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央行為什麼要調整存貸款統計口徑
1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自2015年起修訂「各項存款」和「各項貸款」統計口徑,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款項納入「各項存款」統計口徑,將存款類金融機構拆放給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款項納入「各項貸款」統計口徑。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社、農村資金互助社及財務公司。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金融租賃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還包括證券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交易及結算類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
證券公司存放在商業銀行的客戶交易保證金,按原口徑不計入各項存款,但按新口徑需要計入;還比如,商業銀行拆借給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按原口徑不計入各項貸款,但按新口徑需要計入。
存貸款統計口徑的修訂主要是基於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是逐步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在貨幣的發行和派生過程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作用與企業和個人基本相同。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和貸款與普通企業和個人的存款、貸款沒有實質區別。因此,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標准,存款類金融機構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往來要計入存款和貸款。
二是保證統計口徑的科學性,准確反映存貸款總量。近年來,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它們存放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與普通的單位、個人存款一樣,已經成為存款類金融機構重要的資金來源。為反映這種變化,2011年10月,人民銀行已經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款項計入廣義貨幣M2。經過這次調整,「各項存款」口徑與廣義貨幣中存款口徑基本一致。
三是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這次統計口徑調整前,受新股發行和存款沖時點等因素影響,季末存款規模和資金價格容易出現大幅波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貨幣政策效果。調整後,存貸款統計口徑中已經包含了存款類金融機構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之間大部分的資金往來,因此,資金在這兩部分之間的相互轉移不會引起存款規模和資金價格的大幅波動,由此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
央行初步評估了存貸款統計口徑修訂的影響:
存款准備金方面。按照「387號文」的要求,新納入各項存款口徑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款適用的存款准備金率暫定為零。因此,這次存款口徑修訂目前不影響存款准備金的交存。這種做法在國際上也是有先例的。比如在美國,非個人定期存款、個人儲蓄存款等非交易賬戶,以及一定金額以下的交易性賬戶都屬於法定存款准備金交存范圍,但准備金率都為零。
貨幣供應量方面。由於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款項已計入廣義貨幣M2,這次統計口徑調整不直接影響貨幣供應量統計。
社會融資規模方面。由於社會融資規模反映的是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持,不包括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往來。因此,這次統計口徑調整不會直接影響社會融資規模。
利率方面。這次調整後,對新納入各項存款口徑的存款,利率管理政策保持不變,利率仍然由資金供需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不會直接影響市場利率。
總體講,這次統計口徑的調整是為了更加准確地反映全社會存貸款和流動性的實際狀況,也是為了與國際接軌,不應做太多的政策解讀。當然,存貸款口徑調整後是否會對金融機構存貸比造成影響,那要看有關監管機構如何確定存貸比的計算基礎。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存貸款統計口徑修訂是從2015年開始的。剛才發布的2014年數據仍然按照原口徑統計,2月份開始將按新口徑發布2015年度數據,同時我們也會按新口徑回溯2014年數據。
❷ 什麼是信貸比
你所說的應該是存貸比
就是說一家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和吸收的存款之間的比率
比如說現有存量貸款50億
共有存款100億
那存貸比就是50%
❸ 金融機構對於金融租賃公司的貸款是否需計入貸存比
是同業借款
❹ 銀行裡面所說的銷貸比是指什麼
銷貸比是銷售和貸款比例,其學名為「貸款銷售率」。
其計算公式為:貸款銷售率=銷售收入總額×資金貸款率/貸款平均佔用額。
貸款銷售率是指一定時期內企業銷售額與銀行貸款之間的比值。反映一元貸款實現多少銷售額,或本企業貸款經營中的周轉速度 。
存貸款比率等於各項貸款余額與各項存款余額的比率。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各項貸款余額包括——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逾期貸款、應收押匯和貼現;總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應解匯款、保證金、長期存款和長期儲蓄存款。
❺ 存貸比如何反應績效
商業銀行利率風險管理實務初探內容摘要:利率市場化將會對銀行的財務效益和資產質量產生較大沖擊,利率風險成為商業銀行的核心風險。因此管理利率風險對我國商業銀行來說是迫在眉睫。本文結合西方商業銀行利率管理實踐建立了商業銀行利率風險管理的流程供金融業界參考。 關鍵詞:利率風險利率風險管理商業銀行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6-1770(2005)11-0057-03 隨著金融自由化、國際化與我國金融業市場化進程的深入, 商業銀行將面臨利率市場化,在有了資金定價權的同時,也增加了利息收入的不確定性。在加入WTO之後,金融市場開放,國內金融業將面臨全球性國際金融機構之競爭。而且我國金融體系利率風險管理工具和產品不夠完備,利率大幅上升或下降將給金融機構造成巨大的風險,很可能使保險公司、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倒閉。 一、商業銀行管理利率風險的必要性 在金融管制放鬆和利率市場化的條件下,利率風險幾乎無時無處不在。利率風險准確地說是一種不確定性,類似商品價格隨市場情況而發生的波動,既有可能給金融企業帶來損失,也有可能帶來收益。美元利率自2004年6月起升息10次,隔夜拆款利率自2.25%至4.50%(見圖1)。與此同時,我國人民幣的利率也做了相應調整,從1.98%小幅上升到2.25%(見表1)。可以斷言,伴隨著我國按照先外幣後本幣、先貸款後存款、先大額後小額、先農村後城市、先市場後信貸的步驟實施的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推進,我國人民幣利率調整的次數將增加,同時商業銀行的存貸款定價要緊緊面對市場,存貸利差將進一步縮小,銀行間競爭加劇,商業銀行將直接面對利率的波動對營業收入造成的影響。(見圖1) 目前在國內金融機構中,不同業務部門對利率風險的敏感度相差甚遠:參與貨幣市場日常交易者已感到「狼」正在敲門,而傳統的存貸業務部門則感到相對比較「安全」。這與國內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步驟安排有關,存貸業務還基本屬於被保護的范圍。這一方面表現在存貸息差比較大,同時,銀行的多數貸款合同都把利率風險轉嫁到了客戶身上。在貸款合同中,一般都具有這樣的約定,即商業銀行有權根據央行指導利率逐年修訂貸款利率。從國外的經驗看,隨著零售銀行業務競爭的加劇,金融機構將利率風險簡單地轉嫁到客戶頭上的作法,最終將失去市場競爭力。因而面對利率市場化改革,管理利率風險對我國商業銀行來說是迫在眉睫。(見表1) 二、商業銀行利率風險管理流程 風險管理的目的著眼於控制損失而非創造利潤,利率風險管理之目的不在於完全消除利率風險,而是藉助於資金管理策略、運用利率管理工具,將風險控制在適當范圍之內,避免最壞情況的發生。 在利率風險管理實務上,將利率風險管理分為前台領域和後台領域分別加以探討。負責操作利率工具的屬前台作業,包括櫃台與客戶之間的各項存款業務,貨幣市場工具,如:同業拆放、回購協議等;資本市場工具,如買入有價證券、發行金融債券等;以及其它衍生性金融產品的操作,如:利率期貨、債券期貨、金融互換、期權等等的運用,都屬於利率風險管理工具的范疇。傳統利率操作工具目的在於軋平資金頭寸;衍生金融工具則著重在規避風險。傳統與衍生利率工具,雖然被可被用來軋平頭寸,規避風險,但在利率變動時,卻又成為製造風險的來源。操作者既可依據市場利率以及頭寸需求來運用這些利率風險管理工具;此外,還可以根據宏觀經濟狀況預期未來利率走勢,再結合自有頭寸,做出實現利潤最大化或減少利息支出的決策。由此可見,不論軋平頭寸,還是配合未來利率走勢操作自有頭寸,都是利率風險管理的重點。利率風險管理後台作業是指製作利率風險管理報表,准備利率風險決策的資料,降低管理決策與前台操作的信息差異,確保制訂利率風險決策的部門得到最重要最完整的參考數據。利率風險管理報表的准確度,直接影響操作結果,不但關繫到金融機構風險暴露程度的高低也直接關繫到損益。 下面僅就利率風險管理流程分五步驟進行討論。傳統上,利率風險管理包括利用期限缺口法、持續期分析法、動態模擬分析法等方法進行基本分析,將分析結果導入利率管理決策,確定風險暴露程度與策略、利率風險管理操作,然後進行利率風險管理操作評估,從而調整風險管理操作等(見圖2)。 1、利率風險基本分析 傳統上可分三類:期限缺口分析(見表2)、持續期分析、動態模擬分析等,實務上已被廣泛運用。運用期限缺口法衡量銀行的總體利率風險首先是編制准確的期限缺口報告,以便進一步進行利率風險分析。然後依據凈資金正負缺口,配合利率升降趨勢來判斷風險。期限缺口分析的缺點在於未納入資產(或負債)的市場價值,未考慮貨幣時間價值、期限設定與選擇不夠客觀,未能選擇權風險 等狀況,而且現實中資產負債利率變動多數並不能一致,如果不能適時採取必要措施反應市場利率變動,期限缺口分析就會失真。 持續期分析考慮現金流量及貨幣的時間價值,來評估市場利率變動對銀行資產及負債現金流量現值的影響。但由於涉及到復雜的運算,需依靠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統提供每天更新的持續期數據,作為調整資產負債組合的依據。 動態模擬分析則將缺口分析結合模擬技巧,預估銀行未來財務狀況,再利用缺口管理,衡量銀行未來不同期間內可能承受的利率風險,可考慮選擇權風險,也可針對不同的收益率曲線估算利息收付,幫助管理者更有效的管理利率風險,但因未將貨幣的時間價值考慮在內,所以動態模擬分析法較適用短期利率變動風險分析。結果趨近未來實際的變化,對決策的幫助加大。VAR技術可以對市場各種風險逐步定量化,通過統計方法對市場風險進行識別和度量,通過計算在一定置信度水平下投資頭寸的最大可能損失來判斷風險,最大可能損失稱為風險值。隨著風險管理觀念的成熟以及信息技術發展,風險值VAR觀念逐漸被廣泛運用於利率風險管理領域。 傳統的期限缺口分析、持續期分析等著重在財務績效分析,屬於資產負債面的管理;風險值的管理概念引進後,將獲利的觀念注入風險考慮,商業銀行追求的目標修正為「在適當的風險之下追求最大利潤」。
❻ 降低存貸比能解決流動性風險問題嗎
答: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無法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用於償付到期債務、履行其他支付義務和滿足正常業務開展的其他資金需求的風險。提高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有效性,對於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具有重要意義。在此次國際金融危機中,許多銀行盡管資本充足,但仍因缺乏流動性而陷入困境,金融市場也出現了從流動性過剩到緊缺的迅速逆轉。近年來,隨著我國銀行業經營環境、業務模式、資金來源的變化,部分商業銀行出現資金來源穩定性下降、資產流動性降低、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加大、流動性風險隱患增加等問題,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面臨的挑戰不斷增加。隨著金融市場的深化,金融機構之間的關聯愈發密切,個別銀行或局部的流動性問題還易引發整個銀行體系的流動性緊張,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日益突出。
危機後,國際社會對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予以前所未有的重視。巴塞爾委員會在2008年和2010年相繼出台了《穩健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與監管原則》和《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流動性風險計量、標准和監測的國際框架》,構建了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全面框架,在進一步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定性要求的同時,首次提出了全球統一的流動性風險定量監管標准。2013年1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流動性覆蓋率和流動性風險監測標准》,對2010年公布的流動性覆蓋率標准進行了修訂完善。
銀監會高度重視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監管工作。2009年,銀監會出台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近年來,銀監會廣泛調研、深入分析新形勢下我國銀行業流動性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借鑒巴流動性標准,對現行的流動性風險監管制度進行梳理、補充、修改和完善,從2011年開始著手制定《流動性辦法》,於2011年10月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同時,銀監會密切跟蹤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最新進展情況,在2013年1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新的流動性覆蓋率標准後,及時對《流動性辦法》進行了修訂,並於2013年10月再次將《流動性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銀監會認真梳理並研究各方意見,採納了其中有關董事會職責、壓力測試情景、優質流動性資產變現的定期測試、流動性覆蓋率標準的適用范圍等方面的意見。
今年6月份,我國銀行間市場出現階段性流動性緊張、市場利率快速上升現象,引起了國內外廣泛關注,也暴露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反映其流動性風險管理未能適應業務模式和風險狀況的發展變化。銀監會對有關情況進行了深入研究,並在《流動性辦法》中予以充分關注,針對性地提出了風險管控和監管要求。
二、制定《流動性辦法》的目的和基本思路是什麼?
答:制定《流動性辦法》的目的是進一步完善我國銀行業流動性風險監管框架,促進商業銀行提高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精細化程度和專業化水平,合理匹配資產負債結構,增強商業銀行和整個銀行體系應對流動性沖擊的能力。制定《流動性辦法》的基本思路是:針對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構建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微觀審慎與宏觀審慎相結合、中外資銀行監管要求相結合的流動性風險監管框架。
(一)定性與定量監管要求相結合。《流動性辦法》對我國分散在不同法規和制度中的流動性風險監管定性和定量要求進行了整合。一方面,充實完善了對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定性要求,如充實了現金流測算和分析、多元化和穩定性融資來源、日間流動性風險管理、優質流動性資產管理、並表和重要幣種流動性風險管理等多項內容,提高了壓力測試、應急計劃等監管要求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更好地引導銀行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另一方面,在引入巴流動性覆蓋率這一新指標的同時,對現行的流動性風險指標進行梳理,將其區分為合規性的監管指標和用於分析、評估流動性風險的監測工具。其中,合規性監管指標包括流動性覆蓋率、存貸比、流動性比例,監測工具包括資產負債期限錯配、融資來源多元化和穩定程度、無變現障礙資產、重要幣種流動性風險以及市場流動性等不同維度的相關指標。
《流動性辦法》對於我國銀行業改進流動性風險管理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一方面,要求銀行對包括同業和理財在內的各業務條線的流動性風險進行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在考核主要業務條線的收益時納入流動性風險成本,推動銀行更好地平衡收益與風險之間的關系。另一方面,要求銀行現金流測算和缺口限額應涵蓋表內外各項資產負債,包括為防範聲譽風險而超出合同義務進行支付所帶來的潛在流動性需求,從而將同業和理財業務等表內外項目對現金流的影響納入流動性風險的計量和控制。此外,《流動性辦法》要求強化流動性風險管理部門職能,以及加強日間流動性、融資抵押品和優質流動性資產管理,以推動銀行和監管機構及早識別和控制流動性風險。
(二)微觀審慎與宏觀審慎視角相結合。《流動性辦法》在繼續強調加強單體機構流動性風險管理與監管的同時,引入宏觀審慎視角,要求監管機構和商業銀行密切跟蹤研究宏觀經濟金融政策調整和金融市場變化對銀行體系流動性的影響,監測分析市場整體流動性狀況,並在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中充分考慮市場流動性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等因素,盡早發現市場流動性緊張、融資成本提高等跡象,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三)中外資銀行監管要求相結合。《流動性辦法》統一了對中外資銀行具有共性的流動性風險監管要求,以建立覆蓋中外資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完整制度框架,同時也針對外資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特殊性做出了相關規定。
三、《流動性辦法》的主要結構和內容是什麼?
答:《流動性辦法》共4章66條,4個附件。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流動性辦法》的適用范圍、流動性風險的定義以及對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總體要求。
第二章「流動性風險管理」提出了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的整體框架和定性要求,對於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治理結構,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流動性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以及管理信息系統等各項基本要素,用單獨成節的方式分別進行了規范。同時,從現金流測算分析、風險預警、限額管理、融資管理、日間流動性風險管理、壓力測試、應急計劃、優質流動性資產管理、並表和重要幣種流動性風險管理等各個方面,對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方法提出了具體要求,促進銀行提高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精細化程度和專業化水平。
第三章「流動性風險監管」規定了流動性覆蓋率、存貸比、流動性比例三項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提出了多維度的流動性風險監測分析框架及工具,規定了流動性風險監管的方法、手段和程序。《流動性辦法》要求監管機構採用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等多種監管手段,對照流動性風險的定性和定量監管標准,評估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狀況及其流動性風險管理有效性,並根據評估結果採取相應的糾正整改、監管強制措施或行政處罰;在發生影響單家機構或市場的流動性事件時,要求監管機構與境內外相關部門加強協調合作,適時啟動流動性風險監管應急預案。
第四章「附則」明確了《流動性辦法》的實施時間、流動性覆蓋率的適用范圍和過渡期安排等。
《流動性辦法》的4個附件具體說明了流動性風險管理重點環節的技術細節、流動性覆蓋率的計算方法、流動性風險監測參考指標以及外資銀行流動性風險相關指標的計算方法。
目前,巴塞爾委員會正在修訂凈穩定資金比例相關標准,計劃於2014年底前定稿。因此,《流動性辦法》暫時移除了凈穩定資金比例的相關內容,待巴塞爾委員會完成對凈穩定資金比例的修訂後,銀監會將結合我國實際,進一步修改完善《流動性辦法》。
❼ 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余額 是什麼
存款余額是指商業銀行在截止到某一日以前的存款總和,包括儲蓄和對公的版活期存款、定期權存款、存放同業及存放中央銀行等的存款之和。
銀行的考核指標中有存貸比,《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否則就會違規,並存在很大風險,存款余額為負債指標,貸款余額為資產指標。
❽ Loan-to-depositRatio =存貸比是怎麼翻譯的啊這不應該翻譯成貸存比嗎銀行貸款總額除以銀行存款總額
翻譯沒錯。
1、叫存貸比或貸存比都可以,只是個叫法而已,不必逐字較真。字面上理解,是存款總額和貸款總額的比例,或貸款總額和存款總額的比例,(是「比例」,不是「比值」)都可以,不影響實際計算。計算公式是:貸款總額 除以 存款總額;
2、存貸比75%的意思是:商業銀行的貸款總額不能超過其存款總額的75%,也就是存款100個單位,貸款最多不能超過75個單位;
3、「那百分之25是人民銀行返利」,這句話完全混亂,那25%本來就是商業銀行的存款。非貸款的25%是銀行用於日常現金支取和日常結算,不是什麼「返利」;(順便說2點:A、金融機構的盈利、虧損、風控等等,與普通企業不同,簡單地套用財務數據並不能反應金融機構的真實情況;B、人民銀行行政管轄著國內所有的銀行,其關系並不是廠家-經銷商-零售終端的模式。)
4、存貸比只是銀行控制風險的其中一個較簡單的指標,還有其他復雜的指標及風控制度。
❾ 銀行業金融機構貸存比情況反映什麼問題
就是反映存款與貸款的多少即比率問題。從銀行盈利的角度講,存貸比越高越好,因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謂的資金成本,如果一家銀行的存款很多,貸款很少,就意味著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銀行的盈利能力就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