、信託產品交易轉讓、債券產品交易、產業投資基金」等金融品種的掛牌、銷售、流通轉讓、託管登記、交割結算,形成全程式服務的業務體系。交易中心還針對會員的特定需求,提供產品(服務)營銷推介、項目路演、投融資財務顧問、產品項目包裝設計、評估定價咨詢等特色服務。
法定代表人:丁建林
成立時間:2013-12-06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30000000072053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錢江國際時代廣場2幢27-28層

③ 怎麼注冊金融公司

成立金融、投資的公司需要有財政部的批准.
要求條件很高
並且審核程序非常嚴格
自己看吧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活動,依法處理國有銀行不良貸款,促進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各自的法定職責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公司的設立和業務范圍

第五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

第六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第七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並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第八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1人、副總裁若幹人。總裁、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總裁對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

第九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執行。

第十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其收購的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范圍內,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時,可以從事下列業務活動:

(一)追償債務;

(二)對所收購的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三)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四)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五)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

第三章 收購不良貸款的范圍、額度及資金來源

第十一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范圍和額度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超出確定的范圍或者額度收購的,須經國務院專項審批。

第十二條 在國務院確定的額度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賬面價值收購有關貸款本金和相對應的計入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對未計入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實行無償劃轉。

第十三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後,即取得原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各項權利。原借款合同的債務人、擔保人及有關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四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的資金來源包括:

(一)劃轉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給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部分再貸款;

(二)發行金融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給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再貸款劃轉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行固定利率,年利率為2.25%。

第十五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金融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審批。

第四章 債權轉股權

第十六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將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取得的債權轉為對借款企業的股權。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權,不受本公司凈資產額或者注冊資本的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實施債權轉股權,應當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有利於優化經濟結構,促進有關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產品升級。

第十八條
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推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被推薦的企業進行獨立評審,制定企業債權轉股權的方案並與企業簽訂債權轉股權協議。債權轉股權的方案和協議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審核,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第十九條
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應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轉換經營機制,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企業管理。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幫助企業減員增效、下崗分流,分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

第二十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轉股權後,作為企業的股東,可以派員參加企業董事會、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第二十一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企業股權,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境內外投資者轉讓,也可以由債權轉股權企業依法回購。

第二十二條 企業實施債權轉股權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企業產權變更等有關登記。

第二十三條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企業債權轉股權工作。

第五章 公司的經營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

財政部根據不良貸款質量的情況,確定金融資產管理 公司處置不良貸款的經營目標,並進行考核和監督。

第二十五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根據不良貸款的特點,制定經營方針和有關措施,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建立內部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
第二十六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應當按照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運作。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資產,主要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因債務人破產等原因得不到清償的,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處理。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制定。

第二十七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聘請具有會計、資產評估和法律服務等資格的中介機構協助開展業務。

第二十八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免交在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和承接、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業務活動中的稅收。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免交工商登記注冊費等行政性收費。

第二十九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部門的要求,報送財務、統計報表和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聘請財政部認可的注冊會計師對其財務狀況進行年度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及時報送各有關監督管理部門。

第六章 公司的終止和清算

第三十一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終止時,由財政部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二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貸款形成的最終損失,由財政部提出解決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違反金融法律、行政法規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有關法律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給予處罰;違反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來自快法務,希望可以幫助您,如果您還有疑問請追問或者咨詢快法務http://www.kuaifawu.com

④ 注冊擔保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等規定

擔保機構登記注冊如下:

一、申請新設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二、新設立、申請增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超1億元(含1億元)的,以及已經審批並登記注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的,工商部門暫不受理,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三、已登記的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含增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備案的,工商部門依法辦理。

四、自省金融辦正式受理審批之日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應當先經省金融辦審批方可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國家、省有關審批登記政策出台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4)浙江金融公司注冊辦法擴展閱讀:

資金要求

投資擔保公司一般要求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如果跨地區擔保,則需達1億以上。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8號)。

「跨省區或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修改為「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

實施機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一段時間。

從了解的其它省市登記情況來看,如今各地操作存在差異:北京市工商局對擔保公司登記不做限制;上海市工商局暫緩登記擔保類公司。

浙江省工商局僅對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擔保公司進行登記;江蘇省工商局登記「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企業經營范圍核定「非融資性擔保」等。

為統一規范我省操作,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6]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等規定,現就過渡時期內擔保機構登記注冊的有關問題建議如下:

一、申請新設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⑤ 浙江普惠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浙江普惠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簡稱:「普惠金服」)於2015年4月成立,具體承擔專浙江省長三角金融後台基地建屬設中發展小微金融、財富管理、電商金融等金融創新業務,切實培育金融信息處理、金融服務外包等新興產業的職能。
法定代表人:程樹偉
成立時間:2015-04-15
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3052100010894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浙江省德清縣武康鎮塔山街901號1幢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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