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加強本公司檔案工作,充分發揮檔案作用,全面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及利用檔案,為公司發展服務,特製定本制度。
2、公司檔案,是指公司從事經營、管理以及其他各項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公司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公司檔案分為受控檔案和非受控檔案。
3、公文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員應保證經辦文件的系統完整(公文上的各種附件一律不準抽存)。結案後及時歸檔。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文件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毀。�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公司指定專人負責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門或經辦人員負責整理,交總經理審閱後歸檔。
3、一項工作由幾個部門參與辦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辦部門或人員收集,交行政部備案。會議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三、歸檔范圍�
1、重要的會議材料,包括會議的通知、報告、決議、總結、典型發言、會議記錄等。
2、本公司對外的正式發文與有關單位來往的文書。
3、本公司的各種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批復、會議記錄、統計報表及簡報。�
4、本公司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5、本公司職工勞動、工資、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的大事記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像等。�
四、歸檔要求
1、檔案質量總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別不同的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
2、歸檔的文件材料種數、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
3、在歸檔的文件材料中,應將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復、轉發文件與原件,分別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合一歸檔。
4、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總結放在針對的最後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會議文件放在會議開幕年。�
5、檔案文件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復在前,請示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規律或特點,應保持文件之間的密切聯系並進行系統的排列。�
6、案卷封面,應逐項按規定用鋼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
五、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1、按照 有關規定做好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類、歸檔等工作。
2、按照歸檔范圍、要求,將文件材料按時歸檔。
3、工作人員應當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努力維護公司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六、檔案的利用
1、公司檔案只有公司內部人員可以借閱,借閱者都要填寫《借閱單》,報主管人員批准後,方可借閱,其中非受控文檔的借閱要由部門經理簽字批准,受控文檔的借閱要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2、檔案借閱的最長期限為兩周;對借出檔案,檔案管理人員要定期催還,發現損壞、丟失或逾期未還,應寫出書面報告,報總經理處理。
3、必須嚴格保密,不準泄露檔案材料內容,如發現遺失必須及時匯報,追求責任。
4、不準拆卷及任意抽、換卷內文件或剪貼塗改其字句等;不得任意摘抄或復制案卷內容,如確有需要,必須經領導批准才能摘抄或復制。
5、必須愛護檔案,保持整潔,不準在檔案材料中寫字、劃線或作記號等。
6、不準轉借,必須專人專用。
7、用畢按時歸還,如需延長借閱時間,必須通知檔案管理人員另行辦理續藉手續。
七、本制度即日起開始執行。
上面是一個範本,您根據具體情況做相應調整,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貳』 銀行機構檔案管理制度
銀行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檔案的科學、規范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不斷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和國家檔案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檔案,是指各級行在各項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和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銀行的檔案管理工作接受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依法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四條銀行的檔案管理工作包括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統計、移交、鑒定、銷毀等。
第五條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
第六條各級行應當高度重視檔案管理工作,建立本行檔案室,配備必要設施,實現檔案管理電子化。
第七條本制度適用於銀行各級行。
第二章檔案管理體制
第八條銀行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級行各職能部門形成的各種門類和各種載體檔案應定期交本級行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九條銀行各級行辦公室是檔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建立銀行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二)負責統一管理本級行的檔案,並積極利用檔案為領導和各項業務工作服務;
(三)負責檔案的安全保管,並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
(四)對所轄行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五)對本級行文書部門和業務部門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進行指導;
(六)組織對本系統檔案幹部培訓和業務交流。
第十條各級行專業部門負責本專業檔案的日常收集、整理工作,按規定定期向本級行辦公室統一移交有關檔案。
第十一條總行及省級分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下同)辦公室應配備專職檔案工作人員。地(市)分行和縣(市)支行應設立綜合檔案室,配備專職或兼職檔案管理人員。各級行應保持檔案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檔案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時應當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二條各級行在檔案業務上接受上級行的監督與指導,參加地方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檔案執法檢查、檔案業務培訓和業務協作組活動。
第十三條檔案工作人員應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具備檔案專業知識,熟悉銀行業務。檔案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是:
(一)負責收集、整理、保管、統計本行的檔案;
(二)統一管理本行各門類檔案,編制檢索工具,開展檔案編研,積極提供利用;
(三)參加檔案的鑒定、銷毀和移交工作;
(四)對文件材料的歸檔及所轄行的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五)收集、整理、保管與本行檔案有關的資料,配合檔案提供利用;
(六)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規定,不斷完善檔案的保管條件,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收集、歸檔
第十四條對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向本級行檔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凡是反映本行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均屬歸檔范圍(另文制定)。
第十五條國家規定不得歸檔的文件材料,禁止擅自歸檔(另文制定)。
第十六條各級行應建立年度文件材料歸檔制度。文書處理部門或業務部門應按時向檔案室移交歸檔范圍內的文件材料(產生的電子文件資料和紙載體一同移交)。
第十七條檔案室收集和接收的歸檔文件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
(二)印件及定稿應分別標記頁碼;
(三)批量接收整理完畢的專門檔案(會計、基建、稽核、監察、技術資料等)應有完整的移交目錄;
(四)照片、磁帶、光碟、實物等向檔案室歸檔移交時,應附文字說明,註明時間、地點、人物(或內容)、製作者;
(五)各級行領導和公文經辦人員擬制、修改和簽批公文,書寫所用紙張及字跡材料必須符合歸檔要求。
檔案室接收歸檔文件材料及檔案應當履行簽字手續。
第四章檔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十八條各級行的檔案應當按照其內容和載體的不同進行分類,一般按照年度——保管期限——機構(或問題)分類。特殊門類檔案,按國家有關部門相應的檔案管理辦法執行。分類應當保持前後一致,具有穩定性。
第十九條對本級行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應歸檔的文件材料,應先由文書部門或業務部門按要求進行初級整理,在此基礎上由檔案管理人員加工整理和保管。
第二十條各級行應按照總行制定的保管期限表准確劃分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第二十一條各級行檔案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檔案資料的統計制度。對檔案的收進、移出、庫存、利用、銷毀等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並按照規定向上級行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檔案基本情況統計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行的檔案室屬機要部門,應當安排必需的檔案專用庫房和框架。庫房應當堅固,並有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等設施。各級檔案部門應當對庫房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建立檔案庫房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防止失竊、失密現象發生。
第二十三條各級行應當建立全宗卷,以積累本單位的歸檔說明、分類方案、交接憑證、鑒定報告、銷毀清冊、檢查記錄、全宗介紹等。
第二十四條應當建立檔案借閱管理制度,嚴格借閱手續,明確檔案借閱審批許可權。檔案人員應當切實履行責任,按規定借出、催退、注銷,確保安全保管,有效利用。
第五章檔案的鑒定、銷毀和移交
第二十五條各級行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檔案應再次鑒定其是否具有保存價值。仍具保存價值的檔案應延期,無保存價值的檔案應按檔案銷毀辦法進行銷毀。
第二十六條各級行在銷毀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時,應當寫出銷毀檔案報告,說明銷毀理由、原保管期限、數量和簡要內容,連同編寫的銷毀清冊一起送有關領導審核,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銷毀,並在原歸檔目錄上注銷。在銷毀檔案時,應當指定兩人監銷,並由監銷人員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第二十七條總行、省級分行應當將永久保存的檔案在本行保存20年後,地(市)分行、縣(市)支行應當將永久保存的檔案在本行保存10年後,按國家規定,連同歸檔目錄和有關的檢索工具、參考資料,一並向國家檔案館移交。
第二十八條銀行機構撤銷、合並或有重大變化時,必須將全部檔案進行認真整理,請示上級行和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後,妥善辦理移交或代管手續,不得散失。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銀行各門類檔案受《檔案法》的保護,各級行和員工都享有《檔案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凡不履行有關法律責任或違反法規的,按《檔案法》的規定,予以追究。
第三十條違反《檔案法》及有下列行為之一且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的文件、資料據為己有,拒絕交檔案管理部門、檔案工作人員歸檔的;
(二)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三)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銀行總行負責解釋、修訂。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叄』 銀行機構檔案管理制度是什麼
發布單位:XX銀行辦公廳
文號:銀辦發[2000]329號
發布日期:2000年11月30日
生效日期:2000年11月30日
為了加強人民銀行文書檔案的科學管理,充分發揮檔案在銀行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精神,總行制定了《XX銀行文書檔案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1988年總行辦公廳制發的《XX銀行文書檔案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銀行文書檔案的科學管理,充分發揮檔案在人民銀行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精神,結合人民銀行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民銀行文書檔案是指人民銀行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文件材料。它是人民銀行工作活動的歷史記錄,反映人民銀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也反映人民銀行在不同時期的歷史面貌,是進行日常工作、經驗總結、金融研究的依據和必要條件,是國家的寶貴財富。
第三條人民銀行總行及各級分支行按照集中統一管理檔案的原則,對本單位的黨、政、工、團等在工作中形成的文書檔案由檔案部門進行集中統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確保檔案完整、准確、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文書檔案的管理體制和任務
第四條各級行要加強對本單位檔案工作的領導。根據人民銀行的管理體制和國家檔案工作的管理體制,人民銀行各分支行和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同時接受上級人民銀行檔案部門和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總行辦公廳設立檔案處,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應在辦公室下設檔案科(室),各地市中心支行設檔案室,配備具有一定檔案業務水平的專職人員,縣支行配備專(兼)職檔案人員。各直屬企事業單位,應設置檔案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檔案人員。各單位辦公室有一名領導同志分工主管檔案工作。
第六條文書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
(一)對本單位各部門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二)集中統一管理本行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積極提供利用,為各項工作和研究服務。
(三)收集、整理、保管和檔案有關的資料。
(四)掌握利用檔案的情況,總結利用檔案的經驗,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五)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下,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組織經驗交流。
(六)對所保管的全部檔案定期進行鑒定、銷毀工作,並按規定做好向檔案館移交檔案的工作。
(七)嚴格執行黨和國家保密制度,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八)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檔案業務的工作。
(九)不斷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做到案卷質量標准化,檔案整理系統化,庫房管理科學化,查找利用現代化,調查統計制度化、准確化。
第七條對檔案幹部的要求:
(一)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二)學習貫徹《檔案法》,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度和辦法,要具有檔案專業業務知識,能夠刻苦鑽研檔案業務,接受檔案管理業務知識培訓,提高檔案的科學管理水平。
(三)熟悉金融業務,要具有一定的計算機專業知識,能夠適應辦公自動化和檔案科學管理的需要,要了解本單位的歷史情況和現狀,做好服務工作。
(四)熱愛檔案工作,忠於職守,遵守職業道德,以高度的責任感,不斷改進服務態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與歸檔
第八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制度。
第九條文件材料歸檔與不歸檔的范圍
一、歸檔的文件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政領導機關關於銀行工作的指示、決定、命令、規定、辦法、通知等。
(二)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政部門頒發的非本行主管業務范圍,但要執行的指示、規定、命令、決定、通知等。
(三)人民銀行頒發的命令、制度、辦法、指示、通知等文件。
(四)各單位以黨委或以行政名義向上級黨政領導機關的請示、報告及其批復、指示。
(五)各單位黨委(黨組)會議、行務會議、行長辦公會議記錄、紀要。
(六)各單位大事記、值班日記、電話記錄、周報。
(七)各種會議的通知、報告、總結、典型材料、會議簡報、匯報和領導同志的指示,以及會議討論和參閱的文件。
(八)各單位參加有關會議的文件材料。
(九)各單位下發的各類文件的定稿和主要領導修改的修改稿。各類綜合性報告、專題報告、調研報告、工作總結和轉發的重要經驗材料等。
(十)各類統計報表、財產移交清冊、徵用土地及基本建設項目的文件材料等。
(十一)有特殊保存價值的重要題詞和資料。
(十二)各單位主辦的刊物、簡報和各種匯編材料。
(十三)出國考察、培訓等活動形成的考察報告和其他重要材料。
(十四)各單位內設部門向黨委、行長的請示報告及簽報。
(十五)各單位與有關單位聯合下發的規定、辦法、通知以及聯合向上級的報告、請示及上級機關的批復、指示。
(十六)中央及地方有關部門頒發的規定、辦法與本行業務有關、需要配合執行的。
(十七)重要的人民來信來訪的文件材料。
(十八)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二、不歸檔的文件
(一)重份文件。
(二)各單位之間互相抄送的文件。
(三)下級單位報送的一般性工作總結和備案文件。
(四)上級及同級機關送來的參考性文件。
(五)一般性文件歷次修改稿。
(六)提出一般性建議的人民來信。
(七)下級單位越級上報的文件(指定報送的材料除外)。
第十條文書檔案歸檔要按照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它們之間的歷史聯系,區分不同價值,分類歸檔,使案卷正確地反映本行的各項活動,並便於保管和查找利用。
第十一條各類文書檔案應由檔案部門集中歸檔,各單位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辦理完畢後,應及時整理、完整地交給本單位檔案部門立卷、保管。
第十二條各單位檔案人員,應在每年年度開始前,根據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參照上年度的案卷類目,擬定本年度案卷類目,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對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及時收集、歸檔。
第十三條歸檔文件整理規則
(一)分類:分類採用年度一機構(或問題、發文文號)—保管期限進行歸檔。
1.分年度
將文件按其形成的年度分開。
2.分機構(或問題、發文文號)
將文件按其形成部門或承辦部門(或按其內容反映的問題、發文文號等)分開。
3.分保管期限
將文件按劃定的不同保管期限分開。
(二)裝訂:歸檔文件應按件裝訂。
1.原則上每份文件單獨計算為一件。文件正本與定稿為一件;正件與附件為一件;報表、名冊、圖冊等,一冊(本)為一件;請示、報告與批復、批示,來文與復文一般分別計算件數。
2.同一文件的不同稿本,正本在前,定稿在後;不同文字的文本,中文本在前,外語本在後;漢文本在前,少數民族文本在後。
(三)排列:歸檔文件應在分類的基礎上進行排列。
1.不同年度的文件,按年代先後順序排列。
2.不同機構(或問題)的文件,按內設機構序列(或分類時問題間的順序)排列。
3.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按永久、長期、短期的順序排列。
4.分類後最低一級類目中的文件,按事由或時間、重要程度等因素排列。會議文件、非訴訟案件材料、統計報表、簡報、刊物等一般應分別排列在一起。
(四)加蓋歸檔章:歸檔文件應逐件在首頁上端的空白位置加蓋歸檔章。歸檔章應包括以下基本項目:全宗號、年度、期限、盒號、件號、頁數、機構。填寫歸檔章項目時字跡材料應符合存檔要求。
1.全宗號:檔案館給立檔單位編制的代號。
2.年度:填寫文件歸入的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數字標注公元紀年。
3.期限:即保管期限,標注歸檔文件保管期限為「永久」、「長期」、「短期」。
4.盒號:即檔案卷號,以保管期限「永久」、「長期」、「短期」分別用阿拉伯數字標注順序號。
5.件號:每一盒檔案內文件的排列順序號。
6.機構:填寫相應機構名稱。
(五)裝盒:歸檔文件應按件號順序裝入檔案盒。不同年度的文件不應裝入同一盒內。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不應裝入同一盒內。按問題分類時,不同問題形成的文件不應裝入同一盒內。
(六)編目:編目包括填寫檔案盒盒脊、編制檔案目錄和備考表。
1.填寫檔案盒盒脊
檔案盒盒脊項目應包括機構、年代,期限、盒號。機構應填寫歸檔單位全稱。年代應填寫歸入檔案的年度,以大寫漢字標注。期限應分別填寫「永久」、「長期」、「短期」。盒號應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填寫檔案盒盒脊項目時,字跡應工整,符合存檔要求。
2.編制檔案目錄
歸檔文件應逐件編入檔案目錄。檔案目錄包括以下基本項目:機構、件號、責任者、文號、題名、日期、頁數、備注。
目錄用紙幅面尺寸採用國際標准a4型。
3.編制檔案目錄封面
檔案目錄應分年度,按不同保管期限裝訂成冊,並編制檔案目錄封面。
4.編制備考表
填寫備考表項目時字跡材料應符合要求。備考表項目包括本盒文件情況說明、責任人和日期,用於填寫本盒內文件缺損、修改、補充、移出、銷毀等需說明的情況。
第四章檔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十四條檔案的整理
(一)一個單位在其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為一個全宗。
(二)新成立的單位,一個單位分為兩個以上的單位,幾個單位合並為一個單位,都應分別建立新的全宗。
(三)單位改變領導關系、名稱,但其工作性質和業務范圍未發生變化,仍接續原來的全宗。
(四)單位的內部機構一般不建立單獨全宗。
(五)臨時機構一般不建立單獨全宗,其檔案應納入其主管機關檔案全宗統一管理。
(六)案卷的排列,應以全宗為單位,按不同門類、載體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別排列。案卷排列方法應統一,前後保持一致,不可任意改動。
(七)按照案卷的排列順序編寫卷號,以固定案卷位置。在同一案卷目錄內不得出現重復的案卷號。
第十五條檔案的保管
(一)各單位檔案部門接收檔案時,應進行審查,根據案卷目錄查點清楚,及時記錄入庫。
(二)各單位檔案全宗應按年代—組織機構排列保管。
(三)各單位應根據保存檔案資料的數量,設置必需的檔案專用庫房和櫃架;新建單位或新建辦公用房,應把檔案部門用房列入基建計劃。庫房要堅固,並有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等設施。
(四)各單位檔案處、科(室)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溫濕度計、復印機、收錄機、照像機、去濕機、空調設備和電子計算機等。
(五)檔案庫房,應繪制檔案存放的示意圖,以利查找方便。
(六)各單位檔案部門都應建立全宗卷,以積累存儲本單位案卷的立卷說明、分類方案、鑒定報告、交接憑證、銷毀清冊、檢查記錄、全宗介紹等材料。
(七)檔案部門應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保管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並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檔案的安全。
(八)各單位檔案管理現代化應納入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同步發展,以提高檔案科學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第十六條檔案的利用
(一)檔案的利用是檔案管理的根本目的。各單位檔案部門要樹立以利用為中心的思想,做好各項基礎工作。檔案人員要熟悉館藏檔案的情況,主動了解每個時期黨的中心工作和機關工作任務,積極開展檔案的利用工作。
(二)各單位檔案部門要結合工作的需要,編制《檔案目錄》,有條件的還可以編制查找工具書和參考資料(如卡片、目錄、索引等),並有計劃地將庫存檔案信息逐步實現計算機管理,滿足各方面利用。
(三)各單位檔案部門應努力開展檔案史料編研工作,積極配合業務部門編寫《全宗介紹》、《組織沿革》、《金融大事記》等文件匯編。
(四)建立和健全檔案借閱制度。根據檔案的機密等級,履行不同的批准手續。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應作詳細檢查,保證卷內文件齊全。
(五)為了延長檔案的壽命,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必須愛護檔案,不得對檔案進行塗改、勾劃、剪裁和污損。
(六)檔案部門應按規定填寫接收和移交檔案登記簿。
(七)准確編制檔案工作情況統計年報,及時上報上級檔案管理部門。
第五章檔案鑒定、銷毀和移交
第十七條檔案的鑒定與銷毀
(一)各單位可根據總行制定的《XX銀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編制本單位的檔案保管期限表,經領導批准後實行並報上級單位和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定期進行檔案鑒定工作。鑒定工作由檔案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組織鑒定小組,在本行辦公廳(室)領導下進行,對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重新進行鑒定,把確已失去利用價值的檔案編制清冊,報經本行主管行長批准銷毀。
(三)銷毀檔案時,應與本行保衛、保密部門取得聯系,指定專人銷毀和監銷。
第十八條檔案的移交
(一)向檔案館移交檔案的范圍和年限,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執行,即「省級以上機關應將永久、長期保存的檔案在本機關保存二十年左右;省轄市(州、盟)和縣以下機關將永久、長期保存的檔案在本機關保存十年左右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二)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後方能離開崗位。
第六章檔案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一)檔案庫房是保管檔案的重要場所。為使檔案得以安全保管,必須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切實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檔案庫房的管理工作。
(二)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庫房。
(三)庫房內嚴禁煙火。易燃、導燃、爆炸物品一律不準帶入庫房,亦不準在庫房附近堆放。
(四)庫房內電燈用畢後應即關閉,每日下班切斷電路,並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隨時注意庫房門窗的開關和上鎖,嚴加管理鑰匙。
(六)消防設備經常保持齊備,每半年檢查一次。
(七)庫房內放置殺蟲劑,防止蟲蛀檔案,發現檔案被蟲蛀時,應及時報告領導並進行處理。
(八)庫房內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同時根據庫房內溫濕度的變化情況,隨時通風,調整庫內溫濕度。
第二十條檔案資料調閱辦法
(一)凡調閱檔案資料,必須辦理借閱手續。
(二)本單位內各部門人員,調閱本部門的檔案資料,由調卷人在調卷單上簽字即可調閱。調閱涉密檔案資料,須經本部門領導簽字調閱。
(三)調閱黨委檔案資料,調卷人員必須是黨員,須經黨委成員批准;調閱黨委會議記錄或涉密案卷,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簽字後方能調閱,但只限在檔案室查閱。
(四)外單位來借閱、索取、摘抄檔案資料,須持單位介紹信,寫明借閱檔案用途,經辦公廳(室)主任簽字後,方可借閱。
(五)調閱檔案的人員,對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泄密和污損,不準抽換、塗改、勾畫文件,不準拆散案卷。非經檔案部門同意不得復印或轉借。
(六)調閱檔案,用後及時歸還,一般不得超過三天,特殊原因最長不得超過十天。
(七)調閱檔案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時,應將所借的檔案資料及時歸還檔案部門,如已調動工作,借閱檔案未歸還檔案部門,由原單位負責追收歸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分支行、直屬企事業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檔案管理細則,經領導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檔案管理制度模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金融企業業務檔案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法律,結合金融企業業務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金融企業業務檔案,是指金融企業在貨幣金融、資本市場、保險、信託等金融業務辦理及服務活動中形成並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形式的記錄。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設立的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
(三)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公司。
(六)其他經批准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的企業。
第四條金融企業業務檔案對維護金融企業和客戶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防控金融風險,打擊經濟犯罪,保障國家經濟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金融企業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應當由企業檔案部門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五條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負責金融企業業務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各級金融業務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將金融企業業務檔案管理工作納入金融業務監督管理制度、流程,與業務同監管。
第六條金融企業檔案部門或檔案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檔案部門」)負責對本企業業務檔案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監督、指導和檢查,各相關業務部門配合檔案部門組織實施。金融企業所屬各分支機構檔案部門負責本分支機構業務檔案管理工作,並對所屬分支機構的業務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檢查。
第七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統一的業務文件材料歸檔管理制度;將業務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列入業務工作流程,列入業務工作或項目計劃,列入業務部門職責范圍和業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列入企業考核體系和獎懲制度,確保業務文件材料的完整歸檔。
第八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業務檔案保管、利用、鑒定、銷毀等工作的相關制度,確保業務檔案的真實、完整、有效和安全,滿足企業在證據、責任、信息、存史等方面的需要。
第九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歸檔或造成檔案損毀、丟失、泄密等行為,進行相應的懲處。
第十條金融企業業務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技能,並定期接受業務培訓。
第二章業務文件材料的整理與歸檔
第十一條金融企業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結合業務工作流程,制定本企業業務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業務檔案的保管期限表;當業務范圍或工作流程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修訂完善。
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的確定,應當滿足國家對金融活動的監管要求以及維護企業利益和客戶權益的需求;業務檔案保管期限不得短於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保管期限;電子業務檔案的保管期限不短於同類紙質檔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二條金融企業檔案部門應當按照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規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便於保管和查找利用的原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研究確定業務文件材料歸檔整理和分類編號方法,制訂相關標准並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三條金融企業業務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應當歸檔文件材料按要求進行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本企業檔案部門集中管理,並辦理歸檔交接手續。
具體歸檔時間可根據業務工作特點確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最遲不應超過次年12月31日。
第十四條金融企業文件材料歸檔一般一式一份,比較重要的或利用頻繁的文件材料可適當增加份數。
第十五條業務文件材料中屬於企業管理類的文件材料,原件存入管理類檔案,在與之相關的業務檔案中可存放復印件並標明互見號。
第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檔案著錄。
第十七條紙質和電子文件同步歸檔的,在文件內容、相關說明及描述上應保持一致;僅為電子載體形式的業務檔案,須遵照國家有關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的規定和標准執行。
第十八條金融企業建設業務信息系統時,應當有檔案部門參與,由檔案部門提出電子文件歸檔管理的相關需求,確保所形成電子文件能夠歸檔,歸檔後電子文件符合電子檔案管理要求。
第十九條業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時,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所負責業務工作的文件材料,並清退借閱未還的檔案。
第二十條國內依法投資設立的金融企業有海外機構的應當建立海外機構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業務檔案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金融企業應當配備符合檔案保護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業務檔案保管裝具和庫房,並保證庫房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
第二十二條金融企業應當按有關要求做好電子業務檔案的存儲和安全管理,保證電子業務檔案的真實、完整、安全和可用,並對重要業務檔案進行異質、異地備份,確保業務檔案安全。金融企業對檔案信息安全負最終責任。
第二十三條金融企業將業務檔案管理外包的,應當嚴格審核承包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資質。在簽訂合同協議時,應當明確有關檔案安全保管、信息保密和提供利用等方面的責任和約定條款,以保障業務檔案的安全與利用。
嚴禁將涉及國家秘密的業務檔案外包或委託任何社會中介機構保管。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檔案部門應當做好業務檔案管理的統計工作和對統計數據的研究利用,保證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准確性和連續性。
第二十五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業務檔案管理信息系統,逐步提高對電子業務檔案的管理水平。業務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業務檔案的利用、鑒定與處置
第二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編制業務檔案檢索工具,方便業務檔案的檢索與查詢。
第二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對業務檔案的查閱利用進行登記,對超許可權利用應履行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金融企業檔案部門應積極開展業務檔案的提供利用服務工作,加強對業務檔案的編研開發,滿足企業金融業務活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金融企業必須為有關業務監管部門、司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提供真實、准確的業務檔案。
第二十九條金融企業應當成立由主管領導、檔案部門和業務部門人員組成的檔案鑒定小組,對到期的業務檔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鑒定並形成鑒定報告;對確已失去保存價值的到期業務檔案,由企業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銷毀。銷毀檔案應當在指定地點並有專人負責監督。對被銷毀的檔案應當登記造冊,並與鑒定報告一並永久保存。對雖已到期、但未結清債權債務或有其他未了事項的業務檔案不得銷毀。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業務檔案應當延長保管期限。
第三十條金融企業因各種原因變更、終止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業務檔案進行妥善處置。
第三十一條未經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許可,金融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將涉及國家秘密的業務檔案攜帶出境。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伍』 證券公司的檔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本制度的檔案指項目部日常工作中發生的重要書面文件、音像資料,包括國家政府部門重要文件、工程技術檔案、財務檔案、法律文書、各種文書檔案及其他專門檔案。項目部對檔案實行集中管理。
第二條:檔案分類
文書類檔案、政府部門各類文件、公司對外對內各類正式發文、法律公文、項目文件、工程技術類、開發檔案、預算合同檔案、工程檔案、財務類檔案、合同類檔案、各類上崗證照。
第三條:歸檔工作流程
1、檔案工作分為八個環節:收集、整理、簽定、保管、編目、檢索、統計、利用。各部門以工程項目為單位,按檔案分類要求在第一時間將文件、證照原件整理後,負責移交至項目部檔案室歸檔。
2、各部門按要求建立檔案,做好檔案登記目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及時交送項目部綜合檔案室備查,並依據要求將檔案原件移交公司綜合檔案室,如部門確需要留存原件,應與公司綜合檔案室辦理檔案借閱手續。
第四條:歸檔要求
一、 歸檔文件必須完整齊全。
二、 歸檔文件不能用鉛筆、圓珠筆、彩筆和藍色復印紙書寫,熱敏紙類的傳真件、復印件不能歸檔。
三、 音像檔案要求:磁帶、錄像帶、光碟要原版,計算機軟盤、光碟要可運行,照片、底片要求清晰完整,並附有說明文字材料,包括原件、時間、人物、背景、攝影者五要素,裝入照片檔案盒。
四、 檔案號以一案一號為原則,遇有檔案件敘述數事或一案歸入多類者應先確定其主要類別,再編列檔案號。
五、 檔案號應自左而右編列,右方裝訂的檔案,應將檔號填寫於案件首頁的左上角,左方裝訂者則填寫於右上角。
六、 歸檔文件,應依目次號順序以活頁方式裝訂於相關類別的檔夾內,並視實際需要使用「見出紙」註明目次號碼,以便翻閱。
七、 檔案夾的背脊應標明檔案夾內所含案件的分類編號及名稱,以便查檔。
第五條:文件整理
一、 文件點收
文件結案移送歸檔時,根據如下原則點收:
1、 檢查文件的文本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欠缺,應立即追查歸入。
2、 文件如經過抽查,應有管理部門主管的簽認。
3、 文件的處理手續必須完備,如有遺漏,應立即退回經辦部門補辦。
4、 與本案無關的文件或不應隨案歸檔的文件,應立即退經辦部門。
5、 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應退回經辦部門,經辦部門送指定保管部門簽收後,將文件歸檔處理。
二、文件如有皺褶、破損、參差不齊等情形,應先補整、裁切、折疊,使其整齊劃一。
『陸』 公司的檔案管理制度怎麼做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檔案管理工作,保證檔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順工作程序,明確工作職責,杜絕資料流失,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檔案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1、公司檔案工作實行二級管理,一級管理是指公司綜合管理部的統籌管理;二級管理是指各部門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2、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負責公司所有檔案資料的統一收集管理,各部門的檔案管理員負責本部門檔案資料的使用管理。
3、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檔案管理規定,認真細致地做好檔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發揮檔案資料的作用。
4、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有責任對二級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每年對二級檔案管理進行一次檢查驗收。
第三條 歸檔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戰略發展、生產經營、企業管理及工程建設等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資料均屬歸檔范圍。
2、凡屬歸檔范圍的文件資料,均由公司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擅自留存。
3、歸檔的文件資料,原則上必須是原件,原件用於報批不能歸檔或相關部門保留的,綜合部保存復印件。
4、凡公司業務活動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辦後均要及時歸檔;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備查。
5、業務活動中涉及金融財稅方面的資料,由財務部保存原件;屬於人事方面的資料,由人力資源部保存原件;屬於工程建設方面的,由規劃建設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門應將涉外事務的復印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6、由公司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應保留三份原件,綜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財務部及合同執行(或簽訂)部門各保存一份。特殊情況只有一份原件時,由綜合部保存原件。
7、在歸檔范圍內的其他資料,由經辦人整理後連同有關資料移交綜合管理部檔案室。部門需要使用的可復印或復制,歸檔范圍外的由各部門自行保管。
第四條 檔案保管制度
1、公司綜合管理部設存放檔案的專門庫房,各部門應根據保存檔案數量,設置存放檔案的箱櫃,並具備防火、防潮、防蟲等安全條件。
2、歸檔資料要進行登記,編制歸檔目錄。
3、檔案管理員要科學地編制分類法,根據分類法,編制分類目錄;根據需要編制專題目錄,完善檢索工具,以便於查找。
4、檔案要分類、分卷裝訂成冊,保管要有條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學。
5、庫存檔案必須圖物相符,帳物相符。
6、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所管理的檔案資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規律。
7、根據有關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確定檔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終據此進行整理、剔除。
8、經確定需銷毀的檔案,由檔案管理員編造銷毀清冊,經公司領導及有關人員會審批准後銷毀。銷毀的檔案清單由檔案員永久保存。
9、嚴格遵守檔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檔案流失的防護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員調離崗位前必須做好資料移交工作,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五條 檔案借閱制度
1、檔案屬於公司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外單位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借閱。
2、借閱檔案資料,須經檔案保管部門負責人批准。閱檔必須在辦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攜帶外出。需要借出檔案的,須經檔案保管部門負責人批准。
3、借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4、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必要時可以續借。過期由檔案管理員催還。需要長期借出的,須經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5、借出檔案時,應在借出的檔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標明卷號、借閱時間、借閱單位或借閱人,以便查閱和催還。
6、借閱檔案資料者必須妥善保管檔案資料,不得任意轉借或復印、不得拆封、損污文件,歸還時保證檔案材料完整無損,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7、借出檔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丟失時,要及時追查,並報告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8、重要檔案、機密檔案不得借閱,必須借閱的要經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必須外借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 二級檔案應根據資料的性質和部門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須保留的盡量留復印件,其餘資料交綜合管理部統一保存。
『柒』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必要檔案管理制是好的開始
為保證公司文件的完整,便於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維護文件檔案的完整和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一、公司設立文件檔案管理專員,切實做好文件檔案的收集、分類、整理、立卷、歸檔工作,保證文件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提高案卷質量,使文件檔案管理工作達到標准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要求,並逐步實現電子信息化管理。
二、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類資料、原始記錄、出版物、各種圖表薄冊、照片以及與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上級事文等都要齊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人力資源專員要做好公司員工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確保資料完整。
四、檔案管理員要對公司安全生產相關文件資料專門建檔。進行管理。
五、立卷應根據其相互聯系、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況,以便於保管和利用。
六、文件資料檔案的保管、查閱。
1、所有檔案必須入框上架,科學排列,便於查找,避免暴露或捆紮堆放。
2、文件櫃、檔案室要保持整潔衛生,認真做好文件檔案「八防」工作,特別是檔案室防火、防鼠、防濕、防盜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檢查、經常核對文件檔案資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報告並做好相關記錄,確保文件檔案資料的完整與安全。
七、公司內部員工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資料,須報請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外單位人員要查閱、復印公司檔案,必須持單位介紹信並經本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閱;公司所有檔案一律不允許外借。不論是誰查閱、復印檔案,公司檔案管理員都必須如實進行登記,注清查閱時間、查閱內容、查閱人姓名、批准領導、是否復印等相關內容。
八、對於公司機密文件及檔案的管理,要有專櫃存放並單獨設鎖,無關人員不準接觸,工作人員要嚴守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