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金融機構傳染

金融機構傳染

發布時間:2021-09-25 20:32:31

Ⅰ 誰知道08年美國金融危機的傳染機制

金融危機傳染機制的綜合分析

理論界對危機傳染機制有著各自不同角度的表述。為了更加簡單而清晰地闡明金融危機的傳染機制,我們將其劃分為三類:

貿易傳染效應、金融傳染效應以及預期傳染效應。貿易傳染效應是指一個國家的貨幣危機惡化了另一個與其貿易關系密切國家的國際收支狀況以及經濟基礎運行狀況。金融傳染效應是指一個市場由於宏觀經濟波動而導致的金融市場流動性缺乏,導致另一個與其有密切金融關系包括通過直接投資、銀行貸款、資本市場渠道等建立起來的各種金融聯系的市場的流動性缺乏,從而引發另外一國爆發危機。分為直接投資渠道、銀行貸款渠道和資本市場渠道。預期傳染效應是指即使不存在貿易、金融聯系,不同國家之間的金融危機也可能傳染,這是由於一個國家發生危機,另一些類似國家的市場預期發生變化,進而影響到投機者的信心與預期,從而導致投機者對這些國家的貨幣沖擊。
回顧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的三次金融危機,無論是1992�1993年英國英鎊、義大利里拉的貶值所導致的歐洲貨幣系統危機,或是1994�1995年墨西哥比索危機所引發的拉美危機,還是1997�1998年泰國貨幣危機所演變成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其共同特徵是:三次金融危機都帶有明顯的傳染contagion效應,一個國家的金融危機會迅速擴散到其他國家和地區,演變成為區域性金融危機。而且隨著現象的頻頻發生,傳染後果的破壞性也越來越大,如:貨幣惡性貶值、外匯儲備耗盡,股市狂瀉、金融機構紛紛倒閉,經濟出現負增長,甚至影響了政府的穩定等等。金融經濟學家困惑的是為什麼金融危機會從一個國家波及至另一個國家這就是所謂的危機傳染問題。
國際上關於危機傳染的系統研究始於1992�1993年歐洲貨幣危機之後。早期的爭論主要集中於是否存在傳染,現在對金融危機的傳染性很少有人懷疑了,研究的重點放在了金融危機傳染的機制上:一國危機究竟是通過什麼渠道傳染給其他國的這里有必要給出「金融危機傳染」的准確含義,即指一個國家A的金融危機導致另一個國家B發生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強調的重點是國B發生金融危機的原因或前提就是國A的金融危機。 理論界對危機傳染機制有著各自不同角度的表述。為了更加簡單而清晰地闡明金融危機的傳染機制,我們將其劃分為三類:貿易傳染效應、金融傳染效應以及預期傳染效應。 貿易傳染效應是指一個國家的貨幣危機惡化了另一個與其貿易關系密切國家的國際收支狀況以及經濟基礎運行狀況。貿易傳染效應可分為「貿易夥伴型傳染」與「競爭對手型傳染」。一國與危機發生國的貿易聯系越緊密,危機傳染的概率就越大。由於發展中國家大多生產銷售類似的商品,其間的貿易往來並不是很多,因而「貿易夥伴型傳染」效應有限。而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存在互補性的貿易結構,眾多發展中國家往往出口競爭同一發達國家市場,故「競爭對手型傳染」成為危機傳染的主要渠道之一。
金融傳染效應是指一個市場由於宏觀經濟波動而導致的金融市場流動性缺乏,導致另一個與其有密切金融關系包括通過直接投資、銀行貸款、資本市場渠道等建立起來的各種金融聯系的市場的流動性缺乏,從而引發另外一國爆發危機。分為直接投資渠道、銀行貸款渠道和資本市場渠道。 預期傳染效應是指即使不存在貿易、金融聯系,不同國家之間的金融危機也可能傳染,這是由於一個國家發生危機,另一些類似國家的市場預期發生變化,進而影響到投機者的信心與預期,從而導致投機者對這些國家的貨幣沖擊。 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傳染機制可概括如下。由於泰國周邊國家的貨幣大多數都同美元掛鉤,當泰銖貶值後,泰國的出口競爭力便得到加強,但與泰國出口結構相似的周邊國家為了維持本國產品的出口競爭力,也會競相使本國貨幣貶值,即「競爭性貶值」。正是基於這種預期,國際投機者必然要對這些國家的貨幣做空,而投機性拋售就會對這些國家的貨幣產生巨大的貶值壓力。以上是貿易傳染效應的表現,而金融傳染效應則反映在:歐洲國家的金融機構在泰國和印尼等地都有投資,由於泰國金融危機導致歐洲國家金融機構的投資損失,使得歐洲國家的金融機構調整其投資組合以降低風險,從而從印尼等地投資,誘發印尼等國的貨幣危機。
特別值得強調的是,在現實的經濟運行中,危機傳染的三個效應是同時作用的,尤其是預期傳染效應伴隨著危機傳染的全過程,並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由於經濟類型的接近,東南亞國家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與泰國類似的經濟問題,如房地產和股市過熱、不良債權、經常項目逆差、匯率制度缺乏必要的靈活性,等等。投資者害怕當地也會發生金融危機,特別是由於信息的不對稱、不充分以及信息傳播速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更加劇了投資者對類似國家的防守預期降低。正是在種種預期傳染效應之下,大多資金從新興市場撤走,從而導致其他國家的金融危機實際發生。美國著名經濟學家默頓•米勒在總結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教訓時指出:「由於泰國的戲劇性貶值,泰國的鄰邦和競爭者,
如: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和南韓很快受到貨幣危機的傳染。」從泰國首先爆發的金融危機不僅傳遞到東南亞各國,而且傳遞到東亞地區,並通過外貿、外國投資企業和離岸銀行等渠道一波一波地向歐美國家和拉美國家的有關行業、領域傳遞。

相關資料:
http://fufeifeng.bokee.com/viewdiary.14051382.html

僅供參考,請自借鑒

希望對您有幫助

Ⅱ 爆發於一國的經濟危機是如何傳染到其他國家的,它的傳播途徑有哪些

經濟危機的傳播肯定和經濟交易有關,兩個國家的經濟交易越深,交集領域越大,越容易傳染經濟危機,比如說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因為當時持有美國次級貸款的銀行(雷曼、大摩、高盛)都是在世界范圍內都有大量的金融經濟業務掛鉤的,和世界很多銀行都有業務交易,就把次級貸款的債券打包賣給全世界的金融機構,再當地的金融機構再賣給投資者。然後美國的房屋價格泡沫破裂,用房屋抵押的貸款債券成為垃圾債券,這樣就傳染過去了,

Ⅲ 金融機構的風險主要包括哪三大風險

金融機構的風險主要包括金融市場風險、金融產品風險、金融機構風回險。

一家金融機構發生的風險所帶答來的後果,往往超過對其自身的影響。金融機構在具體的金融交易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有可能對該金融機構的生存構成威脅;

具體的一家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出現危機,有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一旦發生系統風險,金融體系運轉失靈,必然會導致全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政治危機。

(3)金融機構傳染擴展閱讀

金融風險的基本特徵有以下幾個:

(1)不確定性:影響金融風險的因素難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關性:金融機構所經營的商品—貨幣的特殊性決定了金融機構同經濟和社會是緊密相關的。

(3)高杠桿性:金融企業負債率偏高,財務杠桿大,導致負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創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隨高度金融風險。

(4)傳染性:金融機構承擔著中介機構的職能,割裂了原始借貸的對應關系。處於這一中介網路的任何一方出現風險,都有可能對其他方面產生影響,甚至發生行業的、區域的金融風險,導致金融危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風險

Ⅳ 財政危機的傳染效應

中國財政收支存在的危機隱患,已經成為經濟學界共同關注的話題。我們通常在討論金融領域等的問題導致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時,通常容易忽視財政危機本身也會對其他領域的運行和改革產生多方面的影響。人們可以將其稱為財政危機的傳染效應。中國改革開放以來財政收支的困境愈演愈烈已經是有目共睹了。在過去20年的改革開放過程中,中國的國家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從 1979年的28.4%下跌到1995年的10.7%,然後稍微上升到1999年14%。這樣的比例遠遠低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值32%。特別是,中央政府可支配的財政資源所佔的比例更是巨幅下跌。在1979年中央政府支出佔GDP的比例為16.2%,但到了1996年只有3.2%,此後微幅上升到1999 年的5%。而1999年的比例之所以上升,很大一部分是發行國債所得,政府在未來將面對龐大的債務負擔。 以這么有限的財政資源,中央政府卻必須支付極為龐大的各項改革費用。根據世界銀行1997年的報告,包括醫療、教育、扶貧、年金、基礎設施、及環境保護在內的極為重要財政支出項目,中國每年至少短缺GDP的4.6%,相當於中央政府在1997年總預算的135%。布魯金斯研究院的經濟學者拉迪(NicholasLardy)估計,由國有企業負擔的社會福利開銷日後必須轉移到中央政府的部分高達每年GDP的3.3%,相當於中央政府在1997年的總支出。此外,世界銀行估計從1995年到2004年中國在基礎設施方面至少需要投入6萬億人民幣,相當於1995年整年的GDP。
同時,必須注意到的是,中國的財政支出中還有相當部分是沒有計入正常的顯形財政收支的隱性負債,這主要包括一些應當由財政承擔但是財政由於種種原因沒有承擔的債務,如財政欠發的工資、糧食經營虧損性掛帳、國有金融機構不良資產以及養老保險金欠帳等等。根據世界銀行的估計,中國的所有政府債務(包括顯性及隱性債務)積累已經達到GDP的100%。盡管債務的償付不會同時發生,盡管債務的償付還有其他形式(例如,出售部分國有資產),但是,由於各類隱性及或有債務的規模及期限看不清楚,如果各類債務交織在一起,同時對國家財政產生支付壓力,則可能會在短期內迅速提高實際債務負擔率,引發財政危機。而財政危機的爆發,則可能迅速傳染到經濟體系的其他領域。
從財政危機對於金融市場化改革的傳染談起
著名金融學家麥金農指出,沒有一個高效率的、有力的財政,金融市場的自由化市場化就不可能持續順利地推進。這一論斷就觸及了財政危機對於金融市場化改革的傳染效應。如果說在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貨幣化進程所產生的鑄幣收益等還能夠支持相對虛弱的財政下的金融市場化的話,那麼,在中國的貨幣化進程基本完成之時,虛弱的財政對於金融市場改革的推進的制約就更為顯著了。因為財政的虛弱,財政無力提供足夠的財力支持才解決國有企業的虧損問題,於是,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人為壓低利率以確保貸款的主要獲得者獲得市場利率與管制利率之間的隱性補貼的行為、被迫通過債轉股形式等變相為國有企業輸血的行為等就紛紛出現。這些行為和現象,無疑加大了國有銀行的經營負擔,阻礙了銀行業的市場化改革。銀行資產的快速膨脹、以及經營中不可避免地出現地一些不良資產等,都要求銀行需要及時地補充資本金,但是,虛弱的財政不能提供這一及時的支持,在銀行普遍缺乏上市等籌資渠道時,銀行資本金充足率的低下就是必然的問題。
在財政出現收支困難時,在中國以國有銀行為主導的金融結構下,國有銀行自然被迫承擔一些財政性的職能,這就是所謂「吃了財政吃銀行」,即將銀行作為 「第二財政」來使用就是必然的結果。銀行的國有性質,兼之銀行問題事關社會穩定的大事,因而不管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否由於政府幹預而形成,銀行不良資產的沖銷,都將直接間接引起財政的減收增支;而一旦銀行出現支付危機,其最後的支撐者就只能是財政。可見,在我國,金融風險必然最終轉嫁到財政頭上,金融風險的實質就是財政風險。
財政危機向養老保險制度的傳染
基於中國特定的就業結構和國有企業的主導性地位,國有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事實上成為財政的隱性負債。但是,虛弱的財政不能給予養老保險以有力的支持,即使我們不考慮由此可能導致的社會的不穩定而僅僅從養老保險制度的持續穩健運行來看,虛弱的財政也已經成為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維持下去的硬性制約。合理的推論是,在缺乏財政的有力的支持下,當前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若照目前狀況發展下去,將面臨嚴重的財務危機。要解決這一嚴重的問題,一定要從財稅等方面入手,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開辟新稅收來源等措施,逐步消化數額龐大的隱性債務。根據國務院體改辦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和美國安泰保險公司,對國內養老保險隱性債務進行的精算結果顯示,若按目前企業和個人的繳費率、退休年齡、投資回報率計算,在未來三十年,中國將負擔近7.6萬億元人民幣的隱性債務。 為了維持當前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持續運轉,許多學者提出了不同的解決辦法,如:採用多種途徑籌資,彌補隱性債務∶首先是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二是開辟新的稅收來源。可考慮開征新稅種或附加稅值增加資金來源。三是變現部分國有資產。變現國有資產可以採取股市變現、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出售公有住房等。四是發行特種國債進行籌資,用於彌補隱性債務。在採用其他方式都沒有見到明顯效果的時候,國有股的減持成為補充養老和社會保障基金的一個重要政策動機,財政危機向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險體系傳染的同時,沒有恰當把握的國有股減持計劃又將這一危機轉移到本來已經十分脆弱的中國股市。
根據當前的國有股減持方案,以較低成本獲取的國有股為了盡可能圈取更多的資金來補充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障資金的不足(從政府的財政立場而不是從維持徵求市場健康運行的角度看,這一理由無疑是相當充分的),採取了按照與流通股同樣的價格參與市場流通,這一計劃的推出已經導致了中國股市的綿綿陰跌和疲弱無力。在這里,財政危機通過傳染到養老保險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進而擴散到證券市場。
虛弱的財政誘發了不同形式的預算外收費
虛弱的財政誘發了不同形式的預算外收費,進而成為經濟持續混亂和腐敗的溫床
因為許多領域的財政開支,正常的財政支出不能滿足,於是,各種形式的預算外收費紛紛出籠,進而導致財政分配秩序的嚴重紊亂,預算外、制度外財力的過度失控和急劇膨脹上。預算外和制度外財力的存在,盡管可以發揮某些特定的作用,可以彌補預算內財力的某些不足,但它們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挖」預算內為代價的。它們所形成的「亂收費」現象,不僅嚴重破壞正常的財政分配秩序,而且極大地危害了經濟發展和敗壞了社會風氣,因而是我國財政內部的「心腹之患」,是中國財政風險的一個重要病灶。當然,財政危機的傳染渠道遠遠不僅僅在於以上幾個有限的領域,我們的分析主要還是局限在金融和財政的體系之內。至於財政危機對社會穩定、教育發展等的負面沖擊,則不在本文的討論范圍之內,但是其影響無疑是相當嚴重的。
美國即將迎下一場財政危機
在剛剛躲過「財政懸崖」後,美國馬上將再次面臨「債務上限」的問題。共和黨在輸給奧巴馬之後正躍躍欲試地想借機對民主黨政府發起挑戰。美國也是因為上次債務上限而導致失去最高主權債信評級。使得美國政府頻臨違約的邊緣。
15日,世界銀行在最新一期《全球經濟展望》中也明確地將美國預算之爭列為威脅全球經濟的頭號風險。考慮到這方面的因素,世行大幅削減了對今年全球經濟的增長預期。
高盛等大行認為,即便美國能如期在最後時刻提高債務上限,但仍很可能難以逃脫自動開支削減機制啟動帶來的經濟拖累。
英國《經濟學人》雜志近日刊文稱美國拖欠債務可能帶來的風險,呼籲廢除「債務上限」這一過時的財政制度。
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國會在新年之際達成協議,不提高大多數項目的稅率,美國因此剛剛躲過一場財政災難。
但一場更大的危機會在5周後出現,屆時財政部將會用盡其借債授權。奧巴馬警告說,如果不能提高「債務上限」,政府將不得不拖欠債務。
共和黨方面表示,他們需要一些手段來把揮霍無度的總統拽到談判桌旁。他們有點道理,不過「債務上限」是一個危險的工具。

Ⅳ 銀行業交叉性金融風險具體指的是什麼

銀行業交叉性金融風險指的是不同金融機構業務融合加深,交叉性金融工具不斷涌現,在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同時,金融風險的傳染方式也發生了變化,從而增加了金融市場的脆弱性。

交叉性金融業務可分為「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商業銀行集團與子公司、商業銀行自身信貸與類信貸」等三類交叉事項。

前兩類交叉以交易關系或合作關系為基礎,後一類交叉以客戶維度為基礎。

主要涉及「資管、同業、債券承銷、債券投資和代銷資管計劃及信貸」等六大核心業務板塊。

(一)交叉性金融風險的界定

所謂「交叉」指的是金融機構突破分業經營約束,通過各種金融工具或變換經營的組織形式,在多個金融子市場中開展金融活動,這些活動往往涉及多種金融工具、多方參與實體和多層法律關系。

主要包括理財、債券、同業存單、拆借、票據、基金、信託和互聯網金融等活動,交叉性金融風險就是開展上述金融活動所導致的不確定性。

(二)交叉性金融風險的主要特徵

1. 跨業務交叉性金融風險傳染

隨著不同金融機構之間涇渭分明的業務界限日益模糊,銀行傳統業務受到來自其他金融機構以及互聯網金融越來越直接的挑戰,不得不尋求新的利潤空間,由於跨業務發展可以很好地優化收入結構;

已成為各家銀行的必然選擇。但當前部分跨業務領域產品層層嵌套,交易結構設計較為復雜,產品功能延伸和機構參與廣泛,部分銀行通過抽屜協議提供隱性擔保自擔風險,或通過多層委託代理承擔實質兜底,使風險在不同業務間擴散。

2. 跨機構交叉性金融風險傳染

隨著銀行綜合化經營的不斷推進,銀行母子公司之間通過交叉持股、資產轉移、提供擔保等方式開展的業務愈加頻繁,不同經營實體的風險通過這些通道和平台傳染與放大。

一旦出現母公司決策失誤,集團風險將快速蔓延和傳染於多個子公司。反之,各子公司出現重大風險事件,其危害也會迅速向母公司集中。

這種母子公司間的自強化效應就像風險的擴大器,一旦觸發風險傳染源,對跨機構的資金流動與聲譽風險將產生巨大影響。

3. 跨市場交叉性金融風險傳染

銀行在追求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不斷突破分業經營限制而相互融合的過程中,很容易將某個市場的風險傳導到其他市場,這種風險的影響通過股權控制、資金交易等紐帶,使得各行業、各金融子市場的風險相互交織和滲透。

特別是銀行與證券、保險、基金等機構合作日益深化,跨市場的資金流動已成為常態,資金流向更為隱蔽,風險傳染性更大。

4. 跨監管交叉性金融風險傳染

不僅為監管套利類的跨業務發展提供了長期動力和空間,同時也削弱了微觀審慎監管效果,導致相當數量的套利業務未被有效地評估和監測,監管資本和報表難以真實反映實質風險。

拓展資料

當前,銀行利用與其他金融機構的交叉金融工具,或以其他金融機構作為通道來提高資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資產率以及拓展銀行資金運用范圍等,已逐漸成為新的發展方向。在分業監管體系下,不同監管主體對相似業務的監管標准不盡相同;

金融風險指的是與金融有關的風險,如金融市場風險、金融產品風險、金融機構風險等。 一家金融機構發生的風險所帶來的後果,往往超過對其自身的影響。

金融機構在具體的金融交易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有可能對該金融機構的生存構成威脅;

具體的一家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出現危機,有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一旦發生系統風險,金融體系運轉失靈,必然會導致全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政治危機。

網路-金融風險

Ⅵ 金融危機是如何傳染和擴散的

從美國華爾街擴散到歐日然後到全球

Ⅶ 金融機構如何識別應對金融科技帶來的潛在風險

金融科技發展應用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風險

互聯網科技與金融的高度融合,使金融科技這種輕資產重服務的網路模式慢慢滲透到金融模型、業務類型中,逐漸對傳統金融業務產生了鯰魚效應和示範效應,並推動金融機構產生變革。然而,網路虛擬環境信息不對稱、交易過程透明度低、信息安全無法得到保障,使傳統金融機構在原有聲譽風險、系統性風險等宏觀風險的同時,容易引發道德風險、技術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微觀風險。

金融科技是互聯網技術與傳統金融結合的產物,金融機構在發展金融科技和與互聯網公司合作時,面臨諸多的問題,總結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的動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金融科技政策的模糊、法律的缺失、監管的滯後,容易引發法律風險、市場風險;如e租寶、大大集團等風險的頻發;其二,互聯網虛擬環境下的信息不對稱、交易不透明、身份不確定,容易引發道德風險;其三,金融科技對信息系統的依賴性、可篡改性、受攻擊性,容易引發技術風險;其四,金融科技與傳統金融業務的交叉性、綜合性、替代性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

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分類和風險識別

金融科技究其本質,它還是金融,其活動沒有脫離資金融通、信用創造、風險管理的范疇,沒有違背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客觀規律,也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突發性、傳染性和負外部性的特徵。不僅如此,現代網路空間的多維開放性和多向互動性,使得金融科技風險的波及面、擴散速度、外溢效應等影響都遠超出傳統金融。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科技業務主要風險類別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金融機構布局金融科技P2P業務,容易引發信用風險。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布局金融科技業務,由於我國信用環境不健全、信用錄入數據不完整,容易引發信用風險;另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為P2P平台提供資金託管服務,基於平台自身制定項目審核和資金管理,一旦平台出現信用問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容易引發對傳統金融機構資金託管的責任追究,導致信用風險爆發。

(二)是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支付、眾籌和互聯網理財等合作,容易引發法律風險。傳統金融機構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投資網上貨幣市場基金,逐步拓展到定期理財、保險理財、指數基金等,支付機構會利用資金存管賬戶形成資金池,從而導致備付金數量劇增,支付機構違規操作挪用備付金引發客戶兌付困難,從而引發法律風險;與違規經營企業合作導致的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問題發生,容易引發法律風險。

(三)是金融機構搭建金融科技綜合經營平台,容易引發操作風險。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布局金融科技綜合服務平台,將金融投資、融資服務、證券交易、基金購買等金融業務植入網上平台,通過打通銀政保業務界限,提高綜合化經營水平,增強客戶粘性。金融科技平台的便捷性促使平台更新信息並便於用戶操作,然而,一方面由於網上開戶容易缺乏充分的投資者教育,容易引發投資者操作不當,另一方面,由於業務交叉容易引起內部控制和操作程序的設計不當,由此造成投資者資金損失或身份信息泄露,進而引發操作風險。

(四)是金融機構與P2P、互聯網理財、互聯網銀行合作,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一方面,P2P、互聯網理財違規採用拆標形式對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息、集中兌付等,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賬戶活躍度較高並投身到金融科技領域,存在著資金期限錯配的風險因素,一旦貨幣市場出現大的波動,就會出現大規模的資金擠兌,從而引發流動性風險。

(五)是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與普及,容易引發信息技術風險。移動通信技術的安全性很大程度取決於網路平台的IT技術、風險識別技術、抵禦黑客和病毒攻擊技術。近年來,偽基站、偽造銀行服務信息、信息「拖庫」「撞庫」事件頻發,如果防備不當,極易發生信息技術風險。

(六)是金融機構涉及寶寶類貨幣基金業務,存在監管套利風險。一方面導致產品功能跨界。另一方面可能從監管標准不一中套利。例如,互聯網「寶寶」類產品投資與銀行協議存款資金不屬於一般性存款、不需要繳納存款准備金,被一些人士認為是一種監管套利行為。

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應對機制

目前,監管部門已經著手金融科技行業跨界互聯網理財和跨界金融業務規范的制定,傳統金融風險應對機制已經不能適應互聯網的金融創新。一方面,互聯網業務在確立負面清單、行為監管和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等方面通過創新科技監管防範風險;另一方面,加強對資產、資金端、投資者的分類保護強化風險控制能力勢在必行。此外,根據《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無論是銀行集團各附屬機構之間、附屬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交叉產品和合作業務的協同,或是其所屬機構的公司治理、資本和財務等,都必須在現有體制下進行全面持續的並表管控。因此,傳統金融機構布局金融科技或者與相關企業合作時,為防範風險跨業傳染,同樣必須將金融科技的風險類別融入現行風險管理體系中,構建一體化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才能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並表後總體風險狀況。

(一)合理把控金融科技內控風險,首先,應建立完備的金融機構防範金融科技風險內控機制,提高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操作管理以及抵禦外部風險的能力,有效防範操作風險;其次,加強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風險防範意識,增強員工的道德教育和行為管控,提高員工的職業素養,有效防範道德風險;第三,加強賬戶和資金流轉監測,嚴格身份識別、交易審核、大額對賬等;第四,建立金融機構子公司風險承擔、風險轉移的差異化經營策略,有效防範和化解聲譽風險;最後,建立風險預警應急措施,對涉嫌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預警、早處理、早報告,一旦發現採取清收措施,並快速啟動司法保護程序,有效防範法律風險。

(二)加強金融科技信息科技風險防範,首先,提升金融科技核心技術水平,運行安全防範體系,如維護操作系統安全、防火牆技術、虛擬專用網路技術、入侵檢測技術、金融信息和數據安全防範技術等,防範系統故障、黑客攻擊、病毒植入等技術風險;其次,自建信用信息徵集和應用系統,配合監管機構實現信息共享,運用信息科技技術實現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有效防範通過互聯網技術進行的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最後,運用先進的、大數據挖掘、區塊鏈等技術,建立信用評估體系和風險預警模型,有效防範防止信息泄露等產生的法律風險。

(三)構建金融科技風險量化監測指標體系,首先,運用量化指標,分析金融科技運行、強化金融科技風險管理和宏觀決策,金融機構可在資產品質端另列金融科技板塊,定期提供金融科技產品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與操作風險資本等量化指標風險監測。其次,可依託現行風控指標模型選擇指標,例如經由橫跨銀行?證券與保險採用的流動性覆蓋率(LCR)與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防範兌付流動性風險,利用資產組合的五級分類監測防範信用風險,或者通過關鍵風險敞口提列資本來防範操作風險。最後,從綜合統計的視角構建風險數據採集的基本框架,通過匯集金融科技子平台相關信息構建指標體系,形成一套與現行風險管理制度融合統一的監測框架,作為傳統金融風險管理體系的補充。

(四)避免金融科技風險傳染發生,首先,金融科技在大量客戶的相互遷徙和交叉等日趨復雜化下,應制定單一用戶畫像?個別交易對象或關聯企業所屬集團?特定商品風險頭寸?特定信息服務提供商等風險集中型態的限額,抵禦交易過於集中而產生交叉傳染的風險。其次,對於金融機構所屬的不同網貸子平台可建立同一人、同一關聯人或同一關聯企業的信息系統,運用平台間借款金額閥值的動態風險調整機制,有效防範跨平台借貸行為可能產生的違約或者惡意詐欺風險。最後,建立金融科技板塊重大突發信用事件通報機制,及早防範危機發生時的交叉感染風險。

Ⅷ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Ⅸ 我在信用社貸20萬已被銀行起訴每個月定還4千但現在得了重傳染病還不了了我該

貸款20萬元已經被銀行起訴了,每個月還4000,現在得了病還不了貸款,那麼建議跟銀行協商處理,最好盡快還款。

還不上貸款,會有很多影響。

貸款到期後遲遲拖欠不還;手頭緊張一直還不上;東躲西藏欠債不還,以上這些行為申請人都是要承擔一定的後果的!

1、個人徵信收到影響

欠錢不還需要繳納罰息還僅僅是第一步,之後申請人的個人徵信還會收到影響。我們都知道現在十分重視信用體系的建設,正在大力構建信用,各個地區、部門、領域的信用信息體系都在逐步落實之中,各項懲戒與激勵措施也都在不斷完善和提升,個人信用在日後的生活中將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如果申請人還不上貸款,那麼在申請人的個人徵信報告上將留下信用「污點」,日後再想申請貸款、信用卡將處處受阻。另外,一些朋友認為找一些不上徵信的小貸公司辦理貸款不就好了,這樣自己的徵信別人也查詢不到,對於有這種想法的朋友,我想說想的太當然。

現在很多金融機構都接入了第三方徵信公司的數據,申請人在其他平台的借貸數據、購物數據、信用卡還款數據等等信息都能輕而易舉的被調取出來,一旦登上小貸公司的共享「黑名單」體系,那麼只要一家拒貸,家家都會拒貸,日後再想貸款就不可能了。

2、 受到頻繁的催收

貸款催收有三部曲:簡訊、電話、上門。前期欠款時,小貸公司的業務員會通過簡訊或電話的形式好心提醒你:應該還錢了。但是到了後期,如果小貸公司一再提醒你、催促你還錢,申請人仍然無動於衷,那麼他們可能會採取簡訊群發的形式,讓申請人的親朋好友都知道你在外面借了錢並且始終未還,讓申請人的聲譽受到損害。

另外,在貸款時有些小貸公司會讓借款人在填寫貸款資料時至少填寫幾個關系比較親近的聯系人,比如申請人的父母、親屬、朋友、同事等,有些需要申請人授權讀取手機通訊錄和運營商網上營業廳的通信記錄。當申請人還不上錢時不但你有可能會遭到「電話轟炸」,就連申請人身邊的家人朋友也有可能會收到騷擾,這將嚴重擾亂你和你家人的生活。

3. 產生罰息和違約金

無論申請人是在哪家申請的小額貸款,都會與借款機構簽訂相應的借款合同,既然簽訂了合同,當然要按照合同辦事,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一旦合同到期後,申請人欠錢不還,那麼首先申請人遭遇到的就是罰息,並且有些機構還會按照合同內容收取一定的違約金,如果申請人還是一直都不還錢的話,那麼隨著時間的推移,申請人的罰息將越來越多,日後申請人還款的壓力也會越來越大!

除此之外,如果申請人還是不還錢,那麼催收人員有可能會上門進行催收,到你工作的公司進行討債,這樣一來申請人的工作飯碗有可能不保,得不償失!

另外,如果催收時申請人的態度十分惡劣,做出一些辱罵毆打催收員等無賴的行為,那麼你就斷送了與小貸公司之間商量的餘地,將自己逼近了死胡同!所以欠錢不還時申請人也要擺正自己的態度,積極與小貸公司協商解決問題,這樣還有可能獲得寬限期。

4. 受到法院起訴

經過一系列的催收活動後,如果金融機構發現始終催收無果,那麼他們可能會到法院提起訴訟,採用法律手段來討回貸款,在這期間申請人可能會收到法院發出的催款函、執行文書等,一旦法院宣判完畢,那麼即使申請人有100個不願意,也必須要執行還款裁決,否則法院會查詢申請人的財產,或對其進行凍結扣押、或依法查封、或進行拍賣,總之,會用申請人所有的財產來償還欠款。

5. 情節嚴重可能坐牢

通常來說,欠錢不還這類事情屬於民事糾紛,但如果在法院執行判決下達後,借款人拒不執行裁決,堅決抵死不認,充當老賴,那就另當別論了,法院會追究刑事,情節嚴重的很有可能會坐牢,如果事情演變到這個地步,那就悲劇了。

不過總得來說,只有惡意欠款才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一般非惡意欠款是不會涉及到坐牢這個程度的。不過,對於借款人來說,欠錢不還不但對自己沒有好處,而且還會連累到自己的家人朋友,實在是一件不值得的是,作為借款人還是按照自己的經濟收入與還款能力去借錢吧。

Ⅹ 金融機構信息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1) 信息泄露:保護的信息被泄露或透露給某個非授權的實體。
(2) 破壞信息的完整性:數據被非授權地進行增刪、修改或破壞而受到損失。
(3) 拒絕服務:信息使用者對信息或其他資源的合法訪問被無條件地阻止。
(4) 非法使用(非授權訪問):某一資源被某個非授權的人,或以非授權的方式使用。
(5) 竊聽:用各種可能的合法或非法的手段竊取系統中的信息資源和敏感信息。例如對通信線路中傳輸的信號搭線監聽,或者利用通信設備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電磁泄露截取有用信息等。(6) 業務流分析:通過對系統進行長期監聽,利用統計分析方法對諸如通信頻度、通信的信息流向、通信總量的變化等參數進行研究,從中發現有價值的信息和規律。
(7) 假冒:通過欺騙通信系統(或用戶)達到非法用戶冒充成為合法用戶,或者特權小的用戶冒充成為特權大的用戶的目的。我們平常所說的黑客大多採用的就是假冒攻擊。
(8) 旁路控制:攻擊者利用系統的安全缺陷或安全性上的脆弱之處獲得非授權的權利或特權。例如,攻擊者通過各種攻擊手段發現原本應保密,但是卻又暴露出來的一些系統「特性」,利用這些「特性」,攻擊者可以繞過防線守衛者侵入系統的內部。
(9) 授權侵犯:被授權以某一目的使用某一系統或資源的某個人,卻將此許可權用於其他非授權的目的,也稱作「內部攻擊」。
(10)抵賴:這是一種來自用戶的攻擊,涵蓋范圍比較廣泛,比如:否認自己曾經發布過的某條消息、偽造一份對方來信等。
(11)計算機病毒:這是一種在計算機系統運行過程中能夠實現傳染和侵害功能的程序,行為類似病毒,故稱作計算機病毒。
(12)信息安全法律法規不完善:由於當前約束操作信息行為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很多人打法律的擦邊球,這就給信息竊取、信息破壞者以可趁之機。

閱讀全文

與金融機構傳染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訊證券研究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434
杭州金融公司都有哪些 瀏覽:31
貨幣證券屬於商品證券 瀏覽:728
港元兌加元今日匯率 瀏覽:622
理財產品募集期封閉期 瀏覽:515
太平洋業務員傭金有多少錢 瀏覽:186
融資500萬出讓5股份 瀏覽:909
08中股票 瀏覽:367
什麼理財產品最好 瀏覽:103
中國銀行理財手機上怎麼買 瀏覽:73
創業板再融資放開 瀏覽:438
股票上市首日價 瀏覽:400
杠桿中阻力的作用點 瀏覽:700
出口貨物收匯申報錄入金融機構代碼 瀏覽:342
融資杠桿比例計算 瀏覽:977
外國金融機構 瀏覽:63
期貨杠桿是怎麼計算的 瀏覽:370
江蘇金融服務外包 瀏覽:762
介紹客戶到銀行理財有抽成嗎 瀏覽:178
金融服務業的實施細則 瀏覽: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