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最近金融行業頒布了什麼政策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000061,股吧)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601288,股吧)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B. 關於金融法的幾個問題(獎勵100分)
題目都太大,下面供你抄
存款保險制度
http://cn.biz.yahoo.com/050617/2/akil.html
介紹我國主要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相關情況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A4%AE%E6%B1%87%E9%87%91%E6%8A%95%E8%B5%84%E6%9C%89%E9%99%90%E8%B4%A3%E4%BB%BB%E5%85%AC%E5%8F%B8
http://ke..com/view/1257324.html
介紹我國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情況
http://www.cbrc.gov.cn/chinese/info/yjhjj/index.jsp
C. 如何建立中國銀行的激勵機制
--------------------------------------------------------------------------------來源:作者:陳曉光謝耀星國有商業銀行如何建立起現代銀行制度?筆者認為,國有商業銀行首先必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勵機制,並以此作為建立現代銀行制度的基礎和前提。本文試圖就以中國銀行激勵機制的建立與健全談幾點粗淺認識。目前我行激勵機制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激勵機制的建立,其目的就是企業從不斷滿足員工各種不同層次需求的過程中逐步實現自己的經濟增長和戰略發展目標。但從中國銀行激勵機制建設情況來看,一直存在以下諸多方面的問題:1、激勵考核目標的多元化激勵考核目標的多元化,耗散了資源有效配置。我們先從總行確立的發展戰略目標來看:一個目標是早些時候提出的,用3-5年時間,使中國銀行發展成為在新體制下按照良好公司治理機制運作的、功能齊全、布局合理、有獨到比較競爭優勢的國際大銀行;另一個目標是近幾年提出的,用3-5年的時間,實現中國銀行的整體上市,改革和發展成為國家控股的多元投資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兩個3-5年的發展目標,雖然並不矛盾,一個是公司治理機制建設目標,一個是管理體制改革目標,但這仍將意味著中國銀行在今後3-5年的管理和發展過程中,既要落實公司治理機制建設目標,又要實現管理體制改革目標。實際上造成了戰略目標的二元化。下面我們再看看省分行(限於湖南省分行)對二級分行以下機構的激勵考核目標:在2000年以前,省分行主要採用行長目標任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這一辦法設置考核指標十多項,考核目標的多元化是顯而易見的。從2000年開始,又全面推行了以目標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綜合績效考核。但從過去兩年的績效考核情況來看,省行制定的考核目標仍然指標繁雜,既要考核業務發展指標,又要考核內部管理指標。既要考慮現實的因素,又要考慮歷史的因素,主要包括經營利潤、存貸款余額、費用指標、中間業務、甚至還包括黨風廉政、安全保衛、案件防範等等方面的考核指標,下級行既要完成利潤指標,又要控制費用,一次考核檢查,既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又難以突出重點,實難全方位兼顧。2、激勵作用沒有突顯出來一是激勵機制的執行力度不到位。首先,市場激勵難以到位。從我行機構設置情況來看,多年來一直沿用過去計劃經濟行政管理模式,目前從總行到基層網點,一直實行條條式的垂直管理,大多數二級分行以下各級機構對客戶只能提供單一的服務,即客戶到一個櫃台或一個部門跑一次只能辦一筆業務。對客戶日益增長的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不能建立有效靈活的市場激勵、協調機制,單一部門或個人難以為客戶提供一攬子服務。其次是內部激勵乏力。中國銀行提出了四個留人,即:用感情留人、用事業留人、用培訓留人、用適當的待遇留人。四個留人本應對中行員工產生巨大的激勵作用,但實際效果怎樣?首先,我們來看看感情留人:在員工中我們不是經常可以聽到這樣的抱怨:銀行付我多少錢,我不一定會見得很在乎,可是當我把工作做得很好時,希望領導能向我說一聲謝謝或鼓勵的話,讓我知道他重視我的存在。有的員工說:每當我把事情辦砸了,我會立刻聽到領導的聲音,可是,相反地,如果我把事情作的很好,我就什麼聲音也聽不到了。可見,員工需要的是領導的重視和理解,一句激勵的話,可以激發員工巨大潛能。而現實的情況往往是:我行各級機構的各級領導自覺和不自覺地把自己與員工隔離開來,因而造成了員工的不滿和無奈。我們再看用事業留人:一些調離中行的員工說中國銀行,除了這塊金字招牌還閃著耀眼的光環外,其它的沒有什麼可值得留戀的。雖然這話說得有些過分,但至少我行對過去一段時間部分員工跳槽離行問題未引起足夠重視,主觀片面地理解他們嫌棄中行待遇低。殊不知,當一個員工在選擇跳槽的時候,會在發展機會、福利待遇等方面付出極高的機會成本。他不是因為感到難以適應所在單位的用人機制、對單位的管理感到失望、自身積極性和創造性受到打擊、工資收入又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又怎麼會跳槽呢?事業留人的問題還表現在用人機制上,這么多年來,一、二級分行的行長仍由上級任命,各二級分行的幹部升遷,盡管逐步實行了競聘上崗,但仍然避免不了人為因素干擾,員工的進出更不由企業自主,只要不犯錯誤,干好乾壞一個樣。可見,我行的激勵機制建設,還遠遠沒有與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二是激勵機制與管理體制不相匹配。在體制上,按照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現行的管理體制,所有權與經營權是相互背離的,所有者不管經營,經營者沒有所有權,這與市場經濟的要求不相適應。市場經濟要求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既是市場的經營者,又是經營成果的所有者,企業經營所創造的利潤,除全面完成國家各項納稅義務外,企業可以自主進行分配。但目前的狀況是:各級中國銀行所創造的利潤,必須全部上繳國家財政,員工的收入只能在年初由上而下逐級下達的費用指標內進行分配,在一定意義上講,仍然存在著平均主義、吃財政飯,多年來員工工資有效增幅不大,員工的分配收入等實際利益並沒有與其所創造的效益成正比增長。干好乾壞依然沒有太大差別,員工不能真實地完全參與企業成果的分享。挫傷了員工積極性,削弱了激勵的作用。在分配管理上,目前仍然殘留著計劃經濟管理模式深深的印痕,在內部依然實行工資、費用總額計劃管理。年初由上級行給下級行下達全年指令性工資、費用指標,不論業務怎樣發展,利潤增長的幅度有多大,年初下達的指令性工資、費用指標是不能突破的。在目前廣大員工工資普遍不高的情況下,員工工資收入(含各類績效獎勵工資)的增長,勢必就要壓縮其它方面的費用開支。這樣造成的結果是:若考慮給員工增加收入,就可能給業務發展帶來影響;注重了業務發展的投入,又可能影響到對員工的激勵。這也是基層行至今難以建立起員工分配收入的增長與利潤增長按比例協調增長的激勵機制的一個重要原因,激勵的實效性難以充分體現出來。中國銀行激勵機制的建立與健全我國經濟正大步走向市場化、商業化,它客觀上要求作為經濟核心的商業銀行真正走向市場化、商業化,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銀行,推動商業銀行各項實質性改革特別是產權制度的改革,當然,也包括中國銀行激勵機制的改革與創新。1、有效的激勵機制框架構成筆者認為,我行激勵機制的建立健全,至少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目標責任的激勵:建立以目標責任制為特徵的激勵考核辦法,是一種最基本、最明確的激勵手段。它要求責任人完成目標任務而規定的獎懲手段和保障措施。用具體的目標責任,鼓舞和激勵員工採取積極行動。制定既振奮人心,又切實可行的目標責任,運用各種手段廣泛深入進行宣傳發動,使大家清楚了解自身目標任務,明確自己在實現目標任務過程中應承擔的目標責任,自覺地為實現責任目標而努力奮斗。業績考核的激勵:業績考核的激勵,是中國銀行激勵機制建設的一項最根本內容。金融企業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就是要獲取經營利潤的最大化。績效考核激勵機制的建立與健全,把金融企業向國家承當的責任與企業自身利益緊緊聯系在一起,實現了責權利的有機結合,以此充分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思想工作的激勵:在新的歷史時期,像銀行這樣一個業務性強,以實現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金融機構,思想工作還要不要,還有用沒有用?答案是肯定的,我們仍然需要依靠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員工、激勵員工,為實現中行發展目標而奮斗。收入分配的激勵:經濟上的獎勵與激勵,是一種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勵手段。必須對現行干好乾壞、干多干少一個樣的收入分配辦法進行徹底改革,真正建立起以業績論英雄、以績效行賞的收入分配機制,突出和充分發揮我行收入分配對績效的激勵作用。學習培訓的激勵:我們一方面必須給員工創造更多的學習培訓機會,另一方面,要在銀行內部營造積極的學習氛圍,把企業建設成學習型組織。根據業務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提高員工綜合素質,達到學習培訓的激勵效果。職務晉升的激勵:職務晉升是一種長期性的獎勵方法。我們可以用增加其工作責任和許可權,以及突顯其工作的地位等相對容易實現的方法來激勵員工。建立科學合理的用人機制,真正做到幹部能上能下、干與不幹不一樣、干好乾壞不一樣;以業績、以能力、以工作質量論英雄,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切實給員工創造一個公正、公平的用人環境。2、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必須突出三個緊緊圍繞必須緊緊圍繞我行管理體制的改革與發展。中國銀行確立了用3-5年的時間,實現中國銀行的整體上市,改革和發展成為國家控股的多元投資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這是中國銀行管理體制改革最為關鍵的一步,也是中國銀行建立現代銀行制度具有戰略意義的根本性步驟。因此,我行激勵機制的建設也必須適應這一根本性轉變,要緊緊圍繞我行管理體制的改革與發展,改革和創新激勵機制,打好基礎、作好准備。要隨著我行管理體制的改革與發展,徹底廢除過去計劃經濟管理模式下殘留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健全靈活快速的市場反應機制和與之相適應的激勵機制。必須緊緊圍繞良好公司治理機制建設目標。一是要以突出效益考核為原則,重新研究設定目標責任考核的具體內容;二是要不斷改革和完善現行績效考核辦法,對利潤指標實行單一目標考核,或對利潤指標實行剛性考核,對業務、費用指標實行彈性考核,避免考核目標的多元化;三是要進一步加大對現行收入分配體制的改革力度,要根據業績、能力進一步拉大收入差距,對各級行長實行年薪制,對一線員<
D. 《中國人民銀行反假貨幣獎勵辦法》對獎勵費用審批許可權作了哪些規定
1、單項獎勵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由縣級支行審批;
2、5000元——30000元以下的,由地、市中心支行審批;
3、超過30000元的,由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審批。
《反假人民幣獎勵辦法》
第九條獎勵費用審批許可權如下:
(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貨幣發行部門和會計財務部門,具體負責反假人民幣獎勵事項的審核工作。
(二)單項獎勵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由縣級支行審批;5000元——30000元以下的,由地、市中心支行審批;超過30000元的,由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審批。
第十條假幣沒收單位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假幣沒收單位提交的申請獎勵事項,填寫「反假人民幣獎勵審批表」(見附表),並按上述審批許可權,報請本行主管行長或上級行主管部門及行長審批。
第十一條獎勵費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後,由當地人民銀行在「管理費支出」科目的「人民幣反假支出」賬戶中列支。
第四條對破案單位的獎勵標准參照解繳中國人民銀行的假幣數量確定,半成品假幣按其面額的一半折算收繳量。其標准如下:
(一)1000萬元以上,最高獎勵金額為10萬元;
(二)500萬元(含500萬元)至1000萬元,最高獎勵金額為7萬元;
(三)100萬元(含100萬元)至500萬元,最高獎勵金額為5萬元;
(四)50萬元(含50萬元)至100萬元,最高金額為4萬元;
(五)10萬元(含10萬元)至50萬元,最高獎勵金額為2萬元;
(六)5萬元(含5萬元)至10萬元,最高獎勵金額為5000元;
(七)5萬元以下,按2%至10%獎勵。
對破獲或查繳新版假人民幣的單位和個人,獎勵標准應適當提高,所提高部分不超過獎勵標準的15%。
抓獲印製假幣窩點主犯、技術人員或百萬元以上販運假幣案主犯的,單項獎勵1萬元至3萬元。
第五條對偵破假人民幣案件提供有效情況和線索的有功人員(不包括辦案人員)的獎勵標准如下:
(一)經舉報後查獲假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的,最高獎勵金額為8萬元;
(二)經舉報後查獲假人民幣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最高獎勵金額為5萬元;
(三)經舉報後查獲假人民幣100萬元(含)至500萬元的,最高獎勵金額為3萬元;
(四)經舉報後查獲假人民幣10萬元(含)至100萬元的,最高獎勵金額為1萬元;
(五)經舉報後查獲假人民幣面額10萬元以下的,按面額的5%獎勵。
第六條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櫃面發現假人民幣的,由本單位比照本獎勵辦法給予適當獎勵。
(4)金融機構獎勵擴展閱讀
《反假人民幣獎勵辦法》
第十五條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發行。
第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新版人民幣,應當報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新版人民幣的發行時間、面額、圖案、式樣、規格、主色調、主要特徵等予以公告。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新版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十七條因防偽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變人民幣的印製材料、技術或者工藝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改版後的人民幣的發行時間、面額、主要特徵等予以公告。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改版人民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改版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發行紀念幣。紀念幣是具有特定主題的限量發行的人民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
第十九條紀念幣的主題、面額、圖案、材質、式樣、規格、發行數量、發行時間等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但是,紀念幣的主題涉及重大政治、歷史題材的,應當報國務院批准。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紀念幣的主題、面額、圖案、材質、式樣、規格、發行數量、發行時間等予以公告。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紀念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紀念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二十條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人民幣發行庫,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分支庫,負責保管人民幣發行基金。各級人民幣發行庫主任由同級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擔任。人民幣發行基金是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發行庫保存的未進人流通的人民幣。
人民幣發行基金的調撥,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人民幣發行基金,不得干擾、阻礙人民幣發行基金的調撥。
第二十一條特定版別的人民幣的停止流通,應當報國務院批准,並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告。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收兌停止流通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停止流通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第二十二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挑剔殘缺、污損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第二十三條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和殘缺、污損的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回收、銷毀。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E. 民生信託的「金融機構家族辦公室行業新秀獎」是什麼獎項
意思就是後起之秀的意思么 類似一匹黑馬的意思
F. 為受疫情影響企業提供支持的深圳市南山區金融機構如何申請資金獎勵
一、鼓來勵注冊地在南山自區內的金融機構為受疫情影響企業開發特色金融產品、設置專項信貸額度、給予專項利率優惠、開通審批綠色通道、予以還款展期寬限、減免罰息等支持,對力度較大、效果明顯的通過2020年專項資金給予支持表彰,並在後續合作中予以優先考慮。
二、支持標准。根據為企業提供的融資規模及支持企業數量進行綜合排序,對排名前十的金融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第一至三名)、80萬元(第四至六名)和60萬元(第七至十名)獎勵。
三、申報材料。2月至4月期間為南山區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的證明材料,包括合同、放款證明及匯總表。
四、聯系方式。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鍾映, 0755-26542931。
五、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G. 哪些金融機構是推薦朋友投資可以給獎勵的
成為銀信私人財行的合夥人,只要推薦的朋友多就可以得到的更多呢
H. 金融機構股權激勵有什麼方面的限制嗎
您好,公司在上市之前和上市之後做股權激勵差別很大,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1)上市前的股權激勵方式比較靈活,在模式、數量、價格、激勵范圍等方面沒有那麼多限制,而公司在上市後實施股權激勵則被要求按照規范的方式來操作,限制比較多。例如,A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模式基本為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三種,數量上要求總量不超過總股本的10%,單個激勵對象數量不超過1%等。同時上市後實施股權激勵需要報證監會批准,要求非常嚴格。
(2)上市前實施股權激勵,由於公司的股權沒有一個公開的交易市場,因此很難確定公司股權的公允價值,這給定價及員工以後變現帶來非常大的困難,但上市之後由於有公開的交易市場,實施股權激勵進行定價和變現則非常容易。
(3)上市前實施股權激勵給予員工的價格往往非常低,上市之後給予員工的股票價格必須按照相關規定來執行,其中折扣最大的為限制性股票,價格不得低於股票前20、60或120個交易日均價的50%。
相關監管部門制定的上市金融機構的股權激勵比例將被限制在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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