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什麼為什麼會出現這些新型金融機構
小額貸款,信用貸款,這是必然的,銀行業務的補全
『貳』 村鎮銀行開辦貼現業務需要什麼條件
您好,中國人民銀行為規范票據市場經營秩序,對金融機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主要有以下幾點要求: 第一、對金融機構的要求。由於票據貼現是一種特殊的資金信貸,因此,並非任何人、任何機構都可以經營票據貼現業務,只有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下屬機構批准經營票據業務的金融機構,才可以從事貼現業務,以貼現人的身份買入票據。不具備貼現資格的機構不得辦理票據貼現。 第二、對持票人的要求。向金融機構申請票據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為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並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與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3、在申請貼現的金融機構開立存款帳戶。 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連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 第三,對票據的要求。貼現的銀行承兌票據應符合《票據法》的規定。銀監會《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風險提示指出:「貼現票據是否符合票據法規定的形式和實質要件;是否對真實貿易背景及相關證明文件進行核實;是否對貼現票據信用狀況進行評估:是否對客戶有無背書及付款人的承兌予以查實。 貼現票據符合票據法規定的形式要件,即絕對記載事項齊備,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沒有更改,票據在形式上沒有塗改和偽造等痕跡,匯票沒有超過付款提示期限,如票據已經背書轉讓,背書應當連續,當事人的簽章符合票據法的要求等。貼現票據符合票據法規定的實質要件,是指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不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
『叄』 今年中央政府發布的1號文件中提到的「村鎮銀行」是個什麼性質的農村金融機構,要是使實會是拿個銀行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村鎮銀行可經營吸收 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村鎮銀行還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
區別於銀行的分支機構,村鎮銀行屬一級法人機構,如果非要說歸哪個管的話,那就是村鎮銀行歸中國銀監會管。
『肆』 判斷: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我國村鎮銀行不能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業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村鎮銀行還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
『伍』 中國村鎮銀行是什麼性質的銀行求專業人士指點...是什麼性質,來源,資歷..
1、所謂村鎮銀行就是指為當地農戶或企業提供服務的銀行機構。區別於銀行的分支機構,村鎮銀行屬一級法人機構。目前農村只有兩種金融主體,一是信用社,二是只存不貸的郵政儲蓄,農村的金融市場還處於壟斷狀態,沒有競爭,服務水平就無法提高,農民的貸款需求也無法得到滿足。改革的出路,就是引進新的金融機構。
2、2006 年12月22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在准入資本范圍、注冊資本限額,投資人資格、業務准入、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行政審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其中,最重要的突破在於兩項放開:一是對所有社會資本放開。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民間資本都可以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二是對所有金融機構放開。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3、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村鎮銀行可經營吸收 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村鎮銀行還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
4、村鎮銀行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以往,在中國農村只有農村信用社和只存不貸的郵政儲蓄兩種金融主體,金融服務的水平越來越無法滿足農民的需求,因此建設村鎮銀行成為監管層大力推動的目標。 在規模方面,村鎮銀行是真正意義上的「小銀行」。 在經營范圍方面,村鎮銀行的功能相當齊全。根據規定,村鎮銀行可以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中、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保險業務和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此外,村鎮銀行雖小,卻是獨立法人,區別於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村鎮銀行信貸措施靈活、決策快。比如,欒川民豐村鎮銀行微貸部對於10萬元以內的貸款,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10萬元-30萬元以內的貸款,4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PS:引用網路「村鎮銀行」,您可以搜索一下。
『陸』 村鎮銀行的來歷
1、所謂村鎮銀行就是指為當地農戶或企業提供服務的銀行機構。區別於銀行的分支機構,村鎮銀行屬一級法人機構。目前農村只有兩種金融主體,一是信用社,二是只存不貸的郵政儲蓄,農村的金融市場還處於壟斷狀態,沒有競爭,服務水平就無法提高,農民的貸款需求也無法得到滿足。改革的出路,就是引進新的金融機構。
2、2006 年12月22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在准入資本范圍、注冊資本限額,投資人資格、業務准入、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行政審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其中,最重要的突破在於兩項放開:一是對所有社會資本放開。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民間資本都可以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二是對所有金融機構放開。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3、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村鎮銀行可經營吸收 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村鎮銀行還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
4、村鎮銀行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以往,在中國農村只有農村信用社和只存不貸的郵政儲蓄兩種金融主體,金融服務的水平越來越無法滿足農民的需求,因此建設村鎮銀行成為監管層大力推動的目標。 在規模方面,村鎮銀行是真正意義上的「小銀行」。 在經營范圍方面,村鎮銀行的功能相當齊全。根據規定,村鎮銀行可以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中、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保險業務和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此外,村鎮銀行雖小,卻是獨立法人,區別於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村鎮銀行信貸措施靈活、決策快。比如,欒川民豐村鎮銀行微貸部對於10萬元以內的貸款,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10萬元-30萬元以內的貸款,4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柒』 什麼是村鎮銀行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村鎮銀行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並以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7)村鎮銀行可代理金融機構業務擴展閱讀:
設立村鎮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2、發起人或出資人應符合規定的條件,且發起人或出資人中應至少有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
3、在縣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萬元人民幣;在鄉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4、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且由發起人或出資人一次性繳足;
5、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6、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7、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9、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捌』 村鎮銀行可以經營哪些業務
經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批准,村鎮銀行可經營下列業務:
①吸收公眾存款。②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③辦理國內結算。④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⑤從事同業拆借。⑥從事銀行卡業務。⑦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⑧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⑨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玖』 村鎮銀行是什麼性質的銀行啊國企嗎
村鎮銀行是股份制商業銀行,不是國企的,一般都是國有銀行占股50%以上,也即是國有商業銀行(如中行)控股然後其餘部分由非國有資本(比如一些企業入股)入股,目前帶有一點政策性銀行的意思。
拓展資料: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村鎮銀行的建立,有效的填補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空白,增加了農村地區的金融支持力度。
村鎮銀行可經營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村鎮銀行還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
『拾』 村鎮銀行的機構職能
村鎮銀行可經營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村鎮銀行還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