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金融機構為何被銀監會罰的最多
據報道,截止7月份,銀監會公布的銀監系統罰單達到225張,涉及信貸業務、票據的專罰單最屬多,佔到約七成,農村金融機構被罰最多。
專家表示,只能通過加強監管協調、提高監管能力、嚴格監管要求等方面,引導金融機構有效提高自身業務風險治理能力、加強審慎合規經營意識,從而達到防微杜漸的效果。
希望農村的銀行機構相關的專業知識可以得到提升。
⑵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最新的准入政策是什麼如何開辦農村金融機構(具體步驟),例如村級信貸機構
第二部分:了解最近出台的農村金融新政策
中國銀監會積極響應黨中央關於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決定,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於2006年12月發布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
⑶ 農村商業銀行存在哪些風險 新聞
如果你知道農村商業銀行目前的資產質量的惡化程度,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央行對農商行吃獨食了。從去年開始央行對地區金融機構實施定向再貸款,再到日前對農商行和農合行實施定向降准,現在又要對農商行農合行包括城市商業銀行進行定向將准,原來是有些農商行已經壞賬累累,快揭不開鍋了。
銀監會的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全國農商行不良貸款余額為795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30%;不良貸款率為1.68%,遠高於城商行和股份制銀行的0.94%和0.92%。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在眾多農商行里,不良貸款率高達10%甚至接近30%已經不是新鮮事,而3%至4%也是很常見的現象。近期公布2013年年報的江蘇連雲港東方農村商業銀行去年不良率26.76%,且資本充足率已經轉為負。
作為身處經濟發達地區的連雲港農商行,截至去年末營業利潤為-49.31萬元,歸屬於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凈利潤為-162.56萬元,資本充足率降至-4.56%,其不良率已從2011年的1.75%上漲至2012年的13.02%,進而上漲至2013年的26.76%。截至2013年末,連雲港農商行100萬元以上的未決訴訟案件多達273件,涉及訴訟本金11.8億元,連雲港農商行均是原告,其2013年利息回收率僅44%。
連雲港農商行的存款增速都在放緩,連雲港農商行2013年存款總額為70.6億元,同比下降15.17%。與2011年數據相比,存款規模已連續兩年下降,導致其2013年的存貸比達到108.86%,遠高於2011年的71%。
整個農商行的資產質量都在下滑,今年一季度農商行不良余額是2012年一季度374億元的2.13倍,是2011年一季度299億元的2.65倍。這一比例高於城商行和大型商業銀行,但低於股份制商業銀行,今年一季度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不良余額為1215億元,是2012年同期608億元的2.41倍。
除了連雲港農商行之外,多家農商行不良率也較高。例如,2013年,安徽望江農村商業銀行貸款余額22.9億元,其中不良貸款余額2.13億元,不良率接近10%;江蘇睢寧農村商業銀行2013不良貸款率為4.28%,比年初上升0.48個百分點;安徽涇縣農村商業銀行2013年不良貸款佔比4.10%,比期初上升0.25個百分點。
分析認為,農商行貸款集中度高是一個重要原因,一是行業集中度高,一是地區集中度高,雞蛋被放在了一個籃子中,風險不能分散,很容易形成大面積壞賬。
農商行貸款一般都在本地區,區域范圍較小,如連雲港農商行則是經濟較發達地區;而行業在集中在批發零售、製造業和房地產業。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2013年投向製造業的貸款比例高達42.07%;連雲港農商行2013年投向批發零售行業的貸款比例高達44.64%。
雖然規模較大的農商行分散程度略高,但集中在房地產、製造業等領域的比重依然靠前。北京農村商業銀行2013年房地產行業貸款329億元,佔比13.94%,僅次於佔比20.11%的票據貼現;上海農村商業銀行2013年涉及房地產貸款395億元,佔比17.96%,僅次於佔比18.49%的製造業。
可以肯定隨著資產質量的下降,農商行的發展進入惡性循環,其貸款增速也會下降,按照貸款創造存款的原則,其存款也必然顯著下降。江蘇一家農商行副行長表示:「去年以及今年一季度,貸款違約情況明顯增多,銀行貸款逐漸變得謹慎。」
以連雲港農商行為例,2013年末,連雲港農商行貸款總額為76.85億元,同比僅增長2.48%,這一增速遠遠低於高達14%的行業平均水平。
央行數據顯示,今年第一季度,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內的小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新增額1597億元,同比少增加了471億元;而去年一季度,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同比增加了2068億元,同比少增加1384億元。
顯然,對於農商行目前的不良資產,在穩定地區金融秩序,進行再貸款和定向降准支持的同時,一定要搞清楚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是地區經濟系統性下滑造成的?還是貸款違規造成的?是貸款風險控制不力?還是內控薄弱?是公司治理、地方政府一股獨大造成的?還是貸款定價等技術性原因等等造成。
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了,農商行,包括農合行還有諸多的城市商業銀行將再次成為由納稅人填充的無底洞。
我們注意到,監管層對農商行的支持,都是以支持三農為目的的,但是當前的農村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的貸款力度有多大呢。
從全國數據看,2010年、2011年、2012年全國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分別達11.77萬億元、14.6萬億元和17.6萬億元,呈逐年增長之勢;而同期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涉農貸款分別為3.9萬億元、4.6萬億元、5.3萬億元,分別占涉農信貸總額的33.34%、31.51%和30.11%,佔比卻呈逐年下降趨勢。農商行對三農的信貸支持,顯然是有瑕疵的。
而我們也注意到就在央行對農商行下調村准率2個點的時候,同時,銀監會公布的11號文(整頓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對非標資產的投資),銀監會官員甚至表示放寬涉農銀行的貸存比要求。據中金公司的研究報告測算,11號文意味著當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標超標約3000億元。同業模式這樣的金融創新令大量縣域信貸資源流向了產能過剩的領域(包括房地產)。
而中國農村正規信貸需求十分旺盛,有借貸需求的家庭比例達到19.6%,但他們的正規信貸可得性僅為27.6%,低於40.5%的全國平均水平。
而我們還注意到,在央行最近兩次定向將准中,第一次定向將准2個點的農商行存准率,而農合行只有0.5個點,而兩次降准,竟然都沒有農村信用社。當然這於農信社法定存款准備金率較低有關,但是其超儲率過高也是客觀現實,是因為農商行過於激進還是農信社過於保守?
有報道提到,有些農商行的風控機制不夠健全,所以容易被有瑕疵的非標業務鑽空子。比如項目通不過股份行的風控,而為找農商行出資,項目發起行或融資方會給農商行的相關負責人『返點』,一個2個億的項目,返點5‰就是100萬,而項目實際風險卻由農商行自己承擔。在該高層人士看來,類似的利益輸送現象在農商行的非標業務中或並不少見,而其操作方式具有較強隱蔽性,監管亦難於認定。
去年債市整頓銀行間市場丙類賬戶的時候就揭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是債券「代持」行為的主要參與者——即給那些進行高杠桿高風險久期投機者提供了資金(或資產負債表)的支持。
在非標業務中,農商行等農金機構常扮演的角色正是出資方。例如在部分信託受益權買入返售業務中,農商行就常作為「乙方」出資,而非標資產的項目則多來自其他機構,並由這些機構打包、安排保函後出售給農商行。
那麼以上案例可以揭示,對農商行進行定向支持,是因為其資金缺乏,還是因為其內控薄弱,違規操作,答案顯然就要重新考證了。
因此,監管層在進行資金支持的時候,一定要分清責任和問題,對於那些故意違法違規的管理人員要讓他們承擔責任,而對於經營合規,成績優異的管理者要有一定的獎勵,無論是精神的還是物質的。同時引導或者強制他們合規依法經營,改進目前地方政府一股獨大,農商行對地方政府依附性過強,獨立性不足的問題。比如,有分析認為,農商行對地方融資平台的支持問題,是其壞賬多的一個主要原因。
⑷ 如何解決農村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過高狀況
首先是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不高,這使得其承受和抵禦風險的能力較差,使得貸款的歸還沒有保障,是信貸不良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是農民自身信用觀念淡薄,常常想方設法賴債不還,而且從地方政府到鄉鎮政府再到農村領導班子對於這種行為欠缺管理力度,大多聽之任之,或是帶頭賴債,形成了十分不良的影響; 再次是農村金融監管存在缺陷,金融機構機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 以上這些都是形成農村信貸不良率過高的因素,而解決方案就是: 首先,深化產權改革,健全農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使得現行比較模糊的產權主體清晰化,這樣可以有效防範和化解農村信貸風險。 其次呢是大力加強文化素質教育,加大普法宣傳力度。讓更多的人產生法律意識,在自身上減少信貸不良的產生。
⑸ 誰有銀監局印發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的附件--分類標准只要分類標准!急急急
給你推薦幾篇關於防止上當受騙的文章!多學學,這個行業經過了一段痛苦的掙扎後才能有高額的回報!
一、P2P網路借貸的現狀
P2P
網路借貸自2005年在中國產生以來,發展迅猛,呈現出經營主體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斷拓展,資金規模不斷擴大,參與人數驟增的發展趨勢。根據現有的P2P
網路借貸運營模式,可將其大致歸為三類:第一類,單純中介型。P2P網路借貸運營主體僅充當借款人與貸款人的中介,負責對借貸者的信息進行審核,但不分擔
借款者還款不能的風險。第二類,復合中介型。借款人與運營商共擔風險,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運營商通過加強對借款人的資信審核以保證其及時還款,降低自身
壞賬率。第三類,復合中介兼公益性。這類運營商在借款主體上具有特殊之處,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帶有扶貧幫困的色彩。
二、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發生的五種類型
P2P網路借貸有先天性的「硬傷」(如性質不明、監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備的獨有特徵(隱蔽性強、涉及面廣),以傳統民間借貸領域的經濟犯罪活動為鑒,不免使人擔憂P2P網路借貸是否會成為經濟犯罪活動的又一「重災區」。
(一)
主體定位不明確,遊走在灰色地帶。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非法吸收公
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金融活動。刑法第174條第1款規定了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P2P網路借貸並未經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批准,網路借貸雖然不具有
商業銀行性質,但運營主體大都由自身負責管理出借者的資金,對貸款人的條件進行審查之後將資金借出,該行為類似於商業銀行的儲蓄借貸業務,難免有淪為經濟
犯罪行為之虞,可能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二)資金來源無法核實,為洗錢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條規定了洗錢罪,該罪要求行為
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網路借貸的現金流循環於銀行資金監管體制之外,成為
不法分子隱秘、安全、快捷的洗錢通道。但P2P網路借貸運營者僅注重借款者資金用途的審查,對於出借人的資金來源無法核查,難以認定其洗錢罪的主觀故意,
故無法以洗錢罪對運營主體及貸款人的行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徵信核實體系不健全,詐騙犯罪時有發生。網路借貸運營者履行了出借人對
借款人資信審查的職能,現有的審查內容多局限於個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證明、銀行流水、資金用途、聯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網路中極易被偽造,而信息審核者
並不具備完全的辨識能力,很可能導致借款者憑借偽造信息,騙取借款後捲款而逃。同時,網路借貸運營者亦會出現侵吞出借人資金,出現「人去樓空」的結果,投
資人利益也無法保障。
(四)容易引發涉眾型犯罪。網路借貸涉及人員多,地域范圍廣、隱蔽性強、監管真空、資信審查不完善等特徵為非法吸
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提供了保護屏障,同時加大了公安機關查處、打擊犯罪的難度,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不特定
對象以超過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資金數額較大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將非法募集資金揮霍、逃跑、用於違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則構成集資
詐騙罪。
(五)高額的投資回報率誘發高利轉貸行為。刑法第175條規定了高利轉貸罪。網路借貸雙方通過協商,最終確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過了同期、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高額的投資回報不免會誘使資金短缺但又想投機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通過網路借貸平台將資金轉貸以謀取利
益,從而構成高利轉貸罪。
三、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防控對策
(一)改變管理思路,重視市場經濟的自循環體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並不必然帶來比由市場和企業來解決問題更好的結果。因此,通過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預來調節民間借貸行為,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盡量
減少公權對私權運行的過度干預,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適合自己發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制定「放債人條例」、
「網路借貸管理辦法」等,對網路借貸的性質、地位、組織形式、監管主體、運營規范、進入與退出機制等加以具體規定,引導該行業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同時還可以為執法機關提供判斷依據,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權的濫用。同時應修改現行法律,指明民間融資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明確打擊重點。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戶識別機制。准確核實用戶的個人信息是網路借貸做大做強的必要前提。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承擔防範違法
犯罪活動的義務。對用戶的身份信息,資金來源,借款用途,社會關系,信用記錄,利率水平,還款情況進行准確核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
做到防患於未然。
(四)加強網路安全建設。網路借貸過程中會涉及到用戶個人隱私,且多關涉個人的財產權益,為此,有必要提升網路借貸中
客戶資料的保密技術,對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個人信息安全做到專人負責,及時銷毀,制定客戶信息泄露的應急預案,一旦出現信息泄露,及時處理,力爭將損失降
到最小。
(五)重視電子證據的收集。網路借貸活動大多通過虛擬的網路平台完成,因此電子證據成為支持訴訟證明活動的關鍵證據類型。又因為電子證據所具有的易銷毀、易變更、難提取的特點,所以要提高電子證據的提取、保護意識,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對相關交易記錄做好備份工作。
(六)公安機關網路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公安機關利用其既有的網路監管優勢,設定科學合理的監管指標,構建非法金融活動打防並舉的長效機制,對網路借貸運營網站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會同其他部門核實,將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扼殺在萌芽狀態。
(七)
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倆。社會大眾基於牟利心理可能會忽略相關行為的違法屬性,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就犯罪的常見類型、慣
用手法和動態特徵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提升人民群眾和有關單位的辨別、防範能力,促使他們自覺抵制犯罪活動。
(八)開拓更為廣泛、
多元的投資渠道。房地產市場的高壓調控政策令眾多欲投資者望而卻步,股市低迷使得大眾投資群體心灰意冷,通貨膨脹率上漲,實業投資利潤回報率低,其他投資
產品亦遠離大眾視野,使一些投資者進入網路借貸領域。因此,開創新的投資渠道,營造良好的投資氛圍亦是分散民間借貸領域的風險、改善投融資環境的可行舉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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