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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協助查詢文件

發布時間:2021-09-26 19:38:16

❶ 銀行在協助辦理凍結業務時應核實哪些證件和法律文書

身份證,工作證,法院判決書和凍結的相關文件,復印留存

❷ 公安和法院的人去銀行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需什麼證件

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根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第九條,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他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第十條,辦理協助扣劃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的有關決定書。

(2)金融機構協助查詢文件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在協助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存款時,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一)「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填寫的需被凍結或扣劃存款的單位或個人開戶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和賬號、大小寫金額;

(二)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義務人應與所依據的法律文書上的義務人相同;

(三)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凍結或扣劃金額應當是確定的。如發現缺少應附的法律文書,以及法律文書有關內容與「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內容不符,應說明原因,退回「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或所附的法律文書。

有權機關對個人存款戶不能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有權機關提供該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它足以確定該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

❸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的文件全文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協助查詢、凍結、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法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 協助查詢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查詢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的金額、幣種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權機關的行為。 協助凍結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 協助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扣劃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資金劃撥到指定賬戶上的行為。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依法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含外資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市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郵政儲蓄機構等。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存款,應當在存款人開戶的營業分支機構具體辦理。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有權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詳見附表)。
第五條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合規、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六條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做好協助工作,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金融機構應當在其營業機構確定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負責接待要求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的有權機關,及時處理協助事宜,並注意保守國家秘密。
第八條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第九條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他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第十條辦理協助扣劃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的有關決定書。
第十一條 金融機構在協助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存款時,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一)「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填寫的需被凍結或扣劃存款的單位或個人開戶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和賬號、大小寫金額; (二)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義務人應與所依據的法律文書上的義務人相同; (三)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凍結或扣劃金額應當是確定的。如發現缺少應附的法律文書,以及法律文書有關內容與「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內容不符,應說明原因,退回「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或所附的法律文書。 有權機關對個人存款戶不能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有權機關提供該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它足以確定該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內控制度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的登記制度。 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時,應對下列情況進行登記:有權機關名稱,執法人員姓名和證件號碼,金融機構經辦人員姓名,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時間和金額,相關法律文書名稱及文號,協助結果等。 登記表應當在協助辦理查詢、凍結、扣劃手續時填寫,並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和金融機構經辦人簽字。 金融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表,並嚴格保守有關國家秘密。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涉及內控制度中的核實、授權和審批工作時,應當嚴格按內控制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拖延推諉。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對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完備的,應當認真協助辦理。在接到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後,不得再扣劃應當協助執行的款項用於收貸收息,不得向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轉移存款。 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查詢存款手續後,有權機關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機構應當保守秘密。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凍結、扣劃存款手續後,根據業務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單位或個人。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協助有權機關查詢的資料應限於存款資料,包括被查詢單位或個人開戶、存款情況以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資料。對上述資料,金融機構應當如實提供,有權機關根據需要可以抄錄、復制、照相,但不得帶走原件。 金融機構協助復制存款資料等支付了成本費用的,可以按相關規定收取工本費。
第十五條有權機關在查詢單位存款情況時,只提供被查詢單位名稱而未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賬戶管理檔案積極協助查詢,沒有所查詢的賬戶的,應如實告知有權機關。
第十六條凍結單位或個人存款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期滿後可以續凍。有權機關應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續凍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凍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措施。
第十七條有權機關要求對已被凍結的存款再行凍結的,金融機構不予辦理並應當說明情況。
第十八條在凍結期限內,只有在原作出凍結決定的有權機關作出解凍決定並出具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才能對已經凍結的存款予以解凍。被凍結存款的單位或個人對凍結提出異議的,金融機構應告知其與作出凍結決定的有權機關聯系,在存款凍結期限內金融機構不得自行解凍。
第十九條有權機關在凍結、解凍工作中發生錯誤,其上級機關直接作出變更決定或裁定的,金融機構接到變更決定書或裁定書後,應當予以辦理。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協助扣劃時,應當將扣劃的存款直接劃入有權機關指定的賬戶。有權機關要求提取現金的,金融機構不予協助。
第二十一條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與解除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均應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依法送達,金融機構不接受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以外的人員代為送達的上述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兩個以上有權機關對同一單位或個人的同一筆存款採取凍結或扣劃措施時,金融機構應當協助最先送達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有權機關辦理凍結、扣劃手續。 兩個以上有權機關對金融機構協助凍結、扣劃的具體措施有爭議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有關爭議機關協商後的意見辦理。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❹ 法院 查詢、凍結、扣劃 雙人雙證 文件依據

雙人,估計是銀行業的內部規定。不過執行員帶著書記員,兩個人辦案也很正常,也是互相證明、自我保護的手段啊。

雙證有規定:

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
的通知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人民銀行

【頒布日期】20000904

【實施日期】20000904

一、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
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並出具法院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金融機構應
當立即協助辦理查詢事宜,不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查詢的情況,由經辦
人簽字確認。對協助執行手續完備拒不協助查詢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
百零二條規定處理。

❺ 金融機構協助司法機關進行凍結扣劃,執行完畢後,是否有必要有義務通知被執行人賬戶狀態,並告知文書編號

根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對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完備的,應當認真協助辦理。在接到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後,不得再扣劃應當協助執行的款項用於收貸收息,不得向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轉移存款。
第二十一條 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與解除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均應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依法送達,金融機構不接受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以外的人員代為送達的上述通知書。
所以有必要有義務通知被執行人賬戶狀態,並告知文書編號

❻ 法律規定哪些單位可以查單位銀行賬戶余額

都說錢放在銀行里是安全的,這是因為銀行根據憲法、法律以及儲蓄合同的規定,對於儲戶負有保密和保管義務,他人是沒有權利查詢或者劃撥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國家公權力機關還是有權力查詢、凍結、劃撥公民在銀行 的存款。關於國家機關對公民在銀行存款的查詢、凍結、劃撥許可權,且看下文詳述。

一 、查詢 、凍結、 扣劃銀行存款的概念及依據

首先弄明白幾個概念:查詢、凍結、劃撥。查詢是指有權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銀行告知被查詢對象存款的金額、幣種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權 機關的行為。

凍結是指有權機關依法要求銀行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儲戶提取其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凍結是一種臨時性的執行措施,司法凍結的期限一般為六個月,期滿後,執行機關如不辦理續凍手續,原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賬戶自然解凍。

凍結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直接凍結,即有權凍結的機關根據被執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開戶行發出協助凍結通知書,不經查詢也不根據被執行人賬戶上存款金額的多少,直接凍結被執行人賬戶的行為;另一種是間接凍結,即有權凍結的機關或部門根據被執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開戶銀行發出協助查詢通知書,在被執行人開戶銀行的協助下,先查明應凍結的現存金額,再根據查明後的情況決定是否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

再說劃撥,也稱之為扣劃,是指有權機關要求銀行將單位或個人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資金劃撥到指定賬戶上的行為,這就是真正出血的過程了,所以學理上叫做「處分性執行措施」。

有權力查詢、凍結、劃扣銀行存款的公權力機關主要是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但是具體哪些職能部門有相應許可權、權力行使的合法程序等問題在實踐中一直比較混亂。1995年7月1日施行的《商業銀行法》首次從法律上對這一問題進行基本界定,原來政出多門的現象等到了清理,國家機關查凍扣權力的運行得到極大規范。因此,正確認

❼ 銀行是否可以接受司法機關以郵寄方式送達的查詢存款文書進行協助查詢,說明相關依據充分的給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法發(2009)5號文,是可以郵寄送達《協助查詢通知書》的。具體在該文件的第二條有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
在全國清理執行積案期間人民法院查詢法人被執行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通知
法發(200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為配合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現就人民法院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查詢法人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期間,人民法院需要查詢法人或其他組織為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被執行人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中心支行應當予以查詢。查詢對象僅限於生效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法人被執行人。

二、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應當就協助查詢單位名稱、執行案號、執行法院、被執行人名稱及注冊地等事項出具《協助查詢通知書》(見附件1),並附有關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復印件。《協助查詢通知書》可以郵寄送達或現場送達。

三、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中心支行接到人民法院《協助查詢通知書》後,應當核查協助查詢機構是否准確、《協助查詢通知書》的內容是否完備。經核查無誤的,應及時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行名稱,並根據查詢結果全面如實填寫《協助查詢答復書》(見附件2、3)。經核查不符合查詢條件的不予查詢。
人民法院以郵寄方式送達《協助查詢通知書》的,人民銀行上述機構應在收到《協助查詢通知書》後5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其他方式發出《協助查詢答復書》。人民法院現場送達《協助查詢通知書》的,人民銀行上述機構應當及時出具《協助查詢答復書》。
高級人民法院可以以集中批量的方式向人民銀行提出查詢申請。以該方式進行查詢時,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對每一項查詢申請進行認真審核並統一向人民銀行出具《協助查詢通知書》及經審核的查詢清單,查詢清單應包括各查詢申請所依據的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文號等信息,並加蓋高級人民法院公章。人民銀行不再對各查詢申請進行逐一審核。
四、法人被執行人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行信息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人民銀行報備,人民銀行只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報備的開戶行信息進行匯總,不負責審查其真實性和准確性。對人民銀行上述機構提供的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人民法院應依法使用並為當事人保守秘密。人民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在協助查詢過程中應當保守查詢秘密,不得向被查詢當事人及其關聯人泄露與查詢有關的信息。人民銀行上述機構因協助查詢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而被起訴的,各級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
五、對個人作為被執行人的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查詢另行通知。通知下發前人民銀行暫不提供查詢。
六、本通知執行期間為印發之日起至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結束止。人民法院對人民銀行上述機構及公務人員執行本通知規定,或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不應採取強制措施。如發生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直接協商不成的,應及時向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映。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人民銀行
二00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人民法院
協助查詢法人被執行人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行名稱通知書

(××××)××執×字第××號

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滋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須向你行查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注冊地)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
戶開戶行名稱,請予協助查詢為盼。

(人民法院章)
××××年××月××日

附件2
協助查詢答復書
(經檢索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中存在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時使用)

編號:

┌─────────────────────────────────────────┐│×××××:││根據貴單位《協助查詢法人被執行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行名稱通知書》(文號: ││ )的要求,我行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對被執行人名稱:││的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進行了查詢,現將截至 年月 日││時的查詢結果提供給貴單位。詳見《協助查詢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清單》) ││。││該查詢結果僅供參考。││││││││(人民銀行章)││ 年月日 │├─────────────────────────────────────────┤│中國人民銀行:×××:││被執行人(名稱: )截至 ││年月日時的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收悉。我單位將依法使用該查詢結果。││││││ 查詢機關名稱: ││ 查詢機關工作人員(簽章): ││年月日│└─────────────────────────────────────────┘

說明:本答復書一式三聯,一聯由查詢機關留存,兩聯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及深圳市中心支行留存。

附件3
協助查詢答復書
(經檢索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中不存在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時使用)

編號:

┌─────────────────────────────────────────┐│×××××:││根據貴單位《協助查詢法人被執行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行名稱通知書》(文號: ││ )的要求,我行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對被執行人名稱:││的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進行了查詢,截至年月日 時,未發現被執行人 ││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該查詢結果僅供參考。││││││ (人民銀行章) ││年月日│├─────────────────────────────────────────┤│中國人民銀行×××:││被執行人(名稱:)截至││年月日時的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查詢情況收悉。我單位將依法使用該查詢││結果。││││││ 查詢機關名稱: ││ 查詢機關工作人員(簽章): ││年月日│└─────────────────────────────────────────┘

說明:本答復書一式三聯,一聯由查詢機關留存,兩聯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及深圳市中心支行留存。

❽ 以下哪些機關根據法律程序,可要求銀行協助查詢,凍結,扣劃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發文單位:中國人民銀行

文號:銀發[2002]1號
發布日期:2002-1-15
執行日期:2002-2-1
第一條為規範金融機構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和扣劃單位、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協助查詢、凍結、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法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
協助查詢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查詢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的金額、幣種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權機關的行為。
協助凍結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
協助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扣劃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資金劃撥到指定賬戶上的行為。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依法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含外資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市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郵政儲蓄機構等。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存款,應當在存款人開戶的營業分支機構具體辦理。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有權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詳見附表)。
第五條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合規、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六條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做好協助工作,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金融機構應當在其營業機構確定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負責接待要求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的有權機關,及時處理協助事宜,並注意保守國家秘密。
第八條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第九條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它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第十條辦理協助扣劃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的有關決定書。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在協助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存款時,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一)「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填寫的需被凍結或扣劃存款的單位或個人開戶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和賬號、大小寫金額;
(二)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義務人應與所依據的法律文書上的義務人相同;
(三)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凍結或扣劃金額應當是確定的。如發現缺少應附的法律文書,以及法律文書有關內容與「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內容不符,應說明原因,退回「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或所附的法律文書。
有權機關對個人存款戶不能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有權機關提供該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它足以確定該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內控制度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的登記制度。
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時,應對下列情況進行登記:有權機關名稱,執法人員姓名和證件號碼,金融機構經辦人員姓名,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時間和金額,相關法律文書名稱及文號,協助結果等。
登記表應當在協助辦理查詢、凍結、扣劃手續時填寫,並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和金融機構經辦人簽字。
金融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表,並嚴格保守有關國家秘密。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涉及內控制度中的核實、授權和審批工作時,應當嚴格按內控制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拖延推諉。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對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完備的,應當認真協助辦理。在接到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後,不得再扣劃應當協助執行的款項用於收貸收息,不得向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轉移存款。
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查詢存款手續後,有權機關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機構應當保守秘密。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凍結、扣劃存款手續後,根據業務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單位或個人。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協助有權機關查詢的資料應限於存款資料,包括被查詢單位或個人開戶、存款情況以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資料。對上述資料,金融機構應當如實提供,有權機關根據需要可以抄錄、復制、照相,但不得帶走原件。
金融機構協助復制存款資料等支付了成本費用的,可以按相關規定收取工本費。
第十五條有權機關在查詢單位存款情況時,只提供被查詢單位名稱而未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賬戶管理檔案積極協助查詢,沒有所查詢的賬戶的,應如實告知有權機關。
第十六條凍結單位或個人存款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期滿後可以續凍。有權機關應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續凍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凍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措施。
第十七條有權機關要求對已被凍結的存款再行凍結的,金融機構不予辦理並應當說明情況。
第十八條在凍結期限內,只有在原作出凍結決定的有權機關作出解凍決定並出具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才能對已經凍結的存款予以解凍。被凍結存款的單位或個人對凍結提出異議的,金融機構應告知其與作出凍結決定的有權機關聯系,在存款凍結期限內金融機構不得自行解凍。
第十九條有權機關在凍結、解凍工作中發生錯誤,其上級機關直接作出變更決定或裁定的,金融機構接到變更決定書或裁定書後,應當予以辦理。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協助扣劃時,應當將扣劃的存款直接劃入有權機關指定的賬戶。有權機關要求提取現金的,金融機構不予協助。
第二十一條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與解除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均應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依法送達,金融機構不接受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以外的人員代為送達的上述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兩個以上有權機關對同一單位或個人的同一筆存款採取凍結或扣劃措施時,金融機構應當協助最先送達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有權機關辦理凍結、扣劃手續。
兩個以上有權機關對金融機構協助凍結、扣劃的具體措施有爭議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有關爭議機關協商後的意見辦理。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表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單位、個人存款的執法機關一覽表
--------------------------
||查詢|凍結|扣劃|
|單位名稱|-----|-----|-----|
||單位|個人|單位|個人|單位|個人|
|------|--|--|--|--|--|--|
|人民法院|有權|有權|有權|有權|有權|有權|
|------|--|--|--|--|--|--|
|稅務機關|有權|有權|有權|有權|有權|有權|
|------|--|--|--|--|--|--|
|海關|有權|有權|有權|有權|有權|有權|
|------|--|--|--|--|--|--|
|人民檢察院|有權|有權|有權|有權|無權|無權|
|------|--|--|--|--|--|--|
|公安機關|有權|有權|有權|有權|無權|無權|
|------|--|--|--|--|--|--|
|國家安全機關|有權|有權|有權|有權|無權|無權|
|------|--|--|--|--|--|--|
|軍隊|||||||
||有權|有權|有權|有權|無權|無權|
|保衛部門|||||||
|------|--|--|--|--|--|--|
|監獄|有權|有權|有權|有權|無權|無權|
|------|--|--|--|--|--|--|
|走私犯罪|||||||
||有權|有權|有權|有權|無權|無權|
|偵查機關|||||||
|------|--|--|--|--|--|--|
|監察機關(包|||||||
|括軍隊監察|有權|有權|無權|無權|無權|無權|
|機關)|||||||
|------|--|--|--|--|--|--|
|審計機關|有權|無權|無權|無權|無權|無權|
|------|--|--|--|--|--|--|
|工商行政|||暫停|暫停|||
||有權|無權|||無權|無權|
|管理機關|||結算|結算|||
|------|--|--|--|--|--|--|
證券監管|||||||
||有權|無權|無權|無權|無權|無權|
|管理機關|||||||
--------------------------
註:本表所列機關是《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發布之日前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具有查詢、凍結或者扣劃存款權力的機關。規定發布
實施之後,法律、行政法規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❾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的文件發布

關於發布《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
銀發 〔2002〕 1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國家郵政儲匯局、總行直接監管的財務公司:
為規範金融機構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和扣劃單位、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現發布《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請各金融機構遵照執行。 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將本通知翻印發至轄內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財務公司。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❿ 中國人民銀行不協助公安機關查詢怎麼辦

中國人民銀行本來就沒有義務幫助公安機關查詢。
中國人民銀行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業務,如何幫助公安機關查詢。公安機關查詢應該去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查詢。
所有規定查詢業務的法律、法律和規范的文件,協助單位都不包括不辦理存款業務的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銀發[2002]第1號)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依法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含外資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市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郵政儲蓄機構等。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存款,應當在存款人開戶的營業分支機構具體辦理。
(本條第一款很明確規定了協助查詢的金融機構,不包括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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